财务内部稽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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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稽核作业,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集团《财务管理规则》、《财务稽核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财务稽核指内部稽核:

内部稽核的定义为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国家财经法规、集团财务制度及各项内部控制流程,对会计核算工作与财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的自我检核与评价,并定期出具内部稽核报告的控制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仅适用于xx公司的财务稽核管理作业(以下简称为“公司”)。

第二章内部稽核的目的及原则

第四条目的

通过建立日常性的内部稽核机制,发现并及时反映各类异常,确保公司财务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安全、规范、有序地运行。

第五条原则

1、预防性原则

通过内部稽核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公司财务部门在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

2、日常性原则

由各稽核岗位的财务人员针对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活动,在日常工作中随时随地进行的稽核,以减少会计核算差错和舞弊、防范财务风险。

3、回避原则

专(兼)职稽核员日常作业岗位与稽核岗位的设置应遵循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和回避的原则。

4、规范性原则

进行财务内部稽核时,必须以国家财经法规、集团各项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流程为依据。

5、分级管理原则

公司建立分级稽核、分级报告的财务内部稽核体系。

第三章内部稽核岗位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财务处根据各二级机构业务性质,在会计室、成本室、结算室、简舟会计室分别设置专职稽核管理师,同时会计室及简舟会计室专职稽核管理师兼任实业及简舟公司总稽核员职责。

第七条公司内部稽核岗位职责:

1、专职稽核管理师职责:

(1)负责本岗位的稽核作业,在作业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登记[日常稽核记录清单](见附件一),月底将其汇总为[日常稽核月度汇总表](见附件二)。

(2)负责配合总稽核员实施专项财务稽核。

(3)负责配合内外审计部门、财务管理组实施的针对于本公司的外部稽核。

(4)专职稽核管理师在实施稽核作业时,如发现有重大过错或舞弊事项应及时向总稽核员及财务处领导逐级报告。

2、总稽核管理师职责:

(1)总稽核员复核与汇总专职稽核岗位的[日常稽核月度汇总表],编制[财务内部日常稽核报告](以下简称为日常稽核报告)(见附件三)。

(2)组织开展本公司专项稽核。总稽核员须复核与汇总专项稽核工作底稿,编制[财务内部专项稽核报告](以下简称为专项稽核报告)(见附件四)。

(3)集团公司财务部组织的专项内部稽核,由总稽核员负责组织配合工作

(4)总稽核员还需对专职稽核管理师进行业务指导、作业检查、业务培训,并定期组织经验交流。

第四章内部稽核的方式

第八条内部稽核的方式:

1、日常稽核:由财务处各二级机构负责实施,专职稽核管理师应对所辖各项财务收支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内部管理报表及内部控制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对稽核中发现的异常随时记录,登记[日常稽核记录清单];稽核记录要清晰、完整、体现重要性原则;针对稽核记录反映问题要证据充分,制度依据明确。

2、专项稽核:仅指本公司财务处组织实施的专项稽核。针对财务管理业务所涉及的作业,

或会计、税务管理需要指定的项目。

(1)专项稽核可根据稽核期间、范围采取抽查稽核,必要时应全面稽核,采用何种方式由稽核小组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由总稽核员签字,装入稽核档案。

(2)采用抽查方式的,抽查样本量的选取及依据,应在稽核方案中予以明确。

(3)专项稽核遵循计划性与临时性相结合的原则。

(4)对于年度计划内的稽核项目,由总稽核管理师起草制定稽核方案,报财务处稽核小组审议;稽核结束后编制稽核工作底稿,与被稽核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交换意见,出具专项稽核报告,并对稽核中发现的异常进行跟踪整改。

第五章内部稽核的内容及范围

第九条内部稽核的内容

1、各项财务制度、管理流程和授权是否严格执行;

2、各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与披露是否适当,是否与财经法规、公司制度相违背;

3、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使用是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4、财务各项收支是否执行了财务预算、资金计划、合同等有关规定;

5、原始凭证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合法;

6、是否严格执行《财务基础规范管理办法》《内部会计核算办法》正确进行帐务处理;

7、进行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实物资产之间的稽核,确保帐实相符;

8、其它内部管理需要进行稽核的内容。

第十条内部稽核的范围

1、审核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款凭证;

2、审核会计账簿;

3、审核会计报表:稽核人员应对每月出具的会计报表、管理口径报表、车间报表等进行全面审核;

4、审核公司内部财务控制程序:重点审核收付款、费用报销、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摊提、资产盘亏盘盈、资产处置、账项核销等作业是否符合内部控制流程、是否超越授权权限、税务核算是否规范、纳税申报流程是否存在风险、发票管理是否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是否安全、完整等。

5、审核公司内部管理需要规定报送的表格。

第六章内部稽核报告

第十一条内部稽核报告的分类

1、日常稽核报告:是指公司财务部门在日常财务内部稽核实施过程中,对所发现的各种异常事项形成的报告。

2、专项稽核报告:针对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的专项财务稽核形成的报告。

第十二条日常稽核报告的编制

1、日常稽核作业的确认:

(1)[日常稽核记录清单]中发现的异常,应由被稽核岗位人员签字确认。

(2)[日常稽核月度汇总表]经直接二级主管签字确认,报总稽核员复核。

2、日常稽核报告报送日期及流程:

(1)在财务报表集团规定报出日后3个工作日内,专职稽核管理师汇总上月稽核记录,编制[日常稽核月度汇总表],并填写改善建议经二级主管签字后报送总稽核员。

(2)季末,在财务报表集团规定报出日后7个工作日内,总稽核员依据[日常稽核月度汇总表]完成[日常稽核报告]的编制。

(3)日常稽核报告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以邮件形式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同时抄送财务负责人、一级主管、二级主管。

审批流程:总稽核管理师——会计室主任复核——财务处长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十三条专项稽核报告的编制

1、专项稽核作业的确认:专项小组成员在稽核作业时必须形成工作底稿,遇重大问题需稽核小组讨论,形成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签署意见,作为形成稽核意见的依据,装入稽核档案。

2、专项稽核报告的编制:

总稽核员依据工作底稿、会议记录,再复核稽核档案资料,编制[专项稽核报告]。

3、专项稽核报告的报送日期及流程:

专项稽核报告在专项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会计室主任复核后,以邮件形式报送财务负责人、一级主管、二级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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