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XXXX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doc-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发布XXXX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doc-关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辖区内各企业: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部署及《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为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时提供劳动力市场价格信息,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就业,我市今年对部分职位(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进行了抽样调查。
经过信息采集、数据整理、汇总分析,形成了《2010年沈阳市部分职位(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0年共发布291个职位(工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本年度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通过调查全市520余户不同行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的用人单位,采集30500余名人员、37.5万条信息。
此价位与国家统计局工资统计指标口径相同。
二、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反映的是2009年生产经营正常,职工工资发放正常企业的相关数据,基本反映了我市企业部分主要职位(工种)的工资水平。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包括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和平均数四种价位,具有不同的指导意义,其中平均数指导意义更广泛一些。
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选择高位数;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选择
中位数和平均数;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可选择平均数或低位数。
企业在选择价位数时要处理好指导价位与企业自主分配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但确定的工资价位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工资指导价位是劳动力供求双方在协商和确定劳动力价位时的客观参考标准,而不是政府规定的必须执行的标准。
企业应把工资指导价位做为参考依据,根据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信息,合理确定、调整企业内部各职位(工种)的工资标准,理顺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
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登录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原沈阳劳动保障网,查询工资指导价位信息。
五、2010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实施时间: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附件:2010年分工种企业工资价位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2010年分工种企业工资价位
单位: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