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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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法制机构

履行职能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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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运用逻辑推理的论证方法,通过论述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履行职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得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是县级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常设性行政直属机构的结论,并在机构编制、职业准入、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建议,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视。

【关键词】履行职能职业准入依法行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历了从直属机构到办事机构的几次反复。1954年11月,国务院设置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

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地方政府的法制机构随着历次政府机构改革,也经历了多次变迁。随着法制机构所在的政府层级不同,其职能定位也不同。国务院法制办的定位是立法事务部门;省级法制机构定位是法律事务部门,立法、执法监督、复议等事务都涉及;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则偏重于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职能定位的不确定,造成认识上的偏差,特别对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影响较大。笔着结合工作实践,通过论述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履行职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得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是县级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常设性行政直属机构的结论,并在机构编制、职业准入、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建议,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视。

一、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履行职能情况

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①由于级别不同,行政权限不同,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具体任务和职能存在着一定区别,然而其基本任务和职能则是一致的,即全面负责本级政府的法制工作,履行综合协调、督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文件,国发〔2004〕10号。

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等职能。

(一)综合协调

由于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执行过程中,会出现许多问题。如某些条款过于原则或者前后重复,具体执行起来有困难;某些权限划分不清,部门之间职能存在交叉,有利的事情抢着干,难缠的事情没人管。政府法制机构一方面有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的职能。另一方面,通过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法制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对体制改革中出现的而又需要法律予以调整的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以供各级领导决策时参考。

(二)督促指导

行政执法监督是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及有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实行监察、督促、督导的活动。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负有组织、指导、协调本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组织、协调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进行认证、公告和管理,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还要定期举办各种培训班,培训在政府各部门工作的各类法制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其素质。为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还要对本级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依法行政工

作进行考核。

(三)政策研究

县级政府在行政管理中经常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长期使用、反复使用的决定、办法、规定、通告、公告等规范性文件。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则是所有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部门以本级政府名义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完成后,都须上报政府法制机构,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所谓审核,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其一,审核规范性文件草案是否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相抵触;其二,审核技术上存在的问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其三,审核规范性文件的条款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性文件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不可能也不应该对一切事务都作出详尽无遗的规定,为了使这些规范性文件能适应复杂的、具体的事件和关系,就需要进行解释。县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解释权归本级政府,但具体解释工作通常由政府法制机构承担。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政府法制机构还应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主要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抵触、矛盾,是否适当,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四)情况交流

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需要及时掌握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推进依法行政

的工作动态,总结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制定改进措施,以便于本行政区域依法行政工作平衡进展。

(五)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法制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作为参谋和助手,县级政府法制机构需要参与本级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本级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并承办本级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在业务上受上级法制机构的指导,负责上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的相关统计报表。同时,完成上级法制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虽然从总体上看,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越来越强,对政府法制工作越来越重视,但目前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状况,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多数仍不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呈现出以下态势:

(一)职能职责不统一,“三定”方案不落实

法制机构的定性和实际履行的职能不适应,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不准确。大部分法制办设在政府办公室,没有把法制办定位为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直属机构,造成大量法制机构的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工作注意力无法集中,工作常常难分主次,长期处于应付状态。很多地方没有制定法制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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