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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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研究,是亮兵小学的主要任务之一。为加强和完善学校教科研课题的管理,使课题研究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校级以上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较好地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积极作用,促进“科研兴教”和“科研兴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的教研组和教师个人,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或承担校级以上研究课题。
二、组织领导
3、学校科研处在校长室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4、学校成立课题评审小组
三、选题原则。
5、课题的确定应遵循超前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要根据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和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要求,根据小学教育发展的趋势,针对小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本地本校的实际出发,围绕小学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以及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教师选题应根据本人的基础和已有的条件,力所能及,应先选择那些范围较小的,较容易解决的问题,易出成果的课题,应尽量和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结合。
6、科研处根据县教科所及学校教科研规划,每学年发布一次课题指南。供教师选题参考。
7、教师可从本人的教育实践和学校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确立课题,进行研究。
8、从学校科研规划课题指南或学校承担的县、州、省级课题的子课题中选题研究。
9、少数由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下达课题,指令有关教师进行研究。
10、每个教师每学期或学年必须确定一个课题进行研究。
四、课题申报。
11、课题申报人确立课题前必须做好前期工作,并认真填写《亮兵小学教科研课题申请审定书》(课题计划)一式两份,在开学两周内交学校科研处。
12、每一申请人在同一时间内一般不得申报两项研究课题。
13、每个课题原则上由一人负责承担,课题较大可成立课题组,设课题组长一人,负责研究工作。
五、评审立项。
14、教科处必须在教师申报课题后两周内,组织评审小组对教师申报的课题进行论证评审。
15、评审小组在集体论证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多数人意见,确定并批准课题为校级课题,并经科研处评审小组审批后公布。
16、对质量较高的课题由学校组织推荐向上级教科研管理部门申报,争取得到立项和资助。
六、经费资助。
17、校级批准的重点课题及县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学校酌情给予经费资助。课题研究经费开支主要用于课题研究必须的调查、资料、印刷、出版或小型鉴定会议费等,由学校统一开支。
18、对于承担县级以上课题研究的课题组(或个人)取得较大成果,结题后给予一定补助。
19、资助承担校重点课题和县级以上课题的教师参加相关的学术会议或培训。
七、课题管理。
20、校级以上课题由学校科研处负责,教研组协助科研处进行管理。
21、科研处和教研组要加强对课题的指导、监督和资料管理。研究者要注意资料的积累和保管。
22、教师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学期或学年结束写出论文或经验总结(结题成果或阶段性研究成果)。校级课题结题,递交论文、研究报告和相关资料于科研处。
23、学科教学或班队工作方面的研究课题,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汇报课,反映研究的情况。
24、学校对教师的课题研究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八、成果鉴定。
25、凡批准的校级课题,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评价。
26、鉴定由科研处负责,由评审小组进行。
27、县级以上课题成果鉴定由学校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验收。
28、一般课题研究成果形式为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并附相关材料。
九、奖励表彰。
29、学校教科处每学期举行一次教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活动。
30、获奖成果按学校量化标准给予奖励。
31、对确有价值的成果,学校推荐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对获省级参评的论文报销评审费。
32、对有较大价值的研究成果,学校推荐参加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学校提供差旅费、会务费等。
33、对有重大价值的研究成果,课题负责人如需公开出版,学校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34、对取得高质量教科研成果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评聘、评优、晋升方面给予优先,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奖励。
35、经过鉴定、证明有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措施,在校内外交流,推广和应用,对有重要意义的研究成果,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进行大面积推广。
十、档案管理
36、课题研究建档范围:
(1)计划选题阶段:调查报告、文献综述、方案论证、开题报告、立项申请与审批手续、工作计划等;
(2)研究阶段:各种原始记录,音像资料、工作日记、观察记录、调查报告、实验设计、会议记录、研究方案及修改记录、经验总结、有关论文、教育教学效果测查情况、阶段报告等;
(3)总结鉴定阶段:课题研究报告、成果报告、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结题验收有关材料(申请报告、鉴定会议记录、鉴定会议证书)等;
(4)成果推广应用阶段: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效果;
(5)成果获奖材料。
37、课题研究档案管理
(1)课题档案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建立,应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格式统一、工整清晰、规范,便于保存和查阅;凡电子文档,应该使用统一的文件命名,分类存放在以课题或负责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
(2)学校科研处应责成课题组建立课题研究档案,并在结题后妥善处理;
(3)校级以上课题负责人应向上一级管理部门呈交下列档案材料各一份:教育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阶段研究工作小结;方案修订情况;终结成果报告、研究工作报告、鉴定结论、证书;获奖情况;研究经费决算报告;
十一、办法附注。
3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