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医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大学医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章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积极鼓励广大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进一步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厦门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结合医学院学生宿舍的实际状况,特成立厦门大学医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宿委会”)。通过学生宿舍民主管理,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与沟通,维护院规院纪,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加强学院与广大学生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建议和需求,有效地解决学生寝室问题,从而营造一个和谐、向上、文明的寝室文化氛围。

第二章宿委会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宿委会由会长、副会长、楼层长组成。各宿舍楼实行楼层长负责制。

二、工作职责

(一)宿委会的职能

1.围绕学院对学生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推进学生生活园区全面发展为主线,以学生公寓为阵地,创造健康、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优化生活方式,提高学生生活质量与生活价值;

2.发挥师生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公寓办与学生双方的

信息沟通;

3.严格执行学生生活园区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抵制违纪行为,发扬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增强集体归属感和荣誉感;

4.积极主动地参与学生生活园区安全管理、卫生检查与文明监督工作;

5.热情为广大同学服务,帮助广大同学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做最广大同学的忠实代表;

6.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并进行公布检查结果;

7.定期召开宿委会工作例会,总结工作;

8.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公寓文化活动,营造浓郁的人文氛围和良好的学习风尚,如举办寝室文化节等活动。

(二)宿委会楼层长职责

1.配合宿委会对宿舍进行安全管理,如定期对寝室晚归、夜不归、违规用电等不安全事项进行检查等;

2.配合宿委会对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并做好复查工作;

3.做好文明督促工作,如督促层长、寝室长每晚做好寝室文明就寝等;

4.及时上报寝室不安全事故的处理,如突然停电和自然灾害等;

5.协调组织和其他楼舍和部门的活动;

7.定期在宿委会工作例会向宿委会做工作汇报;

8.完成宿委会交办的其他事情。

第三章宿委会委员权利和义务

一、宿委会委员的权利

1.宿委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宿委会内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参加宿委会各种活动会议的权利;

4.处理职责范围内各项事务的权利;

5.参与宿委会评优的权利;

6.向上级部门投诉的权利;

二、宿委会委员的义务

1.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医学院宿委会章程、卫生检查制度的义务;

2.遵守执行宿委会各项决议,积极参加宿委会组织以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义务;

3.参加例会及其他会议的义务;

4.如实向学校公寓办以及学院团委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的义务;

5.按时参加宿委会组织的统一和临时性检查行动的义务;

6.妥善保护、保管宿委会公用设施、物品、工作证的义务;

7.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和宿委会名誉和利益的义务;

8.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的义务。

第四章宿委会委员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

一、任职条件

1.医学院在校全日制学生;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积极上进,热心为全体学生服务;

3.学习成绩合格;

4.原则上应为党员或者学生干部;

5.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院宿委会章程。

二、委员产生程序

1.个人自愿报名→公开竞聘或招聘→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公布名单;

2.每年度,学院院团委指导宿委会按时进行民主换届,产生新一届宿委会,保证工作推进的持续性;

3.确定委员人选时要尽力做到各楼舍、男女生比例相对合理分布,原则上会长应由院学生会和院研究生会的分管学生生活权益的副主席担任,副会长应由院学生会和院研究生会的生活权益中心的部长担任。

第五章宿委会工作制度和纪律

一、工作制度

1.宿委会所有委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认真优质地为同学服务,解决同学的实际困难,充分保证工作效率与质量;

2.宿委会的工作要接受院团委的指导,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统一标准,严格要求,对宿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评比、公布;

3.宿委会内部管理实行干部问责制:各区工作由楼层长负责,各负责人应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宿委会,再由宿委会报送至学院团委;

4.宿委会委员要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团

结协作,服从组织。遇到重大事项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院团委,不得擅自作主、拖延时间或者马虎对待;

5.宿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须有计划、有总结,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团委备案;

6.每月7日确定为厦门大学学生宿舍“卫生日”,由宿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全院住宿学生统一开展宿舍卫生大扫除活动,并协助配合辅导员入室检查大扫除的情况,同时将检查结果当日报送公寓办;积极配合学生处(公寓办)抽查和监督落实住宿生卫生大扫除开展情况(寒暑假除外);

7.每周定期进行一次全院卫生检查评比,并将检查评比情况上报宿委会,由宿委会报呈学院团委,对外公布评比结果,对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寝室进行通报批评,对检查优秀的寝室进行通报表扬;

8.每月、每季度定期进行各类情况汇总通报,未经宿委会同意,各成员不得自行随意对外发布各种信息;

9.每学年末进行一次优秀文明寝室的评比,并给予获奖寝室一定奖励;

10.宿委会成员应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和合理建议,在工作中应富有创新精神,尽力改进管委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11.每学年定期由院团委指导宿委会举办一次以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环境主题的“寝室文化节”活动,并对“寝室文化节”表现优秀的寝室给予相关表彰;

12.所有委员可以辞职或退出,但须具备正当理由,形成书面申请,经宿委会讨论,批准执行,并通报全体会员,并报呈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