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模板)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附件4:
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时间:年季度
用工变动情况
工资支付情况
其他
当月离场人数
(人)
当月新增进场人数
(人)
月末
农民工人数(人)
应付工资总额(元)
应付工资人数(人)
实付工资总额(元)
实付工资人数(人)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人)
本季度第一月
本季度第二月
本季度第三月
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合计
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管理员:填表时间:
附件1: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电话:
地址:
附件2:
农民工花名册
项目名称:用工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模版)
(二维码粘贴处)
依法合理维权杜绝工资拖欠
公示栏
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企业
项目经理姓名
联系方式
行业主管部门
举Hale Waihona Puke 投诉电话劳资专管员联系电话
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电话
属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联系电话
司法援助
联系电话
维权提示
广大农民工朋友:
感谢你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请你在务工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进场前进行实名制管理登记,进场后一个月内,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务工过程中,请收集并保存以下材料:本人劳动合同、工资银行卡、工作牌或上岗牌、工资条及其它证明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考勤卡。
3、被拖欠工资时,应及时向项目部负责人或劳资专管员反映,三日内未能解决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维护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不得采取违法过激行为,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和社会稳定。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在务工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收集并妥善保存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银
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条、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押金的凭据、被拖 欠工资的结算单或欠条、健康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您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4.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专职劳工管理员反映;专职劳工管理员2日内未能解决拖欠问题的,可 向劳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诉。项目部未能及时解决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向当 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 单位名称
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位名称 地址
投诉电话
当地劳动保 单位名称
障监察机构
地址
投诉电话
维权提示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进场后请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
农民工工资权益告知牌
农民工工资权益告知牌亲爱的农民工朋友们:为了保障您的合法工资权益,让您能够安心工作、放心挣钱,特设立此农民工工资权益告知牌,向您详细说明您应享有的权益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您拥有的权利1、获得足额劳动报酬的权利您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就有权获得与您工作相符的足额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您的工资。
2、工资支付形式和周期的知情权用人单位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工资支付周期应当明确告知您,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3、工资清单的获取权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应当包括您的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项目及数额、实发工资数额等内容。
4、休息休假的权利您享有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带薪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安排您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劳动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您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6、投诉举报的权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资权益受到了侵害,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1、工资标准的确定您的工资标准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您从事的是计件工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合理确定计件单价,并按照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工资。
2、加班工资的计算如果您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300%的工资报酬。
3、工资支付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维权途径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当您发现工资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提出您的合理诉求,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2、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资监督员或劳资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城乡建委及总工会投诉。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投诉渠道
(建设单位)劳资监督员姓名:联系电话:
(施工企业)劳资管理员姓名: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资管理员姓名:联系电话:。
维权信息告示牌
市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
维权提示
亲爱的工人朋友们: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进入工地工作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录入实名制系统,并办理工资卡。 2、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工地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每天进行电子考勤。 3、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当理性维权,及时向劳资专管员或项目经理反映,经反映未能解决的,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
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项目经理
劳资专管员
每月工资 发放日期
XX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属地建设主管部 门
地址:
电话:
工程地址
开竣工日期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联系电话
发放方式
总包单位工资专户发至职工工资卡
XX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属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
地址:
电话:
料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尊敬的农民工朋友:为了您的合法权益,特此告知您以下内容,请您仔细阅读并依法行使权益。
一、工资支付1.用工单位应当按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2.用工单位应当设立工资支付账户,并向您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3.工资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形式,您有权选择支付方式。
4.如果您的工资支付存在问题,请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援助。
二、劳动合同1.您与用工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
3.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有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
4.如用工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违法情况,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2.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一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3.您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带薪年假。
4.如果您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利受到侵害,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四、劳动保护1.用工单位应保障您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2.用工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
3.如发生工伤事故,请及时就医治疗,并向用工单位报告。
4.如您的劳动保护权利被侵害,请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五、违法用工1.用工单位禁止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拖欠工资、辞退或降低工资等违法用工行为。
2.用工单位违法用工行为会受到法律处罚,您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支持。
3.对于涉及农民工的跨地区用工,您可以通过用工单位、劳动监察部门等途径获取相关政策及信息。
【附件】:援助方式、劳动法律法规相关、劳动监察部门联系方式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文件,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工资支付凭证:指用工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时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条、银行转账凭证等。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岗位
进场
时间
劳动者签名
离场
时间
劳动者签名
第页
附件3:
农民工工资表
项目名称:班组名称:时间:年月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量
工资计算标准
应得
工资
借支预支金额
实得工资金额
领取人签字
备注
计时
计件
计时
计件
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员:制表人:
年月日(用人单位印章)
注:1、领取人签字后即表示当月工资已足额领取。2、以上情况属实,签字人愿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建设单构:联系电话:
地址:
附件2:
农民工花名册
项目名称:用工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工种
工作
注:此表为每季度末后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4:
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时间:年季度
用工变动情况
工资支付情况
其他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名称
考勤公示栏
建设单位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上岗考勤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
名称
地址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
名称
地址
劳资管理员
联系电话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工资发放表)
维权提示
致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投诉电话:0777--2862153
地址:三沿路11号
备注:维权信息公示牌规格统一要求为:宽米,高米,张贴于工人休息区或工人进出口处!
本项目(合同段、工区)所在地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本项目(合同段、工区)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 25 日。
三、举报投诉方式
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投诉电话: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57号劳动大厦
一、劳动保障权益
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二、特别提醒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有关单位劳工专管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地址:三沿路11号
备注:维权信息公示牌规格统一要求为:宽米,高米,张贴于工人休息区或工人进出口处!
一、劳动保障权益
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二、特别提醒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有关单位劳工专管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名称
考勤公示栏
建设单位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上岗考勤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
名称
地址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
名称
地址
劳资管理员
联系电话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工资发放表)
维权提示
致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本项目(合同段、工区)所在地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本项目(合同段、工区)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 25 日。
三、举报投诉方式
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资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投诉电话: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57号劳动大厦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名称
考勤公示栏
建设单位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上岗考勤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
名称
地址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
名称
地址
劳资管理员
联系电话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工资发放表)
维权提示
致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பைடு நூலகம்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投诉电话:0777--2862153
地址:三沿路11号
备注:维权信息公示牌规格统一要求为:宽米,高米,张贴于工人休息区或工人进出口处!
本项目(合同段、工区)所在地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本项目(合同段、工区)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 25 日。
三、举报投诉方式
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投诉电话: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57号劳动大厦
一、劳动保障权益
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二、特别提醒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有关单位劳工专管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参考格式)
附件1:1附件2:农民工花名册项目名称:德化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工程用工单位名称(盖章):第页2附件2:农民工花名册项目名称:德化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工程用工单位名称(盖章):第页3农民工花名册项目名称:德化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工程用工单位名称(盖章):第页4农民工花名册项目名称:德化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工程用工单位名称(盖章):第页5农民工花名册项目名称:德化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工程用工单位名称(盖章):第页6农民工花名册项目名称:德化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工程用工单位名称(盖章):第页7农民工工资表项目名称:德化国家气象观测站班组名称:泥水时间:年月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员:制表人:年月日(用人单位印章)注:1、领取人签字后即表示当月工资已足额领取。
2、以上情况属实,签字人愿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8农民工工资表项目名称:德化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工程班组名称:时间:年月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员:制表人:年月日(用人单位印章)注:1、领取人签字后即表示当月工资已足额领取。
2、以上情况属实,签字人愿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9农民工工资表项目名称:德化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工程班组名称:钢筋时间:年月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员:制表人:年月日(用人单位印章)注:1、领取人签字后即表示当月工资已足额领取。
2、以上情况属实,签字人愿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10农民工工资表项目名称:德化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工程班组名称:泥水时间:年月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员:制表人:年月日(用人单位印章)注:1、领取人签字后即表示当月工资已足额领取。
2、以上情况属实,签字人愿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农民工工资表项目名称:德化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工程班组名称:时间:年月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员:制表人:年月日(用人单位印章)注:1、领取人签字后即表示当月工资已足额领取。
2、以上情况属实,签字人愿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项目部工资表项目名称:德化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工程时间:年月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员:制表人:年月日(用人单位印章)注:1、领取人签字后即表示当月工资已足额领取。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名称考ຫໍສະໝຸດ 公示栏建设单位(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上岗考勤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
名称
地址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
名称
地址
劳资管理员
联系电话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工资发放表)
维权提示
致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一、劳动保障权益
本项目(合同段、工区)所在地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本项目(合同段、工区)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 25 日。
三、举报投诉方式
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投诉电话: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57号劳动大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投诉电话:0777--2862153
地址:三沿路11号
备注:维权信息公示牌规格统一要求为:宽米,高米,张贴于工人休息区或工人进出口处!
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二、特别提醒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有关单位劳工专管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张贴大门口)
三、民工工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要依法将工 资支付给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施工单位应当 按规定为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四、在每月支付工资日的前一周,项目部应将拟发放的工资单在公示栏内公示。民工 如对发放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在公示后5日内向项目部劳资专管员提出修改意见。
附件
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分管领导及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施工总包 单位
分管领导及 联系电话
专业分包企 业或劳务分
包企业
分管领导及 联系电话
属地建筑业 监管部门
项目经理及 联系电话
项目部劳资 专管员及联
系电话
项目经理及 联系电话
项目部劳资 专管员及联
系电话
地址
联系电话
属地劳动保 障监察部门
五、当施工单位或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工资等侵权行为时,民工有权向属地的劳动保障 监察部门和建筑业监管部门投诉。民工应当理性维权,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追讨工资。
六、本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本项目部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
工资公示栏
地址 联系电话
属地劳动争 议调解仲裁
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一、施工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招用民工的工 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 、劳动报酬、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不得收取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等财物。
农民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
农民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农民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尊敬的农民工朋友:为了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提醒大家关注和维护自己的工资权益,特制作此农民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维权渠道和方法。
请大家务必妥善保留以下信息:1. 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保护自己权益的基础,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留好复印件。
2. 工资收据:每次领取工资时一定要索取正规的工资收据,在上面填写好工资数额、日期等信息,并与工资发放单位签字确认。
3. 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如果没有备案,可能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
4. 劳动监察电话:各地劳动监察部门都设有热线电话,大家可以在需要时拨打该电话,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和支持。
5.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每个地区都设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农民工在受到工资拖欠等问题时可以向该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6. 12333工资保障热线:这是国家级的工资保障热线,农民工可以拨打该电话,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
7. 法律援助机构:当遇到更加复杂的问题时,农民工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获得法律咨询和支持。
请大家在遇到以下情况时及时采取行动:1. 工资拖欠:工资未按时支付或拖欠,请与用人单位及时沟通,采取合法途径维权。
2. 薪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给予的薪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请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援助机构帮助您维权。
3. 加班费或加班时间未支付:如果加班费或加班时间未得到合理支付,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4. 社会保险未缴纳:用人单位未按法定规定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每个农民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希望大家能够树立法律意识,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如果您需要更多的法律帮助和咨询,请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祝大家工作顺利,生活幸福健康!(此告示牌由XX社区/组织提供)尊敬的农民工朋友:在过去的岁月里,我们农民工艰辛地工作在城市中,为国家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一)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安全监督:
一、投诉注意事项
(一)投诉人应当如实反映问题,包括工地名称和地点、施工单位名称、具体工种、工作时间、项目经理和分包队姓名、欠薪数额和欠薪原因等。
(二)投诉人应当持有效的欠款凭证,包括考勤表、劳动协议和欠条等,欠薪数额须由劳资双方确认。
(三)投诉人的原则上按照项目部——施工企业——主管部门的顺序反映情况,不应越级。
(四)投诉人应当具备普通话表达能力,能清楚地表述欠薪事件的全过程。
(五)同一项目部或同一班组的多人投诉同一情况的,应选派代表反映问题,尽量做到不重复投诉。
二、投诉电话
(一)施工单位投诉电话:
(二)建管部门投诉电话:
地址:(建管部门地址)。
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
等。
2.您在本项目部的工资支付时间是每月的 日前。在您全月提供正常劳
动的情况下,月度工资应不低于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元。
3.为维护您的权益,您务必妥善保管自己的工资卡,保留各种有效证据, 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清单等。
项目部: 总承包方:
劳资专管员: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 分包企业:
劳务管理员: 劳务管理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分企企业: 分包企业:
劳务管理员: 劳务管理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工程建设主管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举报投诉电话: 举报投诉电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 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公示公告栏
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
农民工朋友:
为保障您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足额获取工资,依法有序维权,
现将与您密切相关的事情告示如下:
1.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
及时向劳务管理员、劳资专管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
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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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每月支付工资日的前一周,项目部应将拟发放的工资单在公示栏内公示。民工 如对发放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在公示后5日内向项目部劳资专管员提出修改意见。 五、当施工单位或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工资等侵权行为时,民工有权向属地的劳动保障 监察部门和建筑业监管部门投诉。民工应当理性维权,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追讨工资。 六、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 七、本项目部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
工资公示栏
项目经理及 联系电话 地 址
项目部劳资 专管员及联 系电话 Nhomakorabea联系电话 地 址
联系电话 地 址
联系电话
一、施工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招用民工的工 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 、劳动报酬、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不得收取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等财物。
附件12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分管领导及 联系电话 施工总包 单位 分管领导及 联系电话 专业分包企 业或劳务分 包企业 分管领导及 联系电话 属地交通工 程监管部门 属地劳动保 障监察部门 属地劳动争 议调解仲裁 部门
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
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及 联系电话
项目部劳资 专管员及联 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