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质量管理学制造业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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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治理学》
教学案例
制造业案例150例
案例 1
某涂料厂生产丙烯酸系列内、外墙涂料,质检科长讲他们的产品分不执行国家关于内、外墙涂料的两份通用标准。然而该厂涂料有十多个品种,其产品讲明书声称各种指标参数分不高干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价格也高低相差十余倍。
该厂提供了每年按国家标准规定做的型式试验报告,但没有讲明是送哪个品种去做的型式试验,报告仅记录了按国标要求各项参数结论为“合格”,但没有提供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试验证据。
质检科长讲:“涂料检测站差不多上只按上述两份国家标准检测的。”
审核员问: “你们没有针对不同的涂料制定企业标准吗?”
质检科长“没有。”
案例分析:
由于该厂涂料品种有十余种,价格也相差十余倍,可见产品
的性能确信也有专门大差不。而且该厂对外声称其产品性能高于
国家标准,就应拿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证据。对这些产品的型式试
验就应该按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来做,因为国家标准不能覆盖这
些产品的要求。企业应该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并按企
业标准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本案违反了标准“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规定的“组织
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这
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策划的安排,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时期进
行。”
案例2 某公司新产品研制均由产品设计工艺负责人负责,从研制到
投产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他
一个人负责。
审核员想了解对产品工艺的有关规定,开发部经理讲:“这
些东西都在产品设计工艺负责人脑子里,为了保密识在个人的笔
记本里有记录,没有整理成文件。”
审核员要求索看笔记本,经理事来一个项目的笔记本,审核
员看到上面密密麻麻写了专门多的内容,多是平常做试验的记
录,没有一定的格式。
审核员问开发部经理:“你看得明白吗?’
经理讲“差不多上当事人自己记的,我一般不看他们的记录,一切由产品设计工艺负责人自己负责”。
审核员看到该公司多数的研制人员差不多上原来从研究所出来的,平均年龄大概50岁以上。
审核员间:“这些笔记本以后上交吗?”
经理:“没有明确的规定”。
审核员:“假如设计人员不在了如何办?”
经理:“不明白,好多年来差不多上这么规定的,没考虑以后的事”。
案例分析;
公司如此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为了保密能够将文件依照实际情况按密级分类保管.保管在个人手里,实际上专门难确保对这些资料进行操纵。
本案违反了标准“4.2.3文件操纵”的“质量治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操纵.”和“7.3设计和开发”的有关规定。
案例3
某试剂厂生产某种液体试剂,在起草产品标准时,技术监督
局某人要求关于成品检验应按国家标准《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 2828—1987)进行抽样检验,并讲假如不按该标准抽样检验则不给标预备案。该厂无奈,因此就在标准中规定成品检验按GB/T 2828执行,但在实际中又不照办。
实际上由因此流程性产品,检验只是由搅拌罐中不同位置用吸奶瓶取三个样品送质控室检验,全然无法按照 GB/T 2828抽样。
案例分析
时于流程性产品不适于按GB/T 2828进行抽样,那个地点违反了标准“8.1总则”的“这应包括对统计技术在内的适用方法及其应用程应的功定。”那个地点按不同位置取样送检的方法是正确的,关键在于检测前关于液体应充分搅拌均匀。
自己制定了标准,又不照办,违反了标准“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的规定。
案例6,
审核员在审核某建筑公司第一项目经理部时,看到技术交底和检验记录填写的笔体特不相似,因此询问项目经理:“技术交
底和检验记录是由谁填写的?”项目经理讲:“是资料员填写的。”
审核员间:“资料员有技术员和检验员的上岗证吗?”
项目经理讲:“由于工地人手少,只好由资料员代劳了,好在质检站对此也没有提出异
议。”
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技术交底应由具有资质的技术员或技术队长负责,检验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检验员负责、”
案例分析
这种情况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常有发生。技术交底应由技术员或技术队长交到施工的班组长,检验记录应该是检验员在施工现场实际检测的结果,而不是事后由不人在房子里补填记录。
填写记录的人员没有相应的资质,违反了标准“5.1治理承诺”的“a)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及“4.2.4记录操纵”的“应建立并保持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治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案例7
红星涂料厂将苯丙乳液配置车间承包给了一个职员负责。因此该车间成了该厂要紧生产原料的供方、审核员在查阅供销科提供的合格供方名录时发觉,苯丙乳液供方的名称是“红星涂料
厂”。
审核员问:“你们如何样操纵该车间的质量?”
供销科长讲:“我们只要对其进货检验合格就行了,不的方面我们管不了,他们与厂里有承包合同,你得问厂长去.”
审核员在厂长处查看该车间与工厂的承包合同,看到上面仅规定了每年应该向厂里上缴的利润.
案例分析:
尽管该车间承包给了一个职员负责,然而它仍然是工厂的一部分,不应把他仅仅当做一个供方来治理,而应纳入工厂统一的质量治理体系中来治理.仅仅对其产品进行进货检验是远远不够的。
本案违反了标准“5.4.2质量治理体系的策封”中“b)在对质量治理体系的变更进行策划和实施时,保持质量治理体系的完整性”的规定。
案例8
某厂进货检验抽样规定;“进物资资10个单位以下进行100%检验,10个单位以上抽检10%,但最少检验数量不得少于10个.”
审核员间:“在抽检的数量中,最多同意有几个不合格,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