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顶煤业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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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概述 (11)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11)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33)
第三节核定主要系统环节及结果 (44)
第四节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55)
第二章煤矿基本概况 (66)
第一节自然属性 (66)
第二节矿井建设情况 (1010)
第三节煤矿生产现状 (1111)
第四节生产能力核增依据及主要生产环节变化情况 (1616)
第三章煤矿生产能力核查计算 (2020)
第一节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2020)
第二节主井提升能力核定 (2222)
第三节副井提升能力核定 (2424)
第四节井下排水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2626)
第五节矿井供电系统能力核定 (2929)
第六节井下运输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3333)
第七节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 (3939)
第八节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4646)
第九节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 (7474)
第十节地面生产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8282)
第十一节压风、灭尘、通讯等系统核查情况 (8686)
第十二节安全程度、监测监控等核查情况 (8989)
第四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9191)
第一节各环节能力核定结果分析 (9191)
第二节煤炭资源保障程度分析 (9292)
第三节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9292)
附录 I:义煤集团新安县云顶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核定表
附录II:义煤集团新安县云顶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核定附件
附件:义煤集团新安县云顶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核定附图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义煤集团新安县云顶煤业有限公司原名为新安县渠里煤矿新井,位于洛阳市新安县城西北12km的铁门镇云顶村境内,属新安煤田西翼浅部矿井之一。矿井始建于2005年10月18日,设计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采用立井斜井两水平上下山开拓,2009年12月10日进行了竣工验收并正式投产。2011年11月2日与义煤集团进行兼并重组,由于资产评估及证照变更等原因,矿井一直停产至2013年8月,在通过验收后正式恢复生产。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61号)的文件精神要求,义煤集团新安县云顶煤业有限公司委托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矿井进行生产能力核定。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依据《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云顶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小组。2014年12月,我公司云顶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小组成员赴云顶煤矿进行现场核查和收集相关图纸、资料。在矿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基础上,结合井上下现场核查情况,依据《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编制完成了《义煤集团新安县云顶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核定报告》。核定工作主要过程如下:
一、首先由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核定领导小组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61号)。同时对本次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二、由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煤矿生产能力核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该矿井签订了生产能力核定合同书。
三、由该矿井技术负责人详细介绍该矿井关于矿井建设、生产环节、主要
生产设备等情况。
四、现场收集资料
㈠收集了该该井的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证照均处于有效期内,详见附件),依法组织生产,没有非法、违法行为。
㈡收集了该该井经依法认定的勘探报告或资源储量核实(检测)评审意见书和上一年度矿井资源储量报表,《矿井生产地质报告》。
㈢收集了该矿井建设的设计批文等材料。
㈣收集了该矿井主要通风机、主井提升机、副井提升机、主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测试报告,《联合排水实验报告》。
㈤收集了该矿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地面生产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等有关图纸。
五、由该矿井向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了资料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可靠。
六、核查该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应具备的条件
该矿井“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营业执照)齐全有效,具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较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矿井编制有《云顶煤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部分,通过了矿井内部评审和义煤集团公司组织的外部专家评审,已分别在义煤集团安全监察局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有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明确;另外,井下建设有紧急避险设施,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二条的规定。
七、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建设
矿井设立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以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均具有煤矿安全
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中矿长还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经历。本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下设安全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安全检查科,并配备兼职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安全监察负责人,生产调度负责人等组成安全管理机构。矿井具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较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八、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生产能力核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为参加国家发改委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培训班的人员)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对资源储量、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地面生产系统、压风、灭火、防尘等系统能力进行了认真地核定,提出了各生产系统最终核定结果。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本次能力核定主要依据下列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6、《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7、《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2014);
8、《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
9、《关于印发50个重点县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生产能力重新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99号);
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