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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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索赔管理,进一步明确因供应商供货品质不良或交货期延误影响公司生产或销售造成的损失,明确公司外部质量索赔的流程及责任归属,为避免公司因索赔不当而造成损失,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外购、外协件的质量索赔类别、索赔计算方法、适用于公司对外采购的外购、外协件质量索赔。

三、职责

1、质量索赔由质量部负责归口。

2、质量部负责外购、外协件的质量问题及索赔信息的确认。

3、技术部工艺部门负责配合质量部进行不合格原因分析。

4、售后服务部门负责故障件的收回、标识、管理及与供应商办理故障件认领手续;提供“三包”期内外购、外协件的不合格索赔信息。

5、财务部负责外购、外协件质量索赔的结算,并在每月向质量部通报索赔执行情况。

6、采购部负责向供方传递反馈外购、外协件质量索赔的信息。

四、内容与要求

1、索赔类别

1.1 制造过程中的质量索赔

a ) 外购、外协件进厂后经检验判为不合格品,需退回供方处理的,应向供方索赔检验费;

b ) 外购、外协件进厂后经检验判为不合格品,办理让步使用的,采用零件价格下浮的办法向供方索赔;

c ) 外购、外协件进厂后经检验判为不合格品,通过返工、返修满足使用要求,由供方委托公司代为返工、返修的,按返工、返修劳务工时费向供方索赔;

d ) 对流入生产现场的不合格外购、外协件,索赔造成的各项损失。

1.2 “三包”期内的质量索赔

a ) 因外购、外协件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损失,由服务人员代替供方进行现场服务的,按实际发生的工时费、差旅费、运输费,索赔的零部件及由此造成的相关零部件损失等费用,向供方索赔;

b ) 由于外购、外协件的质量问题,造成回厂返修或退(换)车损失的,其费用原则上全额向供方索赔,特殊情况下与供方协商解决;

c ) 由于外购、外协件的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经执法部门裁决应赔偿给用户的损失,原则上全额向供方索赔,特殊情况下与供方协商解决。

2、索赔费用的计算

a ) 检验费:按零件价格的3%—10%乘以退回件数量计算;

b ) 让步品索赔费:按零件价格的 15% 乘以让步品件数量计算;重复发生的,按零件价格的30% 乘以让步品件数量计算;

c ) 废品索赔费:按零件价格的100%乘以废品件数量计算;

d) 厂内劳务工时费:按50 元/ 小时乘以实际发生的返工、返修工时计算;

e ) 服务工时费:按每人每天100 元计算;

f ) 差旅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依据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

g ) 运输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h ) 索赔的零部件及由此造成的相关零部件费:按采购价格计算。

3、索赔程序

3.1 外购、外协件进厂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质量部开具不合格通知单,不合格件作退货处理,由采购部通知供应商取回不合格件。质量部按

4.2 a) 计算费用后开具《质量索赔通知单》,经部门领导审核和分管领导批准,由采购部转供应商确认后,交财务部执行扣款。

3.2采取让步放行的,由采购部填写让步放行申请单,经相关部门审批后,质量部按

4.2相关条款计算索赔费用后,填写《外配产品质量索赔通知单》,经部门领导审核和分管领导批准,由采购部转供应商确认后,交财务部执行扣款。

3.3公司内接受供方委托,执行返工(修)的单位,对实际发生工时(工时应经工艺部门认可)进行统计并填写《外配产品质量索赔通知单》报质量部,经质量部领导审核和分管领导批准,由采购部转供应商确认后,交财务部执行扣款。

3.4制造过程中发现外购、外协件质量问题的,由所在部门填写《外配产品

质量索赔通知单》报质量部,经质量部领导审核和分管领导批准,由采购部转供应商确认后,交财务部执行扣款

3.5售后车辆“三包”内因供应商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售后服务处填写《外配产品质量索赔处理单》后,连同故障件一并报质量部,表单的填写应清晰、完整、规范,质量部确认情况属实的,在《外配产品质量索赔处理单》上签署索赔意见,由采购部通知供应确认,报公司领导批准,送财务部执行。

3.6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对索赔事项予以确认,供应商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同供应商认可索赔的相关事项,质量部向供应商发送二次通知告知(由采购部转发)。

3.7 财务部根据《外配产品质量索赔通知单》和《外配产品质量索赔处理单》与供方进行结算,开具发票给供应商,并于次月5日前向质量部通报上月索赔执行情况。

五、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质量部制定,质量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2、本管理办法由质量部负责解释。

附件:

ZL.JW-BD-010《外配产品质量索赔通知单》

ZL.JW-BD-011《外配产品质量索赔处理单》

ZL.JW-BD-012《外配产品质量索赔逾期确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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