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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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智谷】项目A地块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目(以下称本物业)物业承接查验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本物业承接查验范围:
项目所属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第二条查验标准及项目:
按照国家《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项目
应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
第三条查验时限:
本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交付使用15日前完成。
第四条查验方式:
1、甲方在确认承接本物业项目竣工完成后,提前20天发出书面
函件知会乙方准备查验。同时应在书面知会函发出当天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A、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
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B、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C、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D、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E、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F、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
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2、乙方在收到甲方所需移交资料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以
及本物业购买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相关约定,对本物业承接项目资料进行确认,不得以资料未复核为由拖延查验工作。
3、以甲方发出知会函约定时间为准,甲乙双方项目主管带队到
现场对本物业承接项目进行查验。
4、现场检查验收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
法,重点查验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5、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
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双方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6、现场查验中,乙方应当将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给予整改,并组织进行复验。因客观因素不能及时整改,甲方应当书面承诺整改时间,在整改后再次进行复验。
7、在最后一期本物业承接查验结束后10天内双方办理本物业项
目整体交接手续。
第五条双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时提供相交移交资料,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第四条
第1款所述资料,造成查验不能顺利进行,乙方不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2、对乙方在查验过程中提出不符报告时,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
整改或回复,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办理本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3、双方应按约定时限主动配合完成本物业承接查验工作,若非因甲乙双方因素造成本物业承接查验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对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4、乙方应在项目整体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日30天内向项目所属辖区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因乙方不能及时备案出现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本物业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约定及时解决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以及经济赔偿责任。
6、自本物业交接之日起,乙方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7、乙方应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在前期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承接查验档案。
8、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约定。
9、甲方不得以本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乙方承接不符合
交用条件或未经查验的物业。
第六条其它
1、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执,可以申请本物业所在
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本协方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法定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