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除尘器技术规范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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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灞桥热电厂#11、#12锅炉电除尘
更换阴极线工程
技术规范书
大唐灞桥热电厂
2009年8月西安
目录
1.总则
2.招标范围
3.设计条件与环境条件
4.技术要求
5.质量保证及试验
6.供货范围
7.技术文件
8.其他
9.施工要求
10.进度控制目标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的范围是为大唐灞桥热电厂#11、#12锅炉电除尘器更换阴极线工程。它包括两台锅炉电除尘器(共4台电除尘器)更换1~3电场的阴极线的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方可以认为投标方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 招标范围
#11、#12电除尘器全部极线更换,包括极线的设计、制造、运输、拆除及安装工作等。
3 原始设计条件与环境条件
3.1电除尘设计制造技术参数
型式:卧式双室三电场静电除尘器
型号:RWD-KFH/BQ-123×2×3-1
数量:2台/炉
整流变压器规格: 0.5A/72KV×6
灰斗数量:6个/台
设计入口烟气温度:139.7℃(+10℃)
处理烟气量:412665m3/h〃台
入口含尘量15.84g/Nm3
电场高度:13.16m
电场长度:3×4m
长高比:1:0.92
阳极板:C480大C型 14528.6m2
阴极线:加强型全铜焊锯齿线,14325m
阴极线数量:一电场1986根,二电场7944根,三电场7944根
通道数:23
同级间距:410mm
电场风速:0.935
保证效率:99%
设计效率:99.3%
本体阻力:不大于245Pa
本体漏风率:小于3%
3.2 燃料性质
原设计煤种:铜川烟煤
原校核煤种:铜川烟煤
校核煤种2及校核煤种3:铜川烟煤及彬长烟煤
注:原设计煤种和原校核煤种是指#11、#12炉建设最初设计时的煤种,而校核煤种2和校核煤种3则是#11、#12炉目前长期燃用的煤种。本次工程按照校核煤种2和校核煤种3进行设计,原设计煤种和原校核煤种仅供参考。
3.3 粉尘性质
3.3.2 飞灰比电阻
3.6除尘器的历史状况
3.6.1投产时间:#11电除尘器投产于2002年10月,#12炉电除尘投产于2003年9月。
3.6.2 机组年利用小时数:6500~7000h。
3.6.3历史试验记录:供参考,见附件。
(附件1:2003年12月26日#12炉电除尘器性能考核试验报告)
(附件2:2003年12月11日#11炉电除尘器性能考核试验报告)
(附件3:2007年6月#11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及电除尘器性能试验结果)(附件4:2007年6月12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及电除尘器性能试验结果)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电除尘器阴极线按引进技术结合国内先进技术设计制造,应充分权衡考虑放电能力和使用寿命。
4.2 性能要求
4.2.1 投标方必须保证满足招标方提出的烟气参数,并能在第3节规定的环境下长期运行。
4.2.2全部电场工作时保证效率不小于99.2%,一个供电区停止工作时保证效率不小于99%。其它条件如下:
4.2.2.1烟气温度不超过139.7℃
4.2.2.2入口烟气量不超过 434700m3/h〃台
4.2.2.3电除尘内部化学清洗完毕(招标方另行委托)
在设计工况下,除尘效率不以修正曲线进行修正的结果为依据,应以实测的结果为依据。
4.2.3 卖方不能以烟气调质剂作为性能保证的条件
4.2.4 卖方不得把设备进口粉尘粒径分布定为性能保证的一个条件
4.2.5锅炉性能验收试验使用第3节所列的校核煤种2,其工业分析的允许变化范围为: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Δ=±5%(绝对值)
收到基全水份Δ=±4%(绝对值)
收到基灰份Δ=±5%(绝对值)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Δ=±10%(相对值)
灰的变形温度(校核煤种)Δ=-50℃
当煤质在上述允许变化范围内,试验结果对此变化不进行修正。
4.2.6 电除尘器的阴极线设计温度为300℃。
4.2.7 电除尘器阴极应垂直安装,应有防止极线摆动措施。
4.2.8如阴极线采用弹簧螺旋线,应采用进口不锈钢材质。
4.2.9 集尘板和放电极的振打应能可靠工作,并且能达到原设计值的最大振打加速度。
5 质量保证及试验
5.1 设备产品设计、制造、测试应遵照的规范和标准
5.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
5.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5.1.3 电除尘器JB/T5910-2005
5.1.4电除尘器焊接技术要求JB5911-91
5.1.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除尘器 HJ/T322-2006
5.1.6电除尘器振打系统通用技术条件JB 5907-91
5.1.7 电除尘器阳极板JBT 5906-1997
5.1.8电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GBT13931-2002
5.1.9 材料
5.1.9.1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GB11253-89;
5.1.9.2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GB3274-82;
5.1.9.3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GB699-88;
5.1.9.4碳素结构钢GB700-88;
5.1.9.5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5-986-88;
5.1.9.6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
5.1.9.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验收规程GBJ232-82;
5.1.9.8 燃煤电厂电除尘器通用技术条件 SD172-85及燃煤电厂除尘器技术条件DL/T514-2004。
5.2 设备性能保证
5.2.1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第2和第4的要求。
5.2.2 投标方应提供下列设备质量证明书:
5.2.2.1 产品合格证;
5.2.2.2 制造、检验记录;
5.2.2.3 材料合格证;
5.2.2.4 气流分布均匀性试验报告;
5.2.2.5 极板、极线振打试验报告;
5.3 设备性能试验
5.3.1 试验要求
5.3.1.1 试验测点利用电除尘现有测点。
5.3.1.2 试验方法:按抽气式等速取样方法。
5.3.1.3 除尘器运行条件:试验中除尘器运行条件必须满足3中设计条件和环境条件。
5.3.1.4 需要测定参数:
a 进出口烟气体积流量;
b 进出口烟气流速;
c 进出口烟气温度;
d 进出口烟气压力和压力降;
e 进出口烟气含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