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改中扩大税基与保留税收优惠关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为切实做好资源税改革工作,确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以下简称《改革通知》)有效实施,现就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下同)改革具体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确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下同)、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具体按照《改革通知》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相关规定执行。
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矿种设定税目,对其余矿产品按类别设定税目,并按其销售的主要形态(如原矿、精矿)确定征税对象。
(一)关于销售额的认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二)关于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
为公平原矿与精矿之间的税负,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2008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
2008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发布日期:2009年01月07日来源 : 中国税务报字体:【大】【中】【小】2008年,为了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外贸进出口,发展经济、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合理开发和保护资源,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保持社会稳定,中国在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重要措施:一、宏观政策和重大改革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全面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
改革资源税费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
会议批准了上述报告。
同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上述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国家财政预算的报告提出了积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等税收措施,并得到会议的批准。
3月13日,根据国务院2007年3月19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服务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所得税抵扣优惠。
加快推进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所得税、营业税政策试点,积极扩大软件开发、信息技术、知识产权服务、工程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
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相关服务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
加大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服务业的税收优惠力度。
在服务业领域开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试点。
对吸收就业多、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低等服务类企业,按照其吸收就业人员数量给予补贴或者所得税优惠。
我国税制结构的变化趋势及其内在逻辑
我国税制结构的变化趋势及其内在逻辑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税制结构也在不断调整和优化,以适应新时期的经济发展需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我国税制结构的变化趋势及其内在逻辑。
一、税制结构的变化趋势1.减税降费的推进: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不断降低企业和个人税负。
这一趋势的背后是为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减税降费也有利于改善我国的税务环境,增强企业和个人的获得感。
2.转向间接税的重要性:我国税制结构逐渐从以直接税为主转向以间接税为主。
直接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而间接税主要包括消费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
这一变化趋势的原因是间接税更加便于征收和管理,能够有效避免逃税和漏税问题。
3.税收分类的细化:我国税制结构在不断细化和完善,对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税收进行分类。
例如,对于房地产行业,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有利于调控房地产市场。
这种税收分类的变化趋势有助于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实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益。
4.税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税制改革不断深化,目的是建立更加公平、简化、透明的税收体系。
例如,推行营改增,将营业税转为增值税,既能够减轻企业负担,又能够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这种税制改革的深化有助于提高税制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二、税制结构变化的内在逻辑1.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税制结构的变化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转型升级,传统的税制结构已经不能满足新时期的需求。
因此,通过调整税收政策,优化税制结构,可以更好地支持经济发展,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增长。
2.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税制结构的变化是为了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通过转向间接税,可以减少税务部门对企业和个人的税务审核和监管工作,降低税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精准度。
这有助于减少逃税和漏税行为,维护税收的公平和稳定。
3.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税制结构的变化也是为了促进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通过减税降费,可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经济的发展,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十四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方略
“十四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方略作者:冯俏彬来源:《中国经济报告》2021年第05期提要:经过近年来的减税降费,我国财政税收运行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对这些特征的准确把握和研判,是确定今后一个时期税制改革方向与重点的基础。
今后一个时期,在保持现阶段流转税、所得税双主体税制基本稳定基础上,要通过改革,不断优化税制结构,更好发挥税收功能作用。
十三五”时期,我国将税制改革与减税降费相结合,通过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政策并举、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共计7.6万亿元左右,为顶住经济下行压力、夺取抗疫和恢复经济的“双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
同时也要看到,新一轮国际税改协议的达成,以及国内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如期实现“双碳”目标、促进共同富裕等重大任务的确立,对“十四五”时期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经过近年来的减税降费,我国财政税收运行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对这些特征的准确把握和研判,是确定今后一个时期税制改革方向与重点的基础。
从总量看,以税收收入计算的小口径宏观税负下降较快,但以政府收入计算的广义宏观税负仍然高位运行。
2020年,我国以税收收入计算的小口径宏观税负为15.19%,较2016年下降了2.28个百分点,是2005年以来的新低。
但与此同时,以政府收入计算的广义宏观税负仍然保持在32.71%,仅较2016年下降0.96个百分点。
其中的含义是:尽管税收下降明显,但政府的总收入并没有明显下降。
从结构看,有三个值得注意的方面。
一是直接税与间接税的结构没有太大变化,但间接税上升速度快于直接税。
一般认为,在我国现行稅制下,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大体上代表了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则大体代表间接税。
2020年,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重分别为32.94%和44.60%,与2016年的31.57%和39.07%相比,间接税占比提高近5个百分点。
二是税收收入占比下降,非税收收入占比上升。
我国税收政策与税制改革热点分析 (上海财经大学 储敏伟)
金融衍生工具发展中的税收问题
(6)国际税收竞争与协调
有益竞争与有害竞争
国际协调的发展
宏观税收政策主要内容
激励增长的税收政策——刺激宏观储蓄与宏观 投资,乘数效应与拉弗曲线 调节结构的税收政策——需求调节或供给调节 或供求结合调节 稳定经济的税收政策——自动稳定与相机决择, 反通胀、保就业、平衡国际收支 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结果公平与机会公平, 两种贫富调节途径 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全面统筹协调 科学发展,生态保护与科技进步政策
支持软件企业发展和产品开发的优惠;
支持节能环保型小汽车生产的优惠;
支持个人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优惠。
鼓励“三新”研究开发税前扣除; 资助科研开发费用税前抵扣;
支持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减免税;
支持软件企业发展和产品开发的优惠;
支持节能环保型小汽车生产的优惠;
支持个人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优惠。
我国税制存在问题较多,需要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
我国税收持续高速增长为结构性减税提供了条件。
我国近年税制改革热潮:两届政府四次热潮
97~98年,清费立税热,开展农村税费改革、 燃油税改革……
99~00年,扩大内需热,对抑制投资阻碍消 费的税制改革…… 01~02年,入世接轨热,实施国际经贸规则 国民待遇税制改革…… 03~04年,新一轮税制改革热,整体设计分 步实施税制改革……
B.应该减税,也有条件
税收增长持续多年大大超过经济增长,是不正 常的; 减税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竞争能力;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一般考 虑减税;
税收过快增长会抵消扩张性财政政策增支和发 行国债的效果;
当前中国税制改革的内容及意义
当前中国税制改革的内容及意义内容提要:本文旨在对当前中国税制改革的内容及意义做一次全面系统的论述,在当前中国加快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变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税制改革被提上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关键词:税制改革、中国经济、税改意义作者简介:付宗恒新闻与传播学院2010级自2006年以来,税制改革的几个“大动作”仍让人们记忆犹新:延续千年的农业税正式废止,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启动试点,内外资企业税制全面统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一步调高……以减税为主基调的税改,不仅切实减轻了百姓负担,也给中国经济增添了活力。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税制改革进程可以划分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2000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期的税制改革2001年至今)三个阶段。
2003年举行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收改革原则。
从这一年开始新一轮高速增长的中国,将税收调控放在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1994年的工商税制改革初步确定了市场经济下我国税收制度的基本格局,在此后的十几年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结合国内、国外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又推行了以“费改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增值税的转型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
自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经济改革30多年来的诸多深层次问题相继暴露出来,例如内需不足、出口过度、外资依赖、服务业发展滞后、定价权缺失、市场诚信危机、企业生存能力偏弱、产业转型缓慢等。
然而,在这一系列问题背后,最深层次的根源是什么?在笔者看来,是代表着传统体制最后堡垒的旧税制。
可以说,目前的中国税收体制如果不进行大改革,整个经济进步、转型和提升都将成为空话。
必须看到,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现行税制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主要表现在:1.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抑制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税收优惠政策论文
税收优惠政策论文各位同学们,你们是怎么样写税收优惠政策论文的呢?我们看看下面的相关论文吧![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文主要介绍了新税法采取扩大、保留、替代、过度和取消5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并针对企业应结合这些政策调整方向,未雨绸缪,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充分利用有利政策降低税收成本。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的税收体系采取了区域优惠为主的方式,所给予的优惠主要是针对设在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对外开放城市、中西部及贫困地区的企业。
这种单一的优惠方式,缺乏扩张性激励效果,在带动产业升级上作用有限。
新税法对现行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从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建立了新型税收优惠体制。
新税法采取扩大、保留、替代、过度和取消5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
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所得税上的优惠对待,发挥了税收优惠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配合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明晰了国家扶持的重点。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1.扩大扩大是指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将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业设备;新增了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
现行税法规定,只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新法将这一优惠政策扩大到整个行业,而不是特定区域。
企业投资购置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业设备享受税收优惠,是指其项目所需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此政策意味着设备的40%部分,可以用企业新增实现的税收由国家来买单。
根据现行税法分析,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允许投资企业将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如70%)抵减利润方式抵消所得税。
增值税改革政策解析
增值税改革政策解析在中国,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是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计征的税。
增值税改革是指对增值税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的过程。
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推进增值税改革,不断优化增值税制度,降低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对中国增值税改革政策进行解析,并分析其影响和意义。
1.增值税率调整:近年来,中国政府多次对增值税率进行调整,主要是降低税率。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扩大应用低税率的范围,例如将16%的税率下调为13%,将10%的税率下调为9%,使得更多的产品和服务能够享受到低税率的政策。
而是对高税率的商品和服务进行调整,例如将17%的税率下调为16%,降低税负。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升企业和个人的生活水平,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2.增值税改革:中国政府通过增值税改革,优化增值税制度。
例如取消和减免一些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降低纳税人的税负。
对一些行业和领域进行差别化管理,制定不同的增值税政策,刺激相关行业的发展。
增值税改革还针对跨境电商等新兴行业进行政策调整,为其提供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
3.增值税征收环节调整:中国政府还对增值税的征收环节进行了调整,推行“一表式”纳税申报、核算和缴纳。
这项改革大大简化了纳税人的申报流程,提升了税收征管效率,减少了企业的税收成本。
4.增值税发票管理改革:中国政府对增值税发票管理进行了改革,推行电子发票,减少了纳税人的行政成本,提升了税收征管水平,防范了发票造假等行为。
二、增值税改革的意义和影响1.促进消费:增值税是按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计征的税,涉及到生产和销售的环节。
通过调整和降低增值税税率,可以降低商品和服务的售价,提高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增加消费需求,促进消费。
这对于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降低企业成本:增值税是企业的直接税负之一,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和调整征收环节,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沿革来源:杭州湾新区国家税务局发布时间:2012-09-17税收制度作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地调整。
根据新中国经济体制的变化,我们可以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税收制度的变化大体上归结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1978年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制度;第二阶段是1978--1993年的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制度;第三阶段是1994年至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制度。
一、1949-1978年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制度1.1950年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国并行着两种不同的税收制度,在老解放区适应革命根据地在农村的情况设立的各个税种形成的一种税收制度;新解放区仍在沿用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税法。
而新中国成立后,需要建立统一的政治和社会经济制度,这客观上要求统一全国税制,建立新税制,以保证巩固新政权和国家机器正常运转。
为此,中央人民政府于1949年11-12月在北京召开了首届全国税务会议,制定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议》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并于1950年1月颁布施行。
其中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明确规定,除农业税外,全国统一开征14种工商税,包括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金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遗产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行为消费税、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
自此,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为中国税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所以,新中国税收制度的确立是在1950年。
2.1953年工商税制的修订经过3年的努力,中国财政经济状况得以好转,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胜利完成。
从1953年起,中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同时,新中国的经济状况也发生一些新的变化,原有的税收制度与新形势也出现了不相适应的地方,如国营经济与私营经济之间、工业和商业之间税负不平衡等。
为了使税收制度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国家在1952年召开的第四届全国税务会议上,提出了“保证税收、简化手续”的税制改革原则。
近期世界各国公司所得税制改革及其发展趋势
近期世界各国公司所得税制改革及其发展趋势[摘要]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西方发达国家竞相对本国的所得税制进行改革,改革的总体趋势是税制的适当简化和税负的适度降低。
世界各国公司所得税的改革的发展趋势是:以降低税率、拓宽税基为主旋律;重视对资本利得的课税;尽可能消除股息和红利双重课税现象。
世界范围的所得税改革对优化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启示是:降低企业所得税率与拓宽税基要同步进行;明确资本利得的征免界限;坚持对企业所得税制进行适度调控。
[关键词]公司所得税;税率;税基;双重课税;资本得利进入新世纪,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并随之带来了所得的日益国际化,各国所得税征收的目标效应不断增强;反过来,所得税的政策和制度的设计又对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者呈现出彼此促进,相互影响的态势。
因此,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西方发达国家对本国的所得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改革的总体趋势是税制的适当简化和税负的适度降低。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直至21世纪初期,随着全球客观经济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新一轮的世界性税改浪潮又席卷而来。
事实上,90年代中后期的世界性税制改革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税制改革的延续,也是以减税降负为核心。
本文主要介绍这一时期在新的税制改革的侵袭下,各国公司所得税制(我国称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状况及其发展趋势,以对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提出借鉴。
一、近期世界各国公司所得税制改革背景剖析(一)税收竞争使各国税制结构出现趋同化在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的影响下, 国际和国内税负水平的差异必将导致资本的流向不同,并最终影响到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
因此,各国为了吸引资本的流入,竞相采取各种手段展开竞争,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税收竞争。
税收竞争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也是各国政府间以税收为载体的竞争,其实质是通过税收分配,使税收利益关系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调整。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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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发〔201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二、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三、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五、《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国务院
2015年5月10日
——结束——。
电子报税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实行电子报税是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改变传统 申报纳税 方式,实行方便快捷 申报纳税服务
一
的需要 。 目前我国的税款 申报缴税方 式一直采取企业纳税人持
申报表 到税务机 关申报,由纳税 人或税务机 关填开缴款 书到开
户银行 缴纳税 款,个 体纳税 人按申报或税务机 关核定纳税额 向 税务机 关缴纳现金税款,由税务 机关填 开税 收汇 总缴款 书将现 金税款缴 人 国库 。这 种 手工操 作税款 申报缴 库 方式 ,给征纳 双 方带 来 了许多工 作量 ,税 务机关投 入大量 人力受理 申报 , 审核 报表 ,录入税 票 ,无暇 进行税 务分析 、税 务检查 和提 高 工作 质量 ;纳税人在 申报 高峰 时排队等候 和 申报有误 ,影响
三 税务机关应为纳税人提供 电子报税的模式
税务机关应为不 同类型的纳税 人提 供 电子报税服
假币造成的税款损失 日 益增 多,现金税款的保管和送 务 ,主要 有下列几种方式供其选择 : 存极不安 全 +税款被 盗被抢 时有 发生 ,这些 问题 和 隐患的存在 ,促使我们必须改进 现行的 申报 、征收方
了税 务 机 关 公 平行 政 和纳 税 人依 法 纳 税 的积 极 性 。 因此 ,改 进 期初存Biblioteka 税款抵扣 、外商投 资企业超过原
税负的返还税款 和大部分 过渡性 减免税优 惠措施陆续到期 ,这 几项可使财政增 收减
支一大笔款项 。第三 ,转变政府职能 ,调 整 财政支出结构 压 缩财政支 出规模是 有
税征信雠设税 收管息
重 内 要容
●吕 刚
当前我国经济正在进一 步得 到好转 , 是实施适度 减税 的最好 时机 ,同时这也是
浅析我国新一轮税改进程的影响因素
安徽 商 贸职业技 术 学 院学报
J una fAn u sn s l g f c t n l c n lg o r l hi o Bu ie sCol eo ai a h o o y e Vo o Te
N _ S p, 0 6 o3 e .2 0
Vo . ne a 1 5 Ge r lNo.9 1
浅 析 我 国新 一轮 税 改进 程 的影 响 因素
颛 孙 艳
( 安徽 商 贸职 业技术 学 院 会计 系 ,安徽 芜 湖 2 0 2 4 0) 1
摘 要 :本文通过 2 0 年 以来的出口退税机制 改革 、增值税转型 改革试点等新一轮税制 改革 的种种举措及 目标 , 03
目,同时新增 石脑 油 、溶 剂油 、润 滑油 、燃料 油 、
Ke o a : e - u d t x s se r f r ;o s ; f e c n a t r y W r s n w.o n ; y tm  ̄ c m cm i l n i g f c o l r a en u
20 0 6年 3月 21日,财 政部 、 国家税 务 总局
作 简要 分析 。
一
费型 增值 税 ,允许 企业 抵扣 当期新 增 机器设 备 所含
进项税金。同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除烟叶外的农
业特产税 。2 0 0 5年 l 0月 2 日,全 国人 民代 表大 7
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 法 的决 定 , 将 工 薪所得 费 用扣 除 标准 从
8 0元提 高到 16 0元 , 0 0 扩大 纳税 人 自行 申报范 围 , 这 一决定于 2 0 0 6年元月 1日实行 。从 2 0 0 6年 4 月 1日起 ,消费税 新增 高尔夫球 及球具 、高档手表 、 游 艇 、木制 一次 性筷 子 、实木 地板 等税 目;增列 成 品油税 目,原 汽 油、 柴油税 目作 为 此税 目的 两个子
论税收中性原则及对我国税收改革的影响
论税收中性原则及对我国税收改革的影响作者:肖晶马铮来源:《商品与质量·消费视点》2013年第06期摘要:税收中性是一项古老的税收原则,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在具体分析税收中性原则的产生、内容的基础上,着重探讨如何将该原则恰当的运用到我国的税法改革中。
关键词:税收中性;税制改革;税收次优原则一、税收中性的阐述19世纪末,税收中性原则首先由英国新古典学派的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正式提出。
他利用供需曲线和消费者剩余的概念,指出税收可能给纳税人带来“额外负担”,影响市场机制运行的“中性”。
从那时起,税收中性就在肯定、否定中不断经历着税收制度发展、经济环境变迁的考验。
我们试图给税收中性一个准确定位的概念。
我们比较认同刘大洪教授的观点,税收中性原则的基本涵义应该是:税收不应改变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经济决策,不应扭曲资源配置格局;税收不应给纳税人产生额外负担,以促使社会经济效率水平和福利水平的增长;维护国内税负公平及国际税收公平,税收不能扭曲和破坏平等竞争的外部条件。
1总之,税收中性原则就是要研究税收体制中具有刺激经济、社会发展的正效应和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负效应,利用各种税收政策工具将这种正效应发挥到极致,同时将负效应即额外负担减少至最小,即注意减少税收对经济的干预作用。
“度”,尽量压低因征税而使纳税人或社会承受的超额负担“量”。
二、影响税收中性的因素(1)税负重,税种繁多,使纳税主体承担了超额负担。
我国现行的税制模式是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的双主体模式,整体税负重,税种繁多,纳税主体承担了大量的超额负担,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
而且在所得税种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例相当大,这也直接影响到了企业的经济选择。
生产环节税征得过多,会对企业生产有抑制作用。
再分配环节的税是起到公平的作用,特别是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收入分配差距却逐步拉大。
在这种情况下,加大对高收入者征税,有利于税收中性,也有利于控制贫富差距加大。
新中国税收制度变革及发展
新中国税收制度变革及发展一、1950年统一全国税政建立新税制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0年,在清理旧中国税制和总结革命根据地税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新中国的税制。
1950年统一全国税政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
首先,当时国家经济受长期战争破坏十分困难和落后。
新中国成立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十分落后,加之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长期压榨掠夺和连续多年战争摧残破坏,到1949 年解放前夕,国家经济已经处于崩溃状态之中。
如:在农业生产方面,1949 年与解放前最高年份相比,农业产值下降了两成以上,主要农产品产量也都大幅度下降,粮食产量由 15000 万吨下降为 11318 万吨,全国农田受灾面积达 1.2 亿亩,灾民 4000多万人。
城市通货膨胀,如中纺天津分公司,平均工人工资,1948年 9 月,可折合玉米面 347.27 斤;到 10 月份,就只能折合玉米面 49.18斤,下降了 85.66%。
成都国民小学教师的薪水,每月拿不到 100万元,平均每小时只合 4000 元(每月工作约 250小时),而当时物价,寄一封平信要 5000元,吃一碗茶要8000 元,上海吃一个烧饼要五个 4000 元。
其次各地税制不统一。
一方面,建国之前各解放区已经相继建立起区域性税收制度;另一方面,在新解放的城市由于来不及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税收制度,为了避免税收工作混乱和停顿,除苛捐杂税和反动名目税捐取消外,暂时沿用旧税法征税。
如:北京市在解放初期暂时沿用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的20种税捐,税率也没有改变,取消了城防费、兵役费等苛捐杂税。
上海市在解放后首先宣布各项国税、市税(上海市制定的税收)暂时继续征收,然后陆续废除大量苛捐杂税。
第三,亟需税收回笼现金收入。
当时,税收不仅是财政任务,而且是政治任务。
当时资金收入的主要形式是公粮和税收。
这其中税收及时收入的重要性很大,因为税收是现金收入,公粮不能直接回笼货币,如果不能及时回笼货币,就要发行货币,对国家经济影响很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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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29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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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税改中扩大税基与保留税收优惠的关系[摘要] 西方发达国家税制改革的重点是“扩大税基、减少优惠”,反应了扩大税基与税收优惠之间的矛盾关系。
针对我国税基不宽、税收优惠政策众多情况,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也提出了“扩大税基”的目标,但由于严峻的经济环境和实现政府职能的需要,我国现行的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必须保留。
本文试图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说明在严格的前提下,扩大税基与保留税收优惠可以取得平衡。
[关键词] 税制改革扩大税基税收优惠近30年来发达国家进行的税制改革,均将重点首先放在“扩大税基、减少优惠、降低边际税率”上。
我国正在推行的税制改革也提出了“扩大税基”的目标,但考虑到严峻的国际经济环境、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税制稳定的要求,我国现行的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必须保留,这就形成了扩大税基与保留税收优惠之间的矛盾。
如何处理这二者间的矛盾才最适合我国经济情况?本文试图通过发达国家与我国税制改革的对比,阐述从我国经济现状来说,扩大税基与税收优惠存在某种平衡。
一、世界税制改革的表现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发达国家在英美等国税制改革的带领下进行了的税制改革浪潮几乎波及了所有的国家, 被称为全球性的税制改革。
在这场税改中,各国普遍遵循简化、公平、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目标,采取减并级次、减少优惠、降低边际税率的措施,拓宽所得税税基,提高征收效率。
具体表现在:1. 实施二元所得税。
对资本征收的税率低于对所得的税率,是基于流动性的考虑。
2.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档次降低。
由20 世纪80 年代中期以前的十几个到几十个的两位数下降到了现在的一位数,有的国家甚至只有一个税率,实行单一税。
3. 对股息所得实行减免税,免除经济性重复课税。
从2000 到 04 年,美国、德国、英国等纷纷实施减轻或废除股息经济性双重征税的股息排除制度或个税免税制度,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一体化趋势明显。
4. 将社会福利收入纳入税制中。
美国等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中将社会福利政策纳入税制, 所得税收入抵免普遍推行。
5. 降低税制的复杂性。
取消或减少各种税收优惠, 优化税制和税制结构。
8. 实行了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政策工具。
积极推广应用排污权交易及以抑制温室气体排放等为目标的绿色税制, 保护环境, 追求资源可持续利用;绿色税制还可使税收来源多元化, 改革税制结构。
二、我国税制改革的方案与现状我国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主要宗旨是,统一税制,兼顾环保节能等税收调节作用,以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税制改革锁定为10 个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适当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合理调整部分应税品目税负水平和征缴办法;适时开征燃油税;合理调整营业税征税范围和税目;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改革资源税制度;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
具体实施的改革内容如下:2003年, 完善出口退税制度; 2004年, 开始资源税改革、消费税增值税试点; 2006年, 取消农业税、设烟叶税; 取消屠宰税; 调整消费税; 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2007年, 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008年, 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009年, 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截至2009年1月1日止, 现行税收体系中共有21个税收实体法, 按照性质和作用, 可以将其分为六大类(下表) :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自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自1994年1月1日起,筵席税下放地方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者停止征收。
三、有选择性地保留税收优惠政策与扩大税基并不矛盾(一)我国面临的经济形势根据imf《世界经济展望》的最新预测,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 年世界经济增长将降到2.2%,其中美国经济增长率将是负0.7%,欧共体负0.5%,日本负0.2%,整个工业化国家的增长率是负0.3%。
世界银行则预测世界经济增长将下降到1%。
世界经济、贸易衰退,主要发达国家消费市场进口收缩,这对主要依赖欧美发达市场的中国出口构成严峻的挑战。
2007年下半年以来中国出口增长开始减速。
从出口金额看,2008 年1~9 月比上年同期增长22.3%,其中第三季度比第二季度环比增长下降4个百分点,仅为13.2%。
从出口数量看,2008 年1~9 月,中国比上年同期增长7.9%,明显低于2007 年同期增速,第三季度比第二季度环比增长下降近11 个百分点,出口数量仅增长3.5%。
受金融危机影响引起的产能相对过剩,迫使我国部分出口型中小企业倒闭,绝大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美国的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我国经济的增长。
(二)扩大税基的必要性扩大税基有利于公平负税,也有利于扩大税收的调节范围促进税收自动稳定器的功能发挥。
宽税基有利于加大税收收入与国民经济的关联度,使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同步正常变化。
因此新税制设计以扩大税基为主,尽量将各项经营收入或行为纳入到税收征收范围内,减少优惠项目。
同时,在我国税收征收率不断提高并逐步接近名义税率的条件下,宏观税负水平也越来越高。
为了均衡和合理税负,在拓宽税基的同时,要适度降低名义税率,这样才有利于涵养税源,促进经济的发展。
在税收收入稳中有涨的前提下,既发挥税收的自动稳定调节功能,又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有选择性地保留税收优惠政策在目前的经济状况下,政府可针对特定行业或居民实行税收优惠,以促进消费;在税制中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功能,促进资本与劳务向中西部流动,带动中西部产业发展。
中西部地区农业比重大,工业中资源性产业集中,基础设施、交通、通讯落后。
要想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流入,首先必须改善投资环境,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在此基础上,根据现实情况需要,安排数额不同的税收优惠。
除继续保留对“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外,还应采取以下优惠措施:一是“扶贫型”税收优惠,由于中西部企业盈利水平一般较低,可考虑实行低于全国水平的10%~25%多档优惠税率,以增强西部地区的自我积累;二是实行“资源型”税收优惠,对符合产业政策的资源型企业可实行有限期的所得税减免,此后享受低税率优惠,使其自然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三是实行投资抵免制度,抵免办法可实行全额抵兔。
此外,可考虑对能源、原材料工业免征资源税,免征部分作为国家投资,要求继续用于资源开发。
还可以通过调整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利用外资效果。
我国引进外资的总额居发展中国家首位,约占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总额的40%,但是外商投资的工业企业总产值在全国工业企业总产值中仅占13.9%。
为提高外资投资于生产领域的资金比重,今后涉外税收优惠严格贯彻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发展战略,改税收的全面优惠原则为特定优惠原则,改直接优惠为间接优惠,以此促进外资使用效益的提高。
但保留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建立在严格前提之下:(1)制定统一的税收优惠法规,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由国务院单独制定统一的税收优惠法规,使各个税收单行法中体现的优惠,仅限于长期稳定的内容,并通过税制结构来规定。
同时,为了适应国家区域发展计划和战略要求,在统一税法要求下,通过合理分权使地方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某些方面的发展。
(2)税收优惠的政策手段,应当主要运用间接优惠。
直接优惠的具体方式主要是免税、减税、退税。
其特点是简单明了、具有确定性。
间接优惠的具体方式主要是税收扣除、加速折旧等,其特点是具有弹性。
一般情况下,直接优惠对纳税义务人争取税收优惠的激励作用大,间接优惠对纳税义务人调整生产经营活动的激励作用大。
因此,在选择税收优惠的政策手段时,主要应当运用间接优惠,尽可能少用直接优惠。
(3)根据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制定税收优惠,并及时调整。
(4)加强征管。
建立整个税务系统的信息网络,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实现信息共享。
四、结论扩大税基是税收中性原则的要求,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但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在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乎现实的改革和严格的征管下,有选择地保留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经济的恢复、有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
从这一点来说,扩大税基和保留税收优惠是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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