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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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青年律师到大牌律师章晓洪

从青年律师到大牌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章晓洪 各位律师同仁,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很高兴在这个讲台上与在座的各位青年律师朋友们共同交流。我也非常愿意把我做律师的心得体会、感悟与各位共享。讲课的题目是《从青年律师到大牌律师》。 一、青年律师的现状 2007年上海首个青年律师生存状况调研于日前公布,调查结果充分说明了现在青年律师的现状: 1、收入低 此次调研中,千余名被访青年律师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5-35岁,调查显示,他们中有60%的人年收入在5万及5万以下,有车一族的比例仅为3%。特别是执业前两年,不少青年律师很容易入不敷出。在如此情况下,有82.8%的被访者认为目前收入低或很低,更有10%左右的青年律师由于各种原因(对工作前景不看好、找到待遇更好的工作、考上名校研究生等)而挨不过前三年,打算改变职业。 2、没有案源 由于缺乏经验和人脉关系,跟在座的各位一起成长起来的朋友、同学大都处于事业上升期,没有人介绍案源。刚毕业就踏入律师行业,更是举步维艰,因为根本就没有几个人知道你在做律师,何来被人家委托?绝大部分青年律师的业务来源主要靠律师事务所分配,且多为辅助性质的工作,很少有独立办案的机会。 3、业务没有侧重 调查中,有近三成的被访律师所从事的诉讼类与非诉类业务比例相当,没有侧重。这也令不少青年律师产生了执业困惑——从一名“万金油”式的律师助理做起,是否利于青年律师的成长与发展?这就与第二个特点紧密联系在了一起。 正是没有案源,所以青年律师就没有挑选的余地。爱好专长在生存压力面前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4、缺人指导,专业经验不足 调查中,有61.8%的被访律师认为工作环境一般,有15.8%的人甚至认为工作环境差。缺乏资深律师的指导及同事间的交流,是导致青年律师不满的重要因素。调查中,无带教老师的青年律师占20.7%,特别是一些小型律所,其内部的导师制度不够完善,使得不少青年律师处于“散养”状态,对前景感到迷惘。 由于收入较低、没有案源、缺人指导,使得执业前三年成了青年律师普遍反映的“最为艰难”的一段时期。有近10%的青年律师因种种原因挨不过这段时期,最终不得不放弃职业理想而转投其他行业。 讲到这里,各位在座的青年律师不禁对自己的前途感到渺茫,也可能会怀疑自己的选择是否正确,甚至在心底里发出感慨“我为什么要学习法律呢?”很多青年律师曾经徬徨,曾经泄气,曾经悲观绝望,更有甚者在中途退出了律师生涯。 而今天我却要以我本人的经历与大家说:青年律师有活力,有文化,有闯劲,青年律师是我们中国律师的希望所在。我是财务专业的本科生, 8年前从注册会计师转行成为律师,尽管执业之初历尽艰难,也经历过生存的威胁,也曾经迷茫与徬徨过。但在我执业三年以后,我却以自己优异的业绩成了全国性的大所-锦天城最年轻的合伙人,并且直到今天还是锦天城最年轻的合伙人。同时我的业绩每年在稳定提升,到今天已成为锦天城乃至一些沿海发达地区省份内、业绩都可算得上比较领先的少数律师之一。这几年,我带领我们年轻的金融证券律师团队披荆斩棘,取得了不俗的成绩,目前我们担任很多家企业改制重组与股票上市项目法律顾问,还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常年法律顾问。我们的目标就是造就全国第一金融证券律师团队。在今天,我愿意和各位朋友分享这八年律师之路的酸甜苦辣。 每个行业有每个行业的特点,律师行业也有自身的特点,没有对行业特点的深入理解和对未来发展趋势的精确把握,要想获得超常规的发展是不可能的。那么,我们就一起首先来看一下律师行业都有什么特点。 二、律师行业的特点 1、充分市场化 中国律师的历史艰难而曲折,其间律师个人的经历悲壮而沧桑,历史长河,弹指一挥间。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国在经济战线的改革开放已拉开了

(史焕章)十年探索 十年发展——谈谈锦天城模式

(史焕章)十年探索十年发展——谈谈锦天城模式 时间:2009-08-04 作者:史焕章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年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创立也已十年。在这个期间,正遇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提出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形成,并加入了WTO,促使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中国律师制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锦天城的发展壮大也首先得益于这个大环境、大气候。 锦天城成立十年来,对事务所究竟应该怎么发展,始终处于边探索、边发展之中。因为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毕竟只有三十年的时间,现在也很难说哪一种发展模式是最好的,最适合中国国情的。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由开创时50余名律师增加到300多名;员工由80多人发展到500多人;由上海一地办公发展到北京、深圳、杭州成立了三个分所,业务收入猛增20多倍。面对快速发展的形势,我们也在反复思考:锦天城的模式有没有它的优越性,是否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国家发展的历史阶段。事务所能够不断吸引具有各类专业背景的合伙人加盟,是否也反映了这个模式的内在的合理性。我认为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下面就这个模式作些分析。 锦天城成立的背景 一九九八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紧锣密鼓,步伐越来越快,加入WTO指日可待。当时各行各业都在思考一个问题:如何面对我国加入WTO后的形势。 从世界各国律师业发展历史来看,长的已有二百多年历史。他们拥有顶级的专业人才,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有固定的业务领域,规模上出现了不断合并、扩张的趋势。当时,世界排名前50强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人数超过800人。其中前10位的平均人数超过1300人,最多的已达2700人。而我国当时共有律师九万多名,却分布在九千多家律师事务所中,每个所平均10人左右。这样的“小舢板”,如何与几百上千人的“航空母舰”相抗衡?当时惊呼所谓“狼来了”、“狼群来了”。面对这一形势,一批年轻的律师都在探讨如何把我们自己的事务所做大做强,能在入世后,在激烈的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这就要打破“小富即安”的状况,敢冒风险,能做出一定牺牲,走强强联合之路。 时任锦联、天和、长城三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就是这样一批先行者。他们表达了想把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共同意愿。经过两次小会的商讨,决定三所合并,统一名称、统一账号、统一办公场所。三个所当时各有几百万的业务量,应该说小日子过得还不错。合并后意味着主任当不成了,刚刚装修的办公场地也得放弃(损失几十万),成立新所成本增加了(租赁当时租金最贵的金茂大厦办公),而业务能否发展,心中无数。完全由于理念一致,才促使大家走上联合之路。 “锦天城”这一名称,是召开全体律师大会讨论决定的。会上先后提出了20多个名称,

2018年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

2018年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 反垄断与竞争法 第一梯队黄伟(天元律师事务所) 江宪胜(中伦律师事务所)韩亮(方达律师事务所)宁宣凤(金杜律师事务所)吴鹏(中伦律师事务所)詹昊(安杰律师事务所) 第二梯队蔡丽(中博律师事务所) 冯瑶(世泽律师事务所)任勇(天地和律师事务所)马辰(汉坤律师事务所)孙韶松(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第三梯队俞卫锋(通力律师事务所) 邓志松(大成律师事务所)丁亮(德恒律师事务所)顾正平(安杰律师事务所)王卫东(国浩律师事务所)许蓉蓉(君合律师事务所) 潜力律所林蔚(达晓律师事务所)135编辑器 银行与金融第一梯队秦悦民(通力律师事务所)陈烽(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刘大力(君合律师事务所)王军(金杜律师事务所)王玲(金杜律师事务所)张昕(环球律师事务所)第二梯队邢冬梅(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樊荣(世泽律师事务所)林小龙(环球律师事务所)李志强(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刘屹(北京瑞栢律师事务所)陆菁(中伦律师事务所)梅亚君(通力律师事务所)沈宏(方达

律师事务所)王舒(汉坤律师事务所) 第三梯队缪剑文(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吕立秋(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王明朗(环球律师事务所)周昕(金杜律师事务所)吴杰江(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谢郑(方达律师事务所)张继平(海问律师事务所)周辉(君合律师事务所)朱蕾(国浩律师事务所) 135编辑器 合规第一梯队张保生(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海涛(金杜律师事务所)张海晓(中伦律师事务所)黄仲兰(元达律师事务所)尹云霞(方达律师事务所)龚雅玲(元达律师事务所)第二梯队周磊(环球律师事务所)潘永建(通力律师事务所)黄伟(天元律师事务所) 刘晨光(元达律师事务所)翁鸣江(环球律师事务所)吴巍(金杜律师事务所) 后起之秀刘思远(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135编辑器公司并购 业界明星徐萍(金杜律师事务所) 多面手俞卫锋(通力律师事务所)刘劲容(环球律师事务所)陆志芳(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第一梯队李骐(君合律师事务所)赵靖(中伦律师事务所)李朝应(汉坤律师事务所)戴冠春(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邸晓峰(通商律师事务所)杜慧力(金杜律师事务所)江惟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首批20家(1998年) 北京:君合、天亢、中伦、金杜、共和、大成上海:新华、华亭 广东:格林、广信、恒益 浙江:星韵 四川:英济 江苏:同仁 河南:金研 山东:琴岛 湖北:得伟 吉林:常春 辽宁:申扬 湖南:骄阳 第二批29家(2000年) 上海:段和段、益石、建伟 重庆:合纵、中豪 北京:观韬、金诚、国浩 山东:德衡 浙江:导司、浙经、天册 广东:国信联合、广大、君信、华法、正平天成湖北:珞珈 江苏:金达

河北:太平洋世纪、三和时代 福建:兴天地、联合信实 河南:开物 湖南:天地人、金州 云南:震序 辽宁:法大 黑龙江:孟繁旭 115家“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名单(2005年)北京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 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 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 上海华亭律师事务所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天津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重庆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河北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山西

锦天城简介(金融、并购、基建、国资)201503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简介 上海·北京·成都·杭州·深圳·苏州·南京·重庆·太原·香港·青岛·厦门

第一部分锦天城概览 关于我们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系国内最大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总部位于中国和亚洲的金融中心—上海,在北京、成都、杭州、深圳、苏州、南京、重庆、太原、青岛、厦门和香港设有分所。锦天城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常年法律顾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天津股权交易所、重庆股权交易中心、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员,中世律所联盟SGLA成员,世界律师事务所联盟TERRALEX中国首批成员。 锦天城是中国大陆境内最早从事证券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有着出色的业绩和良好的声誉。在2011年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法律顾问排行榜中,锦天城办理的证券发行项目数量排名全国第四。2012年5月,在证券时报举办的“2012中国区优秀投行”评选活动中,锦天城被评为全国三家“最佳IPO律师事务所”之一。锦天城也是《亚洲法律杂志》评选的“年度最佳资本市场律师事务所之一”。 荣誉 锦天城多次被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和权威评级机构列为中国最顶尖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之一,位居全国十大品牌律师事务所前列。 ·锦天城多次获得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以及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上海市文明单位等荣誉。 ·Asia Pacific Legal500曾在《中国商业律师事务所指南》中评价锦天城是一家在外商直接投资、公司和商业法律领域顶尖的上海律师事务所,是“其他律师事务所希望成为的公司和商业律师事务所”。 ·《亚洲法律杂志》(ALB)在其每年举办的“中国法律年度大奖”中多次授予锦天城重大奖项和提名。近几年来,锦天城所获奖项和提名包括“中国律师事务所大奖”、“上海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最佳中国公司法务”等综合性奖项和各主要业务领域奖项。此外,我们曾获得“年度管理合伙人奖”提名和多次“中国律师事务所最佳雇主”称号。2013年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并购尽职调查问卷及文件清单 By Robin Tian (田玉民 律师)2009042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XXXXXX有限公司的 补充尽职调查问卷清单 致: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 日期:2009年4月22日 本所接受委托,为贵司股权转让项目于2009年1月17日至19日期间对贵司进行了法律尽职调查,现因项目进程需要,我所将对贵司进行补充尽职调查,补充尽职调查的时间范围为自2008年1月20日起至本次补充尽职调查结束之日止(以下简称“补充调查期间”)。谨请贵司根据补充调查期间内的相关事实填写本调查问卷,并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本补充调查问卷清单仅为初步列示,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还有可能调整和补充。 就本次补充尽职调查,请参考以下说明: 1、请贵司依据补充调查期间的相关事实对是清单各项否存在变化进行答复。如存在变化,请在“有变化”列打“√”标注,并提供该等变化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原件或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如未发生变化,请在“无变化”列打“√”标注,且无需再行提供资料。 2、对于因存在变化而需要补充提供资料之各项,除在“有变化”列打“√”标注外,如该等相关资料已提供,请在“已提供”列打“√”标注;如待提供,请在“待提供”列打“√”标注,并可备注说明何时提供;如无法提供,请在“无法提供”列打“√”标注,并请备注说明原因;对不适用

或不存在之项目,请在“不适用”列打“√”标注,并可备注说明;如备注栏无法填写,也可在清单后附注说明。 3、请贵司在填写完毕的本补充尽职调查问卷清单上盖章确认并同相关文件材料一并提供本所。 4、请贵司在贵司出具的说明等文件上加盖贵公司印章确认;在贵司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上骑缝加盖贵司印章。 5、请贵司将文件资料按本问卷清单所列项目依序排放。文件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各项资料间应有分隔标识; 6、如资料提供后本项目进行期间出现变化且该等变化对依赖先前资料所得结论有实质性影响,则请务必向我所补充提供该等变化对应的文件资料。 7、对于本清单各项目的相关文件如问卷清单并未包含在内,请主动提供。如本清单各项下所列文件有重复情况,请提供一份即可。 8、请贵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提供文件资料,并请注明协调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应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如对本问卷清单或尽职调查相关事宜由任何疑问,请与本所承办律师联系。 望贵司通力合作,谨此致谢! 田玉民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009年4月22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 的法律意见书 上锦杭证字2006第06304号 致: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指派本所律师章晓洪、李波就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对与改革方案有关的法律事项及有关的法律文件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保证已经提供了为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完整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公司非流通股东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人士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作出的说明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谨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行为以及申请材料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及在法律意见书上签字的律师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基于上述,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宜,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8]154号文批准, 以浙江钱江摩托集团有限公司(2000年7月更名为钱江集团有限公司)和金狮明钢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新加坡)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3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26号文批复,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00万股(实际上网发行5,850万股,向基金定向配售650万股)。1999年3月18日,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浙天会验(1999)第18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已经募足。公司于1999年3月27日召开了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1999年3月28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300001001409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6,000万元。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

排名律师事务所名称电话律师人数博士人数硕士人数最近3年获全国奖(优)最近3年获省奖(优)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61059000 200 13 7 2 全国优省奖 2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52341668 81 4 35 全国优省奖 3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24126000 76 1 43 省奖 4 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62525451 78 5 23 5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63808800 78 3 21 全国优 6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54071999 65 1 39 7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2150372668 71 1 24 8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62496040 73 1 19 全国优 9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52370950 59 3 21 10 上海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52582666 56 3 21 省奖 11 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58369977 54 0 26 省奖 12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52985488 50 4 24 12 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68825164 58 2 14 0 0 14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68419377 56 0 17 全国优 15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61132988 54 2 18 省奖 16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64138800 56 1 14 17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68407100 51 2 18 18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58207399 50 4 15 19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63568800 57 0 5 20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52985566 46 2 19 21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62470088 44 2 19 全国优省奖 22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58773177 48 0 16 23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68866151 46 2 14 24 上海市毅石律师事务所58364728 41 2 16 全国优省奖 25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62473002 39 2 7 25 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62899191 39 0 9 27 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62824200 39 0 7 全国优省奖 28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68869666 28 5 18

律师事务所排名

律师事务所排名

3 按专业排名 诉讼与仲裁业务 TOP1:方达律师事务所 方达在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领域的卓越表现深受业界尊敬,以季诺、黄涛、季翔等为代表的方达争议解决团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TOP2: 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在争议解决领域具有良好的传统和广泛的资源,尤其是在跨境争议和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方面领先业界。 TOP3: 君合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在商业仲裁与纠纷解决领域具有领先业界的优势,特别是在公司综合纠纷解决体系建设、劳动纠纷解决等领域备受业界好评。 TOP4: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锦天城凭借强大的团队优势在诉讼仲裁领域具有领先业界的优势。 TOP5: 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段和段是上海最早从事涉外商事纠纷解决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为包括高博特商业秘密案、美国华工索赔案等。代表性案例有:代表上海中路赢得跨国诉讼案等。 TOP6: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律师事务所 国浩凭借强大的团队优势在争议解决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在证券类纠纷中国浩领先业界。TOP7: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大成上海凭借强大的团队优势,在多个领域的诉讼和仲裁中均具有不错的表现,特别是在形势辩护领域成绩突出。 TOP8: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伦在争议解决方面有强大的团队支持,在商事争议解决领域领先业界,特别是在房地产诉讼方面成绩突出。 TOP9: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君泽君善于处理各类诉讼仲裁业务,在业界声誉良好。 TOP10: 上海市元达律师事务所 元达在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领域具有良好的口碑,特别是在涉外商业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TOP11: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广和律师在传统诉讼与仲裁方面有良好的表现,特别是在普通民事纠纷中有着活跃的表现。 TOP12: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伦在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领先业界,善于处理各类纠纷 TOP13: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汇业在诉讼和仲裁领域有良好的声誉,企业间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和普通公益诉讼是汇业的传统重点业务。 TOP14: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君悦在诉讼与仲裁领域具有良好的传统,尤其是在涉房地产领域的争议解决方面经验丰富。 TOP15: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盈科在民事,商事等领域的诉讼纠纷处理方面经验丰富。 TOP16: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建纬在建筑与房地产领域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领先业界,受到广泛赞誉。 TOP17: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法制盛邦在普通诉讼仲裁领域的争议解决领先业界。 TOP18: 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 高通在传统民商事诉讼和仲裁方面经验丰富,以敬云川为核心的专业律师团队善于处理各类纠纷,在民商事诉讼及仲裁领域经验丰富。 TOP19: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华诚律师事务所在涉外纠纷解决方面经验丰富,尤其是在涉外知识产权非诉讼争议解决方面领先业界。 TOP20: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华诚律师事务所在涉外纠纷解决方面经验丰富,尤其是在涉外知识产权非诉讼争议解决方面领先业界。 房地产与工程建设 TOP1: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在房地产与建筑、基础设施领域具有绝对的领导地位,已经形成了涵盖土地、工程、物业、并购及房地产与基础设施金融衍生业务等在内的综合法律服务体系,多位律师在业内具有极高的声望,成绩斐然。 TOP2: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国区律师事务所排名

中国区律师事务所排名 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总部位于英国,是国际法律市场中公认的最权威分析机构之一。该机构根据广泛的客户访谈所获取的深度反馈评价中国商业律师的声誉和专业技能。 自1999年以来,《钱伯斯亚太区最佳商业律师律所排行与客户指南》在33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全面而专业的法律行业调查,评选对象涉及杰出的个人律师和绩效卓越的律师团队以及他们的客户反馈。其排名标准为律师的法律知识、专业操守、客户服务、商业触觉、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和其他客户重视的范围。 该评价体系分为六个等级(band 1-band 6),其中一等(band 1)为最优,其在中国区内针对不同的行业领域并区分中资所与外资所分别进行评价,能入围者都是该行业领域的佼佼者。下面小编节选出其中的知识产权、竞争法/ 反垄断、银行与金融等七个分类项目 一、知识产权 1.中资律师事务所(诉讼类) Band 1 FangdaPartners方达律师事务所 King &Wood Mallesons金杜律师事务所 Lifang& Partners立方律师事务所

Band 2 Watson& Band Law Offices华诚律师事务所 Zhong LunLaw Firm中伦律师事务所 Band 3 An, Tian,Zhang & Partners北京安伦律师事务所 Chang Tsi& Partners铸成律师事务所 Hylands LawFirm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Jincheng,Tongda & Neal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Jun He LawOffices君合律师事务所 LawjayPartners罗杰律师事务所 LexFieldLaw Offices联德律师事务所 2.中资律师事务所(非诉讼类) Band 1 CCPITPatent and Trademark Law Office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ChinaPatent Agent (HK) Ltd (CPA)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King &Wood Mallesons金杜律师事务所 Liu Shen& Associates柳沈律师事务所

中国十强律师事务所1

中国十强律师事务所1、金杜律师事务所(白延春——专长领域在证券、涉外仲裁) 成立1993年,是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金杜总部设于北京,在上海、深圳、成都、广州、重庆、西安、杭州、天津、香港、日本东京和美国硅谷、纽约均设有分所,规模比较大并居于领先地位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主要业务领域集中在公司、融资、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与政府事务以及诉讼仲裁五大块。 最新的动态,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2009年3月,代理中国商务部胜诉中美知识产权纠纷一案,《亚洲法律事务》杂志评选为“2009年度中国法律最佳雇主”。 2、君合律师事务所(王之龙——专长领域在公司与并购) 君合成立于1989年,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总部设于北京,上海、深圳、大连、海口、香港和纽约设有分支机构。合伙人主要有王之龙、武晓骥、肖微等。君合,意寓“君子之合”。 业务领域主要集中在外商投资、证券金融、地产建筑、知产、高科技、国际贸易、矿产和自然资源、娱乐和传媒、税务几大领域。 2008年,在China Law & Practice Awards颁奖礼上获得“年度最佳律师事务所”及“年度最佳并购事务律师事务所”两项大奖。 3、岳成律师事务所(岳运生——业务多集中在政府法顾、公司法) 岳成成立于1993年,现上海、广州、哈尔滨、大庆、三亚设有分所,在美国纽约设有代表处。目前长子岳运生负责北京总所,长女岳海南负责黑龙江分所,二女儿岳雪飞负责上海分所,小儿子岳屾山负责美国纽约代表处,外甥王静巍负责广州分所。而创办人岳成,国家一级律师,1980年从事律师工作,实现“76年进县城、86年进省城、96年进京城,2006年在美国纽约成立代表处”的心愿。 业务领域主要集中在刑事辩护与代理,同时也兼行政诉讼与复议、海商海事、反倾销、反不正当竞争、投资等鲜有领域。 最新动态:2009年4月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举办了“家庭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专题讲座,这是岳成在本年度第二次组织进行的常年顾问单位专题讲座(由此看来,岳成注重而且经常开展法律讲座) 4、中伦律师事务所(张学兵——专长领域在金融、房地产工程) 中伦创建于1993年,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设有分所以及东京设有办事处。国际著名的英国法律权威评级机构Chambers and Partners于2008年底在中国香港召开了Chambers Asia 2009的发布会,公布了Chambers Asia 2009排名,中伦在其中十三个主要业务领域获得了良好排名,其中,在公司和并购、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重组破产、技术媒体电信四个业务领域,在中国区域内排名均为第一级别(Band 1)。 目前,在第八届北京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北京市律师协会新一届会长为中伦合伙人张学兵律师。 最新的动态:中伦主要集中在国际业务这一块,2009年4月,中伦与日本长岛•大野•常松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中国反垄断法研讨会、中国际仲裁研讨会,且成功争取到为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程融资法律服务。 5、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段祺华——专长领域在国际贸易与融资)

律师尽职调查补充报告-锦天城_最新修正版

锦天城尽职调查 关于对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律师尽职调查的补充报告 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之委托,从20XX年X月XX日起对上海某某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进行律师尽职调查,并于X月X日向贵司出具了《关于对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律师尽职调查的报告(初稿)》(以下简称“报告”)。X月X日下午经与贵司领导层就该报告内容进行沟通和深入详谈后,贵司提出要求我所在该报告的基础上增加尽职调查内容(审核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某某公司采购合同、债权债务等),并要求在X月X日出具补充报告初稿,我所接受贵司的上述委托。 针对上述新增加的调查内容,又鉴于本次调查的特殊性(详见“报告”),我所认真阅读某某公司新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一A:文件目录)。其中某某公司提供的采购合同均为英文版,某某公司只在货物数量、价格、交货日期处进行了翻译,限于时间,我所仅对采购合同中某某公司翻译成中文部分进行了审阅。 鉴于以上的法律尽职调查范围和尽职调查手段及本案的诸多特殊性,基于“报告”中我们假定的内容,在提供本尽职调查补充报告的同时,我们假定: 1、某某公司提供的履行中合同是都是准确和完整的,并且是履行中合同的全部,并无遗漏; 2、某某公司提供的《履行中合同(20XX年X月X日结束)》清单上列明的数据和情况都是准确和完整的; 3、某某公司提供的与某国A公司《合同清单(履行期间:XXXX》清单中列明的数据和情况是准确和完整的; 4、某某公司除提供文件揭示的贷款情况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贷款行为。 5、某某公司提供的员工《劳动合同》及《借用员工协议书》是真实和完整的。 6、某某公司提供的《应收帐款帐龄分析表》、《应付帐款帐面余额》中列明的数据和情况是准确和完整的; 7、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明示或暗示表明以上假设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假设和我们在接受委托后的大量工作和多次讨论,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根据某某公司提供的文件和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补充报告内容: 一、关于所有贷款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及意见 所查阅的借款合同均作为某某公司正常流动资金所需而发生。无迹象表明贷款的目的及用途不属正常的运营范围。截止20XX年X月X日,某某公司贷款总计为X万A货币和X元人民币。 由于所提供的贷款合同均未附担保合同(虽贷款合同上有保证合同的编号),故

律师事务所宣传语

律师事务所宣传语 标语,律师事务所宣传语 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就成为吸引优秀律师的重要砝码,是行业竞争的利器。过去三十多年,同行对于怎样塑造律师品牌有着深度探索,有知名度美誉度的大律师层出不穷,但是对于律师事务所整体的品牌运营,缺乏系统地梳理。一家品牌律所,应凝炼出一句定型化的品牌主张,真实、重要而有意义,可以与众不同的长期使用。一起看看以下律所的品牌主张: 1、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诚信、专业、尽责、勤勉。 2、大成律师事务所: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谐、专业、大气、进取。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5、金杜律师事务所:让亚洲走向世界,让世界联通亚洲。 6、国枫律师事务所:为中外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解决方案。 7、君合律师事务所:将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8、观韬律师事务所:追求卓越,诚信勤勉,高效优质。 9、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竭诚服务、追求公正。 10、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层次、规模化、国际化。 11、汉坤律师事务所:融贯中西,务实创新。 12、广和律师事务所:提供国际视野下的优质法律服务。 13、盈科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14、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中为境内外客户制定高水平的法律解决方案并提供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15、方达律师事务所:满足每个客户的每个特定需求。 16、中银律师事务所:建设世界一流律师事务所。 17、国浩律师事务所:开创中国律师业规模化、专业化、团队化之先河。 18、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客户的商业活动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 19、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兴法治,安泽天下。 20、环球律师事务所:以国际化的视野、国际化的团队、国际化的质量服务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履职报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下称“锦天城”)自2015年1月入选上海市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及上海市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以来,恪守尽职,忠实勤勉地履行管理人职责。现根据贵院通知,就锦天城管理人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管理人工作团队基本情况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锦天城已构建了一个专业、高效的破产清算管理人团队。团队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两位高级合伙人张高律师、郭锐律师为核心,配备五名执业律师及辅助人员一名(详见附件一)。 破产清算管理人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国内外高等学府,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及实务操作经验,不仅能够对破产案件中的债权债务关系作出精准判断,也能独立代表债务人参加各类诉讼、仲裁案件,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参加随机摇号情况 自入选管理人名册以来,锦天城严格遵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办法》的相关规定,指派专人参加了全部的随机摇号指定管理人活动,从未出现迟到、缺席的情况。 三、承接的企业破产案件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办理情况 截止至2017年6月1日,锦天城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承接上海范围内的企业破产案件共4件,其中2件为破产重整案件;强制清算案件3件。具体办理情况请见附表。 四、执行职务及执业纪律情况

锦天城在执行管理人职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及贵院《关于指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办法》的要求,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不存在任何违反执业纪律的情况。 五、案例介绍——中金再生资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中金再生资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再生”)是一家设立于2010年1月20日,系由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为香港上市公司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金控股”)的四级子公司。中金再生的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实缴4100万美元。 2013年7月,由于香港上市公司中金控股被香港法院判令临时清盘,于2015年2月26日被判令正式清盘,导致中金再生的资金往来、银行信用等受到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业务基本停滞,并因资金链断裂产生了高额的金融费用。 2014年11月10日,由于中金再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对中金再生进行破产重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6日作出(2014)浦民二(商)破字第1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金再生破产重整。经上海高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案的管理人,以具有19年执业经验的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张高律师为核心,由7名执业律师组成管理人团队。 管理人在接管中金再生后,随即开展了财产接管,债权申报审核等工作。中金再生债权人共计申报债权4,172,407,950.60元,经债权人审核,最终核准债权金额为2,869,665,781.93元,另有未申报债权人民币111,653,236.54元,合计负债人民币2,981,216,597.87元。此外,考虑到该案不仅涉及境内关联公司破产,其位于香港的母公司也已被当地司法机关要求进入破产程序,因此产生了位于两个不同法域的企业破产时,破产法域外效力的处理问题。因此管理人在开展工作初期就慎之又慎。最终,本所作为本案的管理人,凭借着多年的诉讼及非诉讼执业经验,并在与法官、债权人、重整方及香港管理人的良好沟通,将所有问题一一化解。 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本所律师主要面临了以下问题:

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标准

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标准 一、关于本收费标准的说明 为了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避免不正当竞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律师行业协会规定,特此制定《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律师办理案件的工作时间、工作难易程度、律师事务所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综合确定。“律师费”是指应当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不包括其它实际支出的费用,如诉讼费(法院审理费用)、仲裁费(仲裁委仲裁案件的费用),以及为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要的鉴定、差旅、调查、通讯、翻译、查询、复制、规费等;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除特别书面约定外,律师费用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全额支付。 二、咨询收费标准 1、网络咨询---免费 2、电话咨询---免费(电话咨询一般不超过10分钟)。 3、约见咨询---收费 (1)来事务所咨询:一般民商事、经济、刑事、行政案件,按100-500 元/次收费(不超过一小时),超过一小时的部分,每小时加收 100 -200元。公司、股权、税务筹划、经济纠纷,按200-3,000 元/次收费(不超过一小时),超过一小时的部分,每小时加收 500-1,000元。 建议来咨询前提前预约并拟好咨询提纲,以节省您的宝贵时间。 (2)请律师到约定地点面谈咨询:一般民商事、经济、刑事、行政案件,按500-1,000元/次收费(不超过一小时),超过一小时的部分,每小时加收200-300元。 注:您所交付的咨询费,可以抵扣委托本律师事务所代理相应法律事务时的后期部分律师费。 三、代理诉讼案件的一般收费方式 1、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500-3,000元/小时。

律师尽职调查补充报告-锦天城_最新修正版

锦天城尽职调查 关于对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之委托,从 某有 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进行律 师尽职调查,并于 X 月 X 日向贵司出具了 《关 于对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律师尽职调查的报告(初 稿) 》(以下简称 “报告 ”)。 X 月 X 日下午经与贵司领导层就该报告内容进行沟通和深入详谈后,贵司提出 要求我所在该报告的基础上增加尽职调查内容 (审核与银行的贷款合同、 某某公 司采购合同、债权债务等),并要求在X 月X 日出具补充报告初稿,我所接受贵 司的上述委托。 针对上述新增加的调查内容,又鉴于本次调查的特殊性(详见 “报告”),我所认 真阅读某某公司新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一 A :文件目录)。其中某某公司提供 的采购合同均为英文版, 某某公司只在货物数量、 价格、交货日期处进行了翻译, 限于时间,我所仅对采购合同中某某公司翻译成中文部分进行了审阅。 鉴于以上的法律尽职调查范围和尽职调查手段及本案的诸多特殊性, 基于“报告” 中我们假定的内容,在提供本尽职调查补充报告的同时,我们假定: 1、 某某公司提供的履行中合同是都是准确和完整的, 并且是履行中合同的全部, 并无遗漏; 2、 某某公司提供的《履行中合同(20XX 年X 月X 日结束)》清单上列明的数 据和情况都是准确和完整的; 3、 某某公司提供的与某国A 公司《合同清单(履行期间:XXXX 》清单中列明 的数据和情况是准确和完整的; 4、 某某公司除提供文件揭示的贷款情况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贷款行为。 5、 某某公司提供的员工《劳动合同》及《借用员工协议书》是真实和完整的。 6、 某某公司提供的《应收帐款帐龄分析表》 、《应付帐款帐面余额》中列明的数 据和情况是准确和完整的; 7、 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明示或暗示表明以上假设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假设和我们在接受委托后的大量工作和多次讨论,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 的法律,根据某某公司提供的文件和律师的工作经验, 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补 充报告内容: 一、关于所有贷款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及意见 所查阅的借款合同均作为某某公司正常流动资金所需而发生。 无迹象表明贷款的 目的及用途不属正常的运营范围。截止 20XX 年 X 月 X 日,某某公司贷款总计 为X 万A 货币和X 元人民币。 由于所提供的贷款合同均未附担保合同(虽贷款合同上有保证合同的编号) ,故 律师尽职调查的补充报告 20XX 年 X 月 XX 日起对上海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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