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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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编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有限责
任公司章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营业期限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
变更登记。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维管理;购、售电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合
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
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策划;劳务分包;专业承包;电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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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
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
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
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
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二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十三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
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及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五条公司应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
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未按本章程的规定实缴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更多那个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不能证
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股东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有权选举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同时享有被选举权;
(3)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和股东会记录;
(4)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5)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十八条股东应承担如下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额;
(3)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按出资额承担风险责任。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宜;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宜;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方)作出决议;
(9)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作出决议;
(10)对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期权)进行决议;
(11)对批准购买或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与、放弃、损坏、抵押、质押等)单笔超过人民币【】万元或者在连续1个月内累
计超过人民币【】万元的公司资产(包括专利等无形资产);
(12)对公司以任何方式进行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事项作出决议;
(13)对公司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及向子公司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等人选作出决议;
(14)对股东转让、出售、处置股权或在股权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为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进行增资扩股等股权融资事宜作出决议;
(15)决定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及前述授权事项的变更和撤销;
(1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7)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债权融资事宜作出决议;
(18)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19)对公司变更形式作出决议;
(20)对制定、修改、解释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21)批准《公司授权管理体系》及其实施细则;
(22)《公司授权管理体系》授予股东会的其他职权;
(23)中国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决议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参会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