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基本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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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用途分为 以下几种情况:
• (1)居住用地70年;
• (2)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 (3)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综合 20或20/8者/19 其他用地50年。
• 目前,我市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主要采取拍卖、招标、 挂牌的方式。拍卖、挂牌方式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

• 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行政法规,有《城镇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35件。
• 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有《山西省实施<土 地管理法>办法》、《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 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 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等12件。
• 国土资源部、省市政府制定的规章,有《招标拍卖挂 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太原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等86件。
• (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 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 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 果,或者经评估认为不宜进行工程建设的,有关 部门不得批准该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2、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 居民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矿山企业 ;爆破、削坡以及其他可能引发或者加重地质灾 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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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耕地保护制度
• 农用地包括基本农田(占到耕地80%以上),耕地, 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园地 、林地、草地 、农村 道路交通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设施农 用地 )。
• 1、国家实行最严格的保护耕地制度,严格控制耕地 转为非耕地。
•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 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没有条 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耕地 开垦费。
• 1、由市国土部门拟定出让方案,经政府批准后,发布 出让公告。出让公告应当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市交易中 心(市场)、县(市)国土资源交易机构(市场)、太 原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 规范性文件数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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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
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源自文库建设用地
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 其中,土地分类是实施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用途管制的依据,农用地转 用审批是实施用途管制的关键。 • 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不能随意改变农用地 的用途。土地用途的变更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府核准。 •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1、乡(镇)村公 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2、 村民建设住宅;3、 兴办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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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农用地转用征收制度 • 1、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
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2、转用的审批权力: • 一些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
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一般由国务院批准。 • 其他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一 般由省政府批准。 • 3、征收的审批权力 •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 (1)基本农田; •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 征收前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 务院备案。
• 2008年1月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 知》(国发[2008]31号),明确“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 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 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 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发展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 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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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 国家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建设单位和个人使用 国有土地,除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之外,应 当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土地 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 近年来,随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包括 商业、旅游、娱乐、商品房用地,以及工业用地,已经全 面实行公开出让、有偿取得。
• 目前,我省不少新建电厂用地已经实现有偿使用。其他类 型的项目用地,包括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根据地方政府
意见,也可以实行有偿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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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取拍卖、招标、挂 牌或者协议的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 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 用地者,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挂牌方式;没有条 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挂牌方式的,可以采取 协议的方式。 (2)国有土地租赁;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郭家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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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一月

国土资源局是按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由原土地管
理局、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土
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管理三大方面的工作。
• 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有《土地管理法》、《矿 产资源法》、《测绘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26件
• 预审的范围: •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 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 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 预审意见是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 。
• 不通过预审,在申领国有土地证、房屋所有权 证等环节,都会存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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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 4、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 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农业”等名义,占 用搞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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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 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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