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岗位设置及聘任动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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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XX分公司岗位设置及聘任动态管
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用工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用工机制,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落实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建立员工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人员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工作原则
(一总量控制。基于经营模式、网络模式转型,结合组织和流程优化,合理确定岗位数量及岗位编制。
(二精简高效。坚持按需设岗、竞争择优、按岗聘任、协议管理。
(三动态管理。根据公司战略重点及经营发展情况,每年对岗位设置及岗位聘任予以调整。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整体价值最大化原则。在对公司战略进行全面解析,深入分析、梳理价值创造过程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综合平衡。
2.成本最优原则。所设岗位应为在公司外部购买不到的职责或服务,或虽能购买,但价格不经济,或该职责因管理需要不适合从外部购买。
3.相对稳定原则。所设岗位职责应清晰稳定,而非临时或短期性。
4.数量最少原则。岗位数量应为保证公司内部价值链正常运作的最少数量,各岗位工作量饱满。为便于人员复用和岗位调整,将岗位职责相近、岗位价值相近的岗位予以合并。岗位设置可一岗多人,原则上不应一人多岗。
5.高效协作原则。应清晰界定各岗位职责界限,避免职责重叠和空白,并明确上下游岗位间的协作关系。
6.风险可控原则。岗位设置应坚持不相容职责相分离原则,并明确定义关键信息岗位,以履行必要的审查及安全保密等防护性措施。相关规定参照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暂行规定执行。
(二岗位编制
各市分公司基于本单位年度劳产率提升目标自上而下
明确用工总量目标、部门编制、岗位编制。严控职能管理岗位编制。各市分公司应将职能管理岗位编制控制在省公司要求范围内。
(三岗位设置程序
1.人力资源部核定各部门、县分公司编制。
2.各部门、县分公司拟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及岗位编制。包含但不限于:岗位名称、岗位编制、主要职责、任职资格。
3.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报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四其他
1. 非职能管理岗位的岗位名称原则上不使用“管理”,可以“支撑”、“支持”、“辅助”等替代。
2.前述岗位设置均指由各单位自行设置的实际岗位,与省公司2012年印发岗位目录中的基准岗位不相关。
四、岗位聘任制
(一岗位聘期
打破岗位聘任终身制,实行岗位聘期制管理。岗位聘期原则上为 1-3 年。原则上,市分公司各岗位员工聘期相同。初次聘任时聘期不低于1年。员工岗位聘期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期限;为便于聘期到期后的统一续聘,岗位聘期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年底。
(二聘任方式
员工在符合岗位任职资格等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竞聘或双向选择等竞争性方式上岗。按照权责匹配的原则,赋予最小用人单元对员工岗位聘任的选择权;按照“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实施员工岗位聘任。决
定聘任后,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附件 1,聘任协议应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存档。
(三聘任程序
岗位聘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程序如下:
1.公布岗位及条件。
2.个人申报。
3.资格审核。
4.公司初次组织岗位聘任采取个人与所选部门双向选
择的方式。进入常态化后可采取公开竞聘或双向选择的方式。
5.公示。
6.报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机构审批。
7.签订聘任协议。
聘任程序可通过内部人力资源市场IT系统平台实现。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岗位聘任:
1.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因工作失误或失职,给公司造成声誉损害或经济损失的;
3.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待改进”的(含近三年情况;
4.私自在外兼职、从事第二职业的;
5.长期离岗人员;
6.选聘中未申报岗位或已申报但未被选聘的。
(五协议管理
公司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聘任岗位、期限、协议的解除及终止、双方协商的其它事项。对于员工兼职其他岗位职责的情况,可在协议中列明本人主要岗位和兼职岗位。
协议书采用书面形式,共三份,公司、所在部门与员工各执一份。其中,公司所执的一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员工所在部门需建立岗位聘任电子台账,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及审核。
五、聘任终止及续聘
(一聘期内聘任终止
岗位聘期内,公司因机构调整撤销岗位或工作需要有权调整员工岗位。岗位调整后,原岗位聘任协议自动失效,应重新签订新岗位聘任协议。
岗位聘期内触及退出岗位、退出企业条件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岗位聘任协议。
岗位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聘任到期续聘
岗位聘任到期时,原岗位聘任协议自动失效,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动态设置情况以及员工能力、绩
效评价情况等决定员工是否续聘。上年度综合考评为称职及以上且公司准予续聘的,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岗位聘期到期不再续聘的,即岗位落聘(含初次未聘任人员),退出岗位转入待岗,并纳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六、其他(一)非合同制用工可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二)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三)本办法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