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概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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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社会资源的公正分配:现代社会,许多资源是依 靠市场机制来分配的,但市场机制的分配往往会带来社 会的不公,政府有责任弥补市场分配的缺陷,以公平的 方式来主持分配;
– (3)政府行为的公正与平等对待:正确理解公正与平 等的关系,积极探讨社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接受不平等 的资源配置。
• 3、体现民主行政 • 民主行政的基本特质:
• 2.多样性:

因行政行为性质上的差异所致。
• 3.分散性:

分散于众多的、具有不同效力登记的法律
文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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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程序分类P169
按其对相对人所产生的影响是否具有实质性来分
• 1.主要程序
• 2.次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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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行政主体遵守行政程序是否具有一定 的自由选择权来分
• 1.强制性程序
• 2.任意性程序
– (1)公共利益 – (2)代表性 – (3)公民参与 – (4)开放性 • 4、体现责任政府 – 一是主观责任 – 二是法律责任 – 三是政治责任
• (三)法律价值
–1、扩大公民参政权行使的途 径
–2、保护相对人的程序权益
–3、提高行政效率
–4、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 权
第二节 行政程序基本原则
其作出行为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以及进行自由裁量时所
(3)复议申请权
行政相对人在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时,有 权依法向法定机关要求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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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 一、行政听证制度 • 二、行政回避制度 • 三、审裁分离制度 • 四、说明理由制度 • 五、信息获取制度 • 六、案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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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申辩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
基本制度
时效制度 听证制度
• 1.公开原则 • P179

行使行政权的依据
必须公开;
• 行政信息公开;
• 设立听证制度;
• 行政决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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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正、公平原则P176
• 公平原则:回避、听证、辨明、告示制度。

行政程序立法应当赋予相对人应有的行政权利;

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客观情况,具
有可行性;

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常规,具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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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的含义
– 广义的听证: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意见的程序。 包括审判型听证和一般性会谈与讨论。
– 狭义的听证:行政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 事人意见,包括审判型听证、准司法式听证、 基于证据的听证、完全的听证及对造型听证等。
– 正式的听证:限于审判型听证,当事人有权在 律师陪同下出席听证会,有权举证并进行口头 辩论,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听证记录作出决定。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过程对社会公众开 放,允许公众和新闻界参加旁听。
–3.实行听证制度一般实行职能分离原则、回避 制度。听证主持人在听证中,主要负责指挥听 证的进行,询问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询问证 人,安排证据的调查顺序,对听证中出现的程 序问题作出处理等。
–4.举行听证时,提出证据、相 互质证是保证听证功能实现的重 要环节。
行政程序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第二节 行政程序基本原则 第三节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P168 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是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 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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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程序的法律特征P168 五个

1.法定性:

用于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一般应通过预设
的立法程序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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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裁分离制度
• 1.概念

审裁分离是指为确保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将行政主体审查案件和对案件裁决只能分别较有 其不同的机构和人员性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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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裁分离的模式
• (1)内部审裁分离
同一行政机关内部的 不同机构和人员。
• (2)审裁完全分离
两个完全独立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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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理由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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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行政程序规范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和 范围来分
• 1.内部程序
• 2.外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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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其规范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 特定来分
• 1.具体行为程序 • 2.抽象行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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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行政程序的功能P171
(一)规范、制约、监督和促进行政权的合理 行使;
(二)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相对人的 参与程序,促进行政民主化;
– 非正式的听证:对当事人口头或书面陈述意见 的机会,供行政机关参考,行政机关无须基于 记录作出决定。
• 听证程序规则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申请 人和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必 要时予以公告。可以通过抽签、报名等方式挑 选利害关系人的代表参加听证。应当事先公布 有关规则,并且挑选过程应当公开、公正。
一、行政听证制度

1.概念
• 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
益的决定前,由行政主体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
并由行政主体听取其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
的法律制度。
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基本 制度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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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内容
(1)告知和通知; (2)公开听证; (3)委托代理; (4)对抗辩论; (5)制作笔录。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 关不能在听证之外接纳证据,只 能以听证笔录作为作出行政决定 的唯一依据,这是案卷的排他性 原则的体现。

二、行政回避制度
• 行政回避制度是指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行使
职权的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法律事务有利害 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 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法律制度。
(三)通过权力与权利之间的沟通,协调、平 衡和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
• 三、行政程序的价值 (补充)
• (一)行政程序的社会价值 • 1、体现人性尊严 • 人性尊严的体现
– (1)人的目的性 – (2)基本人权保障 – (3)人性尊严的平等性
• 2、体现社会正义(公正)
– (1)公民平等的权利及其维护:法律在每宣布一项公 Biblioteka Baidu权利时,实际上同时就划定了政府权力的禁区;
学性;

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会公共道德,
具有合理性;

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户一般公正
心态,具有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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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 与 原 则
(1)参与听政权
行政主体做出影响象征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之前,相对人有权参加到行政程序中表达自己的意见。
(2)陈述、申辩权
行政相对人有权就所知悉的事实向行政主体陈述, 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不利指控进行反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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