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特长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学生自愿原则。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双向选择原则。
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学生。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 健全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二、申请对象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习年限未超过3年者。
三、限制条件1.艺术、体育特殊类型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出艺术、体育类专业。
2.申请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艺体类专业水平考核。
3.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外语测试。
4.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美术测试。
5.申请转入专业学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6.在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委托培养、单独招生或学校招生章程已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本科生转专业在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发展阶段等情况,确定当年各专业年级转入学生计划。
2.转入学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告。
3.各学院分别制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明确对拟转入专业学生已学课程的认定细则和后续课程要求。
4.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在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实登记,连同已学习课程成绩单,递交到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5.各学院开展转入学生考核工作,学院认定拟转入学生已学习课程,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方式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籍管理.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完成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和考核。
1.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按教务处通知到新专业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下学期新专业的课程选课。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了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入校学习满一年,在学院的统一组织下,依据“自主选择、统一考核、按比例择优录取”的原则,可转换专业学习。
第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转专业涉及学籍异动,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考核、审批并报省教育厅注册备案,经学院审批确定转专业后,学生不允许转回原专业或再次转换专业。
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必须严格按专业招生科类的有关规定执行:1、高考科类为理工类的学生,可选择按理科、文理兼收招生的专业;2、高考科类为文科类的学生,可选择按文科、文理兼收招生的专业;3、建筑学专业学生不参加转专业;4、艺术类专业学生只能在原专业类内参加转专业;5、高考生源地省份属于综合改革的,则高考时选考科目需满足转入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第四条每个专业接收和转出学生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每个专业接收学生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原学生人数的15%;每个专业转出学生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原学生人数的15%,且每个专业总人数应不低于30人。
专业人数不足30人,只允许转出10%。
第五条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需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办理申请并参加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核,转专业的具体程序如下:1、学院统一组织办理学生转专业的时间一般为第二学期末,即每年的五、六月份;2、学生根据学院发布的有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科部教务办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学科部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后汇总报教务处。
教务处汇总分类后再下发到转入学科部;3、转入学科部根据学生申请及资格初审情况,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4、转入学科部择优录取,确定转专业录取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名单报学院审批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5、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注册时,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备案等各项手续,并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篇: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体现“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在校修读两学年内、专科学生在校修读一学年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一)学习兴趣、志向转移至其他专业者;(二)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三)学生入学后,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四)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完成学业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一)已认定为应退学者;(二)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三)不符合国家转专业规定者。
第四条转专业的原则(一)高考为文科类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理工科专业;(二)艺术类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三)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四)第二、三、四学期跨专业类转专业的,原则上应留级或降级,学生应转入的年级由接收学院根据学生学业状况确定;(五)各专业接收的转专业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核定的人数;(六)学生转专业应达到转入专业规定的基本要求;(七)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含获准转专业放弃者)。
第五条各专业转入条件各专业的转入条件由各学院拟定,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转专业工作程序(一)制定转专业工作计划。
第15周,第14周前,学校制定转专业工作计划,各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计划,制定专业转入基本要求(包括转入条件、考试或考核办法、内容和安排等),教务处审批后向学生公布各专业转入条件。
(二)学生申请。
第16周,第15周,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家长同意签字后,将相关的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拟转入学院。
(三)考核与审查。
第17周,第16周前,完成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在学校办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更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依据《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工作流程,全过程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转专业由学生与学院进行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审定、指导、监督全校转专业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和专家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学院接收转专业工作方案,专家小组负责学生考核选拔。
各小组成员不少于5 人,工作小组须有教师代表参加,专家小组须有一线教师参加。
第七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我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本科生;(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习态度端正;(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我校招生章程及协议规定。
第八条学生转专业前须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
申请转专业最多可填报两个志愿。
第九条一年级转专业,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进行;二年级转专业,一般安排在每年11月进行。
第十条转专业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学院报送方案每年4 月、10 月份,各学院根据学校通知精神及学院具体情况,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明确拟接收专业、拟接收名额、报名条件、选拔方式、考核科目、权重系数、是否延长修学年限等,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本科生院,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
各专业(类)接收转专业名额按专业生师比及教育资源情况确定。
(二)学生报名转专业学生须填写《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汇总信息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本科生院。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
第二章转专业管理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二)已在我校就读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三)所转专业为本校开设的专业,且学生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四)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在前30%以内;(五)学生身体健康,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教务处对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已取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予以认定。
第三章转学管理第八条学生因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可申请转学。
第九条学生申请转学,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二)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三)学生转学应遵循“同层次、同类型”的原则,即转入学校与我校层次、类型相同;(四)学生身体健康,符合转入学校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五)转入学校同意接收。
第十条学生申请转学,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教务处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转学后,应按照转入学校的要求进行学习,已取得的学分符合转入学校要求的,可予以认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学分制,营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勤奋学习的良好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1.各专业在接受转入本专业学生时,要充分考虑本专业的办学条件,不得突破学校规定的班级建制和容量。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3.学生转专业只能在同批次(同类别)的专业中进行,不得跨批次(类别)转专业。
4.对于录取时有条件限制的专业,在接受转专业学生时,继续执行录取时的条件标准。
5.学生转专业时,转入专业对学生的体检标准继续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
7.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毕业。
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必修课学分,如果相应课程要求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要求,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要求,该课程必须重修;未修读过的转入专业课程必须补修;原专业已取得的转入专业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可记入任选课学分。
8.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9.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转专业学生资格1.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已交费的一年级学生。
2.申请时,学生不能处于处分期。
3.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合格)。
4.学生入校经第一学年学习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的学生允许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的学生允许在本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三、转专业办理程序1.优秀学生转专业,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初进行。
学校依据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公布本年度各专业拟招收转入学生的名额。
2.凡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填写《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经原专业所在学院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一)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申请转专业方式及资格条件(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其他方式转专业1.循环协议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两人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相交换循环转专业。
2.学有特长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
3.学习困难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
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4.创新创业转专业: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5.入伍退役转专业: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4.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5.无正当理由的学生;6.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程序1.公布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协调、汇总并及时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基本原则(一)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因材施教;(二)公平、公开、公正、规范。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考核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三)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5%。
转专业同学第一学年成绩应全部及格;(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二条转专业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条件(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3.学校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4.学习刻苦,但学习原专业确有困难而又符合转入专业条件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2.已有转专业经历者;(三)艺术类专业之间可以互转,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可以互转。
第四条转专业程序(一)学生应在第二学期第十三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提交《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在第十四周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流转至拟转入二级学院审批;(三)拟转入二级学院应对转专业学生进行相关考核,考核可以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评分等多种方式,在第一学期第十五周前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并由转入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四)各二级学院在第十六周前将同意转入学生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审批;(五)教务处在第十七周将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爱好、特长,尊重学生的意向,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专业认知、专业学习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学生对转专业的盲目从众,指导学生理性转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为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检处和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具体工作职责是:(一)制定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确定学生转专业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学校转专业考核,审核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接受学生咨询、审核转专业申请、具体组织转专业考核、上报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接收并安排转入学生学习事宜。
第三章转专业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取得正式学籍且在校学习满一学期的大一学生;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3.符合转入专业相关要求。
(二)学生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出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等期满的学生,因该专业停招,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等特殊情况的。
第七条各学院按照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可转出学生名单,可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原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10%。
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所属学院办公室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提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生入学后,每学期开学时必须在规定日期内来校办理缴费手续,并持本人学生证向学院办公室报到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申请缓交以及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及时办理申请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作旷课论。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凡因休学、保留学籍等而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均按学生所就读年级专业收费标准缴费。
第二章纪律与考勤第五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等,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缺勤者,均以旷课论。
第六条教师可以根据本《细则》的原则、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进行考勤(可全程考勤或抽查方式考勤),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按一定比例计入学生课程的平时成绩。
各学院原则上应每周进行考勤统计。
浙江树人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浙江树人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为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贯彻“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及说明转专业的适用对象为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在校学生。
学生在校期间有一次从入学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的机会,插入新专业班级中学习,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转至新专业所属学院负责,并按新专业毕业。
一年级学生可以跨学院转,二年级学生原则上在本学院内转(家扬书院除外)。
二、转专业时间本科在籍在校学生可在一年级或二年级的春季学期申请转专业,专科在籍在校学生可在一年级的春季学期申请转专业,审批通过后于新学年初转入新专业就读。
三、各类转专业基本条件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满足下列各类基本条件,对于个别转入专业,还需要满足转入专业对部分课程的附加条件。
1、专业兴趣生,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如已出版专著、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在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奖等),可申请转入其特长专业。
无专长但对原就读专业确不感兴趣、无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可申请转入感兴趣的、高考录取分相当的专业。
具体条件如下:转入转出专业均有生源地招生的,则本人高考分数必须达到拟转入专业相同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拟转入专业无相同生源地招生的,则参考相关生源地高考录取分,即拟转出专业浙江生源录取最低分必须不低于拟转入专业浙江生源录取最低分。
2、身体状况特殊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或者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3、学习困难生,确因专业不适应,造成学习困难或确无能力修读原专业相关课程的一、二年级学生,可申请转入当年浙江省高考录取平均分相对较低的专业。
4、对于退役复学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精神,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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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贯彻“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及说明
转专业的适用对象为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在校学生。
学生在校期间有一次从入学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的机会,插入新专业班级中学习,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转至新专业所属学院负责,并按新专业毕业。
一年级学生可以跨学院转,二年级学生原则上在本学院内转(家扬书院除外)。
二、转专业时间
本科在籍在校学生可在一年级或二年级的春季学期申请转专业,专科在籍在校学生可在一年级的春季学期申请转专业,审批通过后于新学年初转入新专业就读。
三、各类转专业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满足下列各类基本条件,对于个别转入专业,还需要满足转入专业对部分课程的附加条件。
1、专业兴趣生,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如已出版专著、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在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奖等),可申请转入其特长专业。
无专长但对原就读专业确不感兴趣、无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可申
请转入感兴趣的、高考录取分相当的专业。
具体条件如下:转入转出专业均有生源地招生的,则本人高考分数必须达到拟转入专业相同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拟转入专业无相同生源地招生的,则参考相关生源地高考录取分,即拟转出专业浙江生源录取最低分必须不低于拟转入专业浙江生源录取最低分。
2、身体状况特殊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或者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3、学习困难生,确因专业不适应,造成学习困难或确无能力修读原专业相关课程的一、二年级学生,可申请转入当年浙江省高考录取平均分相对较低的专业。
4、对于退役复学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精神,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5、对于创业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可根据创业情况优先申请转入其他相应专业学习。
6、学习能力较强,无不及格课程,无补考、无重修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四、不予转专业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2、低批次录取申请转入高批次(由学校组织特殊考核选拔的除外);
3、本人高考类别与申请转入的专业高考类别不同;
4、因违纪曾受过学校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
5、在校学习期间已经转过一次专业;
6、不符合转入专业的录取要求。
五、转专业人数控制
对于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提供该专业全年级学生人数10%以内的名额;对于转出专业,原则上不限制转出学生人数。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则上进行插班学习,若转入专业每行政班需插班学生数较多,则视情况组建新的行政班;学生转出后人数小于20人的行政班原则上不再设班,与同年级同专业其他行政班进行整合(外语类、艺术类专业视情况而定)。
六、办理程序
转专业工作于每年4月份启动,当学期末完成。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各学院向教务处上报拟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名额数、审核录取办法、附加要求,由教务处汇总后向学生公布。
2、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学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填写《浙江树人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不少于300字的详细陈述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负责备案并汇总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后将申请材料送相关转入学院。
4、转入学院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和选拔,在两周内将拟接收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5、教务处审核并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一周后报校领导审批。
6、教务处校内公布转专业结果、下发转专业文件,并进行学籍异动。
7、转专业学生根据文件到转入学院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8、家扬书院学生转专业由家扬书院另行制订细则。
七、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1、学生转专业后,自新学年起由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管理,转出转入学院需做好交接工作。
2、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达到转入专业毕业学分要求后,方可毕业。
3、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过且成绩合格的课程,若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的课程相同或相近,经相关教学单位确认后可作为转入专业已修课程,承认学分;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过且成绩合格的、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无规定的课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换为校级选修课学分。
4、为使学生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完成课程补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允许学生根据本人各学期的课程进度,在全校相同层次范围内选择课程补修。
5、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学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