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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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安全使用管
理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汽车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起重机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为加强汽车起重机的全面管理,确保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资格证。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
第三条起重机的使用必须遵守生产厂家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的规定。
第四条起重机的使用需经部门领导同意。
第五条操作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
5.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6.坚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起重机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气瓶、乙
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六条在雨雪天、夜间进行吊装作业时,须有防滑、充分照明措施,严禁在风力过大时吊装。
第七条起重机作业完毕必须停入指定的车库或指定停放地点。
第八条定期对吊车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
第九条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冬季须做好必要的防冻措施。
第十条汽车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第十一条汽车起重机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