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号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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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号的管理规定
一、原则:
员工工号相当于在本公司的“身份证号”,是员工个人信息的重要标识,因此,员工的工号须是唯一的、专有的。编码规则则须是清晰的、可索引的。
二、编码规则:
1. 行政部负责员工工号编制以及管理、注销工作。
2.员工工号由工作单位识别码(公司代码、部门代码),个人信息
识别码(人员代码、入司年码)共10位字构成,其排列顺序为:
“公司代码”由汉语拼音的缩写XC组成;“部门代码”由汉语拼音的缩写前两个字母+三位数流水号编制,如TZ001 表示投资部001号,yy001表示运营部;“人员代码”由职务级别(H-高M-中L-低)表示;“入司年码”是公司员工入司时间的标示符,由两位数字组成,如2015年入职的员工其入司年码为15
三、工号的使用:
1.员工的工卡上统一使用员工工号;
2.凡与员工个人信息相关的信息系统统一使用员工工号;
四、工号的变更与废除:
1.员工在职期内的工号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以保证工号的唯一
性和专有性;
2.离职员工的工号废除,不再使用;
3.离职后又复职的员工,原则上用新工号,如用老工号,须经公司行政人事部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