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案复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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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案复印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病案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完整及保障患者权益,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病案室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归档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
二、病案室复印病历资料时需要查验并复印办理人所提供的以下相关证明资
料
1、办理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办理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办
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办理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
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办理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承办人员的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明、保
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
的,应当提供其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5、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办案
机关需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后
予以协助。
三、正在住院患者病历资料原则上不予复印,如遇特殊情况经管上级医师应
请示医务科同意后指定病区医务人员携带病历到病案室按上述一、二条规定复印。
四、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资料为客观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
和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报告、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输血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五、病案室按照规定收取复印费用。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0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