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商业广告案例、危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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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畸形消费现象令人忧 儿童广告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不久前,由影星蒋雯丽代言的一则化妆品广告,因使用“妈妈,长大了我要娶你做老婆”这样的广告语,引发了广泛争议。另一则在各电视台热播的某品牌牛奶广告,也被指拿母爱进行促销。原因是该广告中,学校的广播里播出一位妈妈为儿子送牛奶的消息,收到牛奶的孩子幸福得眼泪横飞,周边的同学则羡慕不已。不少观众指责该广告歪曲母爱,误导小孩以为父母只有买了该品牌牛奶才是真正爱他,如果不买就是不爱,商家用这样的手段“逼迫”家长购买其产品是不道德的。
在近年来的电视屏幕上,由孩子做广告人物、以儿童形象做广告内容的广告越来越多。与此相对应,现实生活中,孩子牵着家长的手逛超市、卖场,引导家庭消费的现象也有一定的普遍性。让孩子代言广告产品,用一两个孩子吸引与之同龄的一大批孩子消费,这是不少经营者惯用的手段。对此,有关专家指出,不少儿童广告表现手段繁多,富有感染力,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引导孩子去购买广告中所宣传的商品,诸如“今天你喝了吗”、“我有,你有吗”等儿童广告几乎天天出现在电视屏幕上。
业内人士认为,儿童没有辨别商业广告的能力,也没有选择看与不看的能力,因此,对于儿童广告应该进行限制。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南大学教授蔡自兴等11名委员联名提案叫停利用儿童做广告。蔡自兴认为,过早地让儿童充当商家的挣钱工具,让孩子过早涉足市场经济和商业活动,是对儿童的精神污染。过早地把名利观强加于儿童,会对他们的身心带来巨大的创伤和压力。同时,用儿童做广告对广大收看电视广告的少年儿童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5月24日,北京师范大学儿童心理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陈会昌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心理学家的研究表明,对儿童来说,广告除了具有娱乐、丰富知识和审美教育功能之外,还可能产生各种负作用。首先,如果在设计广告时缺乏儿童观,就可能出现问题。例如,有些以卡通形式出现、带有恐怖内容的广告,可能会使一些生性胆小、内向的孩子产生紧张而激烈的生理、心理反应。其次,广告会引起孩子与父母在消费问题上的冲突。如果父母不给孩子买广告中的产品,孩子就会耍性子。第三,广告还可能对儿童的同伴关系产生间接影响。陈会昌曾经做过一项研究,当问“愿意跟一个没有玩具的好男孩玩,还是跟一个有玩具但不太好的男孩玩”时,观看了儿童玩具广告的一组孩子中,有65%的孩子选择了“有玩具但不太好的男孩”,而没有看广

告的比较组的孩子中,只有30%作出这种选择。


十大恶俗广告(网友排名)
恶俗冠军:巨人集团的脑白金系列。
原来是脑黄金,后来是脑白金,再后来是黄金搭档。特点:一味的狂轰烂炸,从电视到报纸到杂志到户外的公交车身、地铁站口甚至农舍墙壁,都是它的阵地,毫无创意,让人反胃,但这在中国还是蛮有市场的,创利数亿元,搞得在农村里假的脑白金都很有市场,成为送礼之首选,史玉柱也靠这个得以咸鱼翻身。恶俗指数:10,冠军之衔当之无愧。
恶俗亚军:哈药系列。
哈药系列分为哈尔滨制药三厂和制药六厂,尤其以朴血口服液和什么钙中钙为甚。令人敬重的李丁老师居然出演广告主角,还信口雌黄说什么吃了那个啥一口气爬五楼,就他那个年纪这么胡说八道居然还有人信,幸亏没有被司马南先生听到。恶俗指数:9.5,位居恶俗广告之榜眼。
恶俗季军:样子晚报系列。
笔者刚到南京上大学的时候有一次买样子晚报,惊呆啦,3毛钱能买这么多废纸啊?当然,随着广告收入的增多,版面也越来越多,可是价格也同时越来越贵,现在已经卖到了5毛钱,有时居然能有六十几版!样子晚报的广告,以治疗不孕不育和乙肝为己任,类似与我们南通的城东医院和外患西路电焊机厂旁的某个中西医结合医院,还煞有介事的以患者身份致信咨询或感谢,假,假,假!特别是不孕不育的,把**细节描述得生动、逼真,真服了它!恶俗指数:9,送他一块铜牌!
恶俗之第四:卫生巾系列。
人家老外说我们中国人要么不开放,要开放起来都能把人家老外给吓回去。不说别的,就说这卫生巾一类的妇女用品吧,如今这年月不但公开叫卖,还误导人家。一味的宣传吸水功能、防漏功能,其实这样就容易误导,不够成熟的女孩子就会以为可以不用勤换,其实对人身体是非常不利的,危害指数:8.5,排第四!
恶俗之第五:海王金蹲系列。
电视里正热播某个现代剧,突然插播一个广告:张铁岭扮演的皇帝与诸臣痛饮,大清后宫急翻了天。干干干,肝可怎么办?说实话,第一次看到张GG“第二天舒服一点”的广告还没什么感觉,可后来也学了脑白金那样狂轰烂炸那可真让人受不了!恶俗指数:8,位居第五!
恶俗之第六:生命1号口服液“100分”篇。
国广告走到今天还有如此弱智的电视广告:画面里面莫名其妙的拿个放大镜看啊看,原来是生命1号的功效,真不知道那生命一号跟那放大镜有什么关系。想诉求提高智力,但也不能这样“露骨”,虽然观众都知道生命1号是提高智力的,但看了这个拙劣的电视广告又有谁能相信它呢? 恶俗指数

:7.5,因为没有狂轰烂炸,没有挤进前五名,同志仍需努力。 
恶俗之第七:张柏芝系列。
这里可能要得罪张MM的FANS,但是人家张MM日理万机,抽空拍一点大陆特色的广告,随便赚一点银子当零花钱花花也无可厚非,假如好久没有大新闻了嘛,就跟樱花公司来个“违约秀”之类的炒作一下。尤其是以蹩脚的普通话“人白嘛,皮肤好啊”能让人减肥不少,据心理学家分析,张MM有严重的自恋倾向。恶俗指数:7,一个字,磋!!!
恶俗之第八:巩俐姐姐的大洋摩托。
拍个小踏板车嘛,有什么必要搞成那样,穿个太空服,头发么弄得怪七怪八的,什么心随我动、大洋摩托,说实话,就那个大洋摩托在我们南通都没人瞧得上眼的,整一个莫名其妙、不知所云,比起当年回眸一笑一百万的美的空调效果差远了。恶俗指数:6.5,烦!!!
恶俗之第九:胃,你好吗?
我只记得这句广告词了,倒忘了是什么内容了,好像是四大叔胶囊的。我都懒得提它。恶俗指数:6。
恶诉之第十:NTTV自产自销的TV纯净水。
偶觉得,这是南通地产广告中最磋的一个,之所以放在最后,主要是怕被斑竹看见了,下面的还没有看就给删了。TV纯水配备了NTTV老牌主播王大姐的嗓音,那似乎地球人都知道,王大姐丝毫没有感情的念稿子宣传TV纯水的功效,“经常饮用,可以。。。。。”云云,那简直让人要吐,没见过这么做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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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人代言虚假广告
1. 唐国强为新兴医院作广告
新兴医院如今是尽人皆知。出名的原因是其铺天盖地的电视广告。在广告片中,著名演员唐国强力推自称能够治疗不孕不育症的新兴医院。然而,新兴医院却因为涉嫌虚假广告而被海淀区工商局立案调查,唐国强的公信力自然也是受到公众的强烈质疑。
/programs/view/CKyy7vI_rWc/

2.成龙代言霸王洗发液
国家药监局公布霸王两款“固发”产品进行虚假宣传。






二、路边非法广告
1、临武县境内竖在路边的“炸药广告”




2、带路广告





3.常见小广告





















不良广告的危害与防范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媒介广告行业迅速发展,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各种违法、虚假、色情等内容的不良广告在媒介上大量出现,误导受众,危害社会。必须强化广告监管措施,规范广告市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广告传播信息的功能在我国已被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企业界人士所认识和重视。广告业和传媒业向受众传播

商品信息,报道服务内容,介绍文娱资讯等,主要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介来发布广告的,以市场营销、创造利润、树立形象为目的。当今社会,媒介广告无时无处不在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计,2002年,我国媒介广告营业额为903亿元,比2001年增长了108亿元,是1981年广告营业额1.18亿元的765倍。而2004年全国广告营业额已突破1000亿元大关。广告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晴雨表和传播产业的组成部分,在宣传政策法规、传递市场信息、沟通商品产销、引导居民消费等方面日益发挥着积极作用。同时,广告也为媒介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它是媒介的经济生命线。
但是,在广告经营活动中,一些媒介表现出种种无序和失范,广告内容明显缺乏应有的审查和把关,违法违章现象十分突出,相当一部分广告内容虚假,欺骗受众,还有许多内容违法的、色情的、违反社会公德的广告也频繁出现。中宣部负责同志2003年9月在第二期新闻媒介总编辑和台长培训班上讲话时指出:各种不良广告误导受众,污染视听,已成为社会公害,对此,必须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不良广告的表现及其危害

近年来,媒介不良广告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
一是出现政治性错误。
1999年夏季,某省一家地方电视台在播放啤酒促销广告的画面中,出现了一位身着少数民族服饰的男子吃肉喝酒的镜头,违背了这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引起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强烈不满。这家电视台因此受到通报批评。2002年9月18日,南方某市报纸在刊登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开张营业的广告中,出现了“9?18是个好日子”的字样。一位辜姓居民将这家报社和企业告上法庭,称其多名亲属曾被侵华日军杀害,这则广告损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
广告是传播信息的一种特殊宣传形式。媒介广告宣传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能推销商品和劳务,而且也是一种影响社会舆论的政治行为,它同样存在着舆论导向问题。因此,把握广告宣传的正确导向,是广告从业人员应该时刻牢记和严格遵循的准则。
二是虚假广告泛滥成灾。
虚假广告主要是对产品和服务吹嘘造假,言过其实。有的广告无中生有,弄虚作假;有的广告夸大其词,以一当十,欺骗受众,坑害消费者。例如,2003年夏收时节,江苏、安徽两省交界地区几千户农民种的5万多亩水稻“有壳无米”,颗粒无收,损失惨重。这些农民就是听信媒介广告的推销,一共买了3万多公斤所谓“优质稻种”,实际上,这批稻种是低劣的假种子。在这起

坑农事件中,媒介虚假广告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
虚假征婚广告在媒介上经常“露脸”,更是害人不浅。2002年7月,天津一位姓王的先生从某报纸上的征婚广告中看到这样一则广告:“某女,气质佳,善解人意,亭亭玉立的身材,清秀倩丽的仪容”。王先生与“某女”相约见面后却大跌眼镜。眼前的“某女”身材臃肿,长相普通,与征婚广告中描述的“某女”简直判若两人。那位感情“受过伤”的王先生说:现在我算明白了,征婚广告就像某些保健品的广告词一样,没有多少真话。什么叫“气质佳”、“倩丽可人”,全凭征婚人红口白牙乱说一气。媒介热衷于刊登虚假征婚广告,原因主要是有利可图。
一些报刊刊登一则征婚广告50字以内的收费50元,字数超过需要加费用,有些媒介为了多拉“生意”牟利,不遗余力地包装征婚人,主动捉刀代笔,对征婚内容多加溢美之词,使人上当受骗。
当前虚假广告最集中、最突出的当属医疗广告和美容广告。由于一些媒介广告的误导,一些患者、受众在身体、心理上受到严重损伤直至危及生命,这类案例已是屡见不鲜。
三是色情广告频打“擦边球”。
如今,人们走在大街上,发现充满色情的户外广告随处可见。比如一种涂料广告叫“好色之涂”;“我的声色生活”其实是一个国产手机的招牌。2003年6月,在厦门市一十字路口处,一块醒目的户外广告牌一侧有两个黄色有蒂的瓜状“水果”,形似女性的一对乳房,广告画面中一个可爱的小男孩正直勾勾地盯着“水果”,广告牌中间写着“看中了就上”。这种暖昧的“性暗示”广告污染着社会环境。2003年5月,在长沙市的报纸媒介上出现了一则“突破三点,大得让你心动”的房产广告,画面是一个穿内衣的性感女郎,其广告语极具挑逗意味,“我只卖2390—2890元/平方米”、“位置不同、价格不同、享受不同”。这则性感广告引起社会各界的争议。
四是“广告新闻”屡禁不止。
所谓广告新闻即用新闻的形式传播广告,也就是有偿新闻。此类新闻对一般受众来说,以为是依据新闻选择标准挑选出来的新闻,实质上是广告主花钱进行的自我宣传。“客户”花钱购买“广告新闻”有二种方式,一种是“钱”花给媒介从业人员个人,有的企业、部门、地方以及个人给媒介从业人员送“红包”、送支票、送有价证券和昂贵礼品,或者邀请记者“三包”采访,包差旅费、包食宿、包游山玩水。然后,记者以“本报讯”、“专访”等新闻体裁在媒介上为“出资人”大唱赞歌,出售“廉价”的“广告新闻”;另一种是“钱”送给媒介内部小集体如经济部

、专刊部等,许多报刊、电台、电视台内有版面权、节目权的部门以“企业形象”、“地方专版”、“行业风采”等形式为企业或单位作产品、形象宣传。不经过媒介经营广告手续,“客户”私下将“版面费”、“节目费”流入媒介内部的“小金库”。
我国《广告法》第13条明确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1990年12月25日颁布的《报纸管理暂行规定》中强调“严禁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收取费用。”国家出台多项法规明文禁止“广告新闻”,但仍然有人我行我素。
媒介发布的各种不良广告对社会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首先,它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媒介发布的每一条商业广告,都在传达着包括价值观、道德观、生活观等在内的一种思想、文化信息,大量带有过分宣扬物欲、及时行乐、“贵族、皇家”以及贬低女性内容等不良广告得以放行,不但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而且对整个社会生活都产生着潜移默化的负面作用。
其次,对于广告客户、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来说,低级庸俗的广告,对自身的公信力无疑是一种损害,对品牌广告也是一种伤害,最终会被大众所抛弃。德不高则行不远。广告作为意识形态产品,如果没有很好的社会效益,再好的经济效益也毫无意义,并且,如果没有很好的社会效益,也绝对不会有长远的经济效益。

二、各种不良广告禁而不止的原因
为了规范广告经营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加大了对广告活动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1994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八届十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于1995年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我国《刑法》在“扰乱社会秩序罪”中列有“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犯虚假广告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但是在广告经营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各种不良广告不断滋生并有蔓延之势。究其原因:首先是经济上的惟利是图。一些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颠倒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忘记了媒介广

告所承担的“服务社会、宣传大众、传承文明”的社会责任,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惟利是图,这是各种不良广告滋生的一个主要原因。
毋庸置疑,媒介与广告关系密切,是相互依存、共生共荣的关系,广告为媒介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是媒介最重要的经济支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媒介经济来源由原来的政府财政统包统管变为自收自支、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广告收入一般占媒介收入的一半以上,有的媒介甚至占全部的收入。因此,广告收入对媒介的生存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摆到媒介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心理和工作上的重要位置。据调查,现在大多数媒体的广告部门都实行目标责任制,每年必须完成多少广告费任务,如完不成就“下课”;如完成就有高额奖励。在这样情况下,一些广告部门就自然而然放松对广告的审查,片面满足客户的要求,使不良广告得以产生。
必须明确指出,媒介面对的不仅是广告客户,更重要的是广大受众。媒介生存发展需要良好的环境,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受众和广告客户的支持在媒介生存与发展中都至关重要,但两者有主次和轻重之分。可以肯定,受众在媒介心目中应处于首要地位。因为所有媒介都要走向和融入市场,需要得到最广大受众的认可和信赖。明智的媒介经营者深知:没有受众就没有媒介,“受众是媒介的上帝”。同时,作为媒介同样离不开广告客户的大力支持。因为广告客户为媒介的生存与发展不断注入经济活力。关照好自己的广告客户,也是媒介的情理之事。当广告客户和受众利益发生矛盾时,媒介如果本末倒置,只顾经济利益,忽视社会效益,一味地迁就广告客户,让违法违规不良广告出笼,置受众利益于不顾,其后果只会失去受众。受众如果对媒介失去了信任,便会疏远和背离媒介。失去了受众最广泛支持的媒介,其广告客户也会产生“连锁反应”,“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
其次是行业自律行为较差。一些广告从业人员素质低下,这是各种不良广告滋生的又一原因。广告行业自律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的各种广告规章、公约,广告经营者及其行业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实施。但是,目前一些媒介广告经营部门对广告内容审查不严,有关制度形同虚设,只要广告主给钱,什么违法的、内容低下的广告都可以大开“绿灯”,让其“亮相”媒介。在广告的设计上,不少广告从业人员打着广告创意的招牌,把黄色低级当作标新立异。应该指出,媒介和广告主做广告无可非议,广告讲创意也理所当然,但创意有高雅低俗之分,高雅的创意给人们以美感,低俗的

创意则传递荒诞媚俗的信息,它直接误导人们的价值观,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有“色”广告为何频频出现 主要是一些广告人太浮躁,急功近利,文化和道德素质低下,缺乏社会良知,忽略了广告的社会教化作用,一些广告主受经济利益驱动,为了使自己的商品销量迅速上升,只顾广告的“冲击力”,而不管广告社会影响。
再次是法制不健全、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这也是各种不良广告滋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制不健全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立法上的缺陷,给不良广告的存在提供了机会。制定于1994年的《广告法》和制定于1987年的《广告管理条例》都是现行有效的有关广告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审查广告时所依据的这些法律、法规中却恰恰没有关于思想内容审查方面的明确条文,因此要想在思想内容上对广告予以严格把关、划清其确定的是非边界,就不是很容易了。但是,作为一个完整的健康的社会运行系统,既然某些思想内容的公开传播确实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那就应该有相应的法律予以约束。因此,法律的完善势在必行。二是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不够。西方国家对媒介不良广告的监管措施和力度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的。据报道,世界快餐连锁店麦当劳的一则广告,于2003年11月26日被英国广告监管机构禁止使用,理由是该广告提供的信息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该广告显示的画面是,在一个炸土豆条的盒子内装着一个土豆的图片,图片上面的标题写着“我们的炸土豆条的故事 故事完 ”。广告词还说,在选择了不同种类的土豆之后,“我们给它去皮、切片、油炸,如此而已”。但是,这则广告遭到许多消费者的投诉。他们说,实际情况是,各麦当劳快餐店出售的炸土豆条常常是预先在某个国家用牛油炸制成半成品,加入了过量盐分和葡萄糖,冷冻后在飞机上周游了大半个世界后才在本地的店里做熟出售的。因此,麦当劳的这则广告受到了“禁用”的处罚。

三、采取积极措施防范不良广告滋生
目前,我国广告行业中出现的各种不良广告,不仅误导受众,危害社会,同时也与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广告惯例格格不入。如果不尽快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势必影响我国广告行业的生存与发展。针对我国广告业的现状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我们应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媒介广告从业人员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宣传宗旨,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修养,在思想上筑起防范不良广告的“大堤”。广告行业自律是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的有效手段,很多国家

都有广告自律组织及自律规定。自律组织由参加者自愿加入,自律规则由参加者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由行业组织实施管理,实际上是同行管理同行。要充分发挥广告行业协会在监管媒体广告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在广告经营活动中,要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同时还要处理好新闻报道与广告宣传的关系。新闻报道与广告宣传都是传播信息的活动,都通过媒介进行传播,都注重信息的真实性。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新闻报道是媒介的主体,它是免费的;广告宣传只是媒介的从属部分,它是有偿的,两者关系不可混淆。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刊播量应控制在报刊版面和广播、电视节目时间的25%%以内,并且规定媒介的公益广告不得低于商业广告的3%%。因此,媒介要坚持把新闻报道放在主导地位,不能以广告冲击新闻。要千方百计地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扩大媒介影响力。媒介影响力大小的主要量化标准是报刊发行量、广播收听率、电视收视率、网络浏览量。媒介在报道新闻时,真正做到“三贴近”,就会受到受众的信任,其影响力也会不断扩大。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以及两者之间的“天气预报”,与受众生活息息相关,具有权威性、服务性、可视性,深受全国广大电视观众的好评,其节目的高收视率带来了广告的高回报。这两个节目之间的广告时段一直是央视广告的“黄金段”。由比可以看出,只有持之以恒地提高新闻报道质量,才能赢得受众和广告主的青睐。如果媒介不以质量求生存,仅靠弄虚作假、低级庸俗、人情关系来经营广告,那是不会被广告主看好、更不会被受众认可的。
二、从立法上加强监管,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广告行业自律有关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国广告管理法规及其体系,对广告经营单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法律条款上做出详尽、明确、有针对性的规制。在做好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相关的法规。我国现行的《广告法》四十九个条文中,有关广告思想内容的规定只有第七条和第八条这两条,且过于原则、简略,缺乏具体、详细的规定,既不利于规范广告客户、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广告活动,也不利于执法机关执法活动的实际执行,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难以操作,产生分歧时更是无所适从。因此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规。
三、加强广告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广告执法第一线力量,充分发挥工商所对广告经营单位及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督、执法作用,强化政府对广告

市场的监控能力。切实加强对各类广告媒介的监管,加大对各种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采取行政和经济制裁等多种措施,规范媒介的广告发布行为,促进广告经营单位守法经营和自律,从源头上防范不良广告的出现。
四、改革广告监管模式。按照国际惯例,采取资质管理,发布标准规范,确立事前审查制度。规定审查权由权威的审查机构统一行使 审查机构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告经营者三方面的代表组成 ,使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过监督审查机构的工作,控制广告审查环节,把广告管理工作拓展到广告发布前,建立起完善的、科学的广告管理体制,从而克服广告事后监督机制存在的弊端。
同时要建立监测机制,全面掌握媒体广告发布动态。定期召开媒体广告发布工作例会,通报广告监测情况;定期到媒体单位检查广告审查、广告登记、广告档案、广告发布工作流程等情况;定时开展报刊监控,做到日报日浏览,周报周浏览,监管与广告发布同步。把发行量较大、影响面较广的媒体作为监管的重点,以大型媒体带动中、小媒体,形成示范效应,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并根据社会反映的热点,加强对广告发布内容的日常监测。还可以根据不同时期广告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五、提高广告监督管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广告业的兴起和发展,给广告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广告管理者只有不断学习积累,不断在实践中努力充实和完善自己,才能具有较高的立足点,为广告业的发展出谋划策,保驾护航,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健康向上的广告信息传播氛围,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和谐发展。此外,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人专门负责对广告思想内容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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