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纠纷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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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纠纷保证书(精选多篇)
第一篇:与离职员工签订“无劳动纠纷”协议是否有效
hr来信:我公司曾与外商员工同意向我公司提签署品牌代理合同,合同期满后,外商提出希望将我公司部分员工转至旗下,经协商,部分出辞职,并与外商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个别不愿意辞职的,我公司也安排至其他品牌门店。
为避免法律风险,离职时公司与相应员工签署了一份《离职情况说明》,对离职后的工资计算、假期、加班费等都进行了确认,员工也签字确认与我公司不再存在劳动争议。没想到去年年底,陆续有十几名员工要求我公司支付加班费、补偿金、未休年假补偿等,现我公司已经收到仲裁通知,请问我公司与离职员工签署的这些约定有效吗?
劳达专家回复这些《离职情况说明》原则上是有效的,但若其中某些劳动者权利遭严重侵犯,由仲裁或法院裁决,还可能会被重新定性、调整。
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
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就现有的证据来看,贵公司并未强迫员工辞职,而是采用员工自愿的方式决定去留,另外贵公司也已经在离职时特别提示和告知员工是否还有疑问,员工也确认了放弃权利,这在法律上并不违法,所以这样的约定原则上是有效的。
不过在具体实践中,并非只要企业签署类似“免费声明”就能避免所有法律风险,如果仲裁、法院发现协议的部分内容、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严重损害员工权益,则会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自由裁量,这在司法实务的部分判例中也时有发生。
因此,签署此类协议的要点还在于公平合理地协商处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对整个事件的起因、处理的过程等都要有详细的书面证明材料,同时建议用人单位在签署类似声明时,尽量将劳动者在职期间的相关利益列明提示或主动结算到位,不要采用利益交换或者是施加压力的方式。(本文摘自《员工关系》2014年1月刊)第二篇:劳动纠纷处理,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处理,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1、停薪留职人员在约定期满后,未与单位办理延续手续,也未对单位付出实际劳动,而单位未对其支付劳动报酬。
2、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已没有劳动权利义务,单位可行使对“空壳”劳动关系的单方解除权。
3、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从劳动纠纷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当劳动者就报酬被拖欠、克扣与雇佣方发生纠纷时,有关方面判断纠纷发生的时间,不能简单地把“发薪日未发薪”视为纠纷发生之日,而应以劳动者追索被拒绝之日算起,以避免不法单位借助“时效”来逃避法律责任。
4、企业辞退、解聘或开除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本是正常现象。但由于一些企业开具的处理意见书中使用的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印章,而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印章,结果被劳动(来源:)仲裁部门认定为无效。
5、用人单位变动员工工作岗位未进行转岗培训,员工拒绝服从安排,从而引发劳动纠纷,仲裁部门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相关程序而认定其决定无效。上述现象在国内许多企业都存在。
6、这就告诉用人单位:企业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应依法进行,否则将会形成无效处理意见,无法及时处理犯错误的员工,还白白浪费了精力和时间。
7、企业在处理劳动纠纷、纠纷过程中容易忽略的法律问题还有:处理证据不充分,缺少有力证明;忽视处理时效性规定和处理书送达手
续不完善等,以上任何一个方面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企业处理意见无效。
8、企业处理劳动纠纷、纠纷留有法律“漏洞”的现象说明,一些企业处理员工存在随意性,没有充分重视员工的辩驳权利,以为劳动纠纷纠纷处理仅是企业内部管理问题,而没有意识到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程序严格执行。
9、企业如果继续忽视这些问题,被处理员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仲裁,不仅人力资源管理无法正常进行,而且企业的声誉也会受到损害。
第三篇:劳动纠纷
邯郸劳动纠纷律师、邯郸劳动仲裁律师贾律师,邯郸市劳动法专家型律师,专业代理劳动纠纷、劳动仲裁案件。贾律师承诺:对困难群体给予照顾;特别困难的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最近几年,邯郸地区的劳动纠纷、劳动争议案件普遍的增多,很多案件不能在法定的期限内做出裁决,如何减少劳动矛盾,避免劳动法案件的减少,是每个企业和每个劳动者需要考虑的问题。
本律师先后代理很多劳动法的案件,以下几个问题,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纠纷。1、违法辞退职工引发的纠纷;2、未签定劳动合同承担双倍工资引发的纠纷;3、解除及终止劳动关系后引发的纠纷;4、拖欠工资及加班费引起的纠纷;5、关于保险的纠纷;6、
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和补偿待遇、单位拒绝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生育期间的工资引发的劳动纠纷;7、拒绝支付节假日工资引起的纠纷;8、任意给职工调换岗位或工资引起的劳动纠纷;9、单位拒绝给予离职人员办理挡案转移手续动引发的纠纷;10、关于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11、强制让职工承担违约金引发的纠纷;12、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拒绝给予赔偿引起的劳动纠纷;13、其他的劳动法纠纷案件。
笔者认为,代理好一个劳动纠纷案件,首先要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诉讼请求要主张好,正确的主张,否则会带来今后的诉讼麻烦,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笔者代理过几个案件,都是后来才接到的委托,其实已经晚了,建议走劳动仲裁案件,提前委托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去代理,否则吃亏的是劳动者本人。
您身边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为您提供最有利的法律服务及劳动仲裁代理。
第四篇:劳动纠纷
如何处理6种情况劳动纠纷
1、停薪留职人员在约定期满后,未与单位办理延续手续,也未对单位付出实际劳动,而单位未对其支付劳动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已没有劳动权利义务,单位可行使对“空壳”劳动关系的单方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