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专业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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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XX-MQ-XX XX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人: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指有幕墙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单位)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合同编号:XX(项目编号)-MQ(幕墙)-XX(合同序号))
XX工程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发包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指有幕墙专业施工资质的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工程幕墙专业工程施工分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发证机关: /
资质专业及等级: /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承包形式:固定单价包干(固定单价除另有约定之外不因任何因素而变动)
2.3、承包范围及内容:完成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或核定单等图纸文件范围内本工程设计的甲方提供的施工蓝图范围的所有外墙石材、玻璃幕墙等及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所有的工程量。其具体工作项目如下:
2.3.1、石材幕墙部分:
2.3.1.1、人工费(不仅限于):测量放线、局部凿除、后置埋件安装、龙骨安装(骨架配料)、石材开孔、防雷焊接、防火安装、防锈防潮处理、石材安装(含现场局部配切)、线条磨边、材料运输装卸、材料归类堆放、工场清洁、打胶、外墙分色、成品保护、收边收口(含施工洞口、外墙脚手洞)、完工杂物清理、安全文明施工、验收前的幕墙清洗工作等。
2.3.1.2、材料:
①面板(颜色见效果图):石材;产地:,厚度 mm,满足现行国标《天然板石》(GB/T18600-2009)、《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09)一等品要求,具体以施工图纸设计的规格和送达认可的样品为准,所下材料单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图纸、尺寸及工期进行合理深化加工,保证到场石材包装牢靠,对边角进行可靠保护,严格按照下料单进行加工,无崩边、缺角、无色差、色胆、色线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收货,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石材乙方保证为同一矿山,同一质地,同一色号,如到现场石材挂上墙后,发现出现有大面积色差,崩裂现象由乙方负全责(包括人工、石材费用,石材运输费用,干挂所使用的挂件、干挂胶(云石胶)、密封胶等配件,石材干挂所产生的人工费,石材干挂拆卸所产生的人工费,一切由乙方所供石材原因产生的对甲方整个项目产生的不良后果甲方所付出的直接和间接费用)。所有石材须刷防潮剂,进行防潮、防水处理,防止因堆放时间长造成侵蚀导致色差。所有材料必须在甲方的监督下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否则甲方不予认可结算。
②龙骨、后置埋件及连接件:SE挂件,化学锚栓、后置预埋件等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
应的样品封样,型号、厚度、尺寸等满足设计要求。
○3附属材料:防火、防雷材料、硅酮耐候密封胶、发泡圆条、环氧树脂胶、分色纸、缝边专用清洁剂、切割(磨)片、防锈漆等,所有材料须采用质量信得过产品,并提供产品品牌、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资料等。
○4机具设备:电焊机、石材切割机、冲击电钻、无齿锯、台钻、每层配电箱后的电线电缆、打胶工具、水平尺、水平仪等本幕墙工程施工涉及的一切机具设备(塔吊、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操作架除外)。
2.3.1.3、完成外墙干挂石材幕墙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含在施工中的所有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要求的工作。
2.3.1.4、所有材料水平、垂直运输、上下车、自拆除包装按项目部施工员规定回收,堆码。
2.3.1.5、按照甲方要求做必要的施工深化设计排版,明确龙骨配置足量到位,做出排板,经业主、监理、设计、项目部同意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2.3.1.6、所有主材、辅材等均须提供样品,经业主、监理和甲方认可后共同封样。
2.3.1.7、乙方应保质保量的完成甲方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包括对其他班组未完成或验收不合格部分的整改或修补。
2.3.1.8、甲方安排的其他须进行配合、衔接的工作。
2.3.2 玻璃幕墙部分:
2.3.2.1、材料:详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幕墙铝合金必须采用型材和玻璃为建设方或甲方指定品牌产品,所有型材、玻璃、龙骨、铝板、螺栓等均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
用铝型材、铝板氟碳涂层》( JG/T133-2000)、《中空玻璃》(GB/T11944-2002)、《夹层玻璃》( GB9962-1999)、《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63.1-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钢化玻璃》(GB/15763.2-2005)、《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等。
2.3.2.2、乙方将幕墙材料及其它配件,经甲方、业主、监理认可后共同封样,甲方验收时按照封存的样品进行验收,乙方每进场一批材料通知甲方、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乙方必须根据幕墙设计图进行施工,乙方所用材料和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和节能消防验收的要求。
2.3.2.3、乙方将成品运至施工现场后经业主、监理随机抽检做破坏性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如在抽检过程中发现所用材料与封存样品不符合,则视本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一切损失均有乙方自己承担。
2.3.2.4、幕墙安装的平面尺寸位置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确定的大样图为准。
2.4、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与规范不一致时,以规范和验收标准为准。
2.5、本幕墙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具体按照施工设计要求和参阅如下标准文件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幕墙》GB/T21086-2007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
《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CECS127:2001)
《天然板石》(GB/T18600-2009)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09)
《干挂饰面石材及其金属挂件》(JC830.1、-830.2-20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94)
《建筑幕墙抗震性能震动台试验方法》(GB/T18575-2001)
《建筑幕墙风压变形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94)
《建筑幕墙空气渗透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6-94)
《建筑幕墙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8-94)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7106-2008)
《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8485-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