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八师石河子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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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推荐------------------------------------------------------ 农八师石河子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农八师石河子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石河子市教育局文件石教发〔2007〕 39 号农八师石河子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和保障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巩固师市中小学阶段教育普及成果,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全面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政府、社会团体等依法举办的对儿童少年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机构。

二、入学第三条: 小学入学起始年龄为 6 周岁,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小学一年级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中学入学最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 15 周岁。

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制度,招收由市政府主管部门划定的本服务区内学生,对本服务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 15 天向社会公布。

学生应持户口本、房产证、中学需持小学毕业证最迟在开学后一周内到学区内划分的学校报到注册。

第四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入学或不能按时入学,须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备案,可免予入学或延缓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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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入学期满后,应按时入学。

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及社区备案,动员学生入学,或由政府对学生法定监护人依法采取措施将其送学生入学。

第五条: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农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管理办法按师市办发《八师石河子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农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管理办法》〔2006〕 59 号文执行。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农工)子女,按居住地所在学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就学申请。

一个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农工) 只能申请一个孩子就学。

如学额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不按学区或教育局安排的学校就读,自行择校者及一个子女以外的就学者,均需按规定标准向学校缴纳借读费。

第六条:小学原则上按 46 人编班,最高不得超过 54 人。

初中学校原则上按 50 人编班,最高不得超过 54 人(包括转学、借读、复学等学生)。

学生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的办法进行,不得通过考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第七条: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学生注册和变动手续。

学生变动包括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等, 并将学生

---------------------------------------------------------------最新资料推荐------------------------------------------------------ 注册和变动情况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并管理学生档案。

第九条:学生学籍管理的号码分为档案号和学籍号,号码实行统一编号。

三、考勤、考核第十条:学生上课、自习、参加劳动实践、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都实行考勤。

学生上学期间应按规定按时到校和离校。

因故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处分。

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应加强对其管理,实行寄宿生在校考勤制度,确保寄宿生在校安全。

寄宿制学校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寄宿生作息制度,确保学生足够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第十一条: 对学生的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

学业成绩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操行方面按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定的教育目标和内容进行考核;体育成绩按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学业成绩的考核分平时考查和定期考试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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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考查主要包括:

课堂提问、作业检查、实验报告和劳动实践等,由任课老师负责,可随堂进行。

时间不宜过长,次数不宜过多,由学校严格控制。

小学只进行期末考试,中学每学期最多进行期中、期未两次考试,逐步做到每学期只进行一次。

各年级在学年结束时不单独进行升级考试。

所有考查、考试内容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考试要有重点,要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方法要灵活多样,可根据学科特点和要求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方式。

第十三条: 学业成绩的计算方法。

学生学业成绩采用百分制,各学科成绩,小学以平时考查占该学期成绩的 40%;期末考试成绩占该学期的 60%。

中学以平时考查和期中考试占该学期成绩的 40%;期末考试成绩占该学期的 60%,上学期和下学期的成绩在本学年成绩中分别占40%和 60%。

学生学业成绩也可采用等级制,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学生操行评价的基本方法是写操行评语和评定操行等级,评语要从学生的实际表现出发,本着实事求是、全

---------------------------------------------------------------最新资料推荐------------------------------------------------------ 面分析、抓重点、看发展的原则,肯定学生的成绩与进步,指出不足之处,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意见。

评语要以鼓励为主,有实际内容,有针对性,便于学生理解并身体力行。

操行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差四个等级,差等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体育成绩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

末达标的不合格。

第十六条: 学生因事、因病未能参加考试或成绩不及格者,由学校统一安排补考。

补考成绩作为正式成绩,记入学生档案,但要注明补考字样。

生理上有缺陷的学生,可根据情况免试美术、体育、音乐的一部分或全部。

第十七条: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操行要记入学生档案。

学校不得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次或张榜公布。

四、转学、借读第十八条: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迁移或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由学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监护人携转出学校证明、户籍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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