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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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国家奖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财助函…2013‟3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校长特别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1.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奖以“差额评选”方式进行。
2.本次最终获奖学生为4名,各系部申报2个(按照①②排序),择优上报(未获国家奖学金同学作为之后其他重量级奖学金候选人)。
(三)申报条件
1.思想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能力要求: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3.成绩要求:①2012-2013学年必修课考试均分85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无补考或重修科目;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专业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前10%。③对于综合测评成绩和专业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附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要求如下:
A.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
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C.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①个人申请→②班级评议→③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④填写《201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⑤报院学工处审核→⑥报学院领导集体审批→⑦学院审核并公示→⑧各系部将审核公示后的名单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02.119.175.107/infoms/identity/index.c{所有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如发现有误,将在下一年内相应减少评奖名额)→⑨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
(1)纸质材料(一式三份):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字手写外,其他一律录入后再打印,且务必正反面打印)(附件2);
②3000字个人事迹材料和相关论文及证书的复印件(事迹材料第三人称);③院教务处签章的历学年成绩单;④《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
(2)电子材料:《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电子表格请通过教工之家
发送至陈昊收。
2.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0日中午11点前送至收115办公室(超过报送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各系(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
6、对于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达到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如达到前5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附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要求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或全国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C.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D.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省、市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