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有炎症时不宜吃哪些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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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大葱、姜、芥末、咖喱、川椒、韭菜、蒜苗、海鲜、鲤鱼、小公鸡、油腻食物……

身体有炎症时不宜吃哪些食物?
中医食疗学认为,不同的食物在性能(偏性)上有差异,尽管都有其可食性和营养功能,但在患病服用中药时期,如果不了解"发物"和不重视"忌口",饮食不当,则可能引起病变,产生不良反应和副作用。从而加重病情和引起严重后果。《金匾要略·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篇》指出"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提示不相宜的食物与疾病转归的关系。
"发物"是指某种疾病的患者,在此期间进食某些不宜食用的食物,亦即能诱发疾病的食物。一般按其性能可分为六类:一为发热之物,如薤、姜、花椒、羊肉、狗肉等;二为发风之物,如虾、蟹、椿芽等;三为发湿之物,如饴糖、糯米、醪糟、米酒等;四为发冷积之物,如梨、柿及各种生冷之品;五为发动血之物,如辣椒、胡椒等;六为发滞气之品,如土豆、莲米、芡实及各类豆制品。

"忌口",即是在服用中药期间,为保证其药效,对于某些能减低药物功效并发生副作用的食物禁忌,俗称为"食忌"或"忌口"。

"发物"致病与人体的体质、遗传、季节、年龄、食后受凉或发怒生气等多种因素有关。如属"热体"者,享用羊肉美味可能成为"发物",而"寒体"者却可安然无恙;属痰湿肥胖之体者,甜腻膏脂食物皆可能成为"发物"。所以,对发物是否需要忌口的问题,还得按中医的方法"辨证论忌"。如果你形体虚寒,大便溏薄,胃痛喜温,四肢发冷,则西瓜、雪梨、香蕉等凉性食物当忌;如果你近来面目红赤,发热口渴,失眠心烦,痔疮下血,则生姜、胡椒、白酒、大蒜等热性食物当忌;患有荨麻疹、各种皮炎、湿疹、酒渣鼻、痤疮的人,一切具有刺激性食物都可能成为"发物",需当"忌口"。有的哮喘病人,平时可以无所顾忌地随便吃喝,而在哮喘发作期间,蛋、牛奶、鱼虾等高蛋白食物却成了加重病情的"发物",理当"忌口"。

一般来说,凡患热性疾病服药时,应禁用或少食酒类、辣味、鱼类、肉类等食物,因酒、辣味食物性热,鱼肉类有腻生热、生痰作用,食后助长病邪,使病情加重;当服用解表、透疹药时,宜少食生冷及酸味食物,因其有收敛作用,能影响药物解表、透疹功效;服温补药物时,应少饮茶、少食萝卜,因茶叶性凉下气,能降低药物温补脾胃之效能;服清热凉血及滋阴药物时,不宜吃辣物,辣的食物性热,食辣的食物会增加热现象而抵消清热凉血药物(如石膏、银花、连翘、栀子、生地、丹皮

等)及滋阴药(如石斛、沙参、麦冬、知母、玄参等)的作用;服用补药人参时,不宜吃萝卜,萝卜有消食化痰、通气的作用,而人参是滋补性药物,这样一补一消,作用就抵消了,无疑浪费了贵重药物人参。

妇女妊娠期间由于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机体的阴血相对不足,而阳气偏盛,因此凡辛热温操之物不宜食用,即所谓"产前宜凉"。若有妊娠恶阻者,则更应忌用油腻、腥臭及不易消化的食物。产后机体常呈虚寒状态,同时多兼见瘀血内停,此时凡属寒凉、酸收、辛燥发散之品均宜"忌口",故有"产后立温"之说。

患病期间服用中药,均不能用茶水送服。茶叶汁中含有鞣酸,鞣酸会和药物中的蛋白质、生物碱或重金属盐起化学作用而发生沉淀,影响药物疗效,甚至导致药物失效。茶叶中含有的咖啡碱、茶碱、可可碱等成分,具有强心、利尿、刺激胃酸分泌及兴奋高级神经中枢等作用,所以,贫血病人服铁剂时,以及服镇静、催眠等药物的前后,都不宜喝茶,更不能用茶叶水送服这些药物。


一下内容供了解:
荞麦
性凉,味甘,《千金·食治》认为“荞麦食之难消”,《本草图经》曾说:“荞麦不宜多食,亦能动风气。”《医林纂要》还指出:“荞麦,春后食之动寒气,发痼疾。”近代也有学者告诫:肿瘤患者应忌食荞麦,以免病情加重。

猪头肉
根据民众及前人经验,猪头肉属于动风发疾食物,食之有“助热生痰”之弊。清代食医王孟英也认为,许多疾病都不宜食用猪肉,还特别强调“其头肉尤忌”。
鸡肉
尤其是公鸡肉和鸡头,民间皆视之为大发食品。因为公鸡肉性温,助热易动风,清代食医王孟英在《随息居饮食谱》中也说它“多食生热动风”。特别是鸡尾部有法氏囊,是鸡的淋巴器官,容易存聚各种病毒菌和致癌的细胞,更不宜食用。

鸭蛋
根据前人经验,癌症患者谨慎食之。如《食性本草》中说:“生疮毒者食之,令恶肉突出。”《日用本草》亦云:“发疮疥。”清代食医王孟英还指出:“鸭卵,滞气甚于鸡子,诸病皆不可食。”并说皮蛋“味虽香美,皆非病人所宜”。
鹅肉
古代医家及民间百姓皆视之为大发物品。如唐·孟诜指出:“鹅肉多食令人发痼疾。”明·李时珍亦云:“鹅,气味俱厚,发风发疮,莫此为甚,火熏者尤毒,曾目击其害。”清·黄宫绣也认为“鹅肉发风发疮发毒”。鹅肉为高脂肪食物,甘润肥腻,助热生痰,食之易引起复发,故凡癌症患者,皆当忌之。鹅蛋性同鹅肉,《饮食须知》中记载:“鹅卵性温,多食鹅卵发痼疾。”所以也在禁忌之列。

雉肉
又称

野鸡肉。根据前人经验,野鸡肉乃为发物,如唐代食医孟诜曾说它“发五痔诸疮疥”。《日华子本草》认为“有痼疾人不宜食”。清代食医王孟英亦说:“诸病人忌之。”
獐肉
獐为鹿科动物。獐肉性温热,凡属阴虚火旺体质或疾病,皆当忌食。而且獐肉亦属发物,《饮食须知》中即云:“多食发消渴及痼疾。”

螃蟹
性寒,民间多视之为大发食品,古代医家也将它视为诱发病气之发物。如宋代医家曾说:“此物极动风,体有风疾人,不可食。”误食多食会诱发或加重病情。

虾子
性质温热,味甘咸,能补肾壮阳,民间及医家均认为它是发物食品。如清代医家王孟英指出:“虾,发风动疾,生食尤甚,病人忌之。”《饮食须知》亦云:“多食动风助火,有病人勿食。”

带鱼
性温,味甘,是一种高蛋白高脂肪食品,又是一种海腥发物。《药性考》中指出:“多食发疥。”清·王孟英也认为:“带鱼,发疥、动风,病人忌食。”可见,带鱼确有触发宿疾疮毒之弊。

青鱼蚱
俗称糟鱼、醉鲞,是用鱼类以盐糁酝酿而成。清代食医王孟英曾经指出:“既经糟醉,皆能发疥动风,诸病人均忌。”也就是说,糟鱼醉鲞,皆为发物。

黄鱼
又称黄花鱼、石首鱼。群众皆视之为大发食品,古代医家也认为黄鱼有发动病气之力,有诱发宿疾病根之弊。如《本草汇言》中指出:“石首鱼,动风发气,起痰助毒。”《随息居饮食谱》中也明确告诫:“多食发疮助热,病人忌之。”

鲚鱼
俗称刀鱼。性味甘温,能补气虚,健脾胃,但前人多视之为发物。如唐代食医孟诜曾说:“鲚鱼肉发疥,不可多食。”清代食医王孟英也认为“多食发疮,助火”。《日用本草》还指出:“食之无益,助火动痰。”

白鱼
性平,味甘,虽能健脾利水、开胃消食,但它又是一种发物食品。清代食医王孟英就曾指出:“白鱼甘温,多食发疥,动气,生痰。”唐代食医孟诜说过:“多食泥人心,久食令人心腹诸病。”

鲥鱼
性平,味甘,补虚,其味鲜美。根据民间及古代医家经验,鲥鱼属于发物食品,多食易发动病气,加重病情。如《食疗本草》中说它“稍发疳痼”。《本草求原》认为它“发疥癞”。《随息居饮食谱》也告诫:“诸病忌之,能发痼疾。”

鲤鱼
性平,味甘,前人均认为它属于发物,有发动病气之弊,尤其是像恶性肿瘤这类顽固宿症,尤当忌之。唐·孟诜曾说:“天行病后下痢及宿症,俱不可食。”《随息居饮食谱》中亦载:“多食热中,热则生风,变生诸病。发风动疾,天行病后及有宿症者,均忌。”

黄颡鱼


又叫黄刺鱼。性平,味甘,有补脾胃、利小便的作用。根据古代医家经验,黄颡鱼属于发物。如清代医家王士雄说它“发痘疮。”《日用本草》还记载:“发风动气,发疮疥,病人尤忌之。”恶性肿瘤者多食之,易引动病气,诱发或加重病情,切勿食用。

芫荽
又称香菜,民间及古代医家都视之为发物。如《千金·食治》中即有“食之发宿病”的记载。《食疗本草》也认为“根发痼疾”。《随息居饮食谱》中更是强调:“凡病忌之。”因此,凡属宿病、痼疾,不宜多食,或谨慎食之。

芥菜
俗称雪里蕻,民间及中医均视之为辛辣刺激性发物食品。如宋代医家指出:“多食动风。”明·李时珍也认为:“久食则积温成热,辛散太甚耗人真元。”清代食医王孟英亦告诫:“春芥发风动气,病人忌之。”所以,恶性肿瘤患者,还是忌吃为妥,或谨慎食之。

辣椒
性大热,味辛辣,是一种典型的辛辣刺激性食品,有动火助热之弊,故凡阴虚火旺体质皆当忌食。

香椿头
为春季佳蔬。性温,味甘平,民间大多认为它是发物食品。唐代食医孟诜也认为香椿能“动风”。清代食医王孟英也强调:“多食壅气动风,有宿疾者勿食。”

桂皮
即肉桂。性热,味辛,也是一种常用的辛辣刺激性调味佐料,有补火壮阳、燥烈伤阴、辛散动血之弊,凡寒证皆宜,热证切忌。

白酒
性热,味辛烈,古代医家也认为它有毒。如南北朝·陶弘景曾说:“明其热性,独冠群物,人饮之使体弊神昏,是其有毒故也。”明·李时珍亦云:“烧酒纯阳,毒物也,与火同性。”由此可见,白酒有毒是指它有“火毒之性”,易助热上火,耗阴伤津,本身就不是养生健体之物。

人参
性温热,味甘苦。虽为补气强壮之物,但有助热上火、耗阴动血之害。正如《本草利害》中告诫:“阴虚火动,骨蒸劳热,切不可滥服人参,否则,阳有余,火上加油,病热必增无减,命则险矣。”
除腌熏食品、煎烤后的焦糊食物、辛辣刺激性食物、霉变食品以及烟酒之外,民间中有的至今还保留着忌吃老鹅肉、公鸡、猪头肉、老母猪肉、羊肉、狗肉、虾、蟹、海鱼、鲤鱼、香椿头、茄子、荞麦、芫荽、雪里蕻等发物的传统风俗习惯。

夏三月饮食忌食物品
炎夏季节忌吃或少吃羊肉、狗肉、獐肉、麻雀肉、鹿肉、龙眼肉、荔枝、韭菜、洋葱、芥菜、花椒、肉桂、人参、白酒以及炒花生、炒黄豆、炒瓜子等炒货食品;忌吃冷元宵、冷糍粑、冷黏糕;忌饮隔夜冷茶、冷粥、冷饭;忌食隔夜荤腥油腻菜肴等。
《遵生八笺》:“夏季心旺肾衰,虽大热不宜

吃冷冰雪蜜水、凉粉、冷粥。莫食瓜茄生菜。夏至后,秋分前,忌食肥腻、饼●腥、油酥之属,此等物与酒浆瓜果极为相仿,夏日多疾至此。”
《金匮要略》:“夏三月,不可食猪心,宜吃苦荬以益心。勿食韭菜,令人乏力,损目,勿食生菜。”
《千金方》:“四月勿令韭菜同鸡肉食,勿食诸物之心,勿大醉,
勿食葫,伤人神,损胆气,令人喘悸,胁肋气急,勿食蒜,伤人。葫即 葫荽也。五月勿食獐鹿马各兽肉,伤人神气。勿食鲤,发风气。六月勿食韭,令人目昏,勿食羊肉,伤人神气,勿食野鸭鹜鸟,勿食雁,勿食茱萸,勿食脾。”
《白云杂忌》:“四月勿食雉,令人气逆,勿食鲤,能害人。”
《云笈七签》:“自夏至至九月,忌食隔宿肉菜之物。六月,勿食 羊血,伤人神魂,少志健忘,勿食生葵,必成水瘕。”
《月令图经》:“五月勿食浓肥,勿食煮饼。”
《济世方》:“五月,不可多食茄子,损人动气。”
《岁时记》:“五月勿食菘菜,发皮肤风痒。”
《随息居饮食谱》:“雉:冬月无毒。春、夏、秋皆毒,勿食。”
《饮食须知》:“蚺蛇肉,味甘性温,有小毒,四月勿食。獐,十二月至七月食之动气,多食发消渴及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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