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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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18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中)

《民法典》解读18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中)

《民法典》解读18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本条是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如何适用法律的规定。

(续上)三、本规范的具体含义(一)民事责任竞合的基本概念与性质(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实质是民事责任竞合。

民事责任竞合即请求权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产生,各项民事责任相互发生冲突的现象。

当行为人实施的一个行为,在法律上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要求,因而使受害人产生多项请求权时,这些请求权相互冲突。

民事责任竞合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民事责任竞合是由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责任是违反法定义务的必然后果。

第二,数个民事责任的产生是由一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造成的。

第三,在一个行为产生的数个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同一民事违法行为同时符合数种民事权利保护的规定,就构成民事责任竞合。

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是采取择一方式,从两个请求权中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行使;一个请求权行使后,另一个请求权即行消灭。

(2)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一个违约行为,既产生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又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两个请求权救济的内容是一致的,权利人只能行使一个请求权。

这个请求权实现之后,另一个请求权消灭。

例如,服务者为消费者服务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可以选择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起诉,也可以选择侵权责任起诉。

(3)本条虽然规定的只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但对其他民事责任竞合也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立法时,学者普遍建议应当规定民事责任竞合的一般新规则,而不是单独规定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规则,但是立法机关没有采纳。

对此,应当理解为,所有的民事责任竞合,权利人都享有选择权利人根据自己的利益作出选择。

(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基础理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基础理论影响着本条规范解释及适用,其中涉及的关键问题为∶债权人能否分别主张适用两个法律规范主张请求权?如两个请求权均成立,则债权人能否主张两次赔偿?如否,债权人的其中之一的请求权实现后,另一请求权命运如何?诉讼法上能否允许债权人先后提起两次诉讼?为解决上述问题,民法理论先后发展出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和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商业秘密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商业秘密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商业秘密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引言概述:商业秘密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资产,其保护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在商业秘密的保护中,有时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商业秘密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1.1 违约责任的产生条件1.2 侵权责任的产生条件1.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二、商业秘密的违约责任2.1 商业秘密保护的合同约定2.2 违约责任的形式2.3 违约责任的补偿范围三、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3.1 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3.2 侵权责任的形式3.3 侵权责任的补偿范围四、商业秘密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4.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重叠情况4.2 法律对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规定4.3 如何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正文内容: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1.1 违约责任的产生条件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产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关系存在、违约行为发生、违约责任的主体和客体。

1.2 侵权责任的产生条件侵权责任是指因为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产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侵权行为发生、损害后果产生、侵权责任的主体和客体。

1.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在于产生的原因不同。

违约责任是由于合同关系中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义务,而侵权责任是由于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违约责任一般需要通过合同来约定,而侵权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

二、商业秘密的违约责任2.1 商业秘密保护的合同约定商业秘密的保护通常通过合同来约定,合同中会明确规定保密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2 违约责任的形式商业秘密保护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违约金、损害赔偿、终止合同等。

2.3 违约责任的补偿范围商业秘密保护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补偿范围一般包括经济损失、利润损失、名誉损失等。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原则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原则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侵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在合同法中正式确认责任竞合制度,这在世界各国的合同立法中是少见的,其主要确立了以下三项规则:
第一、确认了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

即是说责任竞合是指“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换句话是说,必须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非违约方的人身权和其他财产权益的,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并没有侵害对方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不构成责任竞合。

第二、允许受害人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的一种做出选择。

所谓“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是指在发生责任竞合以后,应当由受害人做出选择,而不是司法审判人员为受害人选择某种责任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受害人能够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方式,如果受害人选择不适当也应当由受害人自己负担不利的后果。

允许受害人选择,正是市场经济要求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的固有内容。

第三、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请求。

所谓“受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实际上意味着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责任形式提出请求,法院也只能满足受害人一种请求,而不能使两种责任同时并用。

如果受害人在提出一种请求以后,因为时效届满等原因被驳回或不能成立,受害人也可以提出另外一种请求,但无论如何受害人不能同时基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提出请求。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如何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如何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如何处理《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竞合时,当事人可以择一进行主张,而当事人选择何种诉由进行主张将会导致审理结果的差异。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特征1、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

如果行为人事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一起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责任。

2、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使两种民事责任针对同一不法行为并存。

3、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

引起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同一不法行为是由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

4、必须发生同一给付内容,当事人只能获得一次给付内容。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法院处理案件时应根据当事人的诉求而定,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如何选择诉由来保护权益最大化?违约责任采取的是无过失责任,并不要求违约人具有过错,只要没有免责事由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举证上只需证明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即可,只有在要求赔偿损失的时候需证明损害的存在,因此,当事人对损害的证据不足时最好选择违约责任之诉。

侵权责任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类,在举证上无过错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选择诉由时,如果当事人选择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如果当事人选择违约责任之诉请求精神抚慰金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定义及逻辑结构1、定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既符合违约行为的构成要件,也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导致两种责任共生的现象。

2、逻辑结构《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简版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简版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引言概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法律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保护合同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分别阐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定义、区别、适用范围、追究方式以及竞合关系,以期对读者深入了解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

正文内容:1.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定义1.1 违约责任的定义: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得到有效履行,从而引发法律后果的责任。

1.2 侵权责任的定义:侵权责任是指在民事行为中,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他人遭受了损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2.1 主体不同:违约责任是在合同关系中产生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而侵权责任是在民事行为中产生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人。

2.2 法律依据不同:违约责任主要依据合同法等合同相关法律规定;而侵权责任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2.3 追究方式不同:违约责任一般通过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方式进行追究;而侵权责任一般通过赔偿金、停止侵权行为等方式进行追究。

3.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3.1 违约责任的适用范围:违约责任适用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因合同履行不当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如合同违约、无故解除合同等。

3.2 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侵权责任适用于民事行为中,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权益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如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

4.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追究方式4.1 违约责任的追究方式:违约责任一般通过合同的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方式进行追究,以恢复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2 侵权责任的追究方式:侵权责任一般通过赔偿金、停止侵权行为等方式进行追究,以保护受侵权一方的合法权益。

5.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5.1 竞合定义:竞合是指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同时存在于同一法律关系中,合同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案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案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案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案情]2001年2⽉,原告福建省邵武市种⼦公司与被告李继明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座落在邵武市和平镇的和平种⼦仓库出租给被告使⽤,使⽤⽤途为仓储,租期⼀年(2001年3⽉1⽇⾄2002年3⽉1⽇)。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将仓库交付被告使⽤。

2001年12⽉13⽇,和平种⼦仓库发⽣⼀场⼤⽕,仓库的屋顶、门、窗户等被烧毁。

事故发⽣后,有关部门未对⽕灾事故的原因及责任作出认定。

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要求被告恢复被损毁部分的原状或赔偿损失,均遭被告拒绝。

为此,原告以被告未履⾏合同之义务,损毁租赁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73,500元。

被告认为,本案原告主张被告赔偿损失,属损害赔偿之诉,原告必需举证证实被告有过错⾏为,且其过错⾏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原告不能提供消防部门作出⽕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认定书,就不能证实被告有过错,且过错⾏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定的租赁合同,是双⽅真实意思表⽰,合同成⽴且合法有效,原、被告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

被告作为承租⼈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物,即是合同之约定,也是法定之义务。

承租⼈违背妥善保管的义务,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对出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尽到妥善保管好租赁物之义务,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承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好租赁物,致租赁物毁损的赔偿责任。

本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当事⼈⾃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5,000元。

[评析]《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百⼆⼗⼆条规定,“承租⼈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处的损害赔偿责任,可依照债务不履⾏的违约责任来确定;承租⼈因故意或过失致租赁物毁损的,也可依照侵权责任处理。

出租⼈可选择其⼀向承租⼈主张损害赔偿。

出租⼈选择诉因的不同,对其举证责任的分配也不同。

民法律合同编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条

民法律合同编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条

民法律合同编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条在我们的生活中,合同和侵权这两个词常常像两位不太合得来的朋友,时不时就来点小摩擦。

咱们常常在签合同的时候,想着“这下万无一失,绝对没问题”,可万一事情没按照咱们想的那样发展,真的是可以让人哭笑不得。

想象一下,你在网上买了一双鞋,结果到手却是一双仿品。

心里那个气啊,简直像吃了黄鳝。

这个时候,咱们该怎么处理呢?一般来说,大家会想,既然是违约,那肯定要找对方索赔。

没错,这就是合同法的领域。

可是,万一这双鞋的卖家本来就不打算发货,或者根本就没这双鞋,嘿,那可就不单纯是违约了。

这里面就掺杂了侵权责任的内容。

这就好比你去吃火锅,结果锅底里全是水。

你是吃火锅,结果却被人淋了一身水。

这时候,违约和侵权的边界就变得模糊了。

大家都知道,违约是因为合同没履行,而侵权是指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可是,咱们生活中碰到的情况,往往就是这两者搅和在一起,成了一个“大杂烩”。

咱们再说说这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

比如说,商家在广告里说这鞋是“正品”,结果实际是山寨货。

广告欺诈了消费者的权益,这就是侵权行为。

而如果消费者因此没办法穿到鞋,耽误了出门,这又是违约。

就像你约了个会,结果等了半天,对方没来,心里那个气啊,真是想给他打电话质问。

可如果这时候你发现,对方其实早就跟你说过要改时间,只是你没注意,那就是你自己没听清楚。

这种情况下,责任就得好好厘清。

在法律的世界里,责任可不是说你想逃就能逃的。

有些人可能会想,既然我可以同时追究违约和侵权,那岂不是双重得利?可法律可不买这个账。

责任竞合不是让你做“贪心不足蛇吞象”,而是希望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咱们得讲道理,别想着占便宜。

有些时候,追责就像是玩游戏,规则得守。

两者的责任可以并存,但在赔偿的数额上可得好好斟酌,不能让一方吃了亏。

再来聊聊损害赔偿的问题。

有些朋友可能听到赔偿就开始想,哎呀,我可以赔多少钱,心里就乐开了花。

可实际上,这赔偿的金额可不是随便你说的算的。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一、引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领域中常见的概念,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律情境。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能会同时存在,从而引发竞合关系。

本文将详细探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相关问题。

二、违约责任的概念和要素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要素包括合同关系、违约行为、损失和因果关系。

合同关系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损失是指违约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果关系是指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侵权责任的概念和要素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要素包括侵权行为、损害后果、过错和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损害后果是指侵权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害,过错是指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或过失,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依据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违约责任适用于合同关系,构成要件为合同关系、违约行为、损失和因果关系,法律依据为合同法。

而侵权责任适用于非合同关系,构成要件为侵权行为、损害后果、过错和因果关系,法律依据为侵权责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形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能会同时存在,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关系。

竞合关系的出现可能是由于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货款,并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

然而,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并且货物的质量也存在严重问题,导致甲方遭受了经济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可以主张乙方既存在违约责任,也存在侵权责任。

六、竞合责任的处理原则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责任承担原则。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摘要:违约责任与侵权着人之竞合问题,至今尚无定论。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同一当事人之间,行为人的同一违约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要件,导致两种责任共生的现象。

结合我国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本问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理论背景、各国及中国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立法模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处置及其完善等几方面做出了理论阐述。

1.问题的提出案例1、1999年3月29日,原告的亲属梁水等4人租乘珠海市柏宁集团客货运输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柏宁分公司)C27158号出租车前往珠海西区小林镇。

行驶途中,该车与一辆施工车发生碰撞,致4名乘客及司机当场死亡。

案发后,施工车司机钟长录被拘留。

经勘察取证,交警大队认定:本次事故,钟长录应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李德远应负次要责任。

原告以出租车所属的柏宁分公司及其上级单位珠海市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宁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令:被告作为出租车的车主及经营者应支付原告各种赔偿费593689.4元。

案例2、1999年7月21日晚,高龙使用自家刚买的“天乐”牌电热淋浴器洗澡时,遭电击而死亡。

“天乐”牌电热淋浴器是兴兴电器厂生产的产品。

高龙之母吕秀英说:她是从本厂职工孙兆德开的门市部买的。

1999年7月18日,孙兆德以180元的价格从崔玉会开办的厨具总汇站买进了一台“天乐”热水器,又以210元的价格卖给了吕秀英,并为其安装调试,惨剧就在安装调试完工后高家第一次使用时发生了。

经法医尸检证明,高龙的确系电击致死,市技术监督局也受省技术监督局委派,组成专家组检测了兴兴电器厂生产的这台电热淋浴器,结论为“该台淋浴器不符合兴兴电器厂‘贮水式电热淋浴器使用说明书’第三条‘性能及特点’中第3项规定,截止阀不能自动关闭。

不符合GB4706.12-95中第8条的要求,结构不合理,水电隔离不好。

该台电热淋浴器不合格”。

至此,劣质电热淋浴器致高龙死亡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

违约与侵权竞合例子

违约与侵权竞合例子

违约与侵权竞合例子
在生活中,违约与侵权是两种常见的法律问题。

通常情况下,这
两种问题是不同的,但在一些情况下,它们会竞合在一起,给受害者
带来几倍的损失。

下面是一个违约与侵权竞合的例子。

小明是一名经营小型餐馆的老板。

他购买了一批食材,并与供应
商签订了合同。

合同规定,供应商要在每周一次按时向小明供应食材,同时也规定了价格和付款方式。

供应商在前几周按时供货,但在第四周,供应商未按时供货,导致小明无法按时准备餐食。

由于没有足够
的材料,小明的餐馆在这一周中没能提供足够的菜品,影响了它的声
誉和收益。

在这个例子中,供应商的行为构成了违约。

他们没有依照合同规
定的时间来供应食材。

这是一个明显的违约行为,也违反了他们之前
的承诺和义务。

但是,除了违约,供应商还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小明
的餐馆的经营状况。

供应商的行为导致小明无法提供足够的菜品,给
消费者带来了不便和损失。

这是一个侵权行为,供应商需要承担责任。

在这里,小明既可以寻求违约赔偿,也可以寻求侵权赔偿。

事实上,这两种行为都可以在同一件事情中发生,导致消费者和商家的损
失都因此增加。

因此,作为商家,我们应该更加谨慎,避免和供应商
签订不可靠的合约,在合约中注明制定合法的责任和义务。

工商局要
加强供应商合同监管,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同时,作为消费者,我们
也应该关注的供应商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样才能有效避免违约和侵权竞合问题的发生,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我国《民法典》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同时,我国法律对当事⼈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般不应限制当事⼈的选择权。

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1、我国《民法典》第⼀百⼋⼗六条规定:“因当事⼈⼀⽅的违约⾏为,损害对⽅⼈⾝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2、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竞合的情况下,受害⼈可以根据⾃⼰的利益判断选择⾏使请求权,既可以基于侵权⾏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也可以基于违约⾏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

⼆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故债权⼈不得双重请求。

受害⼈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审开庭以前⼜变更诉讼请求的,⼈民法院应当准许。

3、我国法律对当事⼈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般不应限制当事⼈的选择权。

⼆、哪些情况下,可认为不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我国法律对当事⼈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般不应限制当事⼈的选择权。

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认为不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1、因不法⾏为造成受害⼈的⼈⾝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之间虽然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

2、当事⼈之间事先并不存在着合同关系,虽然不法⾏为⼈并未给受害⼈造成⼈⾝伤亡和精神损害,也不能按违约责任⽽只能按侵权责任处理。

尤其应当指出,如果双⽅当事⼈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但⼀⽅当事⼈与第三⼈恶意通谋,损害合同另⼀⽅当事⼈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当事⼈与第三⼈的⾏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与受害⼈之间⼜⽆合同关系存在,因此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为⼈向受害⼈负侵权责任。

3、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双⽅仅承担合同责任⽽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的约定处理,⼀⽅不得⾏使侵权⾏为的请求权。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一、案情简介郭某曾在他处进行人工骨粉额颞部凹陷填充术,后在广州进行局部骨粉刮除术及捷尔凝胶填充术,因对其形态不满意,便到某医院做修改手术。

1999年9月25日,在某医院的医疗美容科接受了额、颞、眉弓骨粉、凝胶部分取出术,部分再次人工骨粉填充术。

为此,郭某支付给某医院手术费3050元。

手术前,某医院为郭某拍摄了7张术前照片,双方签订了《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背面为《手术记录》)及《术前须知》,上述材料均存放于某医院处。

术后双方发生纠纷,共同将《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及《术前须知》封存在档案袋内,并签上郭某姓名后存放于某医院处。

某医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有“医疗美容科”的诊疗科目。

应郭某的要求,某医院提交了7张照片、《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术前须知》及签有郭某姓名的档案袋。

郭某认可7张照片,但认为《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中“手术过程”栏中的内容均是某医院后填加的,《术前须知》及档案袋是伪造的,上面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并申请对相关填充内容的书写时间及签名同一性进行笔迹鉴定。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进行笔迹鉴定,结论为:《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中的“术前情况记载、诊断、拟施手术”栏的内容与其上其他内容书写时间未检出差异;《手术记录》中“手术过程”栏的内容与其上其他内容书写时间不同;《术前须知》及档案袋上的“郭某”签字与郭某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双方对该笔迹鉴定结论中对己方有利的予以认可,对己方不利的不予认可,但均未提出相反证据。

郭某未就某医院涂改术前照片之主张举证。

另根据郭某的申请,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郭某手术部位及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该所经检查对郭某目前状况予以确认、分析及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目前头面部大体外观与常人相比显然没有显著的异常,但此次手术部位处存有填充物欠平整、不对称的情况,且自觉局部遗留较著不适感。

从其左眉运动、及左额顶感觉障碍的出现及恢复过程来看,提示有神经损伤存在;鉴于目前没有与美容纠纷相应的伤残评定标准,现就郭某的伤残情况无法做出评定。

违约与侵权竞合例子[001]

违约与侵权竞合例子[001]

违约与侵权竞合例子
违约与侵权竞合是指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同时又侵害了另一方的
合法权益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必须同时考虑追究违约责任
和侵权责任,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权益。

以下是一则生动的例子:
小张租住了一套公寓,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为2000元。

但是,由于小张经济状况不佳,他在某一个月的租金未能按
时付清。

而在同一个月,公寓楼的电梯突然坏了,由于维修公司的故
障造成,小张的邻居小胡不慎摔伤。

在这种情况下,小张违反了租赁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是,尽管小张的爱护义务未受到损害,但由于维修公司的故障,小
胡受到了损害,小张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果小张只追究违约责任,而不考虑侵权责任,他可能会面临房
东的逼迫催债,以及小胡的索赔。

如果小张只考虑侵权责任,而不追
究违约责任,他可能会面临房东对他的逐出租赁房屋的要求。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小张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既要积极履行租赁
合同,也要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他可以和房东商量,暂时不能
付清租金的原因,并策划出付清租金的方案。

同时,他也可以与小胡
达成和解,并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在这个例子中,追究违约与侵权责任是竞合的。

受害方需要同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获得最大的利益。

这也告诉我们,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应该从多个角度考虑问题,不要仅仅从一个角度出发,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可能会产生竞合关系,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和区别1.1 违约责任的基本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主要特点是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追究。

1.2 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特点是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违法方应当承担因侵害他人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在于其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

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侵权责任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违法方应当承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2.1 合同中的侵权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中的一方可能会通过违反合同约定的方式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此时就会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

例如,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时,不仅存在违约责任,还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2.2 违约行为导致的侵权在一些合同关系中,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害时,除了违约责任外,还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例如,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导致对方无法按时交付给第三方,从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就既存在违约责任,又可能构成侵权责任。

2.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权利保护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选择采取追究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方式进行权利保护。

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业秘密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商业秘密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商业秘密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引言概述:商业秘密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拥有的重要资产,对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一旦商业秘密泄露或者被侵犯,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声誉伤害。

在处理商业秘密泄露或者侵权案件时,往往涉及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商业秘密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相关情况。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1.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未履行或者不彻底履行合同义务所导致的责任。

在商业秘密泄露或者侵权案件中,如果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了保密协议或者其他合同约定,就构成为了违约责任。

1.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为了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业秘密的泄露或者侵权行为往往构成为了侵权责任,因为未经授权的披露或者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已经侵犯了商业秘密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形2.1 双重责任:在商业秘密案件中,往往同时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例如,某员工在离职后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不仅违反了保密协议(违约责任),还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权益(侵权责任)。

此时,员工既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又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2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协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商业秘密案件中并非是彻底独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

一方面,违约行为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侵权行为也可能构成违约行为的一部份。

因此,在处理商业秘密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间的关系。

2.3 法律适合的问题:在商业秘密案件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也涉及到法律适合的问题。

不同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在跨境商业秘密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不同法律制度的适合。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赔偿标准3.1 违约责任的赔偿标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赔偿标准普通为履行合同、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什么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什么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什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什么?店铺⼩编在下⽂就为⼤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什么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同⼀不法民事⾏为既违反合同规范⼜违反侵权规范,同时具备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导致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产⽣⽽⼜相互冲突的⼀种法律现象,简称民事责任竞合。

特点:(1)⾏为⼈只实施了⼀个民事违法⾏为。

⼀个违法⾏为同时触犯不同的法律规范,并符合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由此产⽣数个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竞合构成的前提条件。

⾏为⼈应只是实施⼀个违法⾏为,⽽⾮多个违法⾏为;数⼈共同侵害他⼈或实施共同危险⾏为,也是⼀个违法⾏为。

如果⾏为⼈实施数个违法⾏为,不论其触犯的法律规范、其责任的构成要件等是否相同,均不属于责任竞合,⾏为⼈应分别承担责任。

(2)⼀违法⾏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

民事责任的竞合,就其本质⽽⾔是由于民法的各个部分法律规定本⾝的相互分离与交叉所造成的;另⼀⽅⾯也可能是因为违法⾏为本⾝的复杂性所致。

如同⼀违法⾏为,即违反合同法的规定,⼜违反侵权⾏为法的规定,⽽两种民事法律分别都规定这⼀违法⾏为的民事责任,责任竞合由此形成。

(3)必须是同⼀民事主体。

引起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发⽣的同⼀不法⾏为,是由⼀个民事主体实施的。

这⼀不法⾏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因⽽,其可能承担双重责任的主体是同⼀⼈,其可能享有双重请求权的主体也是同⼀⼈。

(4)只能发⽣同⼀给付内容。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并存,相互冲突,但当事⼈只能获得⼀次给付满⾜,如同时并存获多次满⾜,对⾏为⼈是不公平的。

原因: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类基本的民事责任。

两者之间既有共性,⼜有个性。

⽽发⽣责任竞合的原因如下:(1)合同当事⼈的违约⾏为。

具体是指不履⾏或不适当履⾏合同义务的⾏为,不仅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同时也侵害了他⼈的法定权益,违反了法定的强⾏性义务。

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店铺⼩编在下⽂就为⼤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责任竞合,是指⼀个违反义务的⾏为产⽣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

⽽⾏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将导致不同的责任后果。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有时违约⾏为也可能造成侵权的后果。

⽐如供电部门没有按照安全标准供电,或违约中⽌供电,造成⽤户⼈⾝、财产损害。

再如直销商提供缺陷产品,致买受⼈⼈⾝或财产损害等。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

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在订⽴合同时事先约定;其属于⼀种财产责任。

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不同的选择,会产⽣不同的法律后果,直接影响当事⼈的利益。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是:1.归责原则的区别。

前者主要采⽤⽆过错责任原则;后者⼀般适⽤过错责任原则,特殊的适⽤⽆过错责任原则。

2.责任构成不同。

前者是只要违约虽⽆损害也要承担责任;后者是⽆损害事实便⽆责任。

3.责任范围不同。

前者的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后者还包括⼈⾝伤害和精神赔偿等;4.第三⼈的责任不同。

前者如因第三⼈致合同不能履⾏,债务⼈应⾸先对债权⼈负责,然后再向第三⼈追偿;后者⾏为⼈仅对⾃⼰的过错负责。

5.诉讼管辖不同,前者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法院管辖,或依协议选择前述两地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后者则由侵权⾏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即由于当事⼈⼀⽅的违约⾏为,侵害对⽅⼈⾝、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法从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出发,给了受损害⽅在有双重请求权时以选择权,可以选择最有利于保护⾃⼰权益的⽅式,要求违约⽅、侵害⽅承担责任,⽽⼈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事⼈的起诉。

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一、引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中两个重要的责任制度,它们在不同情况下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能会同时存在,这就构成为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

本文将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二、违约责任的概念和要件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合同关系、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和伤害后果。

三、侵权责任的概念和要件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的要件包括侵权行为、过错、伤害后果和因果关系。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1. 合同关系下的侵权行为当一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且该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为了侵权行为时,就构成为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建造合同,约定乙方应按时交付建造材料。

然而,乙方未按时交付建造材料,并且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完成工程,给甲方造成为了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的违约行为不仅构成为了违约责任,还构成为了侵权责任。

2. 违约行为导致的侵权行为当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了另一方的侵权行为时,就构成为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

然而,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对甲方提起了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了甲方的侵权行为,构成为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处理原则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责任的承担。

普通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处理原则:1. 违约责任优先原则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违约责任。

即先确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再考虑侵权责任的承担。

这是因为违约责任更加直接、明确,而侵权责任则需要进一步证明过错和因果关系。

商业秘密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商业秘密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商业秘密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引言概述: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保护商业秘密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商业活动中,当商业秘密被泄露或侵犯时,涉及到的责任通常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在实际案例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往往会竞合,企业需要了解如何应对这种情况。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1.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导致商业秘密泄露或侵犯时,应对合同违约承担责任。

1.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当他人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侵犯了商业秘密权益,应对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形2.1 合同关系存在:当商业秘密泄露或侵犯行为发生在合同关系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会同时存在,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责任。

2.2 违约行为构成侵权:有时候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也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此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会竞合,企业需要区分责任。

2.3 违约责任免责条款:在合同中通常会有关于商业秘密泄露的免责条款,当违约责任免责条款存在时,企业需要分析其法律效力。

三、如何应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3.1 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应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内部管理等,降低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3.2 合同约定明确:在合同中应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保密义务、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等内容,以规避责任竞合的风险。

3.3 寻求法律援助: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企业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四、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4.1 法律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责任规定进行了明确。

4.2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判决责任承担方式。

4.3 案例分析: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及应对方法。

五、总结与展望5.1 总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常常会竞合,企业需要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合同约定明确责任,寻求法律援助等方式应对责任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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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作者:————————————————————————————————日期:2浅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法学专业学生凌萱指导老师曾玉珊摘要: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保护的是固有利益,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可能有侵权性违约行为、违约性侵权行为发生,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竟合的问题,《合同法》第122条赋予了当事人请求选择权,才使得将民法上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在合同法层面上有了比较的可能与必要。

本文在分析两种责任共同点的基础上,试图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概念,他们的表现形式以及对此的处理三方面对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进行比较区别,从本质上对这两种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一定的认识。

关键词: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竞合On Concurrence of Liabilit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andLiability for TortStudent majoring in law LING XuanTutor ZENG YushanAbstract: Breaking contracts and the infringement are different civil case duties of two kinds. What the duty of the infringement protects is a proper benefits. When signing, implementing in the process of the contract, it may have the infringement to break contract behaviors, the occurrence default of behavior infringements, and produce the default duty mixed with infringement duty problems. 《Contract Law》Article 122s gives the party concerned claim options, which makes civil law infringement duty, roughly mistake duty, break contracted duty have comparative of possibility and necessity on the level of Contract Law. This thesis on the analys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common point of two kinds of duties try to compar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se two kinds duties from three aspects such as duty for benefits, breaching producing, undertaking the duty, make up for losing and ( alleviate) origin of matter. In order to understand essentially these two kinds of duties, it is theoretically practice and have important meanings.Key words: coincidence; liability for tort; for default法国学者黑尔维希曾断言:“一个法律构成要件只产生一个请求权。

”这一观点曾被西方学者奉为请求权行使的重要原则。

但是,现实中各种违法行为有其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致使上述原则不断受到挑战,不可避免地发生了责任竞合的现象。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概述(一)竞合概念和特征在社会行为中通常会发生这一行为既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情形,这就构成了两种行为的竞合,为了了解这一法律概念,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竞合!所谓竞合就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利产生,并使这些权利之间发生冲突,而在裁判上仅能取其一而排除其他的情况。

责任竞合有三个特点,即:责任竞合是因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而引起的;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数个责任相互冲突。

(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责任,侵权责任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当某一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约行为,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共同产生,即该行为既符合违约要件、又符合侵权要件时,则形成民事责任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9]。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类似事例,比如:交付的啤酒因啤酒瓶爆炸致买受人受伤;受托人未尽到保密义务对外披露委托人的隐私等。

那么要从本质上了解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我们要知道他们发生竞合的主要特征: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

如果行为人实施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引起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发生的,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责任。

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使两个民事责任在同一不法行为上并存。

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

引起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发生的同一不法行为,是由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

这一不法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因而,其可能承担双重责任的主体是同一人,其可能享有双重请求权的主体也是同一人。

只能发生同一给付内容。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并存,相互冲突,但当事人只能获得一次给付满足,如同时并存获多次满足,对行为人是不公平的[2]。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尽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但竞合现象并不能抹杀两类责任之间的区别,具体来看,两类责任的主要区别体现在:1.归责原则不同。

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侵权责任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举证责任不同。

在违约责任中崮为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对方有违约行为,自己因此受到损害即可;在侵权责任中,由于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受害方必须证明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3.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不同。

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无侵权责任的产生。

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事由餐,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免责事由;在侵权责任中,免责事由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4.责任形成不同。

侵权责任主要采用损害赔偿的方式;违约责任除了损害赔偿外,还可以采用违约金、解除合同、定金罚则等方式。

5.责任范围不同。

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

6.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

合同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

而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只对因自己的过错导致他人损害的后果负责。

7.诉讼管辖不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表现形式(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原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不法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着合同关系,不法行为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还是法定义务,侵害的相对权(债权)还是绝对权(物权、人身权),以及是否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上述的区别可能只是相对的,同一违法行为可能符合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即这两种责任产生竞合的原因。

具体来说有如下四种。

第一,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法律规定的强行性义务,包括保护、照顾、保密、忠实等附随义务和其他法定的不作为义务。

第二,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是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这就是所谓侵权性的违约行为。

第三,不法行为人实施故意侵害他人权利并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时,如果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一种合同关系,那么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害行为,不仅可以作为侵权行为对待,也可以作为违反了当事人事先约定的义务的违约行为对待。

第四,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只符合一种责任构成要件,但是法律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要求合同当事人根据侵权行为制度提出请求和提起诉讼,或者将侵权行为责任纳入到合同责任的范围内(如产品责任)[6]。

(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发生竞合在合同中的具体表现1.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合同表现形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现象在任何合同关系中都有可能产生,一般发生在有偿合同关系中,只要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并且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损害其人身的,即行为人实施了违约性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性的违约行为,均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通常发生在下列合同关系中:(1)买卖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

(2)运输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

(3)租赁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

(4)雇用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

(5)保管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

(6)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责任竞合现象。

(7)承揽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

(8)赠与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7]。

2.两种责任发生竞合在合同中的具体表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伴随着合同法和侵权法的独立而产生的,它的存在既体现了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又反映了合同法与侵权法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的状况。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不法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着合同关系,此合同关系也即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8]。

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同时该侵权行为又违反了合同义务,造成违约,这就必然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前,当事人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关系,这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发生的主要原因。

只要存在合同关系,就有可能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现象,在买卖、租赁、医疗、保管、运输等合同关系中此竞合现象则较为常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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