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项目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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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项目一次性告知单
项目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出具的立项请示(原件)
二、《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原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国土、规划部门意见(特殊行业需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复印件)
1、新征地项目: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意见
2、自有土地项目:应提供国有土地证、规划意见
3、购置厂房项目:应提供厂房销售合同或厂房产权证;出售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规划意见书
4、租赁厂房项目:应提供厂房租赁合同;厂房销售合同或厂房产权证;出租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规划意见书
五、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八、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应提供银行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授信证明)(原件)
九、项目申请报告(原件)(胶装)
十、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均出自项目申请报告)(原件)
1.项目建设内容、生产线及产能情况、项目所属产业链环节及工艺情况,技术先进性有关情况;
2.项目行业现行政策及行业准入分析,声明该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等产业准入要求;
3.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包括收入、利润、税金、创新情况等;
4.项目能源资源的利用情况说明;
5.项目环境及生态影响、社会影响分析;
6.合法利用土地或房产的情况说明;
7.符合城市规划的情况说明等内容。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成册,均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及扫描件(电子版及扫描件提交说明见下页)。
提交的材料所需模板、表样从公告栏中下载
备案项目电子版及扫描件提交说明
1、备案申请表、项目申请报告均需提交word文档电子版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出具的立项请示,均需提交原件扫描件(PDF格式)
3、真实性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国土使用权证、规划意见、厂房租赁合同、厂房销售合同、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说明等,均需提交每页盖章后的扫描件(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