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巡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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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小组检查制度(试行)
为加强公司对物业管理规范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物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依据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督导小组成员及物业版块各岗位人员。
二、检查的内容
1、检查公司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检查公司物业各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3、检查物业各岗位人员行为的规范情况;
4、检查物业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5、检查物业房屋租赁合同的执行情况;
6、检查场内安全管理、生活区卫生文明管理的情况;
7、受理各商户的投诉,调解各类矛盾与纠纷;
8、检查公司办公会布置的有关物业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9、检查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物业工作完成情况。
三、检查的方式
公司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据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检查。
检查的组织与分工
1、公司成立督导工作小组,由公司党委副书记郭平任组长,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华清、综合管理部部长刘巍任组员。张华清负责场内
安全巡视,刘巍负责场内交通及人员考勤巡视。
2、公司其他部门有义务配合公司巡查工作小组检查工作。
3、必要时公司可以组织其它部门负责人或员工一起参与检查。
五、检查的工作流程
1、定时或不定时在场内进行检查;
2、按照检查实际情况,详细填写场内检查表;
3、检查人签字,当班物业负责人签字;
4、将场内检查表交计划审计部存档,由计划审计部月底根据每日检查表对物业部门进行考核;
5、计划审计部月底考核后将考核结果交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人事主管根据考核情况核对当月工资。
六、检查工作的要求
1、检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并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使检查工作真正起到及时发现问题、圆满解决问题、积极预防问题的效果。对不如实反映检查情况或包庇过失行为的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
2、对弄虚作假,阻碍、拒绝配合督导组工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3、除出现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等紧急情况外,检查工作不能影响各部门、单位的正常工作以及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4、检查制度是加强公司物业管理制度化建设的新举措,公司上下要统一认识,认真探索实践,不断完善检查工作的形式,规范检查工作程序,以形成常态、长效、科学的检查工作机制。
七、本办法经公司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