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和金融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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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
一、背景概述
当前,金融自由化、金融国际化浪潮不断冲击着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监管因而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重要课题。许多国家尤其是美国、英国、日本等一些金融发达国家,都在探索如何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同时促进金融业的稳定快速发展。30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金融的发展也逐步融入这一世界性潮流。
过去10余年,我国金融业在改革创新中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平稳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然,不容忽视的是,金融业在高速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几年,随着金融综合经营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创新的深化,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纷纷涉足资产管理产品领域,以创新之名开发了许多结构复杂的资产管理产品。这些产品或交易模式往往结构复杂,透明度较低,增加金融体系风险隐患。
一方面,我国存在“重发展轻监管”这一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分业监管体制与混业经营模式的不相适应。前人研究者明确指出,我国金融业监管与发展存在一定的冲突。专家表示,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思维影响,我国监管
部门习惯于将自己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充当被监管部门的“父母官”,兼有发展本行业和监管的职能,导致发展与监管不分。此外,地方政府往往更是注重强调“促进金融业发展以推动经济”,而对应有的监管职责和“金融风险防控”重视不够。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僵硬化的模式,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把金融市场管的过宽过死,使我国的监管体系缺乏活力,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的需要。金融监管的理念有一定的缺失,监管目标理念单一,不利于监管人员提出创造性的意见和建议,使金融监督日趋完善,在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监管制度的创新。在分业监管制度下,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发展,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使证券市场表现出极大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
因此,妥善处理金融监管和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对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思考我国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的关系
(1)中国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滞后于国际金融创新发展和实践的需要,不能很好地适应全球混业经营的发展要求。
尤其在金融创新日益活跃的今天,传统的金融子市场之间的界限已经逐渐淡化,跨市场的金融产品不断出现,这使得强化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合作,扩大金融监管的覆盖面,从机构性监管转变为功能性、合规性监管变得更加重要。
(2)中国金融市场仍处于金融抑制状态。
金融抑制是基于政府部门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通过扭曲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再加上其他监管手段来人为干预金融市场的运行。这种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的政策难免会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滞后甚至失效。然而一旦中国的利率和汇率管制放开,国际游资又很可能会利用由此产生的金融产品价格波动,大量涌入国内市场从事套利和套汇行为。当国际金融形势再次发生变化时,国际游资就有可能从中国大量逃逸,增加了国内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3)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灵魂和提高金融体系运行效率的动力,也是金融监管体制所应鼓励而非限制的,但在放松金融管制以刺激金融创新的过程中,金融监管如何加强对金融创新的引领与拓展,实现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的共同发展则一直是监管当局长期面临的挑战。对中国的金融发展现状而言,金融创新机制薄弱,创新动能不足。但是由于长期奉行“稳定优先”的监管理念,中国监管当局在金融创新方面表现得非常谨慎。尤其是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更加深了监管当局对于金融创新的顾虑,导致金融业创新的步伐放缓,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处于停滞状态。如果这种情况不加以改变,必将会影响到中国金融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因此,如何在金融创新和审慎监管之间进行合理的平衡,是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
革面临的又一严峻挑战。
三、应该如何进行金融监管改革,以适应我国当前的金融发展
改革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动力,而加强监管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是金融业发展的前提。金融发展史同样表明,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是金融业发展永恒的主题,正是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博弈,才推动金融业不断地向前发展。基于此,各方要正确认识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把握好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的原则,做到在创新发展中提高监管能力,在监管中推动稳健发展,构建金融发展与监管的新格局,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的强大合力,针对如何妥善处理两者关系的问题,我们进行了如下思考:
(1)须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强化统筹协调能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
既要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还要在分业监管格局下,进行穿透式监管,统一监管标准、消除监管套利。
(2)必须以准确判断风险隐患为前提,进一步摸清风险底数,有序化解处置突出风险点。
随着全球化深入,一些国家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调整形成的风险外溢效应,有可能对我国金融安全形成外部冲击。国内经济增速下行也使此前隐藏的一些风险隐患逐步显现。既要控制增量、处置存量、打击逃废债行为,又要控制好杠杆率、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3)必须加快完善存款保险的风险识别和处置功能,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市场化风险化解机制的作用。
不管是推动金融业去杠杆,还是强化市场机构的约束机制,防范道德风险,都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强化资本约束和内控合规管理。更为重要的是,要让市场真正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手段,需要发挥好存款保险处置平台以及各类保障基金的作用,依法推动高风险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
(4)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个根本,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
过去几年,部分资金“脱实向虚”矛盾凸显,金融领域资金空转、“以钱炒钱”苗头显现,这些矛盾,显然不利于实体经济健康发展。金融强监管去杠杆的关键,还是要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引金融“活水”更好地浇灌实体经济之根。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当前加强金融监管、温和去杠杆的系列举措,旨在对金融体系进行“在线修复”,在发展中解决问题,构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监管的新格局,使金融发展和监管能够形成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