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
3.3.18 用火作业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与用火作业无关人员及设备不应进入用火区域;用火作业人员应在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并避开介质和封堵物可能射出的方向。
3.3.19 针对高风险的特级用火作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3.3.19.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
3.3.19.2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消防现场监护;
3.3.19.3 用火作业所在单位应预先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3.19.4 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并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3.3.20 应急情况下的用火作业,现场制定用火安全措施并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方可实施用火作业。
3.4 用火分析。
3.4.1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 0.2%为合格;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用火作业,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4%。
对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的系统检测分析,不得采用触媒燃烧式检测仪直接进行检测。
3.4.2 用火分析有效期。
用火分析与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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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加油站的动火安全管理,确保员工、顾客和财产的安全,订立本《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加油站动火作业,并对动火作业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进行认真规定,以保障加油站的运营安全。
二、动火作业准备2.1 动火申请1.执行动火作业前,必需提交《动火申请表》并经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2.动火申请表应包括动火区域、工作内容、动火时间、动火作业人员名单、动火风险评估等认真信息。
2.2 动火设施检查动火前,必需对动火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2.3 防火措施1.动火前,必需清除动火区域内的可燃物,确保其四周10米范围内无可燃物。
2.动火区域必需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由专人进行监管。
三、动火作业操作规程3.1 动火人员1.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需经过安全培训,并持有效的动火操作证。
2.动火作业人员必需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装备。
3.动火作业人员必需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开违章操作。
3.2 动火过程1.动火前必需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包括工作内容、安全风险及应急措施。
2.动火过程中,必需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适时与应急机构联系。
3.动火作业期间,禁止吸烟、明火或其他易燃物品进入动火区域。
4.动火作业期间应进行警戒标示,并设立专人进行看管。
3.3 动火结束后处理1.动火结束后,必需保持现场乾净,清除工具、设备及其他杂物。
2.动火现场必需经过专人检查,确认无明火或漏油现象后,方可解除警戒标示。
四、考核标准4.1 安全培训1.全部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需参加齐全并合格的安全培训。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资料、培训时长及培训考核进行记录和查验。
4.2 动火作业合规率1.安全管理部门将每季度对动火作业进行抽查,并评估动火作业的合规率。
2.动火作业合规率不得低于90%。
4.3 安全事故处理1.如发生动火作业安全事故,必需立刻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并搭配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中国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和岗位职责
中国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和岗位职责中国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不得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不予辞退并中止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不得并无操作证专门从事电气、起重机、电气焊作业,违者不予辞退并中止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不得未经审核莱盖钻开低不含硫化氢油气层或展开试气作业,违者对轻易负责人不予辞退并中止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不予辞退并中止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不予辞退并中止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不得钻井、越境者井、井下作业违背井往下压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与行政处分并黄继妍培训;导致后果的,不予上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天然气分公司管道运转安全生产禁令(1)严禁在站场、阀室、隧道等生产作业场所吸烟、使用非防爆无线通讯设备、照明设备,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严禁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作业人员在岗饮酒,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严禁无操作证从事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不得无知火作业许可证、用火监火人不到场、安全措施不全面落实展开用火作业,违者不予中止劳动合同。
(5)不得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水上作业不按规定佩戴救生衣,违者不予中止劳动合同。
(6)严禁值班人员睡岗、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严禁未经检测进入阀井、隧道、涵洞、排污池等受限空间及阀室巡检、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
1总则1.1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6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管理职责2.1用火作业申请2.1.1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许可证审批2.4.2用火监护人在接到许可证后,应在技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
2.4.3用火监护人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当发现用火部位与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且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2.4.4用火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收回用火人的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
2.5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按特级用火作业管理。
3.2.2一级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用火作业按一级用火作业管理。
3.2.3二级用火作业。
除特级用火作业和一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用火作业可按二级用火作业管理。
3.2.4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范围外,在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可划出固定用火作业区。
3.2.5遇节日、假日,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炼化企业装置证不超过48小时。
固定用火作业区,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3.3.5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进行可靠封堵隔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
加油站动火规章制度
加油站动火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加油站的安全生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加油站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加油站内所有动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打磨等作业。
第三条加油站动火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加油站员工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件。
第五条加油站领导、安全员和作业人员必须共同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动火管理第六条加油站内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提前报备给相关主管部门,并经过审批。
第七条加油站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环境检测,确保作业场所无可燃气体。
第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流程和安全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第三章动火作业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火焰测试,确保火种无泄漏。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畅通,防止气体积聚导致爆炸。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人监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残留火源。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停工整顿、罚款等。
第十六条对严重违规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因违规动火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事故责任,赔偿相关损失。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加油站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做到守法守规。
第二十条对于本规章制度未列明的事项,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加油站动火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范为重”,强调安全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只有加强动火管理,做到细致入微,才能有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5年11月30日1 总则1.1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管理职责2.1 用火作业申请2.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许可证审批2.2.1 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2.2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2.2.3 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2.2.4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2.3 用火作业人职责2.3.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石化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为提高生产效率,用火作业也越来越频繁。
用火作业是石化行业的基本作业之一,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中国石化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用火作业的责任与义务1.工作单位应当对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且必须持有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证书。
2.工作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等。
3.工作单位应当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并进行定期的模拟演练。
4.用火施工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1.用火作业必须在安全的区域进行,不得在有易燃物质、爆炸物质和有害气体的场所操作。
2.应当选用安全可靠的火源或热源设备,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如有损坏或损耗,应及时更换。
3.在用火施工作业期间,应当使用适当的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安全设施。
例如,敷设防火隔离带、使用防火罩等。
4.在进行气体焊、氧气切割等操作时,必须使用特设防火设施,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及指定专人负责保护。
三、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1.在进行一切用火施工前,应当对施工场地进行环境检查和验证。
2.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计划,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制定好相应的工作流程。
3.在进行气体焊、氧气切割等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规范规定的工作保护用品。
4.气体瓶绝不允许与彩枪、易燃物质等在同一区域内,更不得进行拼装、拆解操作。
四、用火作业的应急处置1.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定好用火作业应急预案,并经过专业的消防人员培训和演习。
2.审慎选择用火场地,必须要选择没有危险因素的区域。
3.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及时报警。
五、其他要点1.若用火作业存在风险,必须加强安全监督,防止意外。
2.在进行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测计划,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661号)2011.7.21
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制度名称 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 制度文号 中国石化安〔2011〕661号 制度版本 / 主办部门安全环保局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消防管理会签部门 / 下位制度制定者 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执行类制度 审核部门 信息系统管理部 法律事务部 企业改革管理部解释权归属安全环保局 签发日期 2011年7月21日 废止说明原《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553)同时废止 生效日期 2011年7月21日 制定目的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安全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规及中国石化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约束对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 业务类别 / 所属层级 /1 基本要求1.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1.2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体系,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完善各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3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1.4 各单位应当按照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或场所,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1.5 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单位生产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生产发展相适应。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12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总则1.1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管理职责2.1 用火作业申请2.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许可证审批2.2.1 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2.2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2.2.3 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中国石化用火作业的安全,在石化行业中开展工作时遵奉下列规定:第一条石化用火作业工人必需遵守本规定,加强对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阅历。
第二条石化用火作业应符合国家、行业、公司有关标准和规定,作业前必需编制明确的计划、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条对用火作业中发生事故的,应立刻向上级汇报,适时救援,保护现场,切断电源、燃气源,防止扩大事故范围。
第四条进行石化用火作业所需要的人员、物资和设施必需充足安全、牢靠、科学的要求,特种设备要有专门人员监管和维护。
第二章用火作业管理第五条用火作业前必需订立合理的用火作业计划、方案和提前准备措施。
第六条用火作业肯定要在干净环境下进行,严禁在有易燃物或化学物质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第七条用火作业操作人必需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职业安全学问和作业阅历。
在操作过程中变化应适时把握,如有变化应适时处理。
第八条订立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到疏散组织医疗救治、火灾防控等,保障现场人员安全。
第九条使用明火的用火作业,要在设室、开窗户、分散操作和清除简单燃、易爆物品等措施下进行。
第十条当进行使用明火的用火作业时,必需看清火源,并确保火源稳定,防止显现燃气爆炸、火灾等事件发生。
第三章用火设施管理第十一条用火设施必需选用具有专业资质的经营性单位供给,产品应具有相应质量认证证书和厂家的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第十二条用火设施应定期检查,如有损坏、使用时间过长等情况时要适时报废或返修,禁止使用不合格、未经检测的用火设施。
第十三条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气体的用火设备,必需遵守安全规定,设备和管道必需定期检查和清理,未通过检查和清理的设备和管道必需适时修理或更换。
第十四条用火设施必需安装专门的安全防范系统,确保使用情况安全,防止事故by发生并对人员、设备及环境造成的威逼。
第四章安全防范重要措施第十五条石化用火作业必需依照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严格的安全掌控。
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含七项作业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通知1总则1.1为加强高风险作业的管理,避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1.2按照“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高风险作业实施许可管理制度,未经许可禁止相应作业。
1.3作业现场负责人在作业许可前,必须组织人员运用JSA等方法进行危害识别及风险分析。
1.4作业许可的审批人必须在现场确认和审批,作业过程全程视频监控。
1.5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
1.6作业许可过程中,要从严控制作业次数、作业时限、作业人员和许可审批。
2作业许可范围2.1凡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动土、起重和盲板抽堵等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2.2承包商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其他临时性作业(日常及有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除外)必须实行许可管理。
2.3企业应结合作业活动特点确定需要增加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制定相应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3管理和职责3.1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前的风险辨识、许可条件确认、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实施和核验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3.2安全监管部门是作业许可的监管责任主体。
要对作业许可管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的资质培训和认定;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定期归档管理。
3.3企业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是作业许可的管理责任主体,提供业务技术咨询和现场管理,对作业许可全过程的管理负责。
3.4生产基层单位是作业许可的实施责任主体。
负责参加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现场的工艺、环境处理,满足作业安全要求;协助作业单位做好作业前的JSA分析和现场安全交底,落实现场监护和作业条件确认;按照审批权限进行作业许可审批;负责现场作业监护和作业结束的核实、关闭、现场恢复。
4监督、检查与考核4.1各企业应将作业许可的管理纳入检查与考核范围。
4.2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中石化受限作业安全安全管理规定
建议开票人 基层安全人员或工艺人员
审批人 基层单位负责人
会签 /
58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新制度条款
原制度条款
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开票人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 行安全交底。
2.3由承包商进行的受限空间作业,基层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交底,基层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 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 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 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2.4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 监督,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 指派作业监护人。
2.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申请。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 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许可申请,填报许可证。 2.2许可证审批。二级单位主管业务的负责人或经授 权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确认 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说明:提出基层安全人员或工艺人员作为开票人的原则性要求,指定了审批人。
特殊作业
分级
受限空间作业 /
说明:
1.明确了由开票人进行安全交底(7项特殊作业均明确由开票人交底)。
2.沿用了原制度作业人员职责。
59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新制度条款
2.4作业监护人职责 2.4.1掌握急救知识。 2.4.2核查相关作业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 2.4.3检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2.4.4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检查,发现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中止作业。 2.4.5检查与受限空间相连接的阀门、管线隔离情况,以及受限空间内可燃 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分析结果, 确保作业环境符合要求。 2.4.6应对进出受限空间的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器具种类、数量进行登记,作 业完毕后再次清点,防止遗漏. 2.4.7应在受限空间外实行全程监护,作业期间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从事与 监护无关的工作,严禁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探入受限空间。
加油站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模版
加油站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 为确保加油站的安全用火和用电,保障员工和顾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加油站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加油员、维修人员等。
3.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二、用火管理1. 加油站所有用火操作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
2. 加油站内所有用火操作必须使用指定的灭火器材,并妥善保管。
3. 加油站内禁止违规用火,禁止在加油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照明等。
4. 加油站内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设施,如火灾报警器、泡沫灭火器等。
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5. 加油站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有效处置。
三、用电管理1. 加油站所有用电操作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
2. 加油站内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护。
3. 加油站内必须符合国家电气规范的电线、电缆,严禁使用老化、破损或搪胶电线。
4. 加油站内所有暂时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使用漏电保护器,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5. 加油站内必须建立良好的电气设备管理台账,记录设备的购置、检测和维修情况。
6. 加油站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占用或损坏公用电线电缆。
7. 加油站内应配备好压力容器和电气设备的防火、防爆手册,且加油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
四、安全培训和演练1. 加油站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用火、用电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防控知识、灭火器的使用、漏电保护器的使用等。
3. 加油站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检验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4. 加油站应设立安全岗位,负责安全培训和演练的组织与指导。
五、责任和制度监管1. 加油站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加油站应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3. 加油站应建立健全安全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并定期汇总和分析事故情况。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4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6年1月6日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JZGSH-B120203-23-171-2015-1制度文号中国石化安〔2016〕4号制度版本 2 主办部门安全监管局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会签部门/监督检查者安全监管局审核部门信息化管理部法律部企业改革管理部解释权归属安全监管局签发日期2016年1月6日废止说明原《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788号)同时废止生效日期2016年1月6日制定目的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适用范围总部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约束对象高处作业涉及的相关制度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1 总则1.1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包括上下攀援等空中移动过程。
1.2 高处作业分为四个等级:I级(2米≤h w≤5米)、Ⅱ级(5米<h w≤15米)、Ⅲ级(15米<h w≤30米)、Ⅳ级(h w>30米)。
经过危害分析,由于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导致风险度增加时,高处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1.3 Ⅱ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作为中国能源行业的紧要构成部分,承当侧紧要的职责和使命。
在生产活动中,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保护环境、保证生产的可持续性等方面,必需订立严格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确保作业活动的安全和合法性。
下面就认真探讨一下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一、作业许可管理概述作业许可制度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对有可能带来风险或危害的作业,由主管单位先进行技术评审,确定安全措施,认真规定所选用的工具、方法及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形成一道关于作业限定和所实行的安全措施的规定,并通过审核和签署的形式,授权相关人员在有效期内实施该项作业的管理制度。
二、作业许可范围1. 高风险作业:高风险作业是指进行时,面临着安全与健康高度不安全的作业活动。
重要包括: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开挖作业、非计划停运作业等。
2. 一般性作业:一般性作业是指在不必要执行高风险作业的条件下,在书面允许下执行的作业活动。
重要如一般清洁作业、更换照明设备、更换局部设备部件/仪器、维护仪表等。
三、作业许可程序1. 申请作业许可:作业申请人应依据作业内容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作业类型、日期、时间、操作区域、人员、装备等。
2. 作业评审:评审计划起草由有关主管单位进行、评审人员从作业人员中选出,保证在评审计划中强调对紧要方面的检查、评定或参加者合法。
通过评审可以确定合理且安全的措施,并填写相关文件。
3. 作业许可:申请经过评审后,按要求填写作业许可单,并签署等级负责人和作业人员、执行人员,申请表的复印件捆绑在深色的文件袋上,要求作业执行前交至所需单位。
4. 作业许可的执行:作业申请人在作业前严格遵守所规定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并在作业期间请执行人员依照要求执行许可单所要求的安全措施。
5. 结束作业:作业人员应适时通知有关部门,办理许可单注销手续,评定、授权人员撰写报告。
四、考核嘉奖作业许可管理执行完之后,上级主管部门可以依照规定,依据作业所处程度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保障中国石化的用火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提高用火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国石化所有涉及用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储油罐区、化工装置等环境。
二、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用火作业安全,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公司用火作业安全。
2.各管理单位应指定专门负责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专职人员,并确保其定期接受相关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培训。
3.所有参与用火作业的人员都有义务遵守用火作业安全规程,严格落实工厂生产安全法、用工安全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1.在进行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安全知识、火灾逃生演练、使用灭火器具方法等内容。
2.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明确的作业区域、作业方式、安全防护措施等,以确保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3.任何人员禁止在未经审批的区域进行用火作业,严禁使用未经检验的明火设备。
4.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员,对现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5.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确保所有设备和场地没有火灾隐患后方可交接。
四、紧急救援预案1.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包括用火作业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逃生路径和集结地点等内容。
2.定期组织紧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监督检查1.公司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用火作业现场进行不定时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3.建立隐患整改追溯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追溯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清除。
六、处罚制度对违反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严重者将给予一定的处罚,以警示他人。
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将立即停止作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GB30871-2014动火作业规范解读
二、动火作业的主要风险
2.2灼烫
2.2.1火灾造成人员烫伤; 2.2.2焊接或气割造成人员烫伤; 2.2.3高温设备表面,如烧、烤、煨管线等。
2.3机械伤害 2.3.1使用的设备工具,如砂轮机、切割机等; 2.3.2作业环境的转动设备等;
二、动火作业的主要风险
2.4中毒或窒息
2.4.1受限空间用火,通风不畅或内部有毒有害介质置换不 彻底; 2.4.2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介质泄漏; 2.4.3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不到位等。
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3用火分析 4.3.1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 应进行内部安全气体分析和检测,并将分析数 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许可 证存根上。 4.3.2 采用取样分析方法时,当可燃气体爆炸下 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 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 于0.2%为合格。
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3用火分析 4.3.3 采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时,必须 用标准气体定期校验,保证分析数据准确;分 析数据以分析仪的显示数据为准,即爆炸下限 的百分数(%LEL),以≤20%LEL为合格。 4.3.4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分 钟,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 但不应超过1小时;超过或作业中断时间1小时 以上应重新监测,并将检测人、检测时间、检 测结果填写在许可证监护人联上,并收回存档; 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3.1职责划分 3.1.3生产调度处参与直属车间特级用火作业许 可证会签及“一评三案”审查。 3.1.4项目管理部门职责 3.1.4.1机械动力处参与直属车间在用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会签及“一评三案 ”审查;参与非集中用火日用火申请审查; 3.1.4.2工程管理处参与相关的用火作业“一评三 案”审查;参与非集中用火日用火申请审查。
油库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油库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1.油库内的所有用火必须经过油库管理部门批准,并且由专门负责用火管理的人员操作。
未经批准和专人操作严禁使用明火。
2.油库内禁止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高温作业,如有必要,应采取冷工艺进行操作。
3.所有进行用火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理解并熟悉油库内用火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
4.所有用火操作必须在明确指定的区域内进行,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进行用火操作。
5.在用火区域内,必须配备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源等的专人,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火灾隐患。
6.在用火操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用火区域,并进行必要的消防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7.对于发生火灾的应急情况,必须按照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报警和启动应急预案,保障人员的安全和油库的财产安全。
8.油库内严禁乱堆乱放可燃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存储和堆放,并随时保持整洁。
9.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油库的安全运营。
10.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油库的长期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