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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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
职
工
作
流
程
2013年11月9日修订
目录
一.目的
二.范围
三.离职的种类
四.离职工作流程
㈠辞职
㈡离职
㈢自动离职
㈣试用期辞职
㈤辞退
㈥开除
五.其它
离职工作流程
一.目的:为了明确离职种类,加强离职管理,确保人力资源不必要流失,特拟订公司员工离职工作流程。
二.范围:福建景发吊装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离职的种类:辞职、离职、试用期辞职、自动离职、辞退、开除六种。
四.离职管理工作流程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一般经过:离职申请离职审批离职交接薪资核算离厂。
㈠辞职
1.员工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员工在合同期内主动向公司提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⑴辞职是指员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公司对员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员工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员工自己选择,提前30天(管理或特殊岗位人员6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⑵辞职员工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本部门主管加以疏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可按公司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2.辞职程序
⑴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管理或特殊岗位人员60天)向行政管理中心递交辞职书面申请。
⑵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需到行政管理中心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以各门负责人签署后的《员工辞职申请单》提交到行政管理中心之日起计算),并填写《员工辞职审批表》交所在部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送行政管理中心审核,报常务常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辞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⑶员工《辞职审批表》生效后,辞职员工须按照《员工辞职交接表》中的要求,向公司结清费用、债务、交清物品以及所负责部门的帐目、文件等。
⑷行政管理中心填写《员工辞职薪金结算单》呈财务结算工资。
3.辞职规定
⑴辞职在未批准前不得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⑵凡未按规定申请辞职者,公司将不予办理辞职手续。
㈡离职
1.员工在离合同约定期限还有一段时间,且已无意与公司继续续签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向公司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2.离职程序
⑴员工离职应提前30天(管理或特殊岗位人员60天)向行政管理中心递交离职书面申请。
⑵申请人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后交行政管理中心(以各门负责人签署后的《员工离职申请单》提交到行政管理中心之日起计算),并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交所在部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送行政管理中心审核,报常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离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⑶员工《离职审批表》生效后,离职员工须按照《员工离职交接表》中的要求,向公司结清费用、债务、交清物品以及所负责部门的帐目、文件等。
⑷行政管理中心填写《员工离职薪金结算单》到财务结算工资。
3.离职规定
⑴员工离职在未批准前不得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⑵凡未按规定申请离职者,公司将不予办理离辞手续。
⑶员工合同期已到,没有向公司提前30天(管理或特殊岗位人员60天)提出离职申请的人员,需要离职时,应顺延至60天以后才可办理离职手续。
㈢自动离职
1员工未经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连续旷工三天、月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者为自动离职。2自动离职是指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公司。
3.自动离职程序
⑴一经发现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连续旷工三天、月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等其他违纪行为者,所在部门应及时向行政管理中心报告,并尽快查明情况。
⑵所在部门应积极与当事人进行联系,送达返岗通知。对确实不能与当事人(或其亲属)取得任何联系的,要认真做好联系过程的记录(须有2名以上经手人证明)。
⑶对拒不接受教育的,由所在部门填写《自动离职呈报表》,经相关部门和行政管理中心研究后,做出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时附上部门与其进行联系的过程记录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核。
⑷行政管理中心呈报常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⑸公司张贴公司领导签发的处理决定。
⑹所在部门应将公司的处理决定送达本人。
⑺自动离职员工须按照《员工离职交接表》中的要求,向公司结清费用、债务、交清物品以及所负责部门的帐目、文件等。
4.自动离职规定
⑴自动离职的员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自动离职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对本部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⑵自动离职人员不予结算工资和相关福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者,将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责任。㈣试用期辞职
1.员工试用期分为二期。第一期为7天(含7天,属适应期);第二期为30天,管理人员60天。员工在试用过程中辞职,叫试用期辞职。
2.试用期辞职程序
⑴试用期员工离职应于7日前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批准,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常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辞退的员工,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并写明意见,行政管理中心核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⑵试用期内辞职、辞退的员工,须按照《员工离职交接表》中的要求,向公司结清费用、债务、交清物品以及所负责部门的帐目、文件等。
⑶试用期员工离职工资结算,按行政管理中心报请总经理批准的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核算。
3.试用期辞职规定
⑴员工在适应期中(含7天)经部门考核不合格或员工在适应期内辞职,其基本工资结算80%。
⑵员工在适应期中经考核评定不合格者,部门主管应在7日之内及时予以作出辞退意见,并知会行政管理中心办理辞退手续。
⑶试用期员工辞职(过适应期后)未于7日之前提出申请,不予以办理辞职手续。
㈤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
1.违纪辞退: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提前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
⑴违纪辞退一般是公司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条件(除名),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员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
⑵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如员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尚不够开除条件(除名)。
2.正常辞退:指在合同期内,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辞退程序
⑴凡被公司辞退的员工,接到公司通知后,由辞退部门主管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和《员工辞退审批表》写并写明意见,送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常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被辞退者按通知时间办理辞退手续。
⑵辞退员工须按照《员工辞退交接表》中的要求,向公司结清费用、债务、交清物品以及所负责部门的帐目、文件等。
⑶行政管理中心根据相关部门签署的移交意见。填写《员工辞退结算通知单》到财务办理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