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复读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复读班有关问
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鲁教基处函[2008]2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8.06.13
【实施日期】2008.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复读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教基处函[2008]29号)
各市教育局:
今年5月9日,我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14号),强调“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占用学校正常教育资源招收复读班和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6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6号)再一次明确,“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这项政策,得到了广大普通高中校长、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的拥护。

但是,也有一些教师和学生反映,部分普通高中还在在暗中积极筹备招收复读班。

部分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就公办普通高中之外的教育机构能1 / 2
否举办高中复读班等相关政策向我厅提出咨询。

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决禁止普通高中利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或招收
2 / 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