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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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2014年版)

加强麻疹监测是消除麻疹的主要策略之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疹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3〕484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4年2月印发新版《全国麻疹监测方案》,并对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了相应升级和完善,主要包括优化监测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录入界面、增设监测病例分类模块、调整统计分析报表、增加实时统计分析功能等。为规范和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使用升级后的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保证麻疹监测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监测病例报告内容、时限与程序

(一)个案信息管理

1.传染病报告卡信息: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与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之间通过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关联。两个系统共享同一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在两个系统中均可录入传染病报告卡并相互推送,且在年内保持系统间数据一致。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每日浏览传染病报告卡,将经过审核的监测病例纳入专病管理。对主动监测等其它途径发现的、尚未通过疾病监测报告管理系统上报的病例,须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先添加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卡信息部分信息的管理,以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为准。

2.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根据《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完成监测病例个案调查后,在48小时内按照《麻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的内容,将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内容包括对传染病报告卡部分基本信息的订正,以及在此基础上增加的病例发病基本情况、临床症状和体征、疫苗免疫史、接触史、可能的感染地及标本采集情况等。

报告地和现住址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日浏览“外地报本地”和“本地报外地”病例,双方密切配合、高度重视异地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及后续管理工作。

3.血清学检测结果:采集监测病例血标本后,须完整填写《全国麻疹监测方案》附表4-1的血标本送检信息部分内容,在采集后3日内与血标本一起送达辖区麻疹风疹网

络实验室。检测单位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在收到血标本后,应于4日内完成麻疹和/或风疹IgM抗体检测,并于检测完成后24小时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3日内将检测报告反馈至标本送检单位。

只有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部分“是否采集第一份血清标本”选项为“是”方可激活“血清学检测结果”的第一份血检测结果录入界面,第二份血清标本检测结果的录入同样如此。如果将“是否采集第一份血清标本”、“是否采集第二份血清标本”选项由“是”修改为“否”,相应血清标本的检测结果将自动清空。

4.核酸检测结果:采集监测病例病原学标本后,须完整填写《全国麻疹监测方案》附表4-2的病原学标本送检信息部分内容,与病原学标本一起送达辖区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检测单位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在接到病原学标本后7日内应完成麻疹或/和风疹病毒核酸检测,并于检测完成后24小时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3日内将检测报告反馈至标本送检单位。

只有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部分“是否采集病原学标本”选项为“是”方可激活“核酸检测结果”的录入界面进行录入。

5.病毒分离结果:省级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在收到病原学标本后,应于28日内完成病毒分离,分离完成后24小时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3日内将检测报告反馈至标本送检单位。

只有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部分“是否采集病原学标本”选项为“是”时,方可激活“病毒分离结果”的录入界面。

6.基因型鉴定结果:省级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开展病毒基因定型的,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在收到标本后,应于14日内完成基因定型,在完成基因定型后24小时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3日内将检测报告反馈至标本送检单位。国家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负责开展基因定型和基因定型复核的,应于14日内完成相应检测,并于检测完成后3日内将结果反馈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省级负责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7.监测病例分类

(1)监测病例分类:系统将根据传染病报告卡部分的“疾病病种”和“病例分类”变量,以及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模块中的“是否与实验室/流行病学联系诊断麻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是否与实验室/流行病学联系诊断风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四个变量进行自动判断。

(2)是否为与接种疫苗相关的发热出疹:如果按照《全国麻疹监测方案》判定监测病例为接种含麻疹成份疫苗后的发热出疹反应,可排除麻疹野病毒感染。地市级及以上用户在核实信息后,可将该选项勾选“是”。

(3)麻疹病例感染来源:该变量仅在上述“监测病例分类”为“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流行病学联系麻疹病例”、“临床符合麻疹病例”之一时激活,默认为“本土病例”,地市级及以上用户在核实信息后,对该麻疹病例感染来源进行判断。

(4)该病例是否错报病例:在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该变量默认为“否”。如果确实是错报为“麻疹”或“风疹”的其他疾病病例,由省级用户在核实相关信息后订正该变量为“是”,则该病例不参与统计分析。

8.其他说明

(1)根据《全国麻疹监测方案》,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监测病例分类部分新增了一些变量。新系统上线之前报告的病例,新增变量默认为空值,可以进行补录。

(2)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模块中,原“是否与实验室诊断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变量拆分为2个变量:“是否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与“是否与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对应规则如下:

①如果原“是否与实验室诊断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选项为“是”,而且“若是,该实验室诊断病例为”选项为“麻疹”则“是否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赋值为“是”、为“风疹”则“是否与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赋值为“是”。

②如果原“是否与实验室诊断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选项为“否”,则“是否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是否与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变量均赋值“否”。

③如果原“是否与实验室诊断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选项为“不详”,则“是否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是否与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变量均赋值“不详”。

(3)血清学检测结果模块中麻疹、风疹IgM检测结果,以往为“待定”和“不详”的,在新系统上线后统一归为“未检测”。

(二)暴发疫情管理

在监测病例个案信息录入过程中,如果是在录入属于某起暴发疫情中的第一个病例,“是否为一起麻疹/风疹暴发疫情中的病例”变量应选择“是”,“是否为一起新的暴发/输入性疫情”变量选择“是”,此时系统将自动按照“6位县国标编码-年份-序号”的原则生成一个新的暴发编码,同时在“暴发疫情管理”模块自动生成一条相同暴发编码的暴发疫情记录。在录入同属这起暴发疫情的其他病例时,“是否为一起麻疹/风疹暴发疫情中的病例”变量应选择“是”,“是否为一起新的暴发/输入性疫情”变量选择“否”,可在弹出对话框中选择辖区已有暴发的编码,此时在该起暴发疫情记录中会自动累加病例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录入病例个案调查信息过程中,要正确判断或选择所属的暴发编码信息。如果是跨县(区、市、省)的暴发疫情,在完成暴发调查后,由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订正相关病例暴发编码信息。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麻疹/风疹暴发疫情调查处理完毕后7日内,在“暴发疫情管理”模块的相应暴发疫情记录填报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相关信息。跨县(区、市、省)的暴发疫情,由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修订所有属于本起暴发疫情相关病例的暴发编码信息,并自动生成该条暴发疫情记录后,根据疫情调查处理结果填写相关信息。其中:

1.“事件名称”:填写该起暴发完整的名称。

2.“暴发疫情汇总数据”:从监测病例个案信息库中自动汇总生成,不需要录入,如果与现场调查的信息不符,须核实相应病例个案信息。

3.“暴发疫情概况”和“采取措施”:根据《全国麻疹监测方案》附件5“麻疹暴发疫情信息汇总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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