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关于铅和镉的豁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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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 )2019/169~(EU)2019/178 共10项指令,修订欧盟RoHS 指令附件III 关于铅和镉的豁免条款。这些指令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公布日期之后的第20天生效。

欧盟修订RoHS 附件III 关于铅和镉的

豁免条款

条款 豁免 适用范围及日期

15(a )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中半导体芯片及载体之间形成可靠联接所用焊料中的铅,至少适用下列标准之一:

–90纳米或以上的半导体技术节点;

–任何半导体技术节点中的 300mm 2及以上的

单个芯片;–堆叠芯片封装,芯片尺寸为300mm 2或以上,

或硅转接板尺寸为300mm 2

或以上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18(b) 当放电灯被用作含磷光粉的仿日晒灯,比如含有BSP (BaSi 2O 5 :Pb),放电灯中的荧光粉触媒剂的铅含量在其重量的1%或以下。 到期日:

–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控设备外的第8、9类产品截止至2021

年7

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18(b)-I 当放电灯被用作含磷光粉的医疗光疗设备,比如含有BSP (BaSi 2O 5 :Pb),放电灯中的荧光粉触媒剂的铅含量在其重量的1%或以下。 适用于第5类和第8类,不包括附件IV 第34项条款中的应用,于2021年7

月21日到期。

21 用在玻璃表面瓷釉,如硼硅酸盐玻璃和碱石灰玻璃上的印刷油墨中的铅和镉 适用于第8、9及11类,到期日:

–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控设备外的第8、9类产品截止至2021年7

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21(a) 在彩色印刷玻璃中使用镉来提供过滤功能,用作安装在显示器和电子电器产品控制面板上的照明应用组件 适用于第

1-7类及第10类除第21(b)项或第39项中的应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21(b) 用在玻璃表面瓷釉,如硼硅酸盐玻璃和碱石灰玻璃上的印刷油墨中的镉 适用于第1-7类及第10类除第21(a)项或第39项中的应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21(c) 用于硼硅酸盐玻璃以外的瓷釉的印刷油墨中的铅 第1-7类机及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29 理事会第69/493/EEC *号指令附件I(第1、2、3和4类)所界定的水晶玻璃中的铅 到期日:

–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控设备外的第8、9类产品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32 窗体装配中,用于氩和氪激光管的密封玻璃中的氧化铅。 到期日:

–第1-7类及第

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控设备外的第8、9类产品截止至2021年7

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条款豁免适用范围及日期

37以硼酸锌玻璃体为基材的高压二极管的电镀层的铅到期日:

–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控设备外的第8、9类产品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42适用于非道路专业使用设备的柴油或燃气内燃

机轴承和衬套中的铅:

–发动机总排量≥15升;或

–发动机总排量< 15升,发动机适用于信号启

动和满载之间的时间要求小于10秒的应用时;

或者在恶劣和肮脏的户外环境中进行定期维护,

例如采矿、建筑和农业应用。

适用于第11类,除本附件第6(c)项中的应用,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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