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乳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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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乳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 质量要求 (1)
5 饲养环境 (2)
6 品种组合 (2)
7引种原则 (2)
8 饲料营养 (2)
9 消毒制度 (3)
10 免疫驱虫 (3)
11 兽药使用 (4)
12 饲养管理 (4)
13 饲养记录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中乳猪饲养标准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中乳猪饲料配方 (7)
前言
根据市场的需求和我省中、乳猪的养殖实际状况而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湘潭市畜牧水产局、韶山市畜牧水产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买生、周炯光、罗强华、唐国其、粟泽雄、谭志坚、韩丙波,钟建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乳猪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饲养环境、品种组合、引种原则、饲料营养、消毒制度、免疫驱虫、兽药使用、饲养管理、饲养记录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中乳猪的饲养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29 无公害食品猪肉
NY 5030 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1 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 5033 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乳猪
(35~50)日龄、体重(7~8)kg的仔猪。
3.2 中猪
(90~120)日龄、体重(35~45)kg的生长猪。
3.3 四腿瘦肉率
分别自左右胴体第(5~6)胸椎处和倒数第(1~2)腰椎处横切的四个腿的瘦肉加上从脊椎骨下(4~6)cm处与脊椎骨相平行切下的脊椎部分的瘦肉重量之总和与宰前空腹重的百分率。
4 质量要求
4.1 中猪规格
4.1.1 体型外貌
头小,嘴短,颊轻,身材矮短,脚骨细而结实,前胛和臀部肌肉丰满,背腰直而腹小(吊肚),体质结实,被毛白色。
4.1.2 四腿瘦肉率
外三元杂交猪为27%以上;内三元杂交猪(杜洛克×长白×上海白猪)为25%以上;普通猪为20%以上。
4.1.3 肉质
肉色鲜红,肉质细嫩,肌肉大理石纹明显。猪肉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NY5029的规定。
4.1.4 规格等级见表1。
体重(kg)四腿瘦肉率(%)等级
35~42 ≥27 一
35~42 ≥25 二
35~42 ≥20 三
42~45 ≥27 一
42~45 ≥25 二
42~45 ≥20 三
4.2 乳猪质量规格
4.2.1 体型外貌
体型饱满,健康无病,皮毛光滑、皮无伤痕。毛色无特别要求。
4.2.2 肉质
肉色鲜红、肉质鲜嫩,肌肉内富含脂肪。
5 饲养环境
中乳猪饲养环境应符合NY5033的规定。
6 品种组合
6.1 品种
大约克猪、长白猪、杜洛克猪、上海白猪、沙子岭猪、宁乡猪等。
6.2 组合
6.2.1 中猪组合
外三元组合为杜×(长·大)、杜×(大·长)等。
内三元组合为杜×(长·上)、大×(长·沙)、长×(大·沙)等。
6.2.2 乳猪组合
地方品种为宁乡猪、沙子岭猪等。
杂交组合为长×宁、大×宁、长×沙、大×沙等。
7 引种原则
7.1 坚持自繁自养原则,确需引进种猪时,应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并按照GB16567进行检疫。种猪应有免疫证、检疫证、合格证和系谱卡。
7.2 引进的种猪应隔离观察30d,仔猪隔离观察15d,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后,才能混群饲养。
7.3 不得从疫区引进猪只。
7.4 跨省引种,须向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经省级动物防疫机构审批。
8 饲料营养
8.1 饲料原料和添加剂应符合NY 5032的要求。
8.2 根据中乳猪不同阶段对营养的需要配制饲料详见附录A。
8.3 禁止在饲料中添加β-兴奋剂、镇静剂、激素类等禁用品。
8.4 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时,在中乳猪出栏前,按NY5032的要求执行休药期。
8.5 不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
9 消毒制度
9.1 建立消毒制度。消毒方法按照NY5033的要求进行。
9.2 选择对人和猪安全、没有毒性残留、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药物进行消毒。主要的消毒药物有过氧乙酸、新洁尔灭、生石灰、烧碱、漂白粉等。
9.3 猪场入口处设消毒池、更衣室和消毒室,对进出人员和车辆严格消毒。
9.4 猪舍出入口设消毒盆、池,供工作人员消毒。
9.5 搞好猪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舍内和用具每周消毒一次。
9.6 猪舍周围每半个月用2%烧碱水溶液或20%生石灰水溶液消毒1次,猪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一次。猪场的每个消毒池要定期更换消毒液,并保持其有效浓度。
9.7 对空栏后的圈舍、走道、用具要彻底打扫清洗、消毒,净化一周后才能用于下一批猪的饲养。9.8 发生疫病时,每天对猪舍、走道、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周围环境每隔3d消毒1次。
9.9 定期做好灭鼠、灭蚊、灭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