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一级物业标准
一级物业标准摘要:一级物业服务标准I.基本要求-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II.房屋管理-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小区主出人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III.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正文:一级物业服务标准是衡量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I.基本要求一级物业服务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基本要求客户服务场所1 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2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 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 设置并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
人员1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 从业人员佩戴标志。
3 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 项目负责人具有2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制度1 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 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档案1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 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标志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客户服务1 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2 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 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 水、电急修20 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备设施应在30 分钟内告知。
5 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3 个工作日内回复。
6 每年公开征集1 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
7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8 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1 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 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 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
4 对专项服务进行监督及评价。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综合管理1 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
附件1 依据有关规定,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做好记录。
3 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4 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 服务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文明。
6 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 (或者张贴) 资质证书 (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标准、123456依据有关规定,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做好记录。
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主要内容备份,供业主查询。
服务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文明。
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 (或者张贴) 资质证书 (复1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7 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24 小时报修电话,24 小时受理业主来访来电、咨询、报修和投诉。
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 分钟内、其它报修 1 小时内到达现场,由专业机构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
建立报修、投诉台帐,报修服务48 小时内回访,投诉 5 个工作日内回复。
8 涉及住户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重要事项,应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9 每年第四季度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维修和服务计划,并按规定组织实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7 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24 小时报修电话,设立专门接待业主的固定场所, 24 小时受理业主来访来电、咨询、报修、投诉和处理突发事件。
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
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一)基本要求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管理人员和专业操作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4 有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 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文明用语。
6 公开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
7 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报修电话,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依法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8 设置意见箱,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公开的物业管理服务意见征集,并将提出的意见与解决情况公示。
9 每年1次对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情况制定维修和管理计划,上报委托方并组织实施。
10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电梯、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随时保证预案的实施。
11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共信息栏,配合街道、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益性宣传。
12冬季、雨季以及重大节假日进行安全检查。
(二)房屋管理1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非因小修不及时进行修缮而发生的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委托方提出报告与建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3 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 定期巡视房屋共用部位的楼地面、墙面、顶棚等,发现破损及时修补。
5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每年进行1次房屋避雷检测,符合避雷规范要求。
6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告知和劝阻,并及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 DB11T 751-2010
北京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编号:DB11/T 751-2010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10 年10 月1 日2010 北京前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4.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5.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7.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8.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闻达敏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天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编人员:薛福志、艾白璐、王颖、王亚军、李旻、郑冰、魏宣、谢炜、周文、吴卫东、李维善、张乃魁、陈祖武、霍炜、贾光辉、许文良、张国安审查专家:杨燕敏、邓俊、韩子忠、化向东、郭健、曹绍利、郑乐、徐平波、宋宝程、闫耘、蔡玲玲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定义 (2)3 基本规定 (3)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4.1 基本要求 (4)4.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6)4.3 消防安全防范 (11)4.4 绿化养护 (14)4.5 环境卫生 (15)4.6 公共秩序维护 (16)4.7 装饰装修管理 (17)5 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 (19)5.1 基本要求 (19)5.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21)5.3 消防安全防范 (26)5.4 绿化养护 (29)5.5 环境卫生 (30)5.6 公共秩序维护 (32)5.7 装饰装修管理 (32)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34)6.1 基本要求 (34)6.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36)6.3 消防安全防范 (42)6.4 绿化养护 (44)6.5 环境卫生 (46)6.6 公共秩序维护 (48)6.7 装饰装修管理 (49)7 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 (50)7.1 基本要求 (50)7.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52)7.3 消防安全防范 (58)7.4 绿化养护 (61)7.5 环境卫生 (62)7.6 公共秩序维护 (65)7.7 装饰装修管理 (65)8 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67)8.1 基本要求 (67)8.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69)8.3 消防安全防范 (75)8.4 绿化养护 (78)8.5 环境卫生 (79)8.6 公共秩序维护 (82)8.7 装饰装修管理 (82)引用标准名录 (84)条文说明 (86)1 总则1.0.1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物业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标准。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4.1 基本要求4.1.1 客户服务场所1 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2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 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 设置并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
4.1.2 人员1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 从业人员佩戴标志。
3 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 项目负责人具有 2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4.1.3 制度1 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 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4.1.4档案1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 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4.1.5 标志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4.1.6 客户服务1 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2 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 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 水、电急修20 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备设施应在30 分钟内告知。
5 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3 个工作日内回复。
6 每年公开征集1 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
7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8 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4.1.7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1 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 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oc
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提供依据,为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提供依据。
二、本标准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指导性标准,也是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和资质年审的考核标准。
三、标准分为两类:一适用于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二适用于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的物业管理。
四、本标准服务项目分为综合管理、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绿化、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停车管理、消防管理、高压供水、电梯、装修管理服务等十项,每项又分为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及要求两个方面。
其中,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服务单位负责管理的除外。
本标准与原《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相比,增加的主要内容是: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建立起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机制、处理预案和具体处理措施,一旦发生公共突发事件,能够从容应对;在平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业主的宣传,防患于未然。
五、标准中未涉及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相应法规及政策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委托双方协商议定。
六、公寓、别墅等住宅及非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超出本服务标准的,可以自行确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由物业管理委托双方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附件: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一、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项目范围工作内容及要求(一)综合管理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1)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 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3) 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4) 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5)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6) 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7) 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8) 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9) 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比表(完美版)
一级二级1. 客 1.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 1.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户服基本办公设备。
基本办公设备。
务场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所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相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务标准、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 3.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 8 小时,其他工作日不少于 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设置并公示 24 小时服务 4.设置并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
电话。
2. 人1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1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佩戴标志。
2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3.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标志。
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3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4.项目负责人具有 2 年以上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企业 4 项目负责人具有 3 年以上三级四级五级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 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 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等办公设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备。
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络等办公设备。
络等办公设备。
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主要服务人员照片,物业服主要服务人员照片,物业服相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务标准、收费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编号:DB11/T 751-2010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10年10月1日2010 北京前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4.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5.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7.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8.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闻达敏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天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编人员:薛福志、艾白璐、王颖、王亚军、李旻、郑冰、魏宣、谢炜、周文、吴卫东、李维善、张乃魁、陈祖武、霍炜、贾光辉、许文良、张国安审查专家:杨燕敏、邓俊、韩子忠、化向东、郭健、曹绍利、郑乐、徐平波、宋宝程、闫耘、蔡玲玲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定义 (2)3 基本规定 (3)4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4.1 基本要求 (4)4.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6)4.3 消防安全防范 (11)4.4 绿化养护 (14)4.5 环境卫生 (15)4.6 公共秩序维护 (16)4.7 装饰装修管理 (17)5 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 (19)5.1 基本要求 (19)5.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21)5.3 消防安全防范 (26)5.4 绿化养护 (29)5.5 环境卫生 (30)5.6 公共秩序维护 (32)5.7 装饰装修管理 (32)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34)6.1 基本要求 (34)6.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36)6.3 消防安全防范 (42)6.4 绿化养护 (44)6.5 环境卫生 (46)6.6 公共秩序维护 (48)6.7 装饰装修管理 (49)7 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 (50)7.1基本要求 (50)7.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52)7.3 消防安全防范 (58)7.4 绿化养护 (61)7.5 环境卫生 (62)7.6 公共秩序维护 (65)7.7 装饰装修管理 (65)8 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67)8.1基本要求 (67)8.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69)8.3 消防安全防范 (75)8.4 绿化养护 (78)8.5 环境卫生 (79)8.6 公共秩序维护 (82)8.7 装饰装修管理 (82)引用标准名录 (84)条文说明 (86)CONTENT1 GENERAL RULES (1)2 TERMS AND DEFINITION (2)3 BASIC STIPULATION (3)4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LEVEL ONE (4)4.1 GENERAL SERVICE (4)4.2 MAINTENANCE & MANAGEMENT OF PUBLIC AREA & EQUIPMENT (6)4.3 FIRE-CONTROL & SECURITY (11)4.4 GARDENING (14)4.5 CLEANING (15)4.6 PUBLIC ORDER MANAGEMENT (16)4.7 RENOV ATION MANAGEMENT (17)5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LEVEL TWO (19)5.1 GENERAL SERVICE (19)5.2 MAINTENANCE & MANAGEMENT OF PUBLIC AREA & EQUIPMENT (21)5.3 FIRE-CONTROL & SECURITY (26)5.4 GARDENING (29)5.5 CLEANING (30)5.6 PUBLIC ORDER MANAGEMENT (32)5.7 RENOV ATION MANAGEMENT (32)6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LEVEL THREE (34)6.1 GENERAL SERVICE (34)6.2 MAINTENANCE & MANAGEMENTOF PUBLIC AREA & EQUIPMENT (36)6.3 FIRE-CONTROL & SECURITY (42)6.4 GARDENING (44)6.5 CLEANING (46)6.6 PUBLIC ORDER MANAGEMENT (48)6.7 RENOV ATION MANAGEMENT (49)7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LEVEL FOUR (50)7.1 GENERAL SERVICE (50)7.2 MAINTENANCE & MANAGEMENT OF PUBLIC AREA & EQUIPMENT (52)7.3 FIRE-CONTROL & SECURITY (58)7.4 GARDENING (61)7.5 CLEANING (62)7.6 PUBLIC ORDER MANAGEMENT (65)7.7 RENOV ATION MANAGEMENT (65)8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LEVEL FIVE (67)8.1 GENERAL SERVICE (67)8.2 MAINTENANCE & MANAGEMENT OF PUBLIC AREA & EQUIPMENT (69)8.3 FIRE-CONTROL & SECURITY (75)8.4 GARDENING (78)8.5 CLEANING (79)8.6 PUBLIC ORDER MANAGEMENT (82)8.7 RENOV ATION MANAGEMENT (82)QUOTED STANDARDS (84)EXPLANATION OF ARTICLES (86)1 总则1.0.1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物业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标准。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121 总则1.0.1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物业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标准.1.0.2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适用本标准。
1.0.3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22 术语和定义2。
0.1 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受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委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0.2 物业共用部分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主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0。
3 专项服务接受委托,承接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专业服务.2.0.4 特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2.0。
5 突发公共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33 基本规定3.0。
1 本标准中涉及的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为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不包括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作.3.0。
2 物业服务标准分为五级,一级标准为最低标准,每一级标准高于且包含相应低一级的标准.3。
0.3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依据住宅物业实际情况确定物业服务事项,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
本标准施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物业按照约定执行.4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4。
1 基本要求4。
1.1 客户服务场所1 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2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的通知(京建物[2007]1209号)
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
(试行)》的通知
京建物[2007]12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规范是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的基本规范。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均应达到第一项“综合要求”规定的15条规范要求;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第二至第十一项内容中的单项或多项服务的,还应达到该单项或多项服务规定的各条规范要求。
二、本规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订〈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3]950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施行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新承接项目,所签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标准不应低于本规范规定的对应要求。
本规范实施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超出、高于本规范要求的,单方不得调整;标准低于本规范要
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先进行自查、整改,在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活动(活动方案另行制定)结束前达到本规范要求。
三、本规范是检查和评定物业服务的依据。
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将按照《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考评细则(试行)》对住宅物业服务进行考评。
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限制其承接物业项目、不予核定资质等级。
特此通知。
附件:1、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
2、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考评细则(试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北京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北京物业服务一级标准1. 引言北京物业服务一级标准是针对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制定的一套标准规范。
物业服务标准的制定旨在提升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为业主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居住环境。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北京物业服务一级标准的内容及要求。
2. 安全管理2.1 安全出口•所有住宅小区和写字楼都应设有标明“安全出口”的指示牌,并确保出口通畅无阻。
•安全出口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灯光、指示标志和逃生通道的畅通和可用。
2.2 防火安全•物业管理方应定期组织员工和业主进行防火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确保小区和写字楼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转,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定期检查电路和电气设备,确保电气设施的安全可靠。
2.3 车辆和人员出入管理•严格控制小区和写字楼的车辆和人员出入,确保安全与便利兼顾。
•配备监控设备,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
•小区内设有有效的门禁系统,并由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
3. 环境卫生3.1 公共区域清洁•公共区域包括楼道、公共厕所、花坛等,应定期清扫和清洁。
•对公共区域内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设置相应的垃圾桶和垃圾收集站点。
3.2 绿化养护•公共区域的绿化应定期修剪、浇水、施肥等,确保绿化景观的整洁和健康。
•积极开展绿化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提高业主和居民对绿色环保的意识。
3.3 保洁用品管理•物业管理方应统一采购和分发保洁用品,并定期检查使用情况。
•提供低碳环保的清洁用品,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4. 设施设备维护4.1 电梯维保•小区和写字楼的电梯应定期进行维保,并建立相应的维保档案。
•对电梯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并及时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
4.2 水电设备维护•对小区和写字楼内的水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建立疏通水管和疏通下水道的机制,确保排水系统的畅通。
4.3 空调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清洗空调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高效能源利用。
•建立空调设备故障报修机制,及时处理空调设备故障。
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提供依据,为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提供依据。
二、本标准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指导性标准,也是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和资质年审的考核标准。
三、标准分为两类:一适用于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二适用于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的物业管理。
四、本标准服务项目分为综合管理、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绿化、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停车管理、消防管理、高压供水、电梯、装修管理服务等十项,每项又分为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及要求两个方面。
其中,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服务单位负责管理的除外。
本标准与原《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相比,增加的主要内容是: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建立起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机制、处理预案和具体处理措施,一旦发生公共突发事件,能够从容应对;在平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业主的宣传,防患于未然。
五、标准中未涉及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相应法规及政策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委托双方协商议定。
六、公寓、别墅等住宅及非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超出本服务标准的,可以自行确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由物业管理委托双方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附件: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一、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项目范围工作内容及要求(一)综合管理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1)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 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3) 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4) 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5)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6) 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7) 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8) 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9) 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
志。
佩戴标志。
佩戴标志。
佩戴标志。
3.管理区域配备
①a.配备项目负责人;
①a.配备项目负责人;
①a.配备项目负责人;
①a.配备项目负责人;
①a.配备项目负责人;
b.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b.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b.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b.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b.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 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 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 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 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
告知义务。
告知义务。
告知义务。
告知义务。
告知义务。
①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 ①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 ①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 ①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 ①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
③提供特约服务的:
a.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标准; a.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标准;
b.公示收费标准。
b.公示收费标准。
①工作日及节假日不少于8小时
①工作日不少于12小时、节假 日不少于8小时。
②其他时间设值班人员。
②其他时间设值班人员。
4.设业主专用区域沟 通平台
①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二)人业人员
①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②a.公示物业服务事项; b.公示服务标准; c.公示收费项目; d.公示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
②a.公示物业服务事项; b.公示服务标准; c.公示收费项目; d.公示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
②a.公示物业服务事项; b.公示服务标准; c.公示收费项目; d.公示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
③提供特约服务的: a.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标准; b.公示收费标准。
北京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北京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北京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是指对于北京市各类物业管理服务的等级划分和评定标准,旨在规范和提高北京市物业服务水平,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首先,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应包括物业管理的基本职责和服务内容。
物业管理的基本职责包括小区环境卫生的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居民生活服务的提供等。
同时,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还应包括服务响应速度、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便对物业服务进行评定和监督。
其次,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应充分考虑北京市的地域特点和居民需求。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国际化大都市,其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应当与国际接轨,符合高品质、高效率的要求。
同时,由于北京市的气候特点和城市规模,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还应考虑到对空气质量、噪音污染等环境问题的关注,以及对交通、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的需求。
再次,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应强调居民参与和满意度评价。
居民是物业服务的直接受益者和消费者,他们的参与和满意度反馈应成为评定物业服务等级的重要依据。
因此,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应包括居民参与机制的建立和满意度评价的具体办法,以便更好地体现居民的需求和意见。
最后,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应强调监督和奖惩机制。
监督是保障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构和监督渠道,并对违反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行为进行惩处。
同时,对于履行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以激励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综上所述,北京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基本职责和服务内容、地域特点和居民需求、居民参与和满意度评价、监督和奖惩机制等方面的要求,以便更好地规范和提高北京市的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比表(完美版)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1.客户服务场所1.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设置并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
1.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等办公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及节假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12小时、节假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临时停放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2)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3)主梯维修时,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
(4)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5)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3)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有发生紧急情况预案;
(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七)
消防
管理
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灾消防预案;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6)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2)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基本无废弃杂物;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3]127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物业管理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京房地物字(1999)、第187号]自颁布以来,在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维护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我市物业管理的发展,该要求已不能适应物业管理实际工作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作了修改,并修订为《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03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同时废止。
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表一、普通商品房居住小区管理服务标准项目范围工作内容及要求(一)、综合管理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2)、务工作计划,(3)、并组织实施;(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4)、协助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运作;(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6)、与业主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公约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7)、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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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4、1 基本要求4、1、1 客户服务场所1 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2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得,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 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 小时,其她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 设置并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
4、1、2 人员1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 从业人员佩戴标志。
3 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 项目负责人具有2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4、1、3 制度1 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 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4、1、4 档案1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 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4、1、5 标志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4、1、6 客户服务1 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2 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得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 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得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 水、电急修20 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得设备设施应在30 分钟内告知。
5 业主或使用人提出得意见、建议、投诉在3 个工作日内回复。
6 每年公开征集1 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
7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8 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4、1、7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1 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 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得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得职业资格证书。
3 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
4 对专项服务进行监督及评价。
4、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4、2、1 综合管理1 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得基础档案。
2 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3 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评估检查。
4 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得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得故障及检查中发现得问题,应即时组织修复。
5 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6 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与定期检测。
7 雷电、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进行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8 设备机房1)每月清洁1 次,室内无杂物。
2)设置挡鼠板、鼠药盒或粘鼠板。
3)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4)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
5)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4、2、2 共用部位1 房屋结构每半年检查1 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得防护措施。
按照鉴定结果组织修缮。
2 建筑部件1)每季度检查1 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2)每季度巡查1 次共用部位得门、窗、玻璃等。
3)每年检查1 次共用部位得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
4)每年上汛前与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与雨落管等。
3 附属构筑物1)每季度巡查1 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
2)每半年检查1 次雨、污水管井等。
3)每季度巡查1 次大门、围墙、围栏等。
4)每季度巡查1 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
5)每年检测1 次防雷装置。
4、2、3 空调系统1 运行前对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风机盘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进行系统性检查。
2 运行期间每日巡视1 次空调系统,保证室内温度符合相关规定。
3 每年清洗消毒1 次新风机、空气处理机滤网、表冷器、箱体、风机盘管滤网等。
4、2、4 二次供水设施1 按照卫生防疫部门得要求使用消毒设备,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 每日巡视1次水箱间、水泵房,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3 每半年切换1 次备用水泵。
4 每年检查1 次水泵润滑情况,补充或更换润滑剂;每年养护1 次水泵。
5 每年对供水管道、阀门等进行除锈、刷漆,每年入冬前对暴露管道进行防冻处理。
6 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
4、2、5 排水系统1 排水设施每年上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清理、疏通。
2 污水泵汛期每日巡视1 次,平时每月巡视1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月进行1 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年养护1 次。
3 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化粪池;组织安排清掏。
4、2、6 照明与电气设备1 楼内照明每周巡视1 次,一般故障1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1 周内修复。
2 楼外照明每2 周巡视1 次,一般故障3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2 周内修复。
3 应急照明每日巡视1 次,发现故障,即时修复。
4 低压柜每周巡视2 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 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
5 低压配电箱与线路每季度巡视1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 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
6 控制柜每季度巡视1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 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调试、清扫。
7 发电机每季度试运行1 次,保证运行正常。
8 配电室、楼层配电间防小动物措施完备;穿墙线槽周边封堵严密;锁具完好。
4、2、7 安全防范系统1 报警控制管理主机每日巡查1 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月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
2 对讲门口机每季度检查1 次按键、显示屏等;每季度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
3 网络控制箱每年检查1 次外观、接线;每年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
4 红外对射探测器每年检查1 次接线、探测范围、防水状况等;每半年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
5 图像采集设备每周检查1 次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每月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
6 摄像机每季度检查1 次聚焦、红外夜视、接线、防水状况等,进行相应得调校;每季度镜头表面清洁1 次;每年防护罩内部除尘1 次。
7 解码器每年检查1 次防雨罩、接线等,进行相应得调试;每年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
8 云台每年检查1 次运转、接线,进行清晰度调校;每年表面清洁1次;每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 次。
9 巡更点每半年检查1 次外观,发现故障隐患,即时排除;每半年表面清洁1 次;每日存储巡更记录。
10 读卡器每季度检查1 次外观;每季度表面清洁1 次,查瞧防水状况。
11 电磁锁门锁每季度检查1 次吸力、外观、接线。
12 出门按钮每季度检查1次开锁功能、接线。
4、2、8 电梯1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登记标志应置于或附着于电梯得显著位置。
2 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3 日常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查中发现得问题应及时排除;电梯得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每年进行校验、检修。
4 应与有资质得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维护保养得内容、要求、频次、期限以及双方得权利、义务与责任。
对专项服务企业得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对专项服务企业定期检修计划得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5 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得安全知识。
6 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物业服务人员应在15 分钟内到达现场,专业维修人员应在30 分钟内到达现场。
4、2、9 水景1 启用前进行防渗漏与防漏电检查,防止渗漏,保证用电安全。
2 使用期间每周巡查1 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季度检查1 次防漏电设施。
3 设置必要得安全警示标志。
4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4、3 消防安全防范4、3、1 综合管理1 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得消防安全职责。
2 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得消防器材,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与技能;每年组织1 次有员工、业主或使用人参加得消防演练。
3 设置消防安全宣传专栏,组织开展经常性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员工进行1 次消防安全培训。
4 每日防火巡查1 次,每月防火检查1 次,按照规定每年检测1 次建筑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与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 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与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得,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6 消防控制室设专人24 小时值班,每班2 人,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信息。
7 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
4、3、2 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每日巡查1 次设备运行情况,保证24 小时连续正常运行;每月检查测试1 次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得报警、联动控制、显示、打印等功能;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 次。
2)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每月抽查测试1 次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得报警、警报功能;探测器投入运行2 年后,每隔3年由专业清洗单位清洗1 次。
3)备用电源每月检测切换1 次主、备电源;每季度备用电源、蓄电池充放电试验1 次。
2 消防广播系统每月检查测试1次消防专用电话、重要场所得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扩音器、扬声器得联动、强制切换功能,并测试音量;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 次;每2 年机柜内得设备内部除尘1次。
3 防排烟系统每月检查测试1 次防排烟风机、排烟阀得联动功能,核对风速;每年养护1 次防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排烟阀等。
4 防火分隔设施每月抽查测试1 次防火门得启闭功能、防火卷帘得手动与自动控制功能、电动防火阀得联动关闭功能;每年在防火卷帘门得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补充1 次润滑油,电控箱内部除尘1 次;每年检查维护1 次防火门附件,在门得转动部位补充1 次润滑油。
5 水灭火系统消防泵、喷淋泵每月盘车1 次,每半年检查1 次润滑情况;每年养护1 次室内、外消火栓。
6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每月测试切断正常供电1次,测量1次照度与供电时间。
7 消防电梯每月检查测试1 次按钮迫降与联动控制功能,轿箱内消防电话。
8 灭火器每日巡查1 次灭火器数量、位置情况,每月检查核对1次灭火器选型、压力与有效期,保证处于完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