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际投资法共63页文档
《国际投资法》课件
03
在处理税收争端时,国际投资协定通常会规定投资者和东道国可以采用的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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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总结词
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要点一
要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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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权原则是指国家拥有自主管理外资的权力,同时外资应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原则要求对外资实行公正待遇,防止不公平竞争和歧视性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对外资实行最惠国待遇,确保外资享受不低于其他外国投资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确保外资享受不低于本国企业的待遇。
国际投资法的新发展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这些协定中的投资规则通常包含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违反投资保护规定时寻求国际仲裁。
反腐败和透明度
这些守则还强调反腐败和透明度,要求企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社会责任
跨国公司经营行为守则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人权和环境。
03
CHAPTER
国际投资法的基本框架
国际双边投资条约是两国政府之间签订的协议,旨在保护和促进双方之间的投资流动。
定义
主要内容
目的
双边投资条约通常包括投资保护、国民待遇、征收与补偿、争端解决等条款。
通过为投资者提供法律保障和促进资本流动,鼓励双边投资增长。
03
02
01
国际多边投资条约是由多个国家共同参与制定的国际公约,旨在促进国际投资合作与保护。
总结词
国际投资法的作用和意义在于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跨国投资行为,解决跨国投资争议。
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国际投资概述一、国际投资的概念与类型*国际投资是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
*直接投资是指伴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营企业,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较大的控制权。
*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不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也不享有企业的控制权或支配权,而仅持有的能提供收入的股票或证券进行的投资。
二、国际投资的历史发展国际直接投资大幅度增长;发达国家间投资的双向“对流”仍是国际投资的主流,但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持续上升;一些发展中国家逐步发展对外直接投资;亚洲地区与拉丁美洲已成为国际投资趋向的热点。
三、投资环境*投资环境是指能有效地影响国际资本的运行和效益的一切外部条件和因素。
(一)物质环境: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基础设施(二)社会环境:政治环境,法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条件,意识环境四、国际投资的性质与作用国际投资兼有积极性和消极性:一方面资本具有固有的消极性,它唯利是图,不会顾及东道国的经济发展。
一方面国际投资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又具有积极作用,资本输入国通过利用外资可以解决国内资金困难,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知识,提高国内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改造老企业,建设技术先进型和出口型企业,加速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增加就业、扩大出口,改善国际收支,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第二节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与体系一、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1、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
2、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3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既包括国内法关系,又包括国际法关系。
二、国际投资法的渊源(一)国内立法(二)国际条约(三)其他渊源1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2国际惯例三、国际投资法的体系国际投资法是由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综合形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国际投资法概述(ppt37页).pptx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范围包括:境外投资,境外农、
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
外设计咨询等。
•
第四条 专项资金对企业从事上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采取直接补助或
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
第五条专项资金直接补助内容包括境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
境外企业之前,或与项目所在国单位签订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合同)之
• 5.银行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出口的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所需资金优 先提供出口信贷。有关银行应根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 的要求及企业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和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实际生产规模 等指标,为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国内企业核定该项目出口信贷额度, 在额度范围内简化审批手续。具体办法由外经贸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制 定。
3、能利用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
4、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开拓国际市场的境外企业收购和兼并项 目。
《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 给予信贷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 优惠措施:
•
六、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依照有关规定加快贷款审查速度,并
• 视具体情况提供以下便利:
•
5、 一个项目可获得累计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
• (五)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实行 定额运营费用资助方式,具体条件另行规定。
• 贴息标准:
•
第九条 直接补助费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
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
•
第十条 中长期贷款的贴息标准:
•
英文缩写是MAI 。它是国际经济合作组织曾经组织拟定的一个关于促
【Selected】国际投资法.ppt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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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Investment: US Model BIT 2004
“investment” means every asset that an investor owns or control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hat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n investment, including such characteristics as the commitment of capital or other resources, the expectation of gain or profit, or the assumption of risk.
外国直接投资,是一种涉及长期关系并反映一经济体的居民 实体在另一经济体内的居民企业中的永久利益和控制的投资。 前者称为外国直接投资者或母国企业,后者称为外国直接投 资企业或附属企业或外国附属企业)
Forms that an investment may take include:
(a) an enterprise;
(b) shares, stock, and other forms of equity participation in an enterprise;
(c) bonds, debentures, other debt instruments, and loans;1
(d) futures, options, and other derivatives;
(e) turnke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roduction, concession, revenue-sharing, and other similar contracts;
第五章国际投资法 ppt课件
合格的投资者
➢ 自然人:国籍标准 ➢ 法人
• 注册登记地和主要营业地复合标准+国籍标准 • 资本控制标准+国籍标准 • 商业经营标准 ➢ 资本来源地标准 东道国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境内组成或其多数 资本由东道国国民所拥有的法人,其投资的资产应 是从东道国境外移入的。
国内法规范
资本输入国法制
资本输出国法制
双边投资条约
国际法规范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联大规范性决议
区域性多边投资条约 世界性多边投资条约
主要内容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直接投资方式 国际投资的保护与管理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一)外商投资企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外国合 营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国 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 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组织。
主要内容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直接投资方式 国际投资的保护与管理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一.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一)国际投资
国际投资是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 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
资本输出国 (投资者母国)
资本输入国 (东道国)
1. 国际投资产生的影响
(1)对东道国
回收方式
➢ 外方先分多分收益
➢税前分利
➢加快固定资产折旧
限制 ➢ 承担企业债务
➢ 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 先行收回投资。
3、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
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 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但不包括外国企业在中国境 内的分支机构。
国际投资法ppt5
外国投资法、合
国 国内法规范 资本输入国法制
际
投
资本输出国法制
营企业法、外汇 管理法、涉外税 法等
资 法Βιβλιοθήκη 国际条约的 国际法规范 联合国大会的
体
规范性决议
AB C 双区 世 边域 界 投性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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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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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被国际社会普 遍接受并贯穿于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各类法律 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
国际投资法
1019014 金佳乐 1019017 林青青 1019016 李琰 1019019 陆畅媚 1019015 李硕南
国际投资法概念
调整私人海外投资关系及关于外国投资 保护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国 际投资有多种形式,如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 府贷款、发行公债、出口信贷、补偿贸易、租 赁贸易、合资经营、合作开发等等,其中以私 人直接投资最为典型。围绕国际私人投资问题 所产生的国内立法及国际法规范,已使国际投 资法形成为一个独立的体系。
监督的权利。 3、将境内的外国资产收归国有或征用的权利。
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
(二)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
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 充分和有效地参加为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 币问题作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 产生的利益”。 公平(equity)与平等(equality)有时是 同义词,有时是有差异的。
(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每一个国家都在
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和不容剥夺的权利,“每 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 经济活动,都享有可以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 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国经)
第五章国际投资法第一节国际投资法概论一、国际投资法的定义国际投资法(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是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国内法规范包括资本输入国的外资法和资本输出国鼓励和保护海外投资的规范;国际法规范主要是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基于投资促进和保护而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区域性多边投资条约和普遍性投资条公约。
国际投资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分支学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外资的进入、待遇、管理、限制、保护、鼓励或优惠、保险、争端解决等广泛领域,既有实体法规范,又有程序法规范;既有民商法规范,又有行政法规范。
二、国际投资法的调整对象及其基本特点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是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跨国投资或国际投资这个词,从东道国立场看是“外国(Foreign) 投资”,从投资国立场看是“海外(Overseas)投资”。
当使用“私人(Private)投资”这个词时,是为了区别于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等提供的贷款投资等官方性质的投资。
当使用“直接(Direct)投资”这个词时,是为了区别于间接投资:前者是伴随着对投资企业的一定控制权的投资,即投资者一般以有形或无形资产投资设立企业等实体,并参与经营和管理;而后者通常是投资者以购买企业债券和股票等形式投资,而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包括四种: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国民基于投资,所产生的商事关系;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投资管理和保护关系;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投资促进和保护关系;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基于投资促进和保护或协调投资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或和多边投资条约,所产生的国际法关系。
国际投资法包含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体系,按照国际惯例,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国际法的效力优先于国内法,尽管许多国家不认为国际条约的效力优先于本国的宪法或其他其他基本法。
《国际投资法》课件
国际投资法的重要性
1 保障投资者权益
国际投资法的主要目的 是保护跨国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确保其受到公 正和平等的对待。
2 促进投资活动
3 维护国际法律秩序
在国际投资法的保障下, 投资者更加愿意跨境投 资,促进了全球经济的 发展和贸易的繁荣。
国际投资法作为国际法 领域中重要的分支之一, 有助于维护国际法律秩 序,增强国际社会的法 治意识和法律文化。
《国际投资法》PPT课件
了解国际投资法的背景和定义,探讨其重要性和主要原则以及案例研究。
何为国际投资法?
定义
国际投资法是国际法中一项举足轻重的领域, 涵盖了各种涉及国际投资的规则和法律原则。
历史
20世纪50年代,随着跨国公司投资的不断增加, 国际投资法的需要逐渐上升至国际议程的前列。
影响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投资法对全 球贸易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Vs. 多米尼加共和 国政府
多米尼加政府在拆除众多旅 游酒店的行为中出现了不当 行为,他们的裁定结果是违 法的。
Vs. 阿根廷政府
散户投资者状告阿根廷政府 的机构,认为政府的行为导 致这些投资者的损失,任后 成功赢得他们的大量赔偿。
Vs. 加拿大政府
加拿大政府虽然监管不力导 致坠机失败,但仲裁庭认为 州公司的过失也造成了损失, 因此加拿大商家没有赢得他 们所敦请的赔偿。
国际投资法的主要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
投资者对各国政府的投资待遇应当公平、合 理。政策和措施应该透明、非歧视。
最惠国待遇原则
政府应当把国际投资者关于投资措施和政策 方面的待遇与其他国家相同的对待。
国民待遇原则
外商在接受主权国家管辖下的所有权利、机 会和保护,享有与当地企业平等的待遇。
国际投资法第五章
二、安第斯集团对待外资的共 同规则
和原欧共体以及欧盟的法律致力于促进区域内 资本跨国流动自由化不同,安第斯集团作为纯粹由 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区域性经济集团,更注意对来自 区域外国家的直接投资进行共同的、协调一致的限 制和监督。1970年,安第斯集团成立的“卡塔赫纳协 定委员会”发布第24号议,规定成员国对外国投资 施加限制的最小限度。由于安第斯集团对外资限制 过严,导致流向这一地区的外资从70年代末开始急 剧减少。1987年委员会通过第220决议,取代第24号 决议。1991年发布取代第220号决议的第291号决议, 集团共同外资政策不断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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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国大会决议
联合国成立的宗旨之一是“促成国际合作,以 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 之国际问题”,自成立迄今将近50年间,通过了一系 列关于国际经济方面的规范性决议,其中有关国际 投资的规范是重要内容之一,这些决议对于确立国 家的经济主权作用巨大,影响深远。贯穿于联合国 这些重要决议之中的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主要体现 在三个方面,即:(一)各国对境内的一切自然资 源享有永久主权;(二)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 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三)各国对 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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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努力
1.资本流动自由化法典 2.保护外国人财产公约草案 3.经合组织关于国际投资与跨国公司的宣言 4.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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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流动自由化法典
1961 年主要由发达国家组成的经合 组织颁布了一项《资本流动自由化法 典》。后来加入的一些经合组织成员国 (日、澳、荷、新西兰)也都认同该法 典,因此该法典对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 是有效的。
国际投资法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内容(特点)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内容(特点)
(1)承保机构:为政府专门机构 )承保机构: (德、日)或国家控股的专业保险 公司(美为海外私人投资公司) 公司(美为海外私人投资公司) (2)承保险别:政治风险 )承保险别: 四种:外汇禁兑险、征收征用险、 四种:外汇禁兑险、征收征用险、 战争内乱险
3、中心管辖的条件 、 (1)主体方面:受理的争端限于一 )主体方面: 缔约国政府(东道国) 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 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 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 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 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 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 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
2、公约的基本情况: 、公约的基本情况: 1965年在世界银行的主持下通过,1966 年在世界银行的主持下通过, 年在世界银行的主持下通过 年生效 中国于1990年2月9日签署该公约,1993 日签署该公约, 中国于 年 月 日签署该公约 年2月6日对我国生效 月 日对我国生效 中心内容:成立“ 中心内容:成立“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 ),以 的方式, 心”(ICSID),以调解或仲裁的方式, ), 调解或仲裁的方式 专门解决私人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投 资争端
代位求偿的依据不同 前提是投资者用尽当地救济
三、《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MIGA) )
1、背景:输出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成 、背景: 的构想( 功运作、世界银行的构想 功运作、世界银行的构想(弥补海外投 资保险制度的不足) 资保险制度的不足)和投票权的解决 177基本票 股一票 基本票+1股一票 基本票 会员国: 个发达国家 认购约6万 个发达国家, 会员国:21个发达国家,认购约 万; 127个发展中国家,认购约 万股 个发展中国家, 个发展中国家 认购约4万股 21×177+60,000≈ 127 ×177+40,000 , ,
国际投资法课件新
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度
二、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制
(一)海外投资的鼓励与管理
1、鼓励措施
税收鼓励和保护措施
政府资助与服务
要求海外投资企业公开情报 防止海外投资企业逃避税 其他法律措施
2、管理措施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09年3月16日)
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度
三、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一)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度
中国: 征收指东道国政府采取国有化、没收、征用或未 经适当法律程序的行为,剥夺了被保险人或项目 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或剥夺了被 保险人或项目企业对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权和控 制权。
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度
2.外汇险(foreign exchange risks)
司法考试大纲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及形式 海外投资 保险制度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解决国 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
一、国际投资法的概念
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FDI)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 支。特征为: 国际投资法调整私人投资关系 国际投资法调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国际投资法调整的私人投资关系既包括国内法关 系也包括国际法关系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
• 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协议 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的股东 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 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 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 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称 “资产并购”)。 2006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最新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法用教学讲义ppt课件
D. 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 产品
3.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
注册资本 :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 额, 为企业各投资方实际缴纳的资本总和
投资总额 :按照企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
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法用
特征:1. 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 2. 调整国际直接投资关系 3. 法律主体的多样性
三、国际投资法的渊源 (一)国内法规范
1. 资本输入国(东道国)的外国投资法律 保护、鼓励、管制
2. 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法律 促进、保护、鼓励和管制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二)国际法规范 1. 国际条约
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
$ 300万
$300-1000万 $1000-3000万 $3000万
注册资本
70% 50% Min: $210万 40% Min: $500万 33% Min: $1200万
4. 出资期限:
(1) 认缴资本制和实缴资本制
(2) 出资期限:
一次缴清
自营业执照颁发起6个月
2. 基本程序
东道国政府
特许协议
私人资本公司
Transfer
项目发展公司
筹资
建设
经营
实例:英吉利海峡隧道
3. 合同体系
(1) 特许协议:
一个国家同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时期 和特定地区内允许其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 利,投资从事于基础设施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 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 的法律协议。
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 (2)股东协议: 成立项目发展公司 (3)项目贷款协议:合同主体? (4)工程承包合同 (5)经营管理合同 (6)产品或服务购买协议(排水协议)
国际投资法PPT幻灯片
(二)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制
1. 海外投资的鼓励与管理
(1) 鼓励措施 税收鼓励 政府资助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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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理措施 要求海外投资企业公开情报 防止海外投资企业逃避税 其他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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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外投资保险(保证)制度
资本输出国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 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 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 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 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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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直接投资方式 国际投资的保护与管理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2
一.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一)国际投资
国际投资是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 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
资本输出国 (投资者母国)
资本输入国 (东道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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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投资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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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契约式合营企业 (2)法律地位
法人式合作企业:中国法人 非法人式合作企业:中国国籍的非法人
经济组织 (3)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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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资方式 货币、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劳务
(5)管理形式 • 法人式合作企业:董事会制 • 非法人式合作企业:联合管理委员会制 • 委托管理制
股权式合营企业 契约式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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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外国合 营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国 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 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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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 股权/份式合营企业 (2)法律地位:中国法人 (3)组织形式
第五章国际投资法
案例1
美国华盛顿国际银行在多米尼加境内投资组建了一家 木材公司,运营伐木、制材、出口等业务。尔后不久, 美洲国度组织的专家们对多米尼加自然资源的概略停 止了三次调查研讨,在此基础上撰写的专题报告指出: 由于林业管理松弛,伐木商乱砍滥伐,多米尼加国际 的森林资源日益锐减,并危及国际的水土坚持。如不 及时采取护林弥补措施,临时以往,结果不堪想象。 多米尼加政府十分注重该项意见,于是公布法则,对 木材的砍伐和出口实行定量的容许证控制,由此形成 华盛顿国际银行投资的木材公司几度停产、运营困难 而盈余累累。1968年9月,投保人华盛顿国际银行向 美国国际开发署〔美国海外公家投资公司的前身〕索 赔。
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则的,当保 险风险实践发作时,保险人对被保险 人赔偿的最高金额。在海外投资保险 中,保险金额普通并不是作为保险的 投资的全额,而只是它的一局部,通 常是80%一95%。
6.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 金和保险期限
保险金是当保险风险实践发作时,保 险人向被保险人实践赔偿的金额。保 险金除与保险金额直接相关外,还与 保险标的的实践损失水平直接相关。 因此,保险金能够等于或小于保险金 额,但不能大于保险金额。
5.保险标的的合格性
〔2〕保险标的必需是为东道国所接纳 的投资。只要关于为东道国所接纳的 投资,其在东道国所接受的非商业风 险才是能够的风险,因此可以成为保 险风险。而假设投资不为东道国所接 纳,那么该投资在东道国所接受的非 商业风险就曾经不是能够的风险,而 是理想的风险了,——东道国对该投 资采取某种不利措施已应在预料之中, 因此不能成为保险风险。
一、双边投资法律制度 二、多边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一、双边投资法律制度
双边投资条约是一个通称;其详细的称 号常因其内容的不同而不同,比拟罕见 的有«双边投资保证协议»和«双边相互 促进〔或鼓舞,下同〕和维护投资协议 »。
国际投资法PPT课件
第37页/共60页
年度报告
所有外国投资均须在每年4月3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信息报告。 (1)经营状况信息,包括行业领域、主要产品或服务、进出口、用工情况、
纳税、研发等; (2)财务会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 (3)与外国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开展的投资和进出口贸易情况等; (4)在境内外涉及的重大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或刑事处罚以及投诉协
第14页/共60页
合作开发的形式
1、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
依风险合同所进行的石油合作开发是合作开发 的一种典型方式。
2、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土地 3、PPP BOT方式
第15页/共60页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 PPP是指政府与私人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 础,建立的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
第2页/共60页
资本的国际性
资本作为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只有在不断地运动中才能存在和 发展。
资本的本性要求其不受国家或民族疆域的局限,在一切可能的范围内 寻求最优配置,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率,同时得到更高的收益。
第3页/共60页
(二)国际投资的目的
福特汽车公司的汽车底盘和车身在法国生产,发动机在英国生产,轮胎和汽车用 玻璃在荷兰生产,车锁、方向盘、油箱及前轮在德国生产,输油管在挪威生产,传动皮带 在丹麦生产,散热器和供暖系统在奥地利生产,车轴和挡风玻璃在日本生产,迈速表在瑞 士生产,一般汽车用玻璃和汽缸在意大利生产,空气滤清器、电池和后视镜在西班牙生产, 汽车音响系统在加拿大生产,美国自己只生产后轮和雨刷,最后在英国的哈利伍德组装。
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或资产,从而取得其控制权的交易
国际投资法
对于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国际上通行的实践是将它们作为一种无法人资格的合伙来对待。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合作各方的意愿,组成法人(也称法人式合作企业),也可以不组成法人(也称非法人式合作企业)。是否组成法人由合作各方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
(2)政府行为和政治风险 政府行为产生的风险一般应由政府承担,政治风险可通过政府保证或政治风险保险解决。
第五章 资本输入国外国投资法
基本概念:外资法、
一、外国投资法
1.发达国家的外资立法
(1)始终自由开放
(2)从开放到实行某些限制
(1)在外资法中规定一个适用于国内一般行业的比例;如我国外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控股比例的下限为25%,这一比例适用于我国境内外国投资可以进入的一切行业。
(2)对不同的行业适用不同的比例
3.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
(1)审批机构
就各国的外资法来看,审批机构的设置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份式合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二、合作经营企业
1.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
三、跨国公司
1.跨国公司的基本特征
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2.跨国公司产生的法律关系
跨国公司内部间的各种关系中最重要的是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上虽是相互独立的实体,但通过股权、合同或别的手段又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就子公司而言,这种受控关系对其内部关系及内部事务的处理均产生了很大的变化。
国际投资法教学课件资料
二、对外国投资的保护
(一)外国投资的审批制度:
1. 逐一审批制
审批部门:外经贸部或国务院授权的地方政府和部门;
审批期限:中外合资企业:3个月
中外合作企业:45天
外资企业:
90天
2. 投资领域 2002年4月1日 鼓励 允许 限制 禁止
3. 法律文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生效条件?
《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二)、外国资本的要求 1. 出资比例
(1)规定上式 (1)货币 (2)实物(机器设备、原材料) 条件:A. 是合营企业生产必需的; B. 作价不得高于国际市场价格; C. 中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在时间或技术上不能保证的。
2. 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守则和指南 (1)联合国大会的决议 (2)《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 (3)《外国直接投资待遇指南》
五、国际投资法的热点问题 1。外资待遇标准 2。国有化/征收的补偿问题 3。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 4。投资争议的解决
CH2 国际投资的待遇原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
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实行的待遇不低于其他已给予或将给予本国投资者的待遇 1,产生和提出:
法国圣戈班集团
香港三益发展公司
香港鸿桥发展公司
福建耀化玻璃集团
B. 直接收购:
a. 协议收购:通过协议方式受让上市公司的法人股或减持国家股 “北京旅行社”
b. 要约收购:发出公开要约的形式,分别收购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达到一定的股权比例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上市公司
国家股
法人股 A股
流通股 B股
•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案例: • 08-9-3,可口可乐宣布以179亿港币价格收购汇源全部已发行股份和未行使的可换股债券 • 08-12-5,审批正式立案 • 09-1-6,审批进入第二阶段 • 09-3-18,审批未予通过 • (根据反垄断法,分为初步审查(30日内)和进一步审查(90日),审查的依据是“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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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金 和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是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海外 投资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5-20年,由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来具体 规定。保险期限与保险费率常常密切相 关。一般而言,保险期限超长,保险费 率也就越高。
7.保险赔偿和代位求偿权
一旦保险危险发生,而且被保险人依保险合同 的规定,适当地证明了所发生的保险危险已经 对保险标的造成了损失,那么,保险人就应履 行其保险赔偿的合同义务。在保险人根据海外 投资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以后, 保险人就取得了代位求偿权,即依据其所继承 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权益,就保险 标的在东道国所遭受的非商业损失,向东道国 政府索赔的权利.不过,在不同国家的海外投 资保险制度上,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的情形 是不尽相同的。
问题:美国国际银行能否从国际开发署那里取得赔偿? 为什么?
案例2
1990年10月1日,卢旺达爱国阵线从乌干达入 侵卢旺达,与卢旺达政府军交战。10月9日, 卢旺达国防部征收率投保人茶叶进口公司和CW贸易公司在卢旺达合资设立的一家公司的卡 车,用于军需。于是,这两家公司便向美国海 外私人投资公司索赔。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 要内容
4.保险范围 (1)外汇险。
(2)征用险。 (3)战争险。 (4)支付险。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和基本 特点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保险的前提 2.保险人
3.被保险人
4.保险范围
5.保险标的的合格性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中的投保对象, 即可能发生保险危险的载体。保险标的 的合格性,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是 指成为保险标的所必须满足的要求。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 要内容
1.保险的前提 (l)必须是发展中国家; (2)必须是与本国签订了投资保护协 定的国家; (3)其他特殊的限定。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 要内容
2.保险人
在各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保险人都只 能是由各国政府授权的保险机构。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保险人,有的以公 司的形式出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的则 以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或某行政机关中一个部 门的形式出现,因而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 后一种情况下,实际上是直接由政府来承担海 外投资保险责任。而在前一种情况下,则是由 政府所设立的公司来承担海外投资保险责任。
第五章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的概念 第二节 东道国的外国投资法 第三节 资本来源国的对外投资法 第四节 国际投资法律保护的一般方面 第五节 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律制度
第三节 资本来源国的对外投资 法
资本来源国亦称“资本输出国”,是与 “东道国”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资本来 源国的对外投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
一、对外投资鼓励制度
(一)税收优惠 (二)财政支持 (三)其他鼓励措施
第一类是信息援助。 第二类是技术援助。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和基本特点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指以资本来源国的政府授 权保险机构为保险人,以本国的海外投资者或 者其所拥有的外国实体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 人在东道国投资所可能发生的非商业风险为保 险危险的保险制度。 1.以资本来源国的政府 授权保险机构为保险人;2.以本国的海外投 资者或其所拥有的外国实体为被保险人; 3.以被保险人在东道国投资所可能发生的非 商业风险为保险危险。
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当保险 危险实际发生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赔 偿的最高金额。在海外投资保险中,保 险金额一般并不是作为保险的投资的全 额,而只是它的一部分,通常是80%一 95%。
6.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 金和保险期限
保险金是当保险危险实际发生时,保险 人向被保险人实际赔偿的金额。保险金 除与保险金额直接相关外,还与保险标 的的实际损失程度直接相关。因此,保 险金可能等于或小于保险金额,但不能 大于保险金额。
5.保险标的的合格性
(l)保险标的必须是新投资。这里的所 谓“新投资”不仅包括新成立的公司、 企业,还包括原已存在的公司、企业等 以发行新股等方式所追加的新投资。但 是,从原来的股东手中取得转让的股权, 不在新投资之列。投资。只有对于为东道国所接纳的投资, 其在东道国所承受的非商业风险才是可 能的风险,因而可以成为保险危险。而 如果投资不为东道国所接纳,那么该投 资在东道国所承受的非商业风险就已经 不是可能的风险,而是现实的风险 了,——东道国对该投资采取某种不利 措施已应在预料之中,因而不能成为保 险危险。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 要内容
3.被保险人
前面已经指出,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 被保险人是资本来源国的本国海外投资者或其 所拥有的外国实体。不过,这只是抽象的概括。 具体地,不同国家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对被保 险人的合格性都有不同的要求。只有那些符合 这些要求的海外投资者,亦即合格的投资者, 才有资格成为海外投资保险的被保险人。
5.保险标的的合格性
(3)保险标的可以是股权形式的直接投 资,也可以是债权形式的间接投资。
(4)保险标的不得是法律所明确排除的 投资。
(5)保险标的必须是法律所明确规定范 围内的投资。
6.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 金和保险期限
保险费是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的, 作为保险人的保险义务对价的金钱。
案例1
美国华盛顿国际银行在多米尼加境内投资组建了一家木 材公司,经营伐木、制材、出口等业务。此后不久,美 洲国家组织的专家们对多米尼加自然资源的概况进行了 三次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撰写的专题报告指出:由于 林业管理松弛,伐木商乱砍滥伐,多米尼加国内的森林 资源日益锐减,并危及国内的水土保持。如不及时采取 护林补救措施,长期以往,后果不堪设想。多米尼加政 府十分重视该项意见,于是颁布法令,对木材的砍伐和 出口实行定量的许可证控制,由此造成华盛顿国际银行 投资的木材公司几度停产、经营困难而亏损累累。1968 年9月,投保人华盛顿国际银行向美国国际开发署(美国 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的前身)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