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注册制改革的方向和策略之初探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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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注册制改革的方向和策略之初探

摘要:本文通过对注册制与核准制的比较,探讨我国注册制改革的必要性,又立足于我国现新股发行的制度现状,对我国和美国的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比较,由此探讨我国注册制改革的方向和策略,以期我国注册制改革进程顺利推进。

关键词:注册制核准制新股发行体制注册制改革方向和策略我国证券市场的形成至今只有二十多年,还处于一个正在长大而并没有成熟的状态,我国多年来推行的是核准制的新股发行体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近年来其暴露出众多问题,核准制逐渐的已经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状况不相适应,随之而来的是注册制日益被推上改革的日程。2013年11月15日发布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从2013年的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到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股发行注册制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当下的改革方向。这使解决多年来证券市场上存在的众多问题成为可能。

一、注册制概述

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合并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审查

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证券发行注册制实际上是证券发行的形式管理,证券发行审核管理部门只审查证券发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形式上是否符合要求。注册制是一种形式审查,不对相关信息的实质性的价值进行判断,让投资者从自己的判断中决定是否进行投资,其风险也由其自主判断,如果企业相关材料合理,证券监管机构就不得拒绝其注册。而注册上市的企业要进行严格的信息披露。

二、注册制与核准制的比较

1、审核的内容不同

注册制只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符合信息披露要求,对其进行形式意义上的材料审查,经过审查发现其不存在虚假、误导或遗漏等情况后,便可予以审批。而核准制不但要求证券发行遵守信息披露义务,还要求发行人具有发行资格,以及其所发行的证券需要经过审核管理部门的实质审查,包括对发行公司的经济效益、资本结构、高管人员资格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注册制相对核准制而言其审核条件更为宽松,入市的门槛降低,将证券价值和风险的选择判断权完全归还给投资者,其更为有利于许多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和高新企业的上市。[1]

2、市场化进程不同

核准制虽然也要求企业披露其全部信息,但有些投资者并不能够

对专业文件作出准确的理解和判断,所以监督部门严格筛选掉实质性未达到标准的企业,保留了部分投资者的选择权和部分企业的被选择权,因此核准制属于市场化的准备阶段;而注册制审核对只要遵守信息披露义务的发行,都准予其上市,追求市场公平,还原投资者与发行人的全部权利,因此注册制属于完全市场化阶段。核准制适用于资本市场尚不完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自律性较差、投资者素质参差不齐缺少对信息判断能力存在较大投资风险的国家和地区,在这种环境下核准制能够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注册制适用于资本证券市场健全、监督部合理有效、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更加自律、投资者素质更高的国家和地区,这种情况下实行注册制可以使得市场供求关系更加平衡和稳定。

3、投资者水平不同

新股发行核准制中,资本市场存在了大量非专业投资者。在核准制的基本思想中,这些投资者对于股市场的投资经验十分欠缺,难以理性地对股票信息进行处理和把握,也难以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实际利益,因此,证监机构才必须通过各种形式对新股发行审查进行介入,避免劣质股票流入市场。这样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股票市场的高质量,但是却将投资者的合理选择排除在外,对于个体的自由权缺乏重视。

而注册制提高了投资者的理性,提高市场整体水平。在注册制之下,投资者应当具有根据准确、全面、真实的公开信息进行投资决

策的能力,可以使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力得到有效提高,避免其对证券管理部门产生过度的依赖性,从而提高股票市场的整体水平。在当前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中,投资者应当自主地选择交易对象及投资企业。对此,注册制的实施能够有效地体现出政府部门充分尊重私人自主权。

三、我目证券发行制度现状及注册制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的核准制是带有中国特色的核准制,发行审核实质上实行审批制。这主要体现在:监审不分离,证监会独揽监管权和审批权;实行实质性审核,对发行企业的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等作出规定。因此这些导致了目前证券市场的严重问题。

1、在目前实质审批制度下,由地方政府推荐发行企业,行政导向严重。

2、发行监管部门的实质性审核使投资者盲目认同和依赖监管部门的价值判断,不利于培养投资者的投资技能水平。且公众投资者与监管部门及政府的矛盾激化,降低了证券监管部门的公信力以及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与信心。

3、监审不分下发行效率低下,发行审核过程烦琐且周期过长,企业未能及时实现融资且分散生产经营注意力,易错过发展时机。

我国核准制限制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二十多年来我国股市的

发展与证券法律与制度息息相关,如今证券资本的市场化成为时代的要求,实行注册制改革是我国投资者的呼声,实行新股发行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大势所趋。

四、我国证券发行制度与美国证券发行制度的比较

美国注册制的特征主要有,对证券发行不设置条件,企业只要满足了披露要求均可以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而且发行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市场。美国注册制的核心在于信息的批露,披露质量高,便于投资者获得信息进行投资等等特点,我国与美国发审制度的比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发行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不同。

我国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一直有浓重的政府主导色彩,即使是核准制但与美国基于市场选择的注册制有着本质的区别。[2]在美国资本市场,证券发行成败的关键不在政府,而在市场,市场的有效运营能够决定证券的发行。

2、信息披露不同。

美国信息披露质量高,体现了重大性原则。详细得当,有利于投资者把注意力放在重大信息上面,方便投资决策。我国信息披露质量还不是很高,存在很多信息不真实的问题,应该借鉴美国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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