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及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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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及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明细表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目录
编制说明 (1)
食品及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明细表 (3)
1. 产品标准明细表 (4)
2. 无公害系列标准明细表 (9)
2.1 产品标准明细表 (9)
2.2 产地环境标准明细表 (18)
2.3 有毒有害物限量标准明细表 (19)
2.4 农药兽药使用准则明细表 (19)
2.5 生产技术规程明细表 (20)
2.6 用水标准明细表 (20)
3. 地理标志(原产地)系列标准明细表 (21)
4. 食品卫生标准明细表 (23)
4.1 产品卫生标准明细表 (23)
4.2 食品企业卫生规范明细表 (27)
4.3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明细表 (28)
4.4 卫生防疫标准明细表 (30)
4.5 其它食品卫生标准明细表 (30)
5. 食品添加剂标准明细表 (31)
6. 食用香料标准明细表 (40)
7. 儿童食品标准明细表 (40)
8. 保健食品标准明细表 (41)
9. 烟草标准明细表 (41)
10.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标准明细表 (42)
11. 有毒有害物残留限量标准明细表 (43)
12. 食品中放射性物检验标准明细表 (45)
13. 食品加工机械标准及企业设计规范明细表 (46)
14. 环境及介质条件标准明细表 (46)
15. 测定方法标准明细表 (47)
16. 检验检疫技术规程系列标准明细表 (48)
17. 食品劳动安全标准明细表 (49)
18. 食品标识标准明细表 (49)
19. 其他标准明细表 (50)
编制说明
一、目的意义
强制性标准是指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我国在加入WTO的谈判中,已经阐明了强制性标准属于我国技术法规,并得到了世界贸易组织及各成员国的认可。食品
和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包含了食品安全限量标准;食品添加剂产品及使用要求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标准;食品标识标准等
诸多方面。目前,这类标准是我国“技术法规”的主要形式,也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依据。
本标准明细表的编制紧紧围绕吉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密切结合吉林省食品行业发展特点,以市场为导向,以全面推行食品强制性标准从而提高食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为最终目的。同时,为各级管理部门、研究部门、企业和消费者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了解食品安全方面的强制性要求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
二、编制依据
本明细表在编制过程中查阅和录入的主要目录有《吉林省标准研究院编制的标准文献数字检索系统》、《国家标准目录及信息汇总(2005)》,《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专业标准、部标准作废代替对照目录(2005)》、《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目录(2001)》、《农业和水产行业标准目录(第二版)》、《林业标准目录(2002)》等。
三、数据库主要内容
本数据库内容如下:
1. 产品标准明细表
2. 无公害系列标准明细表
2.1 产品标准明细表
2.2 产地环境标准明细表
2.3 有毒有害物限量标准明细表
2.4 农药兽药使用准则明细表
2.5 生产技术规程明细表
2.6 用水标准明细表
3. 地理标志(原产地)系列标准明细表
4. 食品卫生标准明细表
4.1 产品卫生标准明细表
4.2 食品企业卫生规范明细表
4.3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明细表
4.4 卫生防疫标准明细表
4.5 其它食品卫生标准明细表
5. 食品添加剂标准明细表
6. 食用香料标准明细表
7. 儿童食品标准明细表
8. 保健食品标准明细表
9. 烟草标准明细表
10.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标准明细表
11. 有毒有害物残留限量标准明细表
12. 食品中放射性物检验标准明细表
13. 食品加工机械标准及企业设计规范明细表
14. 环境及介质条件标准明细表
15. 测定方法标准明细表
16. 检验检疫技术规程系列标准明细表
17. 食品劳动安全标准明细表
18. 食品标识标准
19. 其他标准明细表
注:本标准明细表中所列各项标准在本书出版时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请使用标准的各方关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标准公告,以适时使用最新版本。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及食品安全明细表编制组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食品及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