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讲_合同转让、合同终止概述、法定抵销、提存、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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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单元合同的变更、终止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5:合同的转让(★★)(P96)

(一)债权转让

1.条件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还是有效的)。(2016年案例分析题)

【相关链接】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2.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指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效力

(1)对债权人而言,在全部转让的情形下,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在部分转让的情形下,原债权人就转让部分丧失债权。

(2)对受让人而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对债务人而言,债权人权利的转让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不应影响债务人的权利:

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

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9年)

A.债权转让无须债务人同意

B.债务人可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

C.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D.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不能取得债权的从权利

【答案】ABC

(二)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相关链接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链接2】债务承担的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2.并存的债务承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使得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因此,原则上不以债权人的同意为必要。

【相关链接】除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外,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分立程序中没有“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问题。(第6章)

(三)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1.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3.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相关链接】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考点16:合同终止概述(★)(P97)

1.合同终止的主要情形有: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仍负有后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清理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考点17:法定抵销(★)(P99)

1.条件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2)效力不完全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销,如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权,该债权人不得主张抵销;但作为被动债权,对方以其债权主张抵销的,应当允许。

(3)一项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另一项债务未届清偿期的,则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

(4)下列债务均不可抵销:

①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如因故意侵权而产生的债务);

②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如提供劳务的债务、不作为的债务);

③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5)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行使要求

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为非要式。

3.效果

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双方的债权债务于抵销数额内消灭;

(2)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之时。

【提示】抵销,有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之分,不符合法定抵销条件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抵销。

【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7年)

A.抵销通知为要式

B.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之时

C.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发出时生效

D.抵销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答案】B

【解析】(1)选项A:抵销通知为非要式;(2)选项C: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3)选项D: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例题2·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权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7年)

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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