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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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指供人口生活饮用、烹饪、洗涤、冷却等各种用途的自然水、地下水、地表水、梯级水库水等水源的水质要求和卫生标准。

标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一般技术要求:包括水源、水处理、水质检测等方面的要求。

2.水质指标:包括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硫化物、铁、锰、氟化物、硒、镉、汞、砷、铅等指标。

3.放射性指标:包括氡、钍、铀等指标。

4.微生物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大肠杆菌、菌落总数等指标。

5.感官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气味、味道等指标。

6.水处理剂及其残留物的指标:包括絮凝剂、消毒剂、pH值等指标。

7.监测频次及方法:规定了水质监测的频次和方法。

8.附录:包括各项指标的详细检测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应该根据当地的情况进行评估。

此外,生活饮用水的质量不仅受水源、处理技术等方面的影响,还受到管道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影响,因此在使用饮用水时应注意保护水质卫生。

以下是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各项指标的具体标准要求:1.水质指标:•生化需氧量(BOD5)≤3mg/L•化学需氧量(COD)≤5mg/L•氨氮(NH3-N)≤0.15mg/L •总磷(以P计)≤0.03mg/L •总氮(以N计)≤10mg/L •硫化物(以S计)≤0.05mg/L •铁(以Fe计)≤0.3mg/L •锰(以Mn计)≤0.05mg/L •氟化物(以F计)≤1.0mg/L •硒(以Se计)≤0.01mg/L •镉(以Cd计)≤0.005mg/L •汞(以Hg计)≤0.001mg/L •砷(以As计)≤0.01mg/L •铅(以Pb计)≤0.01mg/L 2.放射性指标:•氡(Ra-226)≤0.1Bq/L•钍(Ra-226)≤1.0Bq/L•铀(U)≤0.03mg/L3.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100个/100mL •大肠杆菌≤1个/100mL•菌落总数≤100个/mL4.感官指标:•色度≤15度•浑浊度≤1NTU•气味、味道符合要求5.水处理剂及其残留物的指标:•絮凝剂≤0.5mg/L•消毒剂(以Cl2计)≤0.5mg/L•pH值6.5-8.5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指标是对于自来水公司提供的饮用水而言的标准要求,对于自来水输送管道中可能存在的二次污染和居民家中可能存在的管道污染,需要做好定期检测和管护,保证家中自来水水质达标。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1 0.002 0.0005
0.3 0.003
1.0 0.05
5 0.4 0.001 0.0001 0.017 5 300
不小于 6.5 且不大于 9.5 1500 550 5 0.5 0.3 300 300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 GB 3838 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 GB/T 14848 要求。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表 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和)
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 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gb5750-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国家在2022年出台的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质量标准,是对生活饮用水安全性的保障。

该文件规定,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水的外观、气味、温度等。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要求很高,它必须经过国家设定的有关毒理学和卫生学指标进行检验。

水质检测指标主要有化学性、放射性、微生物学性和其他物质特性,其中包括有机物总量,氨氮,总氮,总磷,氟离子,硫酸根,游离氯离子,悬浮物,pH 值,铁,锰,铜,锌,镉,铬,锶,砷,铅,氯汞等内容。

此外,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污染应该恒定在低水平,因此,必须实施严格的检测和控制,包括对生活饮用水的总有机碳(TOC),动物性污染物,水生藻类和病毒等物质进行检测。

从而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减少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维护公众的健康。

《GB5750-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国家为确保公众饮用水安全及环境保护出台的一项标准,从而维护公众的健康,规范市场真实性,保护公众的权利,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生活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是指用于人类生活洗涤、饮用和烹饪的水。

在不同的地区和国家,生活饮用水的标准可能略有不同。

通常情况下,生活饮用水应该符合以下几项基本标准:
1.清澈透明:生活饮用水应该是清澈透明的,没有任何杂质或悬浮物。

2.无异味:生活饮用水应该无异味,没有任何刺鼻或不自然的气味。

3.无异色:生活饮用水应该是无色的,没有任何颜色或色彩。

4.无毒素:生活饮用水应该是无毒的,不含有任何有毒物质或有害物质。

5.微生物含量低:生活饮用水应该含有微生物数量低,以保证水的卫生安全。

6.pH值适中:生活饮用水的pH值应该在6.5-8.5之间,这是人体最适宜的pH值范
围。

7.含盐量适宜:生活饮用水的含盐量应该适宜,不应该过低或过高。

在确保上述标准的同时,还应该注意水的水质是否符合当地的法规和标准,以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质量。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是2006年8月1日国家卫生部颁布的一部关于生活饮用水卫生的国家标准。

标准主要包括水质要求、评价方法、水质调查、消毒技术要求、管理措施等,旨在保证我国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保护人民的健康。

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要求包括总有机碳、可溶性硅、悬浮物、铁、锰、氰化物、汞、砷、氟、甲烷、氯阳离子、硝酸盐等十二项指标,其中总有机碳、硝酸盐、可溶性硅和悬浮物是饮用水的主要污染物。

对于各项污染物,《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了它们的最大允许值,以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

此外,《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还提出了水质监测、消毒处理等管理措施,以确保饮用水的卫生质量。

水质监测,主要是通过定期检测水质的指标,确保其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消毒处理,则是通过对饮用水加入消毒剂,来消除其中的有害物质,保证水质达到卫生标准。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实施,为我国提供了安全饮用水,保护了我们的健康。

为了落实标准的要求,我们应该加强饮用水的监测,严格消毒处理,确保其卫生安全。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分为三个级别:一类、二类、三类。

以下是各项指标的标准:一类水(直接供人饮用):1. 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2. 水中臭味、异味:无异味、无臭味;3. PH值:6.5~8.5;4. 总硬度(以CaCO3计):不大于300mg/L;5. 溶解性总固体:不大于1000mg/L;6. 氨氮:不大于0.15mg/L;7. 铅:不大于0.01mg/L;8. 汞:不大于0.001mg/L;9. 六价铬:不大于0.05mg/L;10. 氰化物:不大于0.05mg/L;11. 氟化物:不大于1.0mg/L;12. 硒:不大于0.01mg/L;13. 砷:不大于0.01mg/L;14. 氯离子:不大于350mg/L。

二类水(经过煮沸、净化后可供人饮用):1. 总大肠菌群:不大于100个/L;2. 水中臭味、异味:无异味、无臭味;3. PH值:6.0~9.0;4. 总硬度(以CaCO3计):不大于450mg/L;5. 溶解性总固体:不大于1500mg/L;6. 氨氮:不大于0.5mg/L;7. 铅:不大于0.05mg/L;8. 汞:不大于0.001mg/L;9. 六价铬:不大于0.05mg/L;10. 氰化物:不大于0.05mg/L;11. 氟化物:不大于1.5mg/L;12. 硒:不大于0.01mg/L;13. 砷:不大于0.05mg/L;14. 氯离子:不大于450mg/L。

三类水(不宜直接饮用):1. 总大肠菌群:不大于1000个/L;2. 水中臭味、异味:无剧烈异味、无臭味;3. PH值:6.0~9.0;4. 总硬度(以CaCO3计):不大于550mg/L;5. 溶解性总固体:不大于2000mg/L;6. 氨氮:不大于1.5mg/L;7. 铅:不大于0.10mg/L;8. 汞:不大于0.001mg/L;9. 六价铬:不大于0.05mg/L;10. 氰化物:不大于0.10mg/L;11. 氟化物:不大于1.5mg/L;12. 硒:不大于0.01mg/L;13. 砷:不大于0.05mg/L;14. 氯离子:不大于600mg/L。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平安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平安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平安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计生委?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供应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供应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GB 5749-851985-08-05批准1985-08-06实施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12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35项)项目标准感官性状和一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般化学指标浑浊度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15项)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PH值6."5~8."5总硬度(以碳酸钙计)450 mg/L铁0."3 mg/L锰0."1 mg/L铜1."0 mg/L锌1."0 mg/L挥发酚类(以苯酚计)0."002 mg/L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 mg/L硫酸盐250 mg/L氯化物250 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 mg/L毒理学指标氟化物1."0 mg/L(15项)氰化物0."05 mg/L砷0."05 mg/L硒0."01 mg/L汞0."001 mg/L镉0."01 mg/L铬(六价)0."05 mg/L铅0."05 mg/L银0."05 mg/L硝酸盐(以氮计)20 mg/L*氯仿60 ug/L四氯化碳*3 ug/L*苯并(a)芘0."01 ug/L滴滴涕*1 ug/L六六六*5 ug/L细菌学指标(3细菌总数100个/mL项)总大肠菌群3个/L 在与水接触30min后不应低于0."3mg/L。

现行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现行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现行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国的《生活饮用水标准》(GB 5749-2006)是一套全面、严格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旨在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1. 水的感官性状:要求水质清澈、透明,无异味,无肉眼可见的异物。

2. 水的化学卫生质量:规定了水的pH值、浑浊度、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氨氮、耗氧量、挥发性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铅、汞、镉、砷、硒、氰化物、亚硝酸盐等20多项指标。

3. 微生物指标:规定了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阿拉鲍氏菌等微生物指标。

4. 放射性指标:规定了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放射性指标。

5. 消毒副产物:规定了氯仿、二氯乙酸、三氯乙酸等消毒副产物的限量。

以上标准是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基本要求,任何生活饮用水的水质都不应超过这些标准。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
根据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以下
是5750-2023年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一、微生物指标
1. 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2. 霉菌和酵母菌:每100毫升不得超过100个。

3. 大肠菌群和总大肠菌群共指标:不得检出。

二、化学指标
1. pH值:6.5-8.5
2. 氨氮:不得超过0.50毫克/升。

3. 总硬度:不得超过450毫克/升。

4. 铅:不得超过0.01毫克/升。

5. 汞:不得超过0.001毫克/升。

6. 镉:不得超过0.005毫克/升。

7. 镉加铬(以Cr计):不得超过0.05毫克/升。

8. 氟化物:不得超过1.0毫克/升。

9. 氰化物:不得超过0.05毫克/升。

10. 砷:不得超过0.01毫克/升。

11. 六价铬:不得超过0.05毫克/升。

三、放射性指标
1. γ射线总剂量当量率:不得超过0.1微希/小时。

四、其他指标
除上述指标外,还包括臭味、浊度、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等指标。

请注意,以上仅列出了一部分主要指标,具体的标准要求可能还
包括其他指标,请参考最新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获取准确
信息。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一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概述生活饮用水是指用于日常生活饮用、烹调、洗漱、清洗等各种用途的水。

为了保障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国家对生活饮用水制定了一系列的卫生标准。

本文将从生活饮用水的基本要求、水质指标、卫生监测、管道网络等多个方面,全面介绍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一、生活饮用水的基本要求生活饮用水是人体最重要的资源,其基本要求是安全、洁净、透明、甘美、无异味。

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应该经过除铁、除锰、软化、过滤、消毒等工艺处理,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生活饮用水中不应含有任何有害物质和微生物,水质应稳定,且水温应适宜。

此外,要求供水部门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和应急处置预案。

二、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指标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指标主要包括有机物、无机物、微生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

以下是主要指标的详细介绍:1、化学需氧量(COD):COD反映水中有机物的含量,一般应不超过15 mg/L。

2、氨氮:氨氮是衡量有机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其标准为0.15 mg/L。

3、总磷、总氮:总磷和总氮作为富营养化水体的主要指标,其标准分别为0.5 mg/L和1.5 mg/L。

4、PH值:PH值反映水体的酸碱程度,其范围为6.5-8.5。

5、微生物指标:包括大肠杆菌、菌落总数、耐热菌群等,其数量均不得超过规定限值。

三、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测为保障生活饮用水的安全性,水源地、水厂、管道网络等各个环节均需建立监测系统,进行日常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水源地水质、加药后水质、出厂水质、管网水质等。

针对大众关心的问题,如“水中是否含有重金属”、“水中是否存在放射性物质”等都需要进行监测。

一旦发现水源污染或加药不当等问题,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水源污染对人民健康造成危害。

四、生活饮用水的管道网络生活饮用水经过处理后,通过供水管道网络输送到千家万户。

为了保障水质,管道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进行,管道材质应采用无毒、不锈蚀的材料,检查所用严格把关,使管道无水渗漏、无沉淀、无污染。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4
年份
标准/规范
项目 数量
197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TJ20-76)
23
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85)
35
2001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 范》
96
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106
颁布部门
国家建设委员会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国标委
5
标准修订的基本原则
6
一、和谐性原则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重要的
是解决人的基本需求。 为了达到人人享有卫生安全饮水,推进建立
和谐社会进程,体现社会平等的目标,新的 饮水标准应适用于各类人群的各类生活饮用 水。不应将饮水标准分为城市人使用的标准 与农村饮水标准。只要生活在960万平方公里 上的人饮用的水都应达到同一标准

如加氯, 总氯
≥0.05
0.8 ≥0.1 ≥0.02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7
水质要求
关于紫外线消毒饮用水的问题在本 标准中没有提及,这是因为至今没有 报道现用的紫外线消毒饮用水后会产 生什么有害副产物,无法设定限制条 件和设定限值。 本标准没有提及紫外线消毒并不妨 碍它在饮用水消毒中的正确使用。
48
水质要求
本标准文本中4.1.7 规定“小型集中式供水 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 按照表4执行……”。
8
三、科学性原则
水质指标是饮水标准的主要组成部分。 确定水质指标安全限值时,要考虑对 水质能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物质,这 些物质对饮水安全的影响资料齐全; 要具有足够能确定限值的科学基准资 料;并经水质调查或监测资料表明在 水体中含有一定浓度,且经常检出; 同时实验室具有可行的检测方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 以下(或供水人口在 1 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生活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编辑讨论本词条由“科普中国”科学百科词条编写与应用工作项目审核。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包括两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为规范,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的限值,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法定行为规范。

中文名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外文名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实施时间2007年7月1日部门卫生部目录1 前言2 范围3 规范性引用文件4 术语和定义5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6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7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8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9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10 水质监测▪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11 水质检验方法前言编辑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_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_2006)

. . .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 word资料可编辑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2007-07-01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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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指用于人类饮用、烹饪、食品加工和日
常生活的水的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的规定。

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关
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信息。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根据国家和国际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的,旨在保障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水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等方面的要求。

对于水的物理性质,标准通常包括颜色、浑浊度、气味和味道
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水的外观和感官特征符合人们的
饮用需求。

在化学成分方面,标准通常规定了水中各种重金属、有机物、
无机物和其他化学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

这些要求旨在保证水中的
化学物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微生物指标是衡量水中微生物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

标准通常
规定了水中允许存在的细菌、病毒和其他微生物的数量限制。

这些
要求旨在确保饮用水不会传播疾病和感染。

放射性指标是针对水中放射性元素的含量进行限制的。

标准通
常规定了水中放射性元素的最大允许浓度,以保护人体免受放射性
污染的危害。

关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具体内容和检测方法,您可以通过
搜索引擎或相关政府机构的网站查找相关的PDF文件。

这些文件通
常包含了详细的标准要求和检测方法,以供相关部门和实验室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用途
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查找相关标准文件时,最好选择适用
于您所在地区和具体需求的标准文件。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完整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完整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GB 5749-851985-08-05批准 1985-08-06实施1 总则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

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

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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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xx)
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
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xx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17218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2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308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生活饮用水drinking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供水方式typeofwatersupply
3、
2、1集中式供水centralwater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
2、2二次供水secondarywater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
2、3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centralwatersupplyforrural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
2、4分散式供水non-centralwater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常规指标regular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非常规指标non-regular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
1、1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
1、2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
1、3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
1、4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
1、5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
1、6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

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
1、7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
1、表2和表3执行。

4、
1、8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
1、9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5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3838要求。

5、2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14848要求。

6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二次供水卫生要求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
GB17051执行。

8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17218要求。

8、2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17219要求。

9水质监测
9、1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
1、1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
1、2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206执行。

9、
1、3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308执行。

9、
1、4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
1、5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
2、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
2、2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
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水质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57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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