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落实安全七条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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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

安全七条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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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2894-13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安全七条规

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切实做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58号令)(以下简称《七条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使《七条规定》执行到位、更具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矿工生命安全,现制定《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实施细则:

一、加强领导,深入学习宣传

责任领导:郭日平

责任科室:调度室

要求:

(一)组织员工学习《七条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致全国煤矿矿长的一封信。组织学习《七条规定》

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

(二)学习矿长给矿工的公开信、矿工家属给矿长的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通过班前会、调度例会学习《七条规定》,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气氛;鼓励职工加强学习,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员工《七条规定》培训率100%。

二、明确责任,狠抓贯彻落实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熟练掌握和运用,及时对照查找和纠正问题,将《七条规定》逐项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到位。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要求: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责任领导:刘学功

责任科室:生产科

要求:

1、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采、掘、通风、支护工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采煤必须遵守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严禁无计划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用破坏性方式开采。

3、必须定期开展井下测量工作,按相关技术规范如实绘制标注矿区范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及时排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4、采、掘工作面及所有其它井巷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定期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分析和总结。

5、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护、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责任领导:王艾

责任科室:通风科

要求:

1、必须建立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实行以风定产,做到风速符合要求,风量充足;通风系统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无角联通风等不合理巷道,必须设专用回风巷。

2、通风设施齐全、合理、可靠,风流稳定。

3、每一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严禁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风量、风速分配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风量分配以作业规程设计风量为依据。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供风的地点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

电源,设置棚栏、揭示警标并按照规定检查瓦斯。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责任领导:王艾

责任科室:通风科

要求:

1、必须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必须健全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并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运行正常、管理严格,做到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抽采煤层瓦斯压力及含量等必须达标。

2、监控系统设置、配备、使用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各项规定,监测监控运行正常。

3、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责任领导:段广清

责任科室:地测科

要求:

1、矿长郭日平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刘学功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治后采”的方针和“立足采面,探查先行,以堵为主,疏堵结合”的综合防治方法。

2、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成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3、积极引进新装备和新技术,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继续推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措施,确保水害治理到位。

4、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完善的疏水、

防水和排水系统。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责任领导:王先龙

责任科室:机电科

要求:

1、井下使用的各类设备和安全装备,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投入使用。主要提升装置的选型、安装、使用、维修、检测等都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各种提升设备必须完好,禁止带病作业、超载超限运行;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按期进行性能测试与维护员;主要提升设备,必须按设计的速度运行,不得随意改变,其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保持动作灵敏可靠。

3、要严格按照煤矿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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