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1.1制订造价管理办法的目的1.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合理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的现有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框架文件下,制定本办法。
2.编制的造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在运行过程可根据执行效果,定期按法定程序进行修订升级。
1.2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1.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的建造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2.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按照国家、省市及、公司相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
第2章业务范围1.3业务范围1.根据公司对合约管理部与造价管理部业务分工。
2.第3章造价管理原则及目标1.4造价管理的原则1.造价管理办法应符合省市有关建设地产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政管理文件等方面的规定。
2.造价管理的办法应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相配备。
以使形成的造价管理办法能在公司框架文件下运行。
3.工程造价管理应按建设程序多级控制,即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结算。
4.编制和审查地产项目工程造价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止少算、漏算和高估冒算。
1.5造价管理的目标1.造价管理的总体目标:正确处理产品品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与成本之间的辩证的关系,使地产开发的造价水平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实现造价管理的四个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信息化。
2.造价管理的限额目标:通过全过程有效控制,将本工程投资总额控制在批准的工程投资总概算内。
3.造价管理的质量目标:通过的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真实性。
4.造价管理的进度目标:造价管理的节拍满足地产产品开发的实施进度的客观需要;保证造价控制的时效性、及时性。
1.6造价管理的权限1.根据公司对项目公司的授权,根据项目公司的组织构架及组织分工,对审核对象进行权限管理,以确保公司的利益安全。
国有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国有企业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行为,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根据《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造价实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活动。
三、工程造价管理职责国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实施下列工程造价管理职责:(一)制定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造价管理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
制定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工程管理情况而不同,包括常规工程、特殊工程等。
(二)组织编制工程造价计划,明确工程造价控制标准,工程造价计划应当包括工程总造价、各阶段控制指标、资金用途等内容,以明确工程控制的目标和方向。
(三)组织招标、评标工作,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审核投标文件,制定评标方案,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员。
(四)组织编制合同预算、发包概算,审核合同、支付款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五)组织编制工程结算、决算,监督施工单位结算和决算。
(六)拟订变更方案,审查和批准工程变更,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变更后工程造价控制。
(七)从工程造价等方面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
(八)组织、协调和指导国有企业所属单位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九)对工程造价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十)组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工程造价管理能力。
四、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造价管理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工作职责,把工程造价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之中。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应包括:(一)工程造价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流程和方法,包括拟定工程造价计划、编制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招标文件、制定评标方案、审核合同、编制工程结算、财务支付、工程变更管理、工程验收和结算等。
建设方对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办法
建设方对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方对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是指建设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建设方应遵循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
第二章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第五条建设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第六条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应包括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等。
第三章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第七条建设方应建立健全工程造价控制制度,包括工程造价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
第八条建设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构成和费用。
第九条建设方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防止不必要的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加。
第十条建设方应采取措施,控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如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咨询费等。
第四章工程造价控制机构第十一条建设方应设立工程造价控制机构,负责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控制机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负责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和审批工作。
第五章工程造价控制流程第十三条工程造价控制流程如下:(一)工程立项阶段,建设方应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编制工程预算。
(二)工程施工阶段,建设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
(三)工程竣工阶段,建设方应根据竣工资料,编制工程决算。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建设方及工程造价控制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方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建设方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建设方将能够更好地控制和管理工程造价,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2年)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01•【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0年8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发布根据2018年5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二次修订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第三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施行日期】2024.01.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正文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2年5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各项费用。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计入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造价计价依据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用来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技术资料,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二)概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组成及其计算规则、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算规则;(三)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四)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要素市场价格信息;(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的控制与风险管控
一、工程造价的控制措施工程造价贯穿于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至竣工决算全过程,从项目立项至竣工决算;是在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决算所发生的建设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
工程造价的控制关键在于前期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项目投资决策后,关键就在于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其次便是施工过程造价控制。
1、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1)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的控制关键在于前期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项目投资决策后,关键就在于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2)主动控制于被动控制相结合,为了减少目标值与实际值的偏离,须事先主动采取控制措施,比如设计前多方案经济测算比选、公开招投标等;对于不可预料以及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时,以合同为基础,以方案为前提的被动控制。
(3)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时控制造价最有效的手段,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2、控制造价的主要措施(1)设计阶段成本控制措施:设计在整个项目过程中投入的成大不大,却影响约75%的建设成本。
①实行设计方案招投标,优选设计院:委托设计时通过设计招标大力引进竞争机制,以设计方案和经济方案相结合的评估方式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从而保证设计的先进性、合理性、经济性,选择到优秀的设计方案。
②限额设计在保证工程使用功能不减少、技术标准不降低,工程规模不消减前提下,对钢筋、混凝土、钢结构、工艺流程等造价占比较大的结构形式,充分全面进行荷载验算、定量分析,计算出钢筋、混凝土含量较低结构形式和工艺管道的布置形式等,对于工艺复杂、各专业交错施工的项目也可引进BIM三维设计,提前把各专业之间衔接、容易交叉、多次施工的部位进行三维模拟、验算,防止出现交叉干扰、变更、返工等情况③设备材料选型设计在设计阶段,结合生产方式、产量以及未来的规划,拟定设备型号、功率等,满足工艺流程,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后期改造、扩建的更换。
工程造价控制的手段和方法
工程造价控制的手段和方法1、工程造价控制的手段(1)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项目监理机构依据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投资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2)审查工程变更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价款。
(3)及时收集索赔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的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4)工程款支付项目监理机构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施工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将拒绝对该部分进行计量和不批准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2、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1)造价工程师在总监的领导下,首先了解工程概况,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合同(或协议)掌握合同文件有关条款,并能在日后工作中贯彻执行。
通过建设单位获得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书(清单报价应要求提供清单子目组价明细)、招标文件以及招标答疑文件等。
(2)根据合同规定,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工程造价控制办法,有必要时以发文方式向施工单位明确要求,并抄报建设单位;同时利用计算机建立合同台帐、月付款台帐、工程变更批付台帐、暂估价材料/设备台帐等。
实行清单计价的要建立工程量计量台帐。
(3)造价工程师参加每次例会或项目监理部要求的现场工作,就投资问题在现场与总监沟通处理,意见应明确、应及时处理不拖延,最终结论(意见)经总监同意后发出。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4年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条例的立法宗旨1.2 适用范围1.3 造价管理原则第二章:造价管理机构2.1 管理机构的职责2.2 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2.3 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第三章:工程造价的确定3.1 造价确定的依据3.2 造价确定的方法3.3 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第四章:工程造价的控制4.1 造价控制的目标4.2 造价控制的方法4.3 造价控制的责任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规范5.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5.2 计价规范的制定5.3 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规范的应用第六章:招投标与合同价格6.1 招投标过程中的造价管理6.2 合同价格的确定6.3 合同价格的调整第七章:竣工结算与决算7.1 竣工结算的程序7.2 竣工决算的编制7.3 结算与决算的审核第八章:造价咨询与服务8.1 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8.2 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8.3 造价咨询师的职责与资格第九章:监督管理9.1 监督管理的职责9.2 监督检查的方式9.3 违法行为的处理第十章:法律责任10.1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0.2 行政处罚的种类10.3 法律追诉的程序第十一章:附则11.1 条例的解释权11.2 条例的施行日期11.3 其他相关规定第十二章:签字与生效12.1 签字栏12.2 施行时间12.3 颁布机关以上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4年》的合同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条例的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制定本条例。
1.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活动。
1.3 造价管理原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科学、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造价管理机构2.1 管理机构的职责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2.2 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3 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造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日内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编制或者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与经
济社会发展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反映建筑业的技
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
应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编制或者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采取论证会、
座谈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并充分听取工程建设各方以及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适用
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
水利等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
目从投资决策到竣工投产预计或者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
额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
门发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发
布本行政区域价格信息;对全省统一计价定额缺项且具有
地域特点或者工程建设亟需的项目,可以编制发布补充计
价定额。 前款规定的价格信息和补充计价定额应当在发布后 10
第二十二条 工程价款结算,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能够实行分段即时结算的建设工程,发包方应当按照
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即时结。
发包方应当在收到工程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提出
结算审核意见;审核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
28 个工作日确定。
第十七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应当设最高投
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上浮或者下调。招标人在发布
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与管理办法实细则
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办法(初稿)为搞好公司建设项目造价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加强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控制,即从建设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依据国家、管委会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现行ISO9000程序文件和当前行业现行作法,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通常该阶段对项目造价的影响占比达到35—75%,通过有效手段加强对该阶段的造价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工作:1、在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由技术部依据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及市场情况提出《项目定位说明书》,并组织经营部、财务部、工程部、合同预算部进行讨论,修改完成后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合同预算部依据审批后的《项目定位说明书》对项目直接成本做出框算;2、项目直接成本框算完成后,由合同预算部组织技术部、工程部、财务部共同确定后,经主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作为项目初步设计成本控制的依据。
3、在《项目定位说明书》、规划设计方案定稿后,设计院七日内提交《项目成本控制指标》,经由合同预算部组织技术部、工程部共同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确定为限额设计指标,并将该指标落实到各单位工程上。
设计公开招标的项目通过设计竞标确定限额设计指标。
技术部在签订设计合同时需列明限额设计条款,并制定奖罚条款。
4、技术部依据经审批后的限额设计指标做为施工图设计造价控制的上限。
二、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通过招标的相关手段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效防止出现超预算现象。
主要包括以下工作:1、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合同预算部通过招标方式并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合格的造价咨询机构,依据施工图及相关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招标最高限价,2、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招标最高限价过程中对于影响完成效果、工程质量的主要材料由技术部向合同预算部提供《主要材料报样清单》,必要时提供样品。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节约投资,减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有效控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造价管理指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所编制的工程预算、中间结算、竣工结算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确定工程造价应遵循经济规律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随意压价等不正当的计价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新建、改扩建、维修项目(含地面和矿井(露天)基建工程、地质测量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巷道与露天的接续延深及改造工程、房屋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机电设备改造安装工程、供配电改造安装工程、热力、给排水改造安装工程、道路及基础改造工程、绿化工程、零星工程等)。
第二章管理机制与职责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加强部门职能管理的精神,工程造价由各项目负责单位与造价中心协同管理的体制。
财务部、审计部、生产技术部和项目负责单位依照本办法和公司工程管理办法履行业务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六条项目负责单位(生产技术部、煤矿)是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的直接责任者,其主要职责:一、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供已批准的立项申请表(见附表一)、招标文件、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见附表二),及其它编制工程预算所需的基础资料。
二、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供立项申请表、商务谈判纪要(按工程管理办法)、呈批件(见附表三)、图纸、说明等编制预算所必需的资料。
三、下达中标通知书(见附表四),起草合同并办理合同审批,准备开工条件,办理工程开竣工。
(见附表五、六)四、在施工过程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见附表七),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办理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等签证手续。
五、及时上报产值进度情况。
六、及时上报材料供应情况(有甲供材料的情况),编制材料供应清单、价格汇总,整理双方接交手续。
提供正确的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信息。
七、矿井(露天)的接续延深及改造工程和地质测量工程,进行招标定价时,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不进行招标定价时,按第六条第二款执行,1、项目负责单位(生产技术部、煤矿)设计的施工图纸是校队、审核、批准的图纸,并经过图纸会审,有业务主管、主管部门负责人、煤矿总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总工的签字盖章。
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造价控制,规范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合同约定、价格调整、结算审核等手段,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约定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造价控制的相关内容,包括工程造价、价格调整机制、结算审核等。
第五条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造价的构成,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第六条合同中应当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包括价格调整的条件、幅度、计算方法等。
第七条合同中应当约定结算审核的方式、时间、主体等。
第三章工程造价控制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不得擅自提高工程造价。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共同参与工程造价的控制,定期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和调整。
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审核和调整。
第四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将工程结算报告提交给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工程造价审核的准确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施工造价控制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造价控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施工造价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达到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施工造价控制主体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全面负责工程施工造价控制管理的人员,负责制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经济指标、监督施工造价的实施情况。
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是专门负责工程施工造价控制管理的部门,负责制定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编制工程造价预算、监督工程造价实施、分析工程造价数据等工作。
3.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实施施工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工作,包括控制施工成本,提高施工效率,确保施工安全。
4.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独立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监督施工过程的合规性和质量,并对造价进行监督和审核。
5.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是工程设计的主体,负责编制工程设计文件,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
三、工程施工造价控制管理制度1. 工程施工造价管理制度的建立工程施工造价管理制度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包括在施工合同中的施工管理规范。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造价预算、造价分析等文件,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2. 工程施工造价预算的编制制定工程施工造价预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工程施工造价预算应综合考虑工程规模、地区物价、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施工周期等因素,进行合理分析和预算。
3. 工程施工造价风险评估在编制工程施工造价预算的过程中,需要对施工风险进行评估,对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4. 工程施工造价控制的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控制工程造价,例如优化施工方案、采用新技术、降低施工成本等。
5. 工程施工造价的动态监测和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监测和调整,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造价超支的问题,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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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办法为了能够合理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订本办法。
一、初步设计阶段项目部在详细勘察现场并对初设图纸进行审查以后,应对设计概(预)算进行审核,并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对初设图纸的审核结果以及现场勘察实际情况对设计概(预)算进行调整修正。
调整修正后的设计概(预)算,经审计部门和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后,做为确定项目建设总投资以及编制项目建设资金计划的最高限额和依据。
二、工程招投标1、项目部在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订货等各个环节,要充分引进竞争机制,完善招标制度,使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建设工期紧密结合。
择优选择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供货单位。
2、项目工程进行招投标时,应先行确定标底编制采用定额及取费标准:……所编制的标底不得超过初设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如超概(预)算需向公司项目领导小组专题报告,申请批示,最终按批示执行。
具体招标程序参见《招投标管理办法》。
3、对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部分,须经项目部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招标。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在交付建设单位施工图纸的同时,必须同时交付施工图预算,以便建设单位能够及时对各项经济指标进行核算。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总额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的最高限额。
四、工程实施阶段1、各标段工程发包时,其发包合同价款应严格控制在经过批准的设计概(预)算以内。
倘若有所突破,要说明原因,并报项目部领导进行审批,但发包总额不得突破项目部内部成本控制目标(施工图预算)。
2、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按合同价款和工程进度情况支付,具体参见《财务管理办法》。
3、现场变更签证:现场变更签证部分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要点、难点。
为了对本工程建设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本工程对现场变更签证规定如下:(一)现场变更要写明原因,例如:1)属于设计原因的变更(1)设计错误或漏项;(2)结构修改;;(3)其他设计原因。
2)属于工程建设和施工方面的原因:(1)工程建设条件的变化。
(2)设备材料代用。
(3)产品使用功能的增加或完善。
(4)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如遇地下水、流沙、地下障碍物等)(5)采取必要的特殊施工技术措施;(6)客观原因形成的设备材料价差、量差(不包括合同已包死的部分)。
(7)特殊情况下造成的二次搬运。
(8)自然灾害的影响、(二)变更签证的办理。
(1)因为设计原因的变更应必须要有设计单位人员、甲方技术人员、甲方工地代表以及工程监理的签章,并有设计单位的印章和设计院随变更单同时出具变更预算。
因为设计原因一次变更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要有项目预算人员、分管施工的项目副经理及分管财务的副经理签证认可;一次变更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除履行以上程序外,还要报项目经理审批,一次变更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须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2)属于建设方提高或完善产品使用功能,每次变更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要有项目预算人员、分管施工的项目副经理及分管财务的副经理签证认可;一次变更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除履行以上程序外,还要报项目经理审批,一次变更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须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3)属于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应该有设计院、建设单位工地代表以及监理签证的工程联络单,特殊情况应请设计单位进行重新设计,一次变更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要有项目预算人员、分管施工的项目副经理及分管财务的副经理签证认可;一次变更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除履行以上程序外,还要报项目经理审批,一次变更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须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4)对技术变更签证须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作为调整工程造价的依据。
(6)实行工程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在招标包干费中已包括的工程变更,均不得作为调整工程造价的依据。
(7)现场签证的范围应以工程合同的规定为依据,任何人不得任意扩大签证范围。
(8)所有现场签证应附图的一定要附图,否则不予认可。
对于现场变更签证的工作,现场管理的各个部门(包括设计、现场代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都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对待。
现场变更签证要注明变更部位、变更数量、所使用材料规格等,使现场变更签证单既可组织施工,也便于核算工程造价。
项目部管理人员根据变更单到现场核实工程量,若误差超过5%,则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当现场变更情况较为复杂时,应作出技术方案和经济指标两个方面的对比,以便选择即经济又合理的方案进行施工。
(三)建立统计报表制度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把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量化,使项目管理层和领导能够通过统计报表,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计划完成情况,便于项目部领导及时作出决策,调整施工部署,使工程建设能够按计划完成。
1、工程量完成情况报表:是反映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完成情况的报表,由施工单位进行编报。
工程开工后,实行周报、月报制度。
周报为每周五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月报截止时间为24日, 25日上报本月完成情况报表,作为核定工程计划的完成情况、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工程量统计报表内容由甲方工地代表、监理进行现场检查和审核。
要求其误差率不得超过3%,若误差超过3%,则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工作量完成情况报表:是以金额形式来体现完成工程内容的报表。
工程开工后,实行周报、月报制度。
周报为每周五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月报截止时间为24日,25日上报本月完成情况报表,计算基础为“工程量完成情况报表”。
计算依据为中标标书内容以及合同价款。
工作量完成情况报表编制完毕后,连同工程量完成情况表一同报项目综合办预算人员审核。
项目部预算人员要深入工程现场核定工程量,核定后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核算完成投资。
3、工程进度计划报表:根据工程总体网络计划,每月编报一次,要求对本月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反映清楚,并对下月预计完成工程进度作好计划安排。
4、设备材料计划报表:每月上报一次。
要求对从甲方已领取设备材料以及即将发生的设备材料、应到货日期等以报表形式反映,便于物资部门得到信息,及时供货,保证工程工期。
5、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报表:为季度报表,每个季度将累计已完成主要实物工程量以报表形式上报建设单位。
五、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1、工程结算:一般招投标工程按原图进行施工的,合同内价款不变,变更部分价格根据合同规定处理。
变更部分计算方法应根据原招投标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竣工结算:竣工结算以前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竣工结算申请表”,表中说明本工程是否签定合同、合同价款、工程开竣工时间、简述工程完成(工程量增减、变更)情况、是否经过验收等工程基本情况,并由施工单位、甲方代表、工程监理、项目部领导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竣工结算。
工程结算实行三级审核制,即:施工单位自审、项目部审查、审计部终审。
3、工程决算:工程决算由项目部组织,项目部财务、工程、计划、统计等相关人员以及施工单位预算、计划等相关人员参加,将工程中发生的各类费用按国家计委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由公司审计部审计后生效,方能办理转资手续。
合同造价部管理制度一、招投标阶段(前期)1、参加公司总经理召集的招投标会议,就招投标方案的确定提出建议。
2、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参加由集团技术中心、集团审计部、公司工程管理部、中介机构共同组成联席会议,整理修改招标文件,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总裁审批。
同一类型的招标文件只报一次。
3、发布招标信息并接受投标企业的报名登记。
4、同工程管理部一起组织的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预审。
5、同工程管理部一起组织预审通过的投标企业现场踏勘,招标答疑。
6、组织中介机构进行标底编制。
7、组织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进行标底核对、确认。
8、参与中标企业合同谈判,拟定工程施工承发包协议书,提交公司总经理签订施工协议。
9、10、二、工程施工阶段(中期)1、参加工程管理部组织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会议,并针对材料选用,编制材料用量计划。
2、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照公司相关付款工作流程签署付款意见。
3、参加由集团技术中心、公司工程管理部、监理公司、设计院就重大设计变更组成的联席会议。
4、参加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审查会议,提出降低工程造价方法的建议。
5、审核因工程变更发生的费用签证单,有权对不符合施工合同条款,违背定额规则及施工规范的各类签证单不予认可。
6、参加工程量验收、计算工作,审核零星工程签证。
三、工程结算阶段(事后)1、按照公司时限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对施工企业呈报的工程结算书提出审核方案及工作计划。
2、审核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认定是否达到工程结算条件。
3、结算审核编制过程中,需与施工企业核对,如出现争议,不得将已呈报的工程结算书返回施工企业重新编制或修改。
4、因对原始资料理解不同,导致与施工企业发生较大分歧时,有权要求现场工程师作出解释并提出相关事实依据。
5、经与施工企业就工程结算达成一致并经双方签字后,按照集团审计部的时限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填报结算报审表,报集团审计部审定。
6、参加由集团审计部在审计工作开展前,组织召开的情况介绍会及审计工作结束后召开的总结通报会议,有义务向集团审计部提供真实情况说明,按时补充相关文件及资料。
7、工程结算书经集团审计部审定完毕后,出具审计报告,由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合同造价部人员、审计人员分别签名后,作为结算付款最终凭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及公司付款工作流程办理付款手续。
四、工程签证管理1、工程承包合同以外的签证、零星工程的估算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签证、因设计变更导致费用增减的工程签证,均按相应签证流程实施(见附件)。
2、具有相对独立性质并且不包含在工程承包范围内经估算超出5000元以上的小型工程,不得采取签证手续,应签订小型(或零星)工程项目合同书。
3、工程签证由现场工程师(或签证员)、监理代表(根据监理范围)计量工程师及承包人四方共同验收测量并作好书面记录,签证单采用通用格式,书写工整、涂改处须加盖公章,工程管理部、合同造价部、承包人各保留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4、工程签证内容包括发生的原因、范围和工程部位、验收、计量时只对工程量、用工性质进行认证,单价及费用由专业造价工程师计算认定。
5、工程签证及小型(或零星)工程项目合同书结算金额必须当月审核,当月申报审计,工程签证单须要求施工企业在事件完成后七日内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工程造价管理流程如下:比较分析工程设计概(预)算概(预)算审查工程招标合同审批制度控制工程款支付统计报表制度控制现场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工程决算工程审计工程审计决算审计程序NNYYY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