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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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造价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市场价格的变化,满足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形势下的造价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工程建设各阶段预算、结算计价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预(结)算计价是指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单价、总价等的计量和确认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新建、改扩建、维修等所有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预(结)算计价原则

1.廉洁奉公原则: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

2.准确高效原则:各项计算工作应准确、清晰、合规,体现出较高的工作效率,以适应工程招标、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3.可复查性原则:应有详细、真实、完整的记录、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使工程造价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合理低价原则:应以客观事实及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并灵活运用当地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以合理较低的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5.合同清算原则:所有合同在除保修条款外,应就合同范围内所有经济事项进行全面结算,但一份合同最终只能办理一次《竣工结算报告》。

第二章管理机制与职责

第六条管理机制

工程造价实行项目单位与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协同管理的体制。工程管理部对工程计价负主要责任,其他部门或单位应依照本制度积极配合、参与并负相应责任。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职责

1.负责工程预算、结算的编制与审查。

2.负责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拨付。

3.负责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及零星工程的计价。

4.负责审核合同造价条款。

第八条项目单位职责

1.负责工程总包、分包招标、比价及相关备案工作,并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提供编制预算、标底的相关资料。

2.负责合同的起草、签订、执行。

3.负责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工程形象进度。

4.负责编制零星工程的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5.单项合同价2万元以下的零星项目,可直接洽商确定施工价格。

6.负责建立甲供材料的领用及付款台账。

7.负责提供工程结算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工程预算管理

第九条工程预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签订合同、拨付工程价款及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预算分为招标工程预算和非招标工程预算。

第十条招标工程预算应依据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的内容、项目划分、单价应与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报价的要求一致。

招标工程预算应作为招标评标的参考,检验施工图技术经济合理性的依据,也可作为材料选择的指导。

第十一条非招标工程预算应作为合同的预算包干价使用或经济指标评价的参考。

第十二条工程预算计价时,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优先于工料单价法计价。

第十三条工程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1.批准的概算书。

2.经会审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或工程量核定单及说明。

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措施。

4.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任务书等造价资料。

5.各类现行定额、计量、计价规范及公司相关规定。

6.现行的各类材料、设备价格及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工程预算应有完整的工程预算清单和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包括预算计价依据、材料价格的确定依据、预算中暂定量或暂定价项目、图纸中有而预算未包含的项目等。

第十五条工程预算计价过程中,预算人员须主动发现施工图中标注不清、前后矛盾、缺项、漏项等问题,并书面提交项目单位进行及时修正,避免按照存在质量缺陷的图纸施工而造成损失。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就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洽商、现场签证、零星委托等应按照流程进行审批,由工程管理部完成造价核定工作。涉及到影响工程造价的特殊施工工艺、措施等费用,须由分管领导和技术主管部门通过专题会议研究并确认后,方可计价。

第十七条工程预算应由有相应资质的造价专业人员编制,并签字盖章,凡定额有软件程序的,必须使用软件编制工程预算。

第四章工程结算管理

第十八条工程结算是财务办理工程价款拨付、编制财务决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管理部应依据项目单位提供合格的已完工程盘点资料或竣工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报告;或委托咨询公司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报告。

第二十条造价咨询公司负责工程造价计价时,审核人员均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造价咨询公司提供的预、结算文件必须加盖造价人员执业章及该公司公章,防止个人挂靠造价咨询公司承揽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提供的结算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且提供资料须包含原件一份并签字盖章:

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2.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有需提供)。

3.开竣工报告、工期延期联系单。

4.地勘报告、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如有需提供)。

5.工程竣工验收单及其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6.经发包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书面文件。

7.经承包方编制并签字确认的工程结算书。

8.有关结算内容的专题会议纪要等。

9.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10.甲供材料设备收货验收签收单。

11.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单。

12.工期、质量等奖励或违约金记录,有其它扣款的应提供有效的扣款单。

13.其他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结算审核要求

预算员按结算审核时间计划对施工方报送的结算书和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审核结果,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结合结算初审中存在的问题重新安排将结算调整完毕,并将结算报告报送审计部门。

第二十三条结算审核的基本方法

1.审核工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必要时向相关部门核实。

2.结算工程量以施工图、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为准逐项审核。

3.以清单或单价招标的,严格按合同综合单价进行逐项审核结算价。以费率招标的,按合同约定的费率、材料价确定方式、相应的工料消耗定额逐项审核结算价,缺项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料分析,参照市场行情,或编制补充综合单价。

4.审核结算中是否严格按合同或协议的条款规定正确计取各项费用。包括:工程类别、取费时段、造价下浮、甲供材料的扣减、水电费的扣减、材料价差的确定;配合管理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预算包干费、保修金等费用的计算等。

5.审核结算中的工程子目是否实际发生、是否与实际做法一致,防止“无中生有”、“工程内容重复”的情况。审核工程子目真实性,要求审核人员了解工程情况、熟悉变更签证发生的过程并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

(1)套用定额单价的子目,审核时应根据设计图纸、施工组织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核验其套用的定额项目是否准确,对有换算内容的项目,注意审核换算方法和数据的准确性。

(2)非套用定额的子目,有合同确定价格的,按合同执行;双方未约定价格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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