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新)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新参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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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保人员如何就医、购药?
❖ 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应持本人社 会保障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手册。
❖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持本人社 会保障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或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单位证明或居委会 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 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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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参保人员住院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 参保人员就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度。定 点医疗机构因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或病情需要,确需转 院治疗的,需经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州奎屯医院)办理 转诊转院手续,并经奎屯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和奎屯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再转往自治区级三级定点 医疗机构治疗。急诊危重患者可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 院手续。
(2)尚未实行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的区域, 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带相关资料到参 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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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医疗费报销必备资料
❖ 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出院小 结、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并加盖公章)、 住院病历、异地安置登记表、急诊证明、单位 证明,居委会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等 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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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保基金构成及用途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特殊门诊慢性病、住院及急诊抢
救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基金支付门诊、药店购药 费用、特殊门诊慢性病和住院费用应由个人负担部 分。 ❖ 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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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天津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医疗保险就医登记一、住院登记(一)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在已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住院证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办理住院前2日内或之后5日内)在定点医院指定窗口办理住院登记。
(二)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章)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于住院3日内)到塘沽分中心医险科办理备案,开具资格确认书,持分中心开具的住院资格确认书交医院医保科,结算时可享受联网结算。
(三)临时外出的参保人员登记:参保人员临时外出的,比如旅游、探亲,因急症住院的,需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就医,并于一周内向参保分中心医险科办理备案。
二、转诊转院登记(一)在本市内转诊转院:由转出医院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参保人员或家属持此表和转入医院开具的盖有医保章的《住院证》、《医疗保险证》到分中心医险科办理转院手续。
例如:退休职工张某因病在我市A医院住院,因治疗需要该患者必须要转到B医院继续治疗,患者家属应在2日内持A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和在A医院住院期间的费用结算单以及B医院的《住院证》、《医疗保险证》到塘沽分中心办理转院手续,办理后在B医院的住院费用按转诊转院标准予以支付。
(二)异地安臵人员转诊转院:须由已经社保分中心备案的最高级(三级)医院出具转院证明,10天之内到参保分中心备案,转至居住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其它医院。
(三)转外埠医疗机构治疗: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办理转外埠住院,应办理本市转外埠住院登记,登记后在外埠发生的医疗费用才予以支付。
办理转外埠住院治疗的条件,首先要求转出医院应为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诊转院责任医院。
由责任医院医保科打印转诊转院登记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交参保人员。
全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名单: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第一中心医院、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天津医院(骨科)、环湖医院(神经外科)、第四医院(烧伤)、胸科医院、传染病医院、肺科医院(结核病)、长征医院(皮肤病)、滨江医院(肛肠科)、中心妇产科医院、眼科医院、天津市口腔医院、血液病医院、天津市安定医院,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新)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一、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所有的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暂不包括铁路运输系统、电力系统职工和用人单位派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医疗保险费的缴纳(一)城镇职工医保费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有关规定共同缴纳。
1、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2%;城镇小微企业可以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形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具体规定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3、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5%,由个人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
4、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参保地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其中,2003年1月1 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军人的军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均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当以市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并享受待遇至最低缴费年限。
5、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财政、税务等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
2024退休人员医保新政策
2024退休人员医保新政策2024年退休人员医保新政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社会保障政策的关注也越来越高。
特别是对于即将或已经退休的人员来说,医保政策的变化直接关系着他们的生活质量。
为了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2024年将出台一系列新的退休人员医保政策,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根据新政策规定,所有2024年之后退休的人员都将享受到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这意味着无论您在哪个地区工作、生活,只要符合退休条件,就能够享受到相同水平的医疗保障待遇。
这项政策的出台将有效解决以往不同地区医保政策不统一所带来的问题,让每一位退休人员都能够享受到公平、公正的保障。
其次,根据新政策,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比如,医保报销范围将扩大,报销比例将提高,报销金额上限也将有所提升。
这将大大减轻退休人员在医疗方面的负担,让他们更加放心地就医。
同时,对于患有慢性疾病或需要长期用药的退休人员,医保政策也将针对性地进行调整,让他们能够更加顺利地进行治疗。
此外,新政策还将加大对退休人员医保资金的投入力度。
通过增加财政补贴和医保基金的调剂,确保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新政策还将完善医保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医保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让每一位退休人员都能够享受到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总的来说,2024年的新退休人员医保政策将为广大退休人员带来更多的实惠和便利,让他们在晚年生活中更加安心、舒心。
同时,政府也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持续提升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为我国的退休人员群体打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相信随着这些政策的陆续实施,退休人员的福祉将得到更好地保障,社会的发展也将迎来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态势。
愿我们的国家越来越繁荣昌盛,人民的生活越来越美好!。
医保政策知识详解:参保、缴费、报销及监管规则
医保政策知识详解:参保、缴费、报销及监管规则医保相关政策知识详解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健康权益和生活质量。
本文将深入解析医保相关政策知识,从参保对象及条件、缴费标准及享受待遇、医保目录及报销比例、异地就医及结算政策、慢性病门诊报销及特殊人群照顾、参保人死亡后的医保余额处理、医保基金监管及违规处罚等方面,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医保政策。
1.参保对象及条件医保的参保对象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新农合等。
不同对象的参保条件也有所不同。
例如,城镇职工参保需要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和年龄要求;城乡居民和新农合参保则不受年龄和职业限制,均可自愿参加。
2.缴费标准及享受待遇医保缴费标准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异。
一般来说,城镇职工的缴费标准较高,城乡居民和新农合的缴费标准相对较低。
医保缴费后,参保人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住院、慢性病等方面的报销。
3.医保目录及报销比例医保目录包括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
不同目录下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
基本医保的报销比例较高,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
具体的报销比例和目录范围需要以当地政策为准。
4.异地就医及结算政策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加,异地就医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可以在异地医院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具体的备案流程和待遇标准需要以当地政策为准。
5.慢性病门诊报销及特殊人群照顾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主要是针对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
政策对报销范围和标准有所限制,但可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特殊人群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他们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照顾政策,具体政策因地区和人群不同而异。
6.参保人死亡后的医保余额处理参保人死亡后,其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家属或继承人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需要以当地政策为准,一般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手续。
7.医保基金监管及违规处罚医保基金是广大参保人的“保命钱”,必须严格监管。
2023年最新的医保退休政策
2023年最新的医保退休政策医保退休政策2023-2023退休人员医保政策如下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切实解决部分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的特殊困难,实施与参保人员年收入挂钩的医疗保险综合减负(以下简称医保综合减负 ),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 )。
二、适用条件参保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医保综合减负,具体如下:(一)因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原因无法就业的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市上年度最低生活标准25%以上的部分;(二)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及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的25%以上的部分;(三)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25%以上的部分;(四)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职工年平均工资1.5倍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30%以上的部分;(五)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5倍以上、3倍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40%以上的部分;(六)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及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的25%以上的部分;(七)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养老金25%以上的部分;(八)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养老金30%以上的部分。
三、综合减负标准及范围(一)符合医保综合减负条件的参保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比例的,超过部分的自负医疗费减负90%。
(二)年自负医疗费是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现金自负的医疗费,即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中,按规定由个人现金自负的医疗费,其中包括诊疗项目分类自负的医疗费用、B等病房分类自负的床位费,以及使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分类自负的药品费用。
2023年最新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023年最新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2023补充医疗保险的税务处理一、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
国家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3〕18号)对相关政策给予了明确,该文件第一条明确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这里明确了哪些企业有参保资格,是否必须参保。
第三条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这里明确了该基金是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并要求单独设立账户,单独管理,不过在实务中还要看地方上是否出台了实施办法。
大部分地区都是要求企业自主管理或者委托保险公司管理,但也有部分地区要求统一上交,统一管理。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津劳字[2023]317号)第五条规定补充医疗保险由企业根据经济能力自主决定,自行管理。
第六条规定企业也可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第八条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须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玉林市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玉政发〔2023〕10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凡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向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和缴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年初一次性缴纳。
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各单位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3〕27号)规定,自 2023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2024年最新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2024年最新目录一、概述 (1)二、门诊报销总体政策 (1)三、各城市具体政策 (2)四、报销流程 (3)五、特殊情况处理 (4)六、政策解读 (4)1. 报销比例 (4)2. 起付线 (5)3. 封顶线 (5)七、政策影响 (5)八、建议 (5)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其政策也在不断优化,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参保人员。
2024年,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进行了多项调整,旨在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
本文将详细解读2024年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帮助参保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
一、概述职工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2024年,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等。
这些调整旨在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门诊报销总体政策根据2024年的最新政策,职工医保门诊报销不再设置封顶线,2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保持不变;2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 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具体报销比例如下:医疗机构起付线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一级无70%85%二级1800元70%85%三级3600元60%80%三级特等6000元50%80%三、各城市具体政策1. 上海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9月23日发布了最新的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2024医保年度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上海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保持不变,具体如下:参保对象自负段标准(元)共负段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在职职工50080%2001年1月1日后退休30085%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20090%2. 常州市常州市在2024年也对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进行了调整。
2023年最新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
2023年最新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包括六个部分:建立合理负担的共同缴费机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体现国家社会保险的强制特征和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不仅可以扩大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增强个人自我保障意识。
这次改革中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的控制标准: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使用的统筹基金和个人专项使用的个人帐户基金组成。
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
个人帐户专项用于本人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
建立统帐分开、范围明确的支付机制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确定各自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额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额和门诊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建立有效制约的医疗服务管理机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仅限于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定点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按协议规定的结算办法进行费用结算。
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定统筹层次的社会经办,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为统筹单位,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统一征缴、使用和管理,保证基金的足额征缴、合理使用和及时支付。
最新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
最新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如何有什么具体内容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2023年重庆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3年9月-2023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较今年均有上涨,最高上涨80元。
个人缴费标准最高上涨80元对比今年的相关标准,重庆市202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均有上涨。
2023年度重庆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30元和80元。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适用于该类参保人,在今年9月至2023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
2023年7月至9月参保缴费的,一、二档每人每年还将加收财政补助标准。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3年9月-2023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20元和50元。
据记者了解,城乡居民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仍按2023年80元/人标准执行,其个人缴费增加额度中的30元将用于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落实。
但具体办法仍在制定中。
新生儿参保需出生90日内办理据了解,重庆市居民医保是针对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以及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要注意的是,参加重庆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同,缴费时间不同。
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至12月。
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23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大学生缴费时间为2023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而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并按2023年重庆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医疗保险费用如何缴纳有什么优惠政策
医疗保险费用如何缴纳有什么优惠政策在我们的生活中,医疗保险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保障,它能够在我们生病或受伤时,为我们减轻经济负担,提供必要的医疗支持。
然而,对于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以及相关的优惠政策,很多人可能并不十分清楚。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详细了解一下。
一、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1、职工医保对于有工作单位的人来说,通常是通过工作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单位会按照一定的比例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并连同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一起缴纳给医保部门。
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工资的 2%左右,单位缴费比例则根据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在 6%至 10%之间。
例如,一个月工资为5000 元的职工,个人每月可能需要缴纳 100 元左右的医保费用,单位则会缴纳 300 元至 500 元不等。
2、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方式相对灵活。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缴纳:(1)银行代扣: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足额费用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由银行自动代扣。
(2)线上缴费: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平台,或者当地医保部门指定的线上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3)线下缴费:可以前往当地的社区、村委会,或者税务部门的办事大厅,通过现金或刷卡的方式缴纳费用。
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通常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障需求来确定,一般在几百元左右一年。
3、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医保。
如果选择职工医保,缴费方式与职工类似,但需要自己承担全部费用;如果选择城乡居民医保,则按照城乡居民的缴费方式进行。
二、医疗保险费用的优惠政策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在很多地区,对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政府会给予全额资助,帮助他们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使他们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障。
2、残疾人部分地区对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可能包括减免部分费用或者给予一定的补贴。
2023年最新的退休职工大额医疗保险
2023年最新的退休职工大额医疗保险【2023年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补缴政策】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医保政策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详细说明如下:一、未达年限者退休一次补足。
根据政策,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职工退休时,应由管理单位在30日内持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
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规定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我市在职职工、双缴双保、退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1200(不含)-10000元,一级医院84%,二级医院81%,三级医院78%;10000(不含)-20230元,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4%,三级医院81%;20230(不含)-30000元,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4%;30000(不含)-40000元,一级医院93%,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7%。
北京医保新政策
北京医保新政策有不少的朋友现在都在关注着北京的医保最新政策,这最新的医保政策是什么。
北京医保新政策又有哪些。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北京医保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北京医保新政策一医保患者门诊就医管理规定1门诊就医时,请出示“社保卡”、《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下面简称〈病历手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等证件,我挂号室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核查。
参保人员应保证《病历手册》连续使用,因未持社保卡就医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违反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门诊开药量执行急性病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者半月量;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以及恶性肿瘤,为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的同一类药品,不超过1月量。
3在“社保卡”挂失、“社保卡”报修、单位欠费、异地安置、手工报销期间的情况下,按医保身份给予全费挂号,全额现金结算,参保人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实行手工报销。
对未持“社保卡”就医等个人原因造成违规的,医院给予按自费挂号交费。
4“社保卡”补(换)期间,参保人员需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挂号按医保身份给予全费挂号,全额现金结算,参保人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实行手工报销。
5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医院就医时,可由家属代开药品,限连续开药三次,需持患者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及相关诊断证明。
连续取药三次后的患者须到医院复诊。
6医保患者所服用的药品未用完,提前开药不能超5天(自然日),我院双休日安排门诊,法定节日无门诊,春节、国庆长假期间将分别安排两天门诊。
请患者按此项规定,自行调整开药时间。
7持社保卡就医患者的药品处方必须当天交费,截止当日晚六点半,过时无效。
如果当日交费前处方丢失,由医师负责重打当日处方。
当日之后需取药,请重新挂号就诊。
8医保患者可持本院经治医师开具的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但需加盖医院医保公章才能生效。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2023最新版)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尊敬的客户,非常感谢您选择我们的医疗保险服务。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相关信息和保障,我们特别编写了此份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文档,旨在详细介绍我们的保险政策,并为您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信息。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第一章:医疗保险概述⑴医疗保险的定义⑵医疗保险的重要性⑶医疗保险的承保范围⑷医疗保险的理赔流程第二章:医疗保险政策细则⑴保险费用和保费计算方式⑵保险合同条款说明⑶保险期限和续保规定⑷及服务时间⑸保险额度和报销比例说明⑹保险责任和豁免条款⑺保险条款中的免赔额和等待期第三章:医疗保险附加服务⑴医疗咨询服务⑵健康管理服务⑶第二意见服务⑷社区健康活动第四章:常见问题与解答⑴医疗保险购买常见问题⑵医疗保险理赔常见问题⑶医疗保险续保常见问题附件:附件1:保险合同示例附件2:医疗保险条款解释说明法律名词及注释:⒈保险费用:保险合同规定的投保人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用于购买医疗保险服务。
⒉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⒊待遇比例:医疗保险在理赔时按比例报销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
⒋等待期:保险合同生效后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某些特定疾病或手术不在保险保障范围之内。
⒌免赔额:在保险理赔时,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一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只对超过免赔额的费用进行赔付。
以上是本次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的全部内容,请您阅读后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请联系我们的客服中心。
我们的服务人员将竭诚为您提供咨询与帮助。
谢谢!。
2023年医保新规定新政策(最新内容)
2023年医保新规定新政策(最新内容)2023年医保新规定新政策一、缴费范围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政府补助不少于610元。
资助对象及标准如下:1、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
2、其他特殊人群的缴费标准特别强调:享受100%补助的由政府全额代缴参保,享受定额补助的只需要缴纳个人负担的部分后即参保生效。
三、缴费时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为了避免年底缴费人员过多拥堵、确保您的待遇衔接,建议最好提前在11月底前完成缴费。
四、参保可享受的待遇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住院报销、大病保险报销、特殊慢性病报销、医疗救助和依申请医疗救助。
具体如下:(一)门诊统筹报销(300元/年)(二)住院报销(三)大病保险报销(四)医疗救助政策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计入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
具体如下表: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疾病的防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门诊救助费用与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合并计算,累计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五)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对参加当年基本医保,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
20233医保改革政策1.个人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调整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贵阳市最新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
贵阳市最新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贵阳市最近公布了新的医疗保险政策,统⼀了医保的补偿标准,将特殊疾病和慢性病纳⼊新农合住院报销范围。
贵阳市最新医疗保险政策是什么?医保报销⽐例是多少呢?本⽂将为您详细介绍。
贵阳市最新医疗保险政策⼀、贵阳市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标准1.医保报销标...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贵阳市最新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贵阳市最新医疗保险政策⼀、贵阳市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标准1.医保报销标准统⼀贵阳市范围内实⾏统⼀的门诊、住院、门诊⼤病、重⼤疾病报销标准,参保⼈员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就诊按相应的报销⽐例进⾏报销。
2.医保门诊报销标准门诊报销限制在区(市、县)内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市、县)外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不予以报销,门诊全年累计封顶报销400元,具体报销标准为:⼆级医院报销50%,⼀级医院报销50%,乡级医院报销60%,村级医院报销70%。
3.普通住院报销标准每个参合⼈员住院报销全年累计封顶报销15万元,参合患者在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费⽤按新农合承认费⽤根据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例予以报销。
其中贵阳市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例为:三级医院报销60%,⼀级医院报销70%,⼆级医院报销75%,乡级报销80%。
⼆、贵阳市医疗保险政策:⼤病补偿政策贵阳市将建⽴病补偿统筹基⾦,补偿基⾦从当年新农合基⾦或累计基⾦结余中提取基⾦5%,由中国⼈寿保险公司贵阳分公司具体实施。
三、贵阳市医疗保险政策:新农合政策1.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按照《市⼈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城乡医疗救助⼯作实施⽅案(试⾏)的通知》(筑府发〔〕23号)的标准进⾏救助。
2.提⾼农村重⼤疾病医疗保障⽔平:按照省卫计委统⼀要求开展⼉童两病、妇⼥两癌等24种重⼤疾病保障⼯作,采取单病种限额付费和单病种定额付费⽅式,新农合补偿⽐例为80%。
3.做好新农合基⾦补偿与公共卫⽣专项补助的衔接,新农合基⾦只能⽤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补偿,应由政府另⾏安排资⾦的基本公共卫⽣服务项⽬不应纳⼊新农合补偿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减免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减免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减轻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压力。
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出台各种减免政策,帮助困难群众减轻医疗保险费用负担。
本文将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减免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减免对象1.城乡特困供养人员;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低收入家庭;5.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
二、减免政策1.免费参保:针对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实行免费参保政策,他们可以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资助参保:对于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政府将提供一定的资助,帮助他们参保。
3.减免个人缴费:对于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政府将减免他们的个人缴费部分。
4.提高报销比例:政府还将提高这些困难群众的医疗报销比例,让他们在就医时能够得到更多的保障。
三、申请流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减免政策的申请流程如下:1.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需要向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提出申请;2.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提交给当地医保部门;3.当地医保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认定,并为他们提供医疗保险费用减免服务。
四、注意事项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2.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需要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能够得到应有的帮助;3.当地医保部门需要按照规定程序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医疗保险费用减免服务,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减免政策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广大困难群众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希望广大城乡居民能够了解相关政策,及时申请享受减免服务,为广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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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一、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所有的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暂不包括铁路运输系统、电力系统职工和用人单位派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医疗保险费的缴纳(一)城镇职工医保费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有关规定共同缴纳。
1、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2%;城镇小微企业可以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形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具体规定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3、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5%,由个人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
4、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参保地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其中,2003年1月1 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军人的军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均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当以市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并享受待遇至最低缴费年限。
5、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财政、税务等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按月缴纳(有条件的可按季、年缴纳)。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于每月25日前足额缴纳下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7、用人单位分立、兼(合)并前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由分立、兼(合)并后的单位分担或者承担。
用人单位破产终结时,必须清偿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提留相关医疗保险费用。
(二)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参保对象筹资标准(元/年)其中:个人缴费(元/年)财政补助(元/年)学生儿童380 60 320非从业居民470 150 32060周岁以上老年人400 80 320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的残疾人员380 60 320三、医保病人就诊制度:1、门诊就诊(包括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门诊大病)①参保人员凭本人医保本、IC卡、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②参保人员就诊时,必须做到病人、病历本、IC卡相符,不得甲卡乙看,有违反者,将对参保病人及就诊医院进行严肃处罚;③医疗机构按照医保政策要求审核医保病人的门诊病历、处方。
符合医保政策的基本医疗费用可用IC卡中个人帐户记帐消费,不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不能用IC卡记帐消费;④IC卡城镇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已无费用、城镇居民门诊大病超过限额报销标准以及自负段部分,由个人缴纳现金支付;⑤药品用量规定:急性疾病3天量,一般疾病3—5天量,慢性疾病15—30天量。
2、住院就诊①参保人员凭医师开出的住院证、本人IC卡及医保本(开住院证医师必须在该病人医保本上书写门诊收入院记录)办理住院手续:(1)医保病人先在医保住院审核窗口确认参保性质,医保审核人员按参保类别加盖医保性质章;(2)凭患者本人身份证到住院部入院手续窗口,交纳一定金额的“住院自负预付款”,并交存IC卡。
(3)如因急诊住院,未带医保本、医保卡,患者必须在三天之内补交IC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将按停卡办理,全额催缴现金住院。
②住院病人入住病室后,必须将本人医保本留存病室会计统一保管,以备医保局随时查房核实身份,保证病人、病历本、IC卡“三符合”。
如住院病人未将本人医保本交存病室保管备查,医保局无法核对患者与医保本照片、证件是否相符的,医保局将拒付该病人此次住院费用。
如发现有甲卡乙看,冒名住院者,医保局将对参保病人及就诊医院进行严肃处罚。
③医保住院病人必须24小时在床,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随时供医保局核查。
如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遵守医保局规定的医保病人住院请假制度,填写医保局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详细说明请假原因,由病房保管。
如未办理请假手续,医保局查房半小时内不能到位则视同空床,该次住院费用医保局全额拒付。
住院病人连续请假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每周请假最多不得超过2次,一级护理的病人不得请假。
④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必须先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急危重抢救病人可先进行相关的特殊项目的检查与治疗,但必须在三天内补办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同意而发生的特殊项目费用,医保基金全额拒付。
⑤所有政策自负项目须经病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认可。
政策自负是指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血液制品、乙类药品的自费部分、自费药品、大型内置材料超限报标准的费用、超标准的床位费以及医保政策规定不能报销的其它各种费用由参保个人负担。
⑥符合出院指征的病人应及时办理出院。
如不同意出院,其医疗费用病人自负;不符合入院指征,自己要求住院的病人,其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
⑦其医疗费用出院带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品种不超过5种,总费用不超过2 00元。
⑧出院不得带检查治疗项目。
⑨门诊现金支付的费用,不得纳入住院费用结算。
⑩因外伤住院的医保病人(包括职工、居民),需提供受伤证明材料(包括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经过等),经所属医保局审批认可后,方可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3、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因定点医院医疗技术、医疗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需转外地就医者,由经治医院专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医院医保办签字,再到所属医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转院就诊;未经审批同意在外地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医保门诊费用的支付(一)城镇职工医保门诊费用的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本人的个人帐户开支。
超出个人帐户金额的部分,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由职工全额自费。
附:职工医保个人帐户金额的构成:(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的支付居民医保按照保住院、保大病的原则,重点解决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不建立个人帐户,门诊一般疾病全额自费。
学生儿童发生无他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经医保局核准的门诊费用不设起付段,报销总费用的50%,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三)特殊情况,某些病程较长,需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符合住院条件又能够在门诊治疗的疾病,可按规定办理城镇职工特殊病种(或居民门诊大病),执行门诊特殊病种(居民门诊大病)报销政策。
五、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种、城镇居民门诊大病管理规定参保类型人员类别个人帐户金额基本医疗45岁以下(含45岁)的在职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 2.7% 45岁以上的在职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 3.2% 退休人员本人上年度退休金的3.4%基本医疗+公务员补贴基本医疗个人帐户金额+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或退休金)的1.5%另:参保单位为参保人员缴纳的铺底资金全部注入个人帐户。
1、概念:某些病程较长,需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符合住院条件而又可以在门诊治疗的病种,称为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种或城镇居民门诊大病。
2、疾病种类:(1)恶性肿瘤;(2)尿毒症;(3)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4)肾病综合症(5)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6)高血压三期;(7)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冠心病并心衰三级、心律失常者;(8)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9)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10)哮喘(年住院三次以上者);(11)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状之一者);(12)甲状腺功能亢进症(13)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4)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者);(1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6)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7)慢性活动性肝炎;(18)肝硬化;(19)浸润型肺结核;(20)精神分裂症;(21)中风后遗症偏瘫;(22)帕金森病。
(23)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24)重病肌无力(25)癫痫(26)垂体瘤(27)克隆氏病(28)痴呆(29)泛发性银屑病(30)其它3、鉴定申报手续的办理:(1)申报时间:城镇职工为每年的3月、6月、11月的1至10日;城镇居民为每年的4月、7月、12月的1至10日。
(2)申报及审定程序:①参保人员在医院医保门诊挂号窗口交纳鉴定费,领取《特殊病种(门诊大病)申请表》;②持《申请表》、本人医保病历本及相关疾病资料到相关鉴定专科,由专科主任进行疾病鉴定,写出鉴定意见;③持已填写鉴定意见的《申请表》,以及本人医保病历本、相关疾病资料到医院医保审核处签字盖章备案;④市医保局组织医疗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认定,符合特殊病种(门诊大病)条件的,确定其限额费用标准。
(3)复审手续的办理:已审核的职工特殊病种,每年11月1日—10日,由单位收齐本单位人员的特殊病种病历本送交医保局复审,如无单位统一收集的,可个人自己将病历本交所属医保局进行复审,审定下一有效年度费用标准;已审核的居民门诊大病,每年12月1日—10日,患者将已审定的居民医保病本交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统一送审各区医保局,审定下一年度有效费用标准;如未按时送交复审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特殊病种(门诊大病)资格。
4、特殊病种(门诊大病)费用的支付:(1)经审定的职工特殊病种门诊费用,须先用完本人当年个人帐户费用(即不含沉淀和铺底资金),然后个人支付自负段300元(并且扣除特殊病种指标费用300元),再进入统筹基金按年度住院总费用分段支付标准报销。
经审定批准的居民门诊大病,个人先支付自负段300元(并且扣除门诊大病指标费用300元)后,在限额费用指标内报销65%。
(2)特殊病种(门诊大病)人员如住院治疗,相应核减其住院期间的特殊病种(门诊大病)限额指标(住院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核减;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的,按两个月核减,以此类推)。
(3)特殊病种(门诊大病)实行按病种用药,不得超量开药(不超过1个月的药量),不得开处与特殊病种(门诊大病)无关的药品。
(4)特殊病种(门诊大病)限额费用指标按月划入个人IC卡中。
当月未用完的指标,可转入下月使用,但不能提前使用下月的费用指标。
当年指标当年有效,不跨年度使用。
六、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1、支付方式:按照“费用分段”的原则,划分为以下几个段次:①“预先自付部分”→ ②“自负段”→ ③“统筹段”→ ④“大病段”(城镇职工医保设立大病段),依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