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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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入库培育:预计今年申报截止日期3月15号

一、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或申请)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二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经设立研究开发费专帐或辅助核算账。

二、申报材料

企业填写并打印《南京市高新技术预备企业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企业创新能力总结(提纲见附件2,不超过1500字),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企业研发及创新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近二年研发项目及科技成果转化、企业职工人数、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

品(服务)收入等相关材料;

3、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4、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入库培育:预计今年截止日期3月15号,具体信息关注

一、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企业标准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南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1、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见附件1,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时间节点5月、7月、8月,市里收材料要早近一个月。具体时间以

通知为准,但是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相关申报信息关注

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1. 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 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 3~4项(Ⅱ类)(3-4分)

D. 1~2项(Ⅱ类)(1-2分)

E. 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 是(1-2分)

B. 否(0分)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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