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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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动态-PPT课件

农药管理动态-PPT课件
---对百草枯水剂安全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针对 百草枯中毒这一严重的社会性问题,开展百草枯 中毒事故调查和百草枯水剂替代性研究,召开多 次登记管理研讨会,征求各方意见,分析各种管 理措施的可行性,将于近期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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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管理的主要活动
4、高毒农药淘汰和禁用工作稳步推进1
8、与WHO一起,通过农药管理专家组制定农药管理的相 关技术和管理准则。
9、积极推进开展高风险农药管理工作。
2、WHO的农药管理主要工作
WHO在农药管理方面工作有二个重点,
一是通过加强卫生杀虫剂安全管理,保护 大众健康和环境;
二是对热带地区一些忽视的病害加强预防 工作。
2、WHO的农药管理主要工作
进一步完善了农药技术规范:新发布了一批农药 理化性质、药效、毒理、环境等技术标准和登记 试验准则,发布了1800多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建立了发达国家和地区ADI值数据库,制定了295 个农药有效成分的ADI值;
制定了《农药登记评审技术规范》: 统一评审标 准,规范农药登记技术评审行为,有效避免不同 审批人员、不同审批时间、不同审批部门出现不 一致的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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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icians (21) Mediate technicians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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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国际农药管理动态
(一)、国际和地区组织农药管理情况 (二)、国际农药管理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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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和地区组织农药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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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基本情况
3、产品结构情况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培训课件(共31张PPT)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培训课件(共31张PPT)
• 敌百虫、马拉松、乙酰甲胺磷、辛硫磷、 三氯杀螨醇、多菌灵、托布津、克菌丹、 代森锌、福美双、萎锈灵、异稻瘟净、乙 磷铝、百菌清、除草醚、敌稗、阿特拉津、 去草胺、拉索、杀草丹、2甲4氯、绿麦隆、 敌草隆、氟乐灵、苯达松、茅草枯、草甘 膦等
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
• 一、严禁在任何植物上使用的: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 杀虫脒 ,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 剂,汞制剂,砷 、铅类,敌枯双,氟乙酰 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 ,毒鼠硅。 •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 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 ,对硫磷,久效磷, 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 ,特丁硫磷, 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 , 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 硫磷,氯唑磷,苯线磷。
中毒农药
杀螟松、乐果、稻丰散、乙硫磷、亚胺硫 磷、皮蝇磷、六六六、高丙体六六六、毒 杀芬、氯丹、滴滴涕、西维因、害扑威、 叶蝉散、速灭威、混灭威、抗蚜威、倍硫 磷、敌敌畏、拟除虫菊酯类、克瘟散、稻 瘟净、敌克松、402、福美砷、稻脚香、退 菌特、代森铵、代森环、2,4-滴、燕麦敌、 毒草胺等
低毒农药
2.慢性中毒 多见于农药厂工人。由于长期少量 接触有机磷农药,胆碱酯酶活力明显降 低,但症状一般较轻。主要有类神经症, 部分患者出现毒蕈碱样症状。
3.致敏作用和皮肤损害 有些有机磷农药具致敏作用,可引 起支气管哮喘、接触性皮炎或过敏性皮 炎
[诊断] 我国现行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 毒诊断标准 (GBZ8-2002) 如下: 1.诊断原则



短时间接触大剂量有机磷的职业史 相应的临床表现 全血胆碱酯酶活性降低 作业环境的劳动卫生调查资料
2.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及分级标准

农药管理条例.ppt

农药管理条例.ppt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有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三)有对所申请生产农药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人员、仪器和设备;

(四)有保证所申请生产农药质量的规章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
• 第九条 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 试验。
• 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报所在地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 新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向国务院农业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试 验的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审查,符 合条件的,准予登记试验;不符合条件的,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产品的农药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
• 第二十三条 农药生产企业不得擅自 改变经核准的农药的标签内容,不得在 农药的标签中标注虚假、误导使用者的 内容。
• 农药包装过小,标签不能标注全部 内容的,应当同时附具说明书,说明书 的内容应当与经核准的标签内容一致。
第四章 农药经营
•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药出厂销售记录 制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 产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信息、购货人名 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农药出厂 销售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
• 第二十二条 农药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印 制或者贴有标签。国家鼓励农药生产企业使用可回收 的农药包装材料。

农药管理条例修订新进展(PPT)

农药管理条例修订新进展(PPT)

法律责任(fǎ lǜ zé rèn)
二是理顺了不同部门的监管职责
总的原那么:谁许可谁监管 生产者:工业部门为主,农业部门主要 对企业的产品质量(chǎn pǐn zhì liànɡ)和标签进行 抽查,监督农药登记落实情况; 经营者:农业部门为主体,工商配合 运输环节:交通等运输部门、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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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页,共四十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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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页,共四十页。
经营 管理 (jīngyíng)
六是协调农药与危化品管理 ---农药管理与危化品管理并存,互不替 代 ---两者管理重点不同:农药经营许可考 核(kǎohé)经营者指导农民科学选购、合理使 用农药的能力;危化品经营许可考核(kǎohé) 经营场所及周边的平安 ---条例中不表达危险品管理规定 ---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制定部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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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页,共四十页。
二、修订 进展 (xiūdìng)
近期主要工作: 进一步协调分歧 组织专家论证 提交国务院常务会审议 拟定(nǐdìng)配套规章 编写?条例释议?
第六页,共四十页。
三、修订 内容 (xiūdìng)
主要变化:
取消临时登记(dēngjì)
设立经营许可 建立药害鉴定
告主管部门。
使用者:停止使用,通知经营者,报告农业部门。 管理者:监督或责令召回、停止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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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页,共四十页。
监督管理
四是建立监测和淘汰制度 ---省级以上农业部门对农药使用的平安性和有 效性进行监测; ---监测结果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作为农药使用指 导、登记(dēngjì)再评价的依据;
---对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企业应当作出说明;
---根据评审结果作出禁用、限制使用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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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教材ppt

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教材ppt
农药的安全使用
唐光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林学院
法律法规
《农药管理条例》 (最新的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1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1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322号》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农药产品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教材ppt
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教材ppt 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教材ppt
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教材ppt 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教材ppt
1.一个要将中国归于中央集权下的专 制一统 ,一个 要恢复 天下到 六国时 代诸侯 联盟的 松散政 制。这 看上去 好像只 是一个 是否认 同统一 的历史 趋势的 问题, 现代人 常常站 在统一 的立场 上去批 判项羽 ,仿佛 只有用 铁骑扫 平了六 国的秦 王才算 是一个 民族英 雄,其 实问题 并不这 么简单 。
3.可以设想,即使没有秦的武力,天 下也终 将归于 一体, 这也为 汉以后 的历史 实际所 一次次 证明。 无可否 认的是 ,秦王 的铁骑 确实使 这一过 程大大 简化了 。看上 去,历 史似乎 少走了 许多弯 路,细 想来却 又未必 。
4.先不说铁骑下呻吟的民众,是否也 有追求 自己那 一点卑 微的生 活自由 的权力 ,就是 从文明 的发展 来说, 统一的 后果也 有许多 地方值 得怀疑 。
8.文言文要掌握的知识点确实比较多 ,实词 、虚词 、通假 字、古 今义、 词类活 用、特 殊句式 ,还有 相关的 文体文 化常识 等,都 是要求 学生识 记的内 容,但 从学生 课堂活 动的表 现来看 ,他们 文言知 识掌握 之薄弱 令人担 忧。

农药管理[1]

农药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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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1]
二、助剂的管理
为促进我国农药管理与国际先进水平全面接轨,农药 助剂的管理工作势在必行。农药助剂的科学管理对促进 农药产品质量的提高,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健康具 有重要意义。
助剂的定义:任何被有意地添加到农药产品中的,本 身不具备农药活性的,能够提高或改善,或者有助于提 高或改善该产品的物理或化学性质的化合物或物质,是 除有效成分以外的任何单一组分或者多个组分的混合物。 (不包括农药杂质)。
是指一些在结构上与1类助剂结构类似,具有潜在毒性或是 有资料表明具有毒性的物质。如甲酚、甲苯、二氯苯、对二氯 苯、硝基甲烷、肼、石炭酸等。美国列52个、加拿大列65个 化合物,这类助剂产品登记要进行重新评估,并符合有关管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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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1]
二、助剂的管理
3类助剂—未知毒性的助剂 这类助剂的毒性情况尚不太清楚,有关部门正在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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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1]
三、农药标签
- 使用商品名称(包括已注册的文字商标)、农药通用 名称简称词组成的名称作为产品名称时,应经农药登 记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 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通常采用质量百分数(%) 表示,也可采用质量浓度(g/l)表示。特殊农药可用 其特定的通用单位表示。(新的资料要求规定液体制 剂产品应在产品化学资料中同时明确产品有效成分含 量以质量浓度(g/l)和质量分数(%)表示的技术要 求)。
些惰性物质进行毒理学和生态学评估,如苯甲酸、苯、 硫酸、亚油酸、生物素、谷氨酸、烟酸、甲酸等。目前 有1700多种化合物,若其中有些化合物,通过试验有足 够资料证明目前的使用情况下不会产生副面影响的可以 归类到4B助剂中。 4A类助剂—低风险助剂

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教材课件(PPT24张)

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教材课件(PPT24张)

1.购买农药 看清标签
农药产品标签
《农药登记证》 有效成份中文标 含


安全使用农药-农药的标识
1.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
五个级别,分别用“ ” 标识和“剧毒”字样、

” 标识和“高毒”字样、“
”标
识和“中等毒”字样、“ ” 标识、“微毒”
字样标注。标识应当为黑色,描述文字应当为红色。
3.云彩高洁秀美、宁静祥和,诗人视 作朋友 、知已 ,与他 作心的 交流, 当年你 或许飘 浮在碧 绿的草 坪上空 ,装点 着蔚蓝 的天空 ,为我 遮挡炎 炎烈日 ,见证 我痴迷 康河、 回归自 然的诗 心画意 。
4.西方的理论的可信度没有得到论证 ,其必 然存在 的缺点 和不足 ,也就 很难被 真正发 现,因 而我们 的理论 也就很 难有超 越西方 的突破
1.艺术符号就是用语言描绘某种客观 事物创 造意象 ,以意 象形式 象征某 种情感 。换言 之,以 意象象 征情感 就是艺 术符号 的创造 ;以意 象象征 情感的 过程就 是艺术 符号创 造的过 程;因 而,诗 即意象 ,诗即 象征, 诗即艺 术符号 。
2.动静结合,以静衬动。诗歌首尾两 节都写 到了“ 作别云 彩”这 一细节 。前者 显得飘 逸高洁 ,依依 难舍; 后者则 见感伤 落寞, 无奈决 绝;“ 云彩” 这一意 象以静 衬动, 精妙入 微的折 射出诗 人隐秘 难言的 复杂心 理。
9.通过讲述中国从被拒绝在联合国大 门之外 到恢复 在联合 国的一 切合法 席位, 及在当 今世界 和平与 发展中 起着日 益重要 的作用 ,引导 学生分 析出现 这一变 化的原 因,培 养学生 综合分 析问题 的能力 。
1.通过分析亚洲新兴国家因地制宜结 合本国 国情发 展经济 的不同 举措, 培养学 生运用 地理学 知识理 解分析 各国发 展经济 的条件 和模式 的跨学 科综合 能力。

农药登记管理PPT课件

农药登记管理PPT课件
中国农药登记管理
内 容 提 要
1 农药登记管理的目的和依据
2 我国农药登记管理发展的几个特点
2.1 农药阶段登记及种类登记
2.2 农药登记申请、审查和批准的特点
2.3 农药登记的其它特点
3 农药登记管理发展中几项新措施
1.1 农药登记管理的目的
农药管理目的: 使农药在保护农作物不受病、虫、草和 其它有害生物的危害的同时,要使其不对人 和动物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产品质检报告(省级以上质检部门)
———其它特殊资料(原药登记:须提供有效成分的
四大定性谱图,提供原药全分析报告等其它资料)
(4) 毒理学
———原药
1、急性经口毒性(LD50); 2、急性经皮毒性(LD50); 3、急性吸入毒性(LC50) (根据理化性质和用途而定) 4、眼睛和皮肤刺激性; 5、致敏性; 6、亚慢(急)性毒性,一般要求90天大鼠喂养试验,特殊需 要时要求进行21天或28天经皮和吸入毒性; 7、致突变性毒性: ——Ames试验; ——微核试验和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任选一项
(6) 残留
————在中国两年两地的残留试验报告。 ————残留分析方法 ————其它资料 在其它国家的残留试验数据:包括作物、土壤、水 中的残留量及农副初级产品(鱼、肉、蛋、奶等)中的二 次残留;在作物中的代谢;FAO/WHO 推荐的或是其它国 家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MRL值);申请人建议在中国的 最高残留限量(MRL)及出处,安全间隔期。 用于非人畜食用性作物并且毒性低、残留时间短、 用量少的农药, 一般不要求在中国进行残留试验。 如:杀鼠剂、低毒的生物农药、低毒的拌种剂(种衣 剂)、卫生杀虫剂等 。

农药管理与农药的安全科学合理使用(培训课件PPT)

农药管理与农药的安全科学合理使用(培训课件PPT)
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 法 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 “两高”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
农业部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阶段:1997年以后,国务院颁布实施 了《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规定了10类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①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②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③植物保护站, ④土壤肥料站, ⑤森林病虫防治机构, ⑥农药生产企业, ⑦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等相关部门:依照各 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农药监督管理 工作。例如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 可以对农药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工商 部门可以根据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农药生产、经营的 假冒伪劣行为和违法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三、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农药经营由农资一家专 营到现在10类单位经营经历逐步放开的过 程,从时间上划分,具体经历以下三个阶 段;
农业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 部门 农业主管部门 技术监督部门 技术监督部门 工商行政部门 工商行政年7月23日 1999年5月24日 2002年7月1日 2003年10月1日 2 006年11月1日 2008年1月8日 1998年4月1日 1993年9月1日 1995年2月1日 1983年3月1日 1994年1月1日 1979年7月1日
4、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 度和管理手段。
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农药管理站审查合格 后,经营单位凭《农药经营单位实质审查 登记表》和上岗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 请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

新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解读ppt课件

新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解读ppt课件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农药经营许可范围
1、不需办理许 经营卫生用农药的不办经营许可。 可证的农药经 营企业
在发证机关管辖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
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 生产的农药。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农药经营许可范围
2、限制使用农 把高毒农药、高风险农药等统一确定为限制使 药实行定点经 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 营
2、农药登记
• 第九条、十一条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农 药企业而言申请农药登记要提交的资料, 实际上基本没有太多变化,依旧需要提 交登记试验资料、依旧需要提交标签、 依旧需要提交产品质量标准及标准检验 方法等资料。而且,在得到农药登记证 持有人授权同意的前提下,新《条例》 允许与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组成 成分、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的农药, 免予残留、环境试验。新农药研制者可 以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新农药的登记资 料;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向具有相应生产 能力的农药生产企业转让其已取得登记 的农药的登记资料。
监管管理及农药登记 评审委员会成员、登 记试验单位、农药主 管部门、生产企业、 农药经营者、使用者 等应当承担的法律责 任更加明确。
1、总则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第五条,是第一章总则中变化 最大的内容,新《条例》明确 了“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 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 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 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农 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 营行为。”这是旧版《条例》 中没有明确的内容。
• 要求经营者具有合格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并有义务采购证件齐全的合格农药产品, 建立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并要求保存 2年以上。
4、农药经营
• 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 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 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 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 文件的农药。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应当 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经 营其他农药的,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内 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农药的安全使用》PPT课件

《农药的安全使用》PPT课件

环境安全、无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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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课件
③可以诱发害虫流行病。一些生物农药品种(昆虫病原真 菌、昆虫病毒、昆虫微孢子虫、昆虫病原线虫等),具有 在害虫群体中的水平或经卵垂直传播能力,在野外一定 的条件之下,具有定殖、扩散和发展流行的能力。不但 可以对当年当代的有害生物发挥控制作用,而且对后代 或者翌年的有害生物种群起到一定的抑制,具有明显的 后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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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对人、畜的毒性:
a.急性中毒:是指一次吞服或接触大量药剂后, 很快表现出中毒症状。
b.慢性中毒:是指长期吞服或接触小量药剂后, 逐渐表现出中毒症状。如致癌性、致畸性、致 突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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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六六六、 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 除草醚、艾氏剂、锹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 敌枯双、氟乙酰氨、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 鼠硅等22种。
会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造成严重污染,进
而直接危害到人类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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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课件
(二)、农药的分类 1、按用途: 农药按不同用途可分为杀菌剂(杀
真菌剂、杀细菌剂、抗病毒剂、杀线虫剂)、
杀虫剂(杀昆虫剂、杀螨剂)、杀鼠剂、植物
和昆虫生长调节剂、除草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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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来源: 农药按来源可分为化学合成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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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课件
土传病害,苗期可侵染幼苗。在田间土壤
中菌源多、地表5cm温度28℃以上和积水是该 病
流行的主要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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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辣椒猝倒病:Pythium aphanidermatum
辣椒幼苗与地面接触点以下处的下胚轴发生 病变,病部变褐腐烂缢缩,地上部猝倒而死。低 温、高湿易引起发病。

《农药管理条例》PPT课件

《农药管理条例》PPT课件
精品文档
❖ 进口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货主或者其代理 人应当向海关出示其取得的中国农药登记证或者农 药临时登记证。
❖ 第三十一条 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农药。 ❖ 下列农药为假农药: ❖ (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
他种农药的; ❖ (二)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
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应当做好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检测
工作,并公布检测结果。
精品文档

第三十八条 禁止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标
准的农副产品。
❖ 第三十九条 处理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报废 农药、禁用农药、废弃农药包装和其他含农药的废 弃物,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防止污染环境。
❖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 定机构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
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精品文档
❖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工业产品许可管理、卫 生、环境保护、粮食部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 门推荐的农药管理专家和农药技术专家,组成农药 登记评审委员会。
❖ 农药正式登记的申请资料分别经国务院农业、 工业产品许可管理、卫生、环境保护部门和全国供 销合作总社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农药登记评审委 员会对农药的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 境影响等作出评价。根据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的评 价,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 农药登记证。
精品文档
❖ 第十条 国家对获得首次登记的、含有新化合 物的农药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 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 经正式登记和临时登记的农药,在登记 有效期限内改变剂型、含量或者使用范围、 使用方法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药经营管理知识课程教学PPT(共42页)

农药经营管理知识课程教学PPT(共42页)
粉剂
• (二)乳油应为均相液体,无沉淀或悬浮物。如出现分层和混浊现象, 或者加水稀释后的乳状液不均匀或有乳油、沉淀物,都说明产品质量 可能有问题。
• 《农药管理条例》第3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 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或 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
• ②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③处罚标准:《农药管理条例》第4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
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 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 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 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农药的应用范围
农药广泛用于农业、林业生产的全过程,也用于环境和家 庭除害防疫。根据需要,具体可用于:
农业、林业中种植业防治病、虫、草、鼠和软体动物等 有害生物。
调节植物,昆虫的生长发育。 防预、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等。 防预、消灭或者控制人或者畜禽生活环境中的有害生物。 防治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主要指
农药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标准:
• 1、未取得农药登记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 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
• ①认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6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生产(包 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 《农药管理条例》第20条:禁止收购、销售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 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 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 PPT课件

农药管理条例 PPT课件

•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工业产品许可管理、 卫生、环境保护、粮食部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等部门推荐的农药管理专家和农药技术专家,组 成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 农药正式登记的申请资料分别经国务院农业、 工业产品许可管理、卫生、环境保护部门和全国 供销合作总社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农药登记评 审委员会对农药的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 留、环境影响等作出评价。根据农药登记评审委 员会的评价,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
农药管理条例
• 本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 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 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本条主要是讲国家制定《条例》的目的。有四 点目的:1.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 督管理;2.保证农药质量;3.保护农业、林业 生产和生态环境;4.维护人畜安全。
• 第十一条 生产其他厂家已经登记的相同农 药产品的,其生产者应当申请办理农药登 记,提供农药样品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 资料,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 药登记证。
第三章 农药生产
• 第十二条 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农药工业的产业政策。 • 第十三条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 药生产车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设立的条件和审核或者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一)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 理制度; (四)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五)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农药登记的农药; (六)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 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农药生产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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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登记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 已获得登记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数据申 请农药登记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但是, 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除下列情况外,登记机关不得披露第一
款规定的数据:
(一)公共利益需要;
(二)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信息不会被 不正当地进行商业使用。
(二)临时登记阶段:田间试验后,需要进 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的农药以及在特殊情 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临时 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 临时登记证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田 间试验示范、试销。
(三)正式登记阶段:经田间试验示范、试 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由其生产 者申请正式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
第八条 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农 药登记时,其研制者、生产者或者向中国出 售农药的外国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提供农药样品,并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规定的农药登记要求,提供农药的 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 标签等方面的资料。
禁止收购、销售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 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 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第二十一条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做好农药储备工作。
贮存农药应当建立和执行仓储保管制度, 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二条 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农药,必 须保证质量,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非 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 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 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 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 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 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六)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 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
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 高效、经济的农药。
第五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 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 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人员;
(二)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 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 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三)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 制度;
(四)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 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第二十条 农药经营单位购进农药,应当 将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
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并进行质量检验。
设置、张贴广告。
农药广告内容必须与农药登记的内容一致,并 依照广告法和国家有关农药广告管理的规定接受审 查。
第三十五条 经登记的农药,在登记有效 期内发现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生态环 境有严重危害的,经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 议,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限制使 用或者撤销登记。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 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 的农药。
其制剂。
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一)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 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 等有害生物的;
(二)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 其他有害生物的;
(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
(四)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
门发给农药登记证后,方可生产、销售。
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临时登记证应当规定登
记有效期限;登记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 生产或者继续向中国出售农药产品的,应当 在登记有效期限届满前申请续展登记。
经正式登记和临时登记的农药,在登记 有效期限内改变剂型、含量或者使用范围、 使用方法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当核对无误。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 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 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 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 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
第十一条 生产其他厂家已经登记的 相同农药产品的,其生产者应当申请办 理农药登记,提供农药样品和本条例第 八条规定的资料,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
第三章 农药生产
第十二条 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农药工 业的产业政策。
第十三条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 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 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企业所在地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 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 部门批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设 立的条件和审核或者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
进口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货主或者其代理 人应当向海关出示其取得的中国农药登记证或者农 药临时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 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农药。
下列农药为假农药:
(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 他种农药的;
(二)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 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
(六)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 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
的排放标准。
农药生产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
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农药的, 应当向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申请农 药生产许可证。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 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第二十八条 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
生物和珍稀物种。
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第二十九条 林业、粮食、卫生行政部门
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的安全、 合理使用的指导。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未取 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 农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 或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 记证的农药。
第十七条 农药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 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的,不得出厂。
第四章 农药经营 第十八条 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一)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
单位; (二)植物保护站; (三)土壤肥料站; (四)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 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应当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 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发给
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第十五条 农药生产பைடு நூலகம்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
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
确。
第十六条 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 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 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 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 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 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 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 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农药登记
第六条 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 下同)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第七条 国内首次生产的农药和首次进口的 农药的登记,按照下列三个阶段进行:
(一)田间试验阶段:申请登记的农药, 由其研制者提出田间试验申请,经批准,方 可进行田间试验;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 销售。
(六)农药生产企业;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经 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第十九条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 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 方可经营农药:
(一) 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
“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第五章 农药使用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 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 高农民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 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 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 定机构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
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工业产品许可管理、卫 生、环境保护、粮食部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 门推荐的农药管理专家和农药技术专家,组成农药 登记评审委员会。
农药正式登记的申请资料分别经国务院农业、 工业产品许可管理、卫生、环境保护部门和全国供 销合作总社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农药登记评审委 员会对农药的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 境影响等作出评价。根据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的评 价,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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