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案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谢谢观赏 完!
最终法律依据
• 给该案的解决带来很大困难,为了保护这些居民 的合法利益,法院依据<民法通则》中关于“不动 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 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 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 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来处理该纠纷是正确的。 因为这一规定虽然没有明确列出噪音对不动产相 邻各方的影响,但其中的“等”字应理解为包括 了噪音、辐射及其他将来有可能出现的影响相邻 各方的行为。
法律依据
• 法律依据
• (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29、30 条。 • (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噪声污染法律定义
• 该条规定了环境噪声污染的定义,也指明 了构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两个必要条件:一 是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 噪声。二是排放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的生 活、工作和学习。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指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 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对噪声源 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所作的最高限值。
处理结果:
在向律师事务所咨询以后,天通花园小区27户居 民以相邻权受到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噪音污染,赔偿损失。人 民法院受理后,经过法庭调查认定,某建筑公司 排放的噪声尽管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源 的噪声排放标准,但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 准)中规定的区域标准限值,在事实上构成环境 噪声污染,侵害了原告的相邻权。根据(民法通 则)第83条的规定,判决被告采取措施,消除噪 声污染,赔偿原告精神损失200元
2. 我国目前的声环境标准除了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外, 还有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是指由国 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各类不同的 功能区域内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所作出的规定。它 是制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依据,,也是衡量一 个区域是否存在环境噪声污染的尺度。目前我国 的主要规定是<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根据<城 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原告所在的天通花 园小区属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其环 境噪声质量标准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被 告施工现场昼间噪声为70分贝,夜间噪声为54分 贝,显然违反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学者建议
• 排污单位排放的噪声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确实又干 扰了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由于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在给“环境噪声污染’’下定 义时考虑不够周全,使得在具体执法中遇到不少困难。实 际上,环境是否被污染,并不能以排污者的排污是否超过 排放标准为根据,而应以污染物的排放是否使当地的环境 质量劣于适用于该地的环境质量标准为依据。实践中,以 <民法通则)中有关相邻权的规定来处理此种情形的环境噪 声污染案件,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利,但也存在一些问 题。如《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适用于 建筑施工单位与居民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十分准确。因此, 最根本的解决方式是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环 境噪声污染”的定义,完善有关噪声污染的规定。
法律分析
法律wenku.baidu.com两种说法
1. 目前我国的环境噪声标准排放标准主要有: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摩托车和轻便 摩托车噪声限值)、<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 值)、(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等。依据上述规定, 本案被告施工时未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 限值)中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不构成环境 噪声污染。
噪声扰民案例
• 民们不堪忍受建筑噪声,愤而向“环保110”投诉。 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进行了实地勘察和监测。 经查明,该工程是由某建筑公司承建的。该建筑 公司在开工前,未向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进行申报。环保部门到工地查处时,发现工地正 在夜间施工,对此该建筑公司负责人申辩:他们 并未在夜间大规模施工,只是混凝土浇铸因工艺 的特殊需要,开始之后就无法中止,即便是夜间 也不能停工。但是该建筑公司并没有办理相关的 夜间开工手续。经环保部门监测,该工地昼间噪 声为70分贝,夜间噪声为54分贝,未超过国家 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源的噪声排放标准。于是环 保部门进行了调解,并对该建筑公司未依法进行 申报和办理夜间开工手续作出处罚。但是,建筑 工地的噪声污染并没有得到改善,广大居民依然 处于噪声污染之中。
两种法律依据的处理结果
1. 环境保护部门不能对其进行罚款,也不能 征收排污费,发生纠纷只能进行调解。 2. 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判定被告没有造 成环境噪声污染,显然不符合事实,也难 以说服饱受噪声干扰之苦的居民。
造成此结果的原因
• 由于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关于“环境噪声污染”的定义 不太准确
分析3个问题
• 民众的宁静权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受到损害? • 如果是,根据哪部国家的法律可以得到权 利的维护? • 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宁静权利受损原因
• 被告某建筑公司是否构成环境噪声污染。 • 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第2款 的规定,该法所称的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 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 学习的现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